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名世(1660年—1730年)[1],字亮工,一字亮功,号䌹庵江苏武进人。有文名,为“江左十五子”之一。康熙癸未高中探花。钱名世与年羹尧乡试同年,交情颇好。因此卷入年羹尧案,革职回籍。雍正帝亲书“名教罪人”四字悬其门。

钱名世

大清翰林院侍读
籍贯 江苏常州府武进县
字号 字亮工
出生 顺治十七年(1660年)
逝世 雍正八年(1730年)
亲属 从孙 钱维城
出身
  • 康熙三十八年顺天乡试举人
  • 康熙四十二年癸未科一甲第三名进士及第
著作
  • 《崇雅堂集》
  • 《古香亭诗集》

生平 编辑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顺天乡试举人,康熙四十二年癸未科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累官侍讲。

编撰明史 编辑

钱名世与万斯同共修《明史》,时斯同双目已废,仅以口述,名世倾力修辞[2]。后万斯同逝世,钱名世因早年曾师事之故,权当孝子,主持丧仪,事毕竟卷万之藏书而去。

名教罪人案 编辑

雍正二年(1724年),年羹尧平定青海叛乱,名世赋诗八首赠之,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之句,钱在第二句诗后特意加注解说:“公(年羹尧)调兵取藏,宜勒一碑,附于先帝‘平藏碑’之后”。

雍正四年(1726年),年羹尧失宠被赐死,年党官员俱被革职,钱名世以“曲尽谄媚、颂扬奸恶”获罪,被革去职衔,发回原籍。雍正帝亲自写下“名教罪人”悬其门[3]。日后每月初一十五,常州知府武进知县会到他家常州故居门前检查该牌匾是否悬挂。

雍正帝又命三百八十五位文臣写诗文声讨其“劣迹罪行”,正詹事陈万策诗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查嗣庭批判钱名世“百年遗臭辱簪缨”,谢济世有句“自古奸谀终败露”。其他雍正帝认为有问题作品的作者有:

文章全由雍正帝审核通过后,交付钱名世辑成专集,题为《名教罪人诗》(《御制钱名世》),用上好的宣纸刻印,刊行全国,史称“钱名世名教罪人案”。

著作 编辑

康熙四十三年,参加纂修《子史精华》,康熙四十九年,纂修《渊鉴类函》,官至侍读。康熙五十八年,与方苞等参与《骈字类编》修纂工作。有“江左才子”美称。著有《崇雅堂集》、《古香亭诗集》。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红楼梦》作者是万斯同、钱名世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3-11-11.》
  2. ^ 葛虚存《清代名人轶事·学行类·万钱同修明史》:“时钱亮工尚未达,亦东海门下士,才思捷敏,昼则征逐朋酒,夕则晋接津要,夜半始归静室中。季野踞高足床上坐,钱就炕几前执笔,随问随答,如瓶泻水。钱据纸发书,笔不停缀,十行并下,略无罅漏。史稿之成,虽经数十人手,而万与钱实尸之。”
  3. ^ 清史稿·世宗本纪》雍正四年条载,“三月壬戌,侍讲钱名世投诗年羹尧事发,革去职衔。上亲书‘名教罪人’四字悬其门,并令文臣作为文诗刺恶之。”
  4. ^ 永宪录》卷四

来源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