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1985年的香港政制改革是英属香港政府提出的政制改革,主要内容为于香港立法局进行间接选举。改革建议首先在1984年7月发布的《代议政制绿皮书》中提出,奠定了香港在殖民管治完结前代议政制的基础与发展,其影响延续至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的香港民主运动。
背景
编辑早于1980年6月,香港政府发表《地方行政模式绿皮书》,计划建立新的地方行政制度而征询市民意见,当时已经提及计划推行代议政制。当时一般认为英国已预视中国必定于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主权而为香港建立具代议成分的政治制度。后来于1981年1月,香港政府发布《地方行政白皮书》,正式进行地方行政改革,包括1982年成立并举行区议会选举、1983年市政局议席增加至30席并由直选产生一半议席、1985年成立区域市政局等,但白皮书没有提及行政局或立法局的改革。 [1]
1984年6月,香港政府发表《代议政制绿皮书》,提出了进一步的政制改革。计划的主要目标是: [2]
- 逐步发展代议政制,其权威根植于香港,能够权威地代表香港市民,并直接对香港市民负责;
- 在香港现有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建立代议政制,并尽可能维持政府以协商形式制定政策的特色;和
- 当社会上下同样有发展代议政制的渴望,改革可以更进一步地实行。
当时绿皮书最主要考虑的方面是立法局及行政局的角色、职能或组成,以及港督在香港的位置。
立法局方面
编辑绿皮书建议在1985年和1988年分两个阶段实行立法局非官守议员间接选举,由市政局议员、于1986年成立的区域市政局的议员、区议会议员、以及功能组别人士所组成的选举团投票产生。 [2]绿皮书又建议非官守议员的任期应为三年。 [2]此外,随着间接选举产生的非官守议员增加,官守议员及由委任产生的非官守议员的数目应逐步减少。绿皮书又提出应着手研究进行分区或全港单一选区直接选举的可能性。 [2]
行政局方面
编辑绿皮书建议在行政局中引入代议成分,由立法局的非官守议员间接选举出行政局非官守议员。 [2]
总督改革方面
编辑绿皮书建议限制港督委任行政局和立法局议员的权力,更建议港督不再担任立法局主席,港督反对行政局意见的权力亦应被取缔。 [2]
公众咨询
编辑政府随即就绿皮书的建议进行两个月公众咨询。咨询期内政府收取了360多份书面意见书。政府官员亦出席多轮咨询会及会议,接收市民意见,亦进行了多次民意调查,公众总体上赞成绿皮书的建议。区议会,地区管理委员会和互助委员会亦积极发表意见。市政局亦在1984年9月4日至6日的会议中讨论绿皮书的内容,随后1984年9月27日作出决议交予政府。立法局的非官守议员亦在在1984年8月2日立法局会议的辩论中对建议进行讨论。 [3]
白皮书
编辑《代议政制白皮书——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于1984年11月发布,总结了公众对政制改革建议的回应。政府决定采纳由选举团和功能界别人士选出立法局非官守议员的建议,但政府以“绿皮书公众咨询内几乎没有意见支持于1985年进一步实行直接选举”为由没有计划进行直选。 [3]
白皮书对行政局的建议比起对立法局的建议较少。没有提议对1985年行玫局产生任何影响。人们普遍接受由当选的主持人代替总督担任立法会议长的想法,但普遍的看法是赞成在未来几年中不对总督的职位做出任何重大改变。 [3]
选举团
编辑根据白皮书的提议,选举团将会由区议会,市政局和新成立的区域市政局所有议员组成。选举团将在1985年9月选出12名立法局非官守议员。为了实现更加平衡和充分的代表性,10席由区议会议员选出,每个议席代表大约50万人。余下的两个议席将分别由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议员选出。乡议局亦会成为区域市政局的成员,选出区域市政局于立法局的代表议员。 [3]
功能界别
编辑在1985年立法局选举中,政府计划将会由九个功能界别产生12个非官守议员议席,其中商界、工业界、及劳工界会各产生两席,其余6个功能界别将各产生一席。 [3]
《1985年立法局(选举规定)条例草案》于1985年初提交立法局,并在非官守议员的支持下于1985年4月3日获得通过。其后于1985年9月举行了第一次立法局选举。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Green Pape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in Hong Kong. Hong Kong: Government Printer. 1984: 3.
- ^ 2.0 2.1 2.2 2.3 2.4 2.5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1984.
- ^ 3.0 3.1 3.2 3.3 3.4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White Pape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in Hong Kong. Hong Kong: Government Printer.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