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树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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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树仁(1879年—1941年9月12日),字德庵汉族甘肃省河州永靖县金家嘴[1](今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新疆省政治、军事领导人,民国军阀之一。

金树仁
中华民国 第2任新疆省政府主席
任期
1928年11月17日—1933年5月2日
前任杨增新
继任刘文龙
中华民国 第1任新疆边防督办
任期
1931年6月6日—1933年5月2日
继任盛世才
个人资料
出生1879年
 大清甘肃省兰州府河州永靖县
逝世1941年9月12日(1941岁—09—12)(62岁)
 中华民国甘肃省兰州市
军事背景
效忠 中华民国
服役时间1928–1933
军衔中将
参战柯尔克孜叛乱
哈密暴动

生平 编辑

早年 编辑

金树仁于1879年生于甘肃省。父金声清,一生亦农亦商;母鲁氏,生五男二女,金树仁为其长子。家族世代无有显者。金树仁幼年聪慧,光绪十八年(1892年)中秀才,此时年仅十二岁。四年后,云南人杨增新任河州知州,金受其器重。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杨调任甘肃学政兼高等学堂监督,金树仁追随杨增新到省城,入甘肃文高等学堂。毕业后,又入法政学堂。完成学业后,金树仁先后任龙泉书院、凤林书院院长。宣统元年(1909年),金树仁参加科考,举为孝廉方正,同年又应己酉科试,考取拔贡

 
金树仁像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金树仁当选议会议员、众议院议员[1]

入疆 编辑

杨增新主政新疆省之后,金树仁于1915年到杨任下,任书记官科员。第二年六月,参加全省县长考试,以甲等成绩分发任阿克苏县县长。其后十余年,金树仁皆在新疆基层历练。1926年,因政绩显著,升任新疆省公署政务厅厅长[1]

主政新疆 编辑

1928年7月7日,杨增新遭军务厅长樊耀南刺杀身亡后,掌握军队的金树仁当日随即出兵讨伐樊耀南并逮捕杀之,同年11月17日,国民政府正式任命金树仁为新疆省主席。

金树仁管理新疆期间,政府官员多用汉人及其亲信,施政及管理上也一反杨增新的怀柔作风,处处对穆斯林实施严格的控管,尤其是开征“屠畜税”以及禁止麦加朝觐,最受穆斯林的强烈反抗。

此外,金树仁亦实施改土归流,废止了哈密清朝以来即施行的土司制度,终于引起穆斯林的反抗。1931年,哈密地区的穆斯林首先起兵反抗,并推举和加尼牙孜为领导,史称哈密暴动。同时在马仲英的介入下,吐鲁番和阗也相继发生穆斯林的反抗活动。

在接连不断的战乱烽火中,反对金树仁的人越来越多。1933年4月12日,新疆省参谋处长陈中、迪化城防指挥官白受之航空学校校长李笑天、迪化县长陶明樾等人,联合自东北撤退来的东北抗日义勇军残部(首领郑润成),以及自苏联流亡来的白俄归化军(首领巴品古特),共同发动了军事政变,占领了首府迪化,并推教育厅长刘文龙为临时省主席。

金树仁试图举兵反攻,却因盛世才的叛变,加上伊犁屯垦使张培元坐观成败,而败走塔城。同年4月24日,金树仁宣布下野,随即逃往苏联,经由西伯利亚回到国民政府所在地南京

结局 编辑

1935年10月,金树仁至南昌晋谒蒋介石,继而赴南京国民政府述职。行政院秘书长褚民谊唆使他人控告金树仁,以金擅自与苏联订立通商协定判罪。甘肃宁夏青海等地的军政要员及官绅民众,得悉金树仁被羁,均表示声援金树仁。同年10月10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宣布:“金树仁与苏联政府订立临时通商协定,是为维护地方,因以获罪,应予特赦。”1935年,金树仁返回甘肃兰州。1941年9月12日,金树仁去世,归葬于永靖县[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疆臣金树仁. 新华网甘肃频道 永靖分站. 中共甘肃省永靖县委宣传部. 2008-07-24 [2010-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3)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