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树仁
金树仁(1879年—1941年9月12日),字德庵,汉族,甘肃省河州永靖县金家嘴[1](今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新疆省政治、军事领导人,民国军阀之一。
金树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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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任新疆省政府主席 | |
任期 1928年11月17日—1933年5月2日 | |
前任 | 杨增新 |
继任 | 刘文龙 |
第1任新疆边防督办 | |
任期 1931年6月6日—1933年5月2日 | |
继任 | 盛世才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879年 大清甘肃省兰州府河州永靖县 |
逝世 | 1941年9月12日 中华民国甘肃省兰州市 | (62岁)
军事背景 | |
效忠 | 中华民国 |
服役时间 | 1928–1933 |
军衔 | 中将 |
参战 | 柯尔克孜叛乱 哈密暴动 |
生平
编辑早年
编辑金树仁于1879年生于甘肃省。父金声清,一生亦农亦商;母鲁氏,生五男二女,金树仁为其长子。家族世代无有显者。金树仁幼年聪慧,光绪十八年(1892年)中秀才,此时年仅十二岁。四年后,云南人杨增新任河州知州,金受其器重。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杨调任甘肃学政兼高等学堂监督,金树仁追随杨增新到省城,入甘肃文高等学堂。毕业后,又入法政学堂。完成学业后,金树仁先后任龙泉书院、凤林书院院长。宣统元年(1909年),金树仁参加科考,举为孝廉方正,同年又应己酉科试,考取拔贡。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金树仁当选议会议员、众议院议员[1]。
入疆
编辑杨增新主政新疆省之后,金树仁于1915年到杨任下,任书记官兼科员。第二年六月,参加全省县长考试,以甲等成绩分发任阿克苏县县长。其后十余年,金树仁皆在新疆基层历练。1926年,因政绩显著,升任新疆省公署政务厅厅长[1]。
主政新疆
编辑1928年7月7日,杨增新遭军务厅长樊耀南刺杀身亡后,掌握军队的金树仁当日随即出兵讨伐樊耀南并逮捕杀之,同年11月17日,国民政府正式任命金树仁为新疆省主席。
金树仁管理新疆期间,政府官员多用汉人及其亲信,施政及管理上也一反杨增新的怀柔作风,处处对穆斯林实施严格的控管,尤其是开征“屠畜税”以及禁止麦加朝觐,最受穆斯林的强烈反抗。
此外,金树仁亦实施改土归流,废止了哈密自清朝以来即施行的土司制度,终于引起穆斯林的反抗。1931年,哈密地区的穆斯林首先起兵反抗,并推举和加尼牙孜为领导,史称哈密暴动。同时在马仲英的介入下,吐鲁番与和阗也相继发生穆斯林的反抗活动。
在接连不断的战乱烽火中,反对金树仁的人越来越多。1933年4月12日,新疆省参谋处长陈中、迪化城防指挥官白受之、航空学校校长李笑天、迪化县长陶明樾等人,联合自东北撤退来的东北抗日义勇军残部(首领郑润成),以及自苏联流亡来的白俄归化军(首领巴品古特),共同发动了军事政变,占领了首府迪化,并推教育厅长刘文龙为临时省主席。
金树仁试图举兵反攻,却因盛世才的叛变,加上伊犁屯垦使张培元坐观成败,而败走塔城。同年4月24日,金树仁宣布下野,随即逃往苏联,经由西伯利亚回到国民政府所在地南京。
结局
编辑1935年10月,金树仁至南昌晋谒蒋介石,继而赴南京国民政府述职。行政院秘书长褚民谊唆使他人控告金树仁,以金擅自与苏联订立通商协定判罪。甘肃、宁夏、青海等地的军政要员及官绅民众,得悉金树仁被羁,均表示声援金树仁。同年10月10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宣布:“金树仁与苏联政府订立临时通商协定,是为维护地方,因以获罪,应予特赦。”1935年,金树仁返回甘肃兰州。1941年9月12日,金树仁去世,归葬于永靖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