护卫
护卫,(满语:ᡥᡳᠶᠠ,穆麟德转写:hiya,或以满语直接音译为虾、辖,与侍卫相同),是清朝隶属于王公府、公主府的武职官名,执掌各府的警备、随扈事宜。
品级员额
编辑一等护卫,从三品。二等护卫,从四品。三等护卫,从五品。
- 摄政王府,护卫共30人,一等护卫10人、二等护卫10人、三等护卫10人。
- 辅政王府,护卫共23人,一等护卫7人、二等护卫7人,三等护卫9人。
- 和硕亲王府,护卫共20人,一等护卫6人、二等护卫6人,三等护卫8人。
- 多罗郡王府,护卫共15人,一等护卫6人,二等护卫4人,三等护卫5人。
- 多罗贝勒府,护卫共10人,二等护卫6人,三等护卫4人。
- 固山贝子府,三等护卫6人。
- 奉恩镇国公府,三等护卫4人。
- 奉恩辅国公府,三等护卫4人。
- 固伦公主府,护卫共5人,一等护卫1人、二等护卫2人、三等护卫2人。
- 和硕公主府,护卫共3人,二等护卫2人 三等护卫1人。
恩赏增额
编辑部分王府因皇帝恩赏,得以超额设置护卫:
- 雍正朝
- 乾隆朝
- 嘉庆朝
- 宣统朝
- 监国摄政王载沣,护卫为亲王双倍。
沿革
编辑顺治元年(1644年),制定宗室诸王、贝勒、贝子、公爵护卫员额,一等护卫三品、二等四品、三等五品。八年(1651年),釐定王府武职官制,设置长史、司仪长、散骑郎、护卫、典仪各官,佐领下各置骁骑校。乾隆十九年(1754年),规定武职品级正、从,王公护卫都定为从品。五十一年(1786年),订定公主府属官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