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德树(1953年—2011年3月4日),台湾死刑犯。

锺德树
出生1953年
 中华民国台湾省桃园县(今桃园市
逝世2011年3月4日(2011岁—03—04)(57—58岁) 处决
 中华民国台湾新北市土城区台北看守所
国籍 中华民国
刑事指控杀人罪
刑事处罚死刑
动机债务纠纷
定罪杀人罪

因债务纠纷于2001年4月2日至桃园县桃园市(今桃园市桃园区)佳育儿童心算班泼洒汽油并纵火,造成负责人黄女在内的21人共3死18伤[1],后于2003年8月遭最高法院判处死刑定谳。

2006年11月30日,前法务部长施茂林批准锺德树的死刑执行令,但后来因王鸿薇及一部分人权团体以声请释宪等方式紧急抢救,在他的死刑执行令出部后,暂时从枪口下“救”回性命,创下死刑执行令签准后却未执行的首例[2],也让台湾的死刑在以暂不签署的方式,暂停至2010年4月29日。

2010年3月当时媒体报导,台湾一旦恢复执行死刑,他将会有最大的几率为第一个被枪决的。[3],然而,在同年4月30日法务部长曾勇夫一次签署并执行4名死刑犯,当时并未包括锺德树。 [4]

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为救锺德树,曾声请30多次的非常上诉、4次释宪。检察总长黄世铭在执此死刑案时,就发现废死团体在1天之连提3次非常上诉。[5]

2011年3月4日 法务部长曾勇夫重行签准执行令,晚间于台北看守所执行枪决,得年58岁。[6]


相关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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