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如(1896年—1966年2月17日)[1]广东台山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2]

陈剑如
个人资料
出生1896年?月?日
逝世1966年2月17日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
国籍 大清(1896年–1911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25年)
 中华民国(1925年–1966年)

生平 编辑

陈剑如早年自广州府中学毕业后,19岁入北京法政大学学习。其间,马超俊正在北京筹办民间飞行学校,陈剑如乃就教于马超俊,谈论革命。民国九年(1920年),陈剑如学成返回广东,在冯自由创办的民治通讯社任记者,参与宣传革命。民国十一年(1922年),陈剑如自创“觉悟通讯社”,在广东及海外有影响,其通讯稿受各报欢迎,鼓励劳工运动,辅导工运组织,呼吁团结抵抗北洋军阀。1922年陈炯明发动六一六事变,陈剑如口诛笔伐。民国十二年(1923年),陈剑如任中国国民党广州市党部区委员。民国十三年(1924年),广州商团叛乱,陈剑如率先发动舆论声讨。吴铁城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聘陈剑如出任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当时,大元帅府派孙科代表赴中国东北会晤张作霖,陈剑如随行任秘书,旋任大本营筹饷处处长。民国十三年(1924年)冬,孙中山北上,陈剑如随行任行辕秘书,并照料孙中山的医药事宜。民国十四年(1925年),孙科任广州市长,陈剑如任主任秘书,襄理市政,嗣后兼任广州国民日报总编辑。[2]

1930年代初,邓演达回国后,孙科为拉拢邓演达,先派陈剑如通过麦朝枢接头,表示愿同邓演达合作反蒋介石[3]1933年,陈剑如被任命为立法院立法委员。[4]

1935年4月3日,在新生活运动中,为响应宋美龄等人之倡导,上海市政府主办了第一届集体结婚。南京市社会局随之要求举办南京市“第一届新生活集团结婚”活动,定于1935年8月10日举行。8月10日,“首都首届集团结婚典礼”在南京励志社(今钟山宾馆)举办,时任南京市社会局局长陈剑如充当主持人,南京市市长马超俊当证婚人。[5][6]

1947年,陈剑如任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后来赴台湾,受聘担任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2]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秘书长洪兰友辞职后,蒋介石令免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秘书长洪兰友职位,以副秘书长陈剑如代之;任命周异斌为副秘书长;原任秘书长洪兰友辞职照准。[7]

1966年2月17日,陈剑如在台北市逝世,享年71岁。[8]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刘心皇, 王鐡汉,张学良进关秘录,传记文学出版社,1990年作“陈剑如,广东台山人,生于民前十六年、淸光绪二十二年(一八九六) ,卒于民国五十五年。”传记文学第52卷第1-6期中记载与此相同。
  2. ^ 2.0 2.1 2.2 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6,国史馆,1988年
  3. ^ 邓演达回国组党,团结报,2010-04-22[永久失效链接]
  4. ^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95年
  5. ^ 罕见民国集体婚礼规定穿绯色鞋 南京首届在钟山宾馆举行,南京电视新闻网,2012年09月03日[永久失效链接]
  6. ^ 民国南京首届集团结婚,现代快报,2009年9月14日. [2013年6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 
  7. ^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1年
  8. ^ 传记文学第52卷第1-6期,传记文学杂志社,1988年,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