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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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指接近当今的一个历史时代,对应到英语:Modern,为欧洲历史学界常见的三阶段(古代,中世纪,近代)分期法中的一段时期[1],指中世纪文艺复兴之后至今这段时间。欧洲历史学界另一个常见的四阶段分期法(古代,中世纪,近世与近代)中,近代为近世(英语:Early modern)之后,意指18世纪法国大革命与工业革命之后至今这段时间。

但在中国史中,近代与现代又有不同定义。近代可以是现代之前的一个时期,相当于近世;而近代又可以被译为现代(Modern)。于中文语法中,近代和现代又可以合称近现代,有时近代和现代没有截然的含义区别,视为同义,相互替代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界,在1990年代后将近代对应到近世(英语:Early modern),而近代之后为现代(Modern)。在台湾学界,主要遵循民国传统,将现代(Modern)定义为近代,而近代之前为近世(英语:Early modern)。

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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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近代大略是前续中世纪、后接工业时代的一段历史分期。一般以1453年君士坦丁堡陷落等一连串欧洲历史事件的发生为起点;而以法国革命结束后的1800年为终点。也有人认为近代史以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时期即第一次世界大战为终点,或以二战后或冷战年代为下限。甚至有些人认为现今仍属于近代史范围。史学上,古代(上古及中古)和近代在时间点区隔上较无统一说法,但近代和现代通常以一战爆发的1914年作为时间点区隔。

日本史学界首先将这个名词引进,英语:Modern被汉译为现代,Early Modern译为近代[2]。经由梁启超等人,这个名词被引进中国。但是在一开始,其意义还没有被固定,如梁启超将“乾隆末年至今”称为“近世史”,也就是将近世对应到Modern

在民国时代,近世与近代的意义被确定下来,近世对应到Early Modern,而近代对应到Modern。台湾史学界承继了这个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中国史学界发展出另一个传统,将Modern译为现代,而近代对应到Early Modern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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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近代”指的是随着欧洲各国相继与世界上其他民族建立联系,传统专制政治崩溃,以自由和民主的建立作为标志,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

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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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民族起义

就亚洲历史来说,亚洲各国近代史的开端伴随着欧美国家的殖民化扩张,可以说亚洲的近代史就是在欧美各国的殖民地化过程中开始的。[需要解释]

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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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中国大陆史学界将中国近代史定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认为,鸦片战争是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开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半殖民、半封建”的社会的结束。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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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历史而言,自东宁王国开始,经过清治时期,到日治时期开始前为“近世”;日治时期为“近代”,战后时期至今为“现代”。

另外,根据解读的不同,也有将荷兰、西班牙两国在台湾的殖民(荷西统治时期)视为近世的开始。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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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历史来说,江户时代为“近世”、战前为“近代”、战后为“现代”的观点获普遍接受。但是,关于“近代”的起始时间也有两种说法。一种是以新政府的成立,即明治维新明治元年、1868年)时对皇室的大政奉还王政复古为起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江户时代末期(幕末)的《神奈川条约》签订后的日本开国嘉永7年、1854年)为起点。

朝鲜半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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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历史来说,大韩帝国的成立(1897年)至日本统治的结束(1945年)为止的这段时期则被视为“近代”的范围。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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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历史来说,由法国的殖民地成立(1887年)至分裂的结束(1976年)被视为“近代”的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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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明士《中国中古政治的探索》导言:“中国古典中,己有上古、中古、下古或上世、中世、下世等三段的用法。……近世的时代区分论,其渊源当非来自上述的古典分类,而是受西洋三段(上世、中世、近世)分法以及唯物史观的历史发展阶段论的影响。”
  2. ^ 陈心慧译、冈田英弘著《世界史的诞生》:“日本将直到西元五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为止的时代称为古代,之后直到西元十五世纪东罗马帝国灭亡为止的时代称为中古,之后的时代称为近代。对于这样的区分方式,几乎所有人都不抱有一点疑问,这就是日本将中国正统观念套用在西洋史之上最好的证据。”,页209-210。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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