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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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承(1893年6月11日—1971年12月10日),武民江苏靖江人。中华民国军事人物。蒋介石的嫡系。[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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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黄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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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承自幼入家塾,家乡儒师杨逸清是他的启蒙老师。他14岁毕业于江苏陆军小学堂第三期,后入陆军第四中学(位于南京)第三期,其间加入中国同盟会。1909年广州新军起义失败后,他秘密赴广州企图再次发动起义,因未果而回到江苏。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之后,陈继承于南京从事光复活动。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二次革命爆发,他参加了国民党的秘密军事联络。[1]

1914年1月,他考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二期步兵科,于1916年5月毕业。毕业后,他被分发到北洋陆军第七十二混成旅第一团第一营担任见习官,不久回到家乡。在家乡,他曾任靖江县商会武装民团教官,其间同张志辉结婚。1918年10月,陈继承受连襟赵伯先(又名赵琛)举荐,并应陆军小学堂同学李明扬之邀,赴广东。1921年,他任驻粤赣军总指挥部副官,驻粤建国赣军第一师步兵团连长、营附、支队参谋长。[1]

1924年5月,陈继承任黄埔军校教授部战术教官,1924年10月任黄埔军校教导团第一团(何应钦任团长)第二营营长。1924年11月,他在广州与吴慕墀结婚。1925年1月,陈继承任黄埔军校第三期入伍生总队第一营营长,任内率部参加平定广州商团叛乱及讨伐滇桂军阀的战斗。革命军第一次东征时,他奉命率一个营防守广州的东郊。同年5月,他兼任黄埔军校本部战术教官。[1]

国民革命军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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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8月,陈继承转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下属第2师(王懋功任师长)第6团团长,参加国民革命军第二次东征。10月惠州战役中,他改任第二师第四团团长,率部参与讨伐陈炯明部的河源、华阳战斗。[1]

1926年7月北伐战役正式发动,陈继承时任第4团团长。第2师协同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北进湖南,参与了汀泗桥战斗,因战功陈继承升任第2师副师长。1926年12月,陈继承转任新编给第一军的国民革命军第22师师长,率部参加武昌战斗。由于江西省北伐战役进攻不顺,第2师从湖北省转移至江西省,投入参加南昌战斗,任北伐东路军(何应钦任总指挥)第二纵队第22师师长。南昌战役胜利后,陈继承继续指挥22师参与浙江省一带的北伐战争。

民国十六年(1927)夏,陈继承转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下属之国民革命军第22师师长,率部参加第一次渡江北伐津浦路诸战役,后因前线败于直鲁联军,部队撤回长江以南,因此22师参与了同年8月的龙潭战斗[1]

1927年9月,陈继承任国民革命军第一集团军(蒋介石兼任总司令)第一路军(何应钦任总指挥)国民革命军第九军(军长顾祝同)下辖之国民革命军21师师长,再度率部渡过长江投入第二期北伐。北伐胜利后,1928年7月国民革命军编遣时,第九军与国民革命军第三十二军合并缩编为国民革命军第3师,顾柱同升迁,师长由三十二军军长钱大钧担任,第3师副师长由陈继承接任。不久,他兼任江南剿匪司令部副司令官。

民国十八年(1929)1月,钱大钧因“师内高级军官擅离职守”之罪名遭到撤职,陈继承出任第3师代理师长,并指挥部队南下广东省投入蒋桂战争,因蒋桂战争南京方面获胜,同年9月陈继承真除师长职务。民国十九年(1930)1月,陈继承获颁三等宝鼎勋章。同年5月,陈继承率领第3师参加中原大战,编入讨逆军南路集团军(刘峙任总司令)作战序列,于邢台击败石友三指挥的第4方面军。1931年1月,陈继承获颁二等宝鼎勋章。[1]

第一次国共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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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7月,他代理陆军第一军军长,兼河南洛阳卫戍司令部司令官。1932年6月任陆军第一军军长。1932年6月兼任豫鄂皖三省边区剿匪总司令部(蒋介石任总司令)中路军(刘峙任总司令)第二纵队指挥官,指挥中央军第二师、第三师、第五师、第八十师对鄂豫皖苏区红四方面军展开第四次围剿。1932年12月,他兼任豫南特别区善后委员会副委员长、豫南清剿区指挥部指挥官、河南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1933年7月,任赣粤闽湘鄂剿匪军西路军(何键任总司令)第三纵队司令官,率陆军第三十六师、第五十师和三个步兵旅参加对红一方面军中央苏区第五次围剿。1934年11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驻赣绥靖主任公署(顾祝同任主任)第四绥靖区司令部司令官,率部驻江西修水,领导陆军第二十六师、第三十三师、第五十八师以及四个旅和一个宪兵团。1935年4月,他获国民政府任为陆军中将。[1]

1935年4月10月任湘鄂赣边区剿匪总指挥部总指挥。1935年10月任武汉警备司令部司令官,1935年1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1936年7月9日获国民政府颁国民革命军誓师十周年纪念勋章。同年11月获二等云麾勋章。同年11月任豫鄂陕边区绥靖公署主任。[1]

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发生时,陈继承夫妇同蒋鼎文陈诚万耀煌等高级将领被扣在西京招待所。12月27日,陈继承夫妇与被扣留的15个人乘福特飞机自西安南京[1]

抗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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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4月,陈继承接替张治中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育长,并曾兼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部教育处处长。抗日战争爆发后,陈继承负责将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部迁往中国西南,仍任该校教育长,并兼任成都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军官教育队队长。[1]

1938年2月,他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事训练部次长,1939年春兼任四川省党政军干部训练团主任、四川新兵补充训练总处处长等职务。1939年夏,陈继承主持组建第十四、第二十五补充兵训练总处,1942年初分别被改编成陆军新编第三十三师、新编第三十师。1942年5月,由于中央陆军官校学生在成都闹事,被蒋中正以训导无方的名义撤职,其教育长一职由万耀煌接任。

此后他在重庆闲居近两年。1944年2月,他经刘峙推荐,任重庆卫戍总司令部副总司令。1944年12月,调任川鄂陕甘边区总司令部总司令等职务。1945年2月,调任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驻湖北恩施。1945年3月,获一等云麾勋章。1945年5月20日,他到重庆参加了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中央执行委员。[1]

第二次国共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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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结束后,1945年10月10日陈继承获忠勤勋章。后来,他出任第十一战区第一副司令长官,兼北平前进指挥所主任,在北平主持华北日军受降。1946年5月,他获胜利勋章。1946年8月任扩编以后的北平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1946年11月获美国政府所颁总统自由勋章。1947年1月获光华甲种一等奖章。1947年2月第十一战区司令长官部撤销,他改任保定绥靖公署副主任,兼保定绥靖公署北平指挥所主任、北平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等职务。1947年12月1日,保定绥靖公署同张垣绥靖公署合并为华北剿匪总司令部傅作义任总司令),陈继承任第一副总司令,1948年他下令调动军警,冲突造成学生死伤的七五事件,后在傅作义的要求下被调离[1]

1948年10月30日,他任南京卫戍总司令部总司令。1948年11月14日,蒋介石特任陈继承为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2]:8729。1949年1月21日,蒋介石下野后,他先后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广州重庆,后来迁居香港[1]

台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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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陈继承奉召来到台湾,仍任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等职务。1952年10月,他退役,此后任台湾招商局顾问、台湾交通银行监察等职务。退休后,他锻炼身体并练习书法[1]

1971年12月10日,陈继承病逝于台北,葬于台北阳明山麓,其墓碑为蒋介石亲笔题写。[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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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继承,操典纲领释义(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黄埔小丛书),1930年10月
  • 陈继承,青年将校之德性与技术,成都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黄埔出版社,1939年4月[1]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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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陈钟瑞,清朝秀才。
  • 母:谢氏,靖江县西来镇人。
  • 第一任妻子:张志辉,靖江县广陵镇张家六圩人,二人育有一子,后因张志辉有不良嗜好而离婚
  • 第二任妻子:吴慕墀(1900年-1979年2月12日),国民大会代表,后与陈继承合葬
  • 长子:陈越(1921年-1997年3月30日),冶金工程师,重庆大学矿冶系毕业,曾任武汉钢铁公司职工大学冶金系主任、高级工程师,武汉市第六届、第七届政协副主席,民革湖北省委员会常委及祖国统一委员会副主任,1997年3月30日在武汉病逝。
  • 次子:陈钢,电力工程师,随陈继承赴台湾,后迁居美国,曾任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电力公司配电工程师。[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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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陈继承与黄埔军校,黄埔杂志2011年第6期
  2. ^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韩信夫、姜克夫主编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