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 (香港)

1883-1999年的港九市政機構

市政局(英语:Urban Council,缩写:UrbCo)是香港在1883年至1999年间运作的市政机构,自1936年起成员开始以民选方式产生。该局自1985年主管香港岛九龙的食物卫生、文娱康乐两大政策,该等政策的决策权在民选议员组成的市政局[1],执行权在非选举产的政府部门市政总署。1999年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欲收回该等决策权,新成立政府部门食物环境卫生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市政局于同年12月31日被废除,史料常称“杀局”。废除后,香港区议会仅继承部分职权,但无权决策[2]

市政局
Urban Council
Coat of arms or logo
领导
主席
梁定邦(末任)
副主席
叶国忠(末任)(民主建港联盟
结构
议员50名议员(解散之前)
32名民选议员
9名代表议员
9名委任议员
政党
民主派(19)
  •   民主党 民主党(14)
  •    民协(4)
  •   无党籍民主派(1)

建制派(30)

无党籍(1)
选举
单议席单票制
上届选举
1995年3月5日
会议地点
 香港香港岛中环爱丁堡广场5号
香港大会堂
网址
www.uc.gov.hk

市政局前身是洁净局(英语:Sanitary Board),于1883年4月18日年成立。1896年港督威廉·罗便臣举行洁净局组成办法公投1936年香港市政局选举选出首位民选议员[3],是香港最早有民选议席的议会,并成为香港三级议会的一部分(第一级为全港性的立法会、第二级为区域性的市政局/区域市政局、第三级为地区性的区议会[2]。市政局在1960年至1985年间也为新界提供服务,直至区域市政局区域市政总署成立,市政总署署长同时担当市政局首席执行官

市政局总部原址为香港大会堂左方的展城馆,口号为“理想都市携手创”,虽然市政局的标志在2000年后纷纷被特区政府移除,然而因为香港市花是由市政局于1964年提议设立及甄选[4],并于1965年由当时的香港政府宣布采纳市政局的提议将洋紫荆定为香港市花[5],洋紫荆此后不但成为市政局的标志,后来更使用于香港硬币及旗帜上,故此市政局的成果至今仍然随处可见[1]

历史 编辑

成立 编辑

 
市政局的标志是香港市花洋紫荆图案,由1973年开始使用至解散为止
 
英国纹章院于1979年颁给香港市政局的纹章,盾牌分为上、下两部,上部绘有一只手持一颗珍珠的狮子,寓意香港是远东闪耀全球的一颗“东方之珠”;下部画有唯一和珍贵的香港市花洋紫荆,以展现全世界和平友好,象征着香港犹如洋紫荆一样美。盾牌由一条龙以及一只狮子共同手执,该狮子头上的城垛则纪念1941年香港对抗日本侵略的香港攻防战,表示香港人永远不会忘记这段历史。香港市政局的纹章代表了香港人的勇气,力量,智慧和对和平的向往。
 
市政局管理地方以粉红色标示

英国政府特派专员查维克Osbert Chadwick)全面检讨香港居住的卫生环境及供水设施[6][7],直接导致市政局的前身洁净局Sanitary Board)于1883年成立[8][9],负责清洗街道等卫生工作。1935年根据立法局通过《1935年市政局条例》,于1936年,洁净局改为市政局。负责的工作范畴亦不断增加,并接纳从不同界别选举的代表进入市政局。市政局每月举行公开会议,处理服务相关法律修订和财政事务等。市政局是香港首个有民选议员参与决策的公共机构,战前原有两个民选议席,二次大战刚结束时民选议席废除,到1952年才恢复两名民选议席,战后首届市政局选举于5月30日举行,最后由贝纳祺雷瑞德当选,任期一年。民选议席逐步增加,1953年名额4位,得票较高者任期改为两年,1956年再增到8位,同时任期全面改为4年,1965年进一步增加到10位。由于每次选举均只选出一半议席的议员,故此改选每两年举行一次,选民每票最多得圈选两名候选人。然而选民登记资格复杂,全体选民只有几万人,与当时不断增加的人口,形成强大对比。

演变 编辑

政府的地方行政政府工作小组在1966年11月发表报告书,建议成立数个地方市议会或区议会,具有广泛的行政与咨询职能。议会内民选议员与委任议员的比例会是三比一或三比二,每个议会共有议员30至40人。而市政局地方政制委员会在1969年3月发表的《地方政制改革报告书》,建议分阶段扩大市政局的职权范围、修订选民资格和增加民选议员数目。但是市政局的建议,在当时并未有全部落实,至1973年市政局改组前,民选议席维持10个。

1973年4月1日市政局改组,正式确立了该局自1935年起逐步承担的公众卫生和文康服务的功能。改组的依据和方式,见1971年10月发表的一份白皮书。市政局议员的人数定为24人,其中12人在一个有限度选举权的制度下以全港为单一个选区经投票选出,另外12人为委任议员,并没有官守议员。议员又推行一套会见市民计划。市政局享有财政自主权,其收入主要来自差饷,其次是来自牌照费、租金和各类收费;市政事务署仍旧是市政局的执行部门,但保留作为政府部门的角色。市政局主席原由市政事务署(市政总署前身)署长兼任,1973年市政局成为法定机构,并在同年推出洋紫荆局徽,主席改由议员互选产生[10]

1983年起,市政局的选举中合资格的选民,包括凡21岁或以上同时居港至少满7年的人。候选人必须居港满10年。选区按人口和地理因素来划分。选举以“票数领先者取胜”。市政局的选民则局限于居住在市政局辖区内的人,即市区主要范围的居民才合资格,但议员人数亦同时增加至30,包括15名民选及15名委任议员。1985年9月,立法局56名议员中,12名是由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及区议会全体成员组成的选举团选出,选举团成员须已登记为选民,并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1991年,市政局则转为功能界别,选出一名成员进入立法局。1992年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上任后开始取消所有议会之委任议席,以及将投票年龄由21岁降低至18岁;1995年之市政局选举,除区议会代表外,所有地方选区议员均以“单议席单票制”和“票数领先者取胜”的选举办法选出。市政局共有41名议员,其中32名是由地方选区选出。[11][12]

解散 编辑

 
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取代市政局后的“此场地全面禁烟”宣传海报,让市民容易识辨禁止吸烟区范围

1999年12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废除两个民选香港市政局区域市政局[13],当时香港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有自主财政实权及土地使用权[11][12][14],时任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以推行“市政服务改革”为理由,宣布解散市政局,并与负责新界地区市政服务的同类机构区域市政局同步解散,两局原负责的食物环境卫生及康乐文化决策分别由新成立的环境食物局及原有的民政事务局接管;两个执行服务部门经统合后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取代,由特区政府委任的民政事务专员任各区民政事务处的主管,及香港特区政府的代表;直接监督地方行政计划在区内的运作;负责落实及统筹地区计划的实施。[15]

由于市政局议员大部分是民选产生,而新成立的局署并未有任何民间代表参与及监察,董建华将两个市政局强行解散的决定,被泛民主派视为香港民主的大倒退,当中三位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临阵忽然转軚构成杀局之局面。

解散两个市政局的原因很多,包括市政局权力过大,是一个拥有独立财政、土地使用权和政府部门市政总署执行其决策的独立王国。长期以来,其他政府部门、主要官员都对两个市局产生不满;当时民主党在市政局拥有较多议席,威胁香港政府的管治。大部分民主党的第二梯队(少壮派)都是两个市政局的成员。特区政府为了打击民主党,故取缔两个市政局。不少民主党派第二梯队青黄不接,如民主党十多名市政局议员被认为是党内第二梯队。于废除市政局后因议席问题,民主党曾出现党内分裂危机,民建联的第二梯队成员也发展受阻。解散两个市政局,扼杀政党发展,妨碍政党的培育土壤,而政府并无按照当年承诺把市政局权力转予区议会。

2015年11月,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曾任市政局议员的锺树根区议会选举败选后接受传媒访问时,承认“杀局”是当年董建华打击民主党的手段,并透露当年建制派最后支持的原因:“当时形势上我们一定要支持杀局,因为连民主党也一并杀了,他们在局内人多,我们想他们死,所以要杀局,连自己都赔上了,自己前途都堵塞了。”[16]

市政局时间囊 编辑

前市政局为纪念香港主权移交中国,1997年6月在香港大会堂纪念花园埋放时间囊

适逢香港大会堂落成50周年,2012年3月28日下午3时,由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主持了前市政局时间囊开启仪式,出席嘉宾除了约三十名前市政局议员或其代表,还包括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冯程淑仪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梁卓文。时间囊收藏了由当年议员提供的个人物品,还有前市政局年报、五年计划和其他发展项目与大型计划的图则和绘图等。

另外,政府在1999年年底取消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当年在“杀局”前几天举行一项文物时间囊安放仪式。时间囊埋藏在荔枝角公园[17],到2020年12月29日由康文署人员打开[18]

历届议会构成 编辑

议员选举方法 编辑

年份 官守议员 委任议员 民选议员 区议会代表 议员总数
1946 5 6 不设 不设 11
1952 5 6 2 13
1953 5 6 4 15
1954
[注 1]
6 6 4 16
1956 6 8 8 22
1965 6 10 10 26
1973 不设 12 12 24
1983 (因应地方行政计划代议政制发展,民选议员改为分区选举,开放选民资格至年满21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15 15 30
1989 15 15 10 40
1994
[注 2]
15 15 9 39
1995 不设 32 9 41
1997 9 32 9 50

历届正副主席 编辑

主席 副主席
姓名 就任日期 离任日期 所属政党 姓名 就任日期 离任日期 所属政党
1973年前由时任市政事务署署长担任 1973年前由时任副医务卫生总监担任
沙利士 1973年4月1日 1981年3月31日 无党籍 张有兴 1973年4月1日 1975年3月31日 公民协会
胡鸿烈 1975年4月1日 1979年3月31日 革新会
张有兴 1979年4月1日 1981年3月31日 公民协会
张有兴 1981年4月1日 1986年3月31日 公民协会 霍士杰 1981年4月1日 1986年3月31日 无党籍
霍士杰 1986年4月1日 1991年3月31日 无党籍 杜叶锡恩 1986年4月1日 1989年3月31日
刘文龙 1989年4月1日 1991年5月31日
梁定邦 1991年6月3日 1999年12月31日 卢景文 1991年6月3日 1995年3月31日
叶国忠 1995年4月1日 1999年12月31日 民建联

历届议员名单 编辑

1946年至1983年 编辑

实行地方行政计划改革后第一届市政局 编辑

当届市政局任期由1983年4月1日至1986年3月31日止。

第二届市政局 编辑

当届任期由1986年4月1日至1989年3月31日止。

第三届市政局 编辑

当届任期由1989年4月1日至1991年5月31日止。

第四届市政局 编辑

当届任期由1991年6月1日至1995年3月31日止。

第五届市政局 编辑

当届任期由1995年4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止。

临时市政局 编辑

1997年7月1日,英国将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中英两国政府无法就议员过渡问题达成共识,行政长官委任全体原有41位议员及另外九名新议员组成成临时市政局。若扣除委任议员,民主派在临时市政局占有多数民选议席。

选举 编辑

改制后
届别 选举 投票日 备注
1983-1986 1983年市政局选举 1983年3月8日 湾仔选区、观塘西选区、黄大仙南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1986-1989 1986年市政局选举 1986年3月6日 九龙城东选区、葵涌西及青衣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1988年市政局油尖选区补选 1988年10月6日
1989-1991 1989年市政局选举 1989年3月9日 中西环选区、南区选区、九龙城东选区、观塘西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1991-1995 1991年市政局选举 1991年5月5日 黄大仙北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1995-1997 1995年市政局选举 1995年3月7日 香港仔及海湾选区、深水埗中、深水埗东选区、横东及乐天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香港市政局旗 编辑

 
香港市花洋紫荆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后,洋紫荆在文字避讳下,“洋”字被故意省略,变成“紫荆花”,但事实上,洋紫荆与紫荆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物种,洋紫荆为豆科苏木亚科羊蹄甲属有花植物,是两种羊蹄甲花的混种,只能靠人工培植,与豆科紫荆属的紫荆(redbud)为同科不同属的,而且两者外形也并无相似之处,论外观品种都与紫荆花分别极大[20]。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曾在专栏文章提及此问题,指《基本法》中文条文说是“紫荆花”,可能是为了去殖民化,但这样的话特区的区旗和区徽便不符合基本法。[21]

1964年,市政局议员在会议中提议香港应要有自己的代表性花卉,并提出多种生长于香港的花卉以供甄选[22],经过半年多的甄选及开会讨论,市政局常务会议一致通过,建议选用洋紫荆,之后提交香港政府考虑,香港政府于1965年1月19日宣布接纳提议,洋紫荆自此成为香港市花[23],市政局其后也选用洋紫荆作为该局的象征,并在1973年成为市政局徽章及旗帜的主体。

市政局旗纵横比例为1:2,洋紫荆紫作为使用色代表神圣、尊贵、慈爱,同时寓意香港华洋和平友好,共同相处。中间绘有一片非写实化香港市花洋紫荆[24]五片花瓣标志图案,以展现全世界和平友好,图案的花瓣组合紧密而有序,象征着香港人的团结和互助的精神。香港市政局旗是香港人希望和理想的象征,这是属于香港的象征。她带给香港人自尊、自重、自豪和荣耀,也能增强香港人对香港的热爱、忠诚、认同感、归属感。

 

使用色 Pantone
洋紫荆紫 239
"safe"

由于洋紫荆貌似兰花,因此别名香港兰(英语:Hong Kong Orchid Tree),是于香港首先发现的花种,在1880年左右于香港岛薄扶林钢线湾为一名巴黎外方传教会神父发现,并以插技方式移植至薄扶林道一带的伯大尼修道院。1908年,当时的植物及林务部总监邓恩 (S.T. Dunn) 判定洋紫荆为新物种,并于 《植物学报》 (英国及外国) 第46卷,324至326页 (Journal of Botany) 发表有关资料。洋紫荆的拉丁文学名的种加词命名为 'Blakeana',以纪念热爱研究植物的第12任香港总督卜力(Sir Henry Arthur BLAKE)伉俪。现存于渔农自然护理署香港植物标本室编号 Hong Kong Herb. No.1722 的模式标本相信是最初发现的原树标本。由于洋紫荆是混种植物,不能自行繁殖,这亦即是表示,现时香港所有的洋紫荆都是该棵于1880年首次于野外发现 (亦是唯一一次于野外发现) 的洋紫荆的复制品。洋紫荆获被定为香港市花,以及被绘画于香港市政局旗上的图案,寓意香港这个远东海港,有如该棵于1880年唯一一次于野外发现的洋紫荆一样唯一和珍贵。

此特有种在1967年引入台湾,并在1984年成为嘉义市的市花及市树。台湾国立中正大学国立台湾科技大学也是使用洋紫荆作为校花。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采纳洋紫荆花的元素作为区徽区旗硬币[25]的设计图案。虽然洋紫荆原为紫红色,区旗只用红白两色,故洋紫荆图案改成白色。

洋紫荆是香港法定代表花卉。在撰写《香港基本法》时,起草委员会略去洋紫荆的“洋”字,误称为“紫荆花”[26],中国大陆媒体也依照“紫荆花”来宣传[27],故中国大陆民众多称香港市花为“紫荆花”,与一般意义上的“紫荆花”(即豆科紫荆属的紫荆Cercis chinensis)相混淆,有评论指这是出于“政治正确”的考虑而略去“洋”字。虽然基本法曾有公众咨询,但咨询时区旗区徽未定,故此基本法草案中,第十条此段未撰,仅标示为“待拟”。在咨询完结后,1990年2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对基本法作出最后修订时,便使用了“紫荆花”一词。[28]其实,香港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向该次会议所提交的工作报告,使用的是“洋紫荆花”:“图案均以动态的洋紫荆花、五角星和红色为基础。动态形象的洋紫荆花,象征着有活力而繁荣的香港;五角星和红色,象征着香港属于中国。”[29]基本法英文翻译版本无此谬误,仍称作bauhinia,而不是redbud。基本法公布后不久,已经有学者指出这个错误。[30]事实上,洋紫荆与紫荆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物种,洋紫荆为豆科苏木亚科羊蹄甲属有花植物,是两种羊蹄甲花的混种,只能靠人工培植,与豆科紫荆属的紫荆(redbud)为同科不同属的,而且两者外形也并无相似之处,论外观品种都与紫荆花分别极大[20]。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曾在专栏文章提及此问题,指《基本法》中文条文说是“紫荆花”,可能是为了去殖民化,但这样的话特区的区旗和区徽便不符合基本法[21]

主要的权力和职责 编辑

根据《香港法例》101章[31],市政局的权力如下:

  1. 市政局可行使任何权力以执行市政条例[32]
  2. 市政局可强制行政机关执行其决议(行政命令)[33][34]
  3. 市政局可惩罚拒绝执行其决议的单位[35]
  4. 市政局决议执行者有法律免责权[36]
  5. 市政局财政独立[37][38][39][40][41][42][43]
  6. 市政局拥有土地使用权[44]

根据《市政局条例》,市政局的职责如下[32][45]

  • 清扫街道及收集垃圾
  • 监管食物卫生、管理街市与贩商事务
  • 兴建和管理坟场及火葬场
  • 兴建和管理博物馆、图书馆和大型表演场地
  • 兴建和管理体育设施(例如游泳池、球场、运动场及室内运动场等)、泳滩、公园和游乐场等
  • 提供、推广、赞助以下活动——
    • 任何种类的舞蹈、音乐、戏剧或剧场表演
    • 电影放映
    • 文学、历史、艺术、科学或其他文化方面的展览或比赛
    • 体育示范、表演、比赛及训练
  • 提供康乐及文化活动

市政局辖下架构 编辑

该局辖下的十二个专责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辖下的三个工作小组:[46]

专责委员会 编辑

  1. 政务委员会
  2. 建设工程委员会
  3. 文化委员会
  4. 娱乐委员会
  5. 财务委员会
  6. 图书馆委员会
  7. 酒牌局
  8. 街市及贩商事务委员会
  9. 康乐委员会
  10. 复检委员会
  11. 临时市政局津贴事宜小组委员会
  12. 绿化香港工作小组委员会

文化委员会辖下小组委员会(工作小组) 编辑

  1. 文化活动小组
  2. 演艺团体小组
  3. 两个临时市政局联合管理音乐事务委员会

其他 编辑

  1. 检讨临时市政局会议常规小组委员会
  2. 香港大球场董事局
  3. 账目委员会

文化机构 编辑

  1. 香港艺穗节董事会         
  2. 香港艺术节协会常务委员会     
  3. 香港儿童合唱团董事局       
  4. 香港艺术中心监督团        
  5. 香港芭蕾舞团董事局        
  6. 香港小交响乐团顾问委员会     
  7. 香港艺术发展局艺术教育工作小组  
  8. 香港管弦协会常务委员会      

日常运作 编辑

会议 编辑

该局有议员50名,每月举行会议一次,以通过各项与局务有关的附例和正式动议。

临时市政局全局常务委员会每月举行会议两次,处理该局的日常事务;其辖下14个专责委员会,则通常每月举行会议一次。此外,该局辖下还设有三十多个小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处理特定事务。除敏感议题须闭门讨论外,所有临时市政局会议均公开举行。[47]

执行 编辑

市政总署署长是临时市政局的首席行政人员,也是市政总署的首长。该署职员约16800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架构中最庞大的文职部门。市政总署署长的职责包括策划和督导市政总署各方面的工作,以及制订政策方案供临时市政局考虑。政策获通过后,便由作为临时市政局执行机构的市政总署予以推行。[47]

接见 编辑

临时市政局在港九各区设立会见市民办事处,供议员接见市民。港九居民也可通过议员轮值制度,向临时市政局表达意见 。按照该制度,临时市政局安排议员轮值接见已预约的市民,每周两次。[47]

服务 编辑

1948年,市政局开始在人行道设置垃圾桶[48],以改善城市卫生。1997年的临时市政局负责为大约350万市区居民,即全港52%的人口提供市政服务。该局的职责包括保障环境卫生和公众健康,以及提供文娱服务和场地、康乐活动和设施。[47]

市政局物品及装备 编辑

特种车(车牌字头为“UC”,市政局解散后于2016年5月改为民用车牌)
员工车辆

市政局的城市文康建设 编辑

过往由市政局管理的部分城市文康建设 编辑

市政局主要负责香港大部分市政、卫生及康体设施的管理,包括博物馆、市政大厦、图书馆、公园、体育馆、公共游泳池及室内运动场等。区域市政局成立后,位于新界的设施转交区域市政局管理。

过往由市政局管理的部分市政卫生设施 编辑

参见 编辑

备注 编辑

  1. ^ 自1954年起任命一名额外的官守议员,由徙置事务处处长出任,每年须续任一次。该官守议员席位于1965年1月经立法局通过法案后成为永久性席位。[19]
  2. ^ 1994年10月1月起,油尖区议会旺角区议会合并成油尖旺区议会。同年11月1日起,市政局区议会代表席位减少一席。
  3. ^ 贝纳祺因他无法根据《贪污和非法行为条例》第29条,签署关于与选举有关的开支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的声明而辞职。
  4. ^ 贝纳祺于1957年6月12日的特别选举中当选,重新加入市政局。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點到即止的香港市政體驗-市政局. Watershed Hong Kong. 2021-02-24 [2023-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2). 
  2. ^ 2.0 2.1 罗炜婷; 何家朗. 市政局的前世今生. 大学线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2016-12-18, 127 [2020-09-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8). 
  3. ^ 點到即止的香港市政體驗 — 市政局. 立场新闻. 2021-02-25 [2021-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3). 
  4. ^ 市政局主席建議 用茶花或蘭花代表香港. 工商日报(第5页). 1964-02-05 [2023-02-07]. 
  5. ^ 紫荊唔係洋紫荊! 洋紫荊背後的故事. 立场新闻. 2020-12-16 [2023-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6). 
  6. ^ 存档副本. [2011-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26). 
  7. ^ 存档副本. [2009-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09). 
  8. ^ hub.hku.hk/bitstream/123456789/31073/1/FullText.html
  9. ^ sunzi1.lib.hku.hk/hkjo/view/44/4401591.pdf
  10. ^ 存档副本. [2009-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18). 
  11. ^ 11.0 11.1 城邦舊事: 十二本書看香港本土史 (修訂版) - 第 74 頁. [2018-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2). 
  12. ^ 12.0 12.1 是誰拿走了香港的市議會?. [2018-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5). 
  13. ^ 《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又名:(废除两个民选市政局草案)投票记录 P.175-176页(立法会官方) http://www.legco.gov.hk/yr99-00/chinese/counmtg/floor/991202ca.pdf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4. ^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委員會(文件).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4). 
  15. ^ http://www.legco.gov.hk/yr98-99/chinese/bc/bc73/general/cbc73.htm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委员会》
  16. ^ 锺树根痛失24年议席: “我从政 Timing 不好”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端传媒,2015年11月23日。
  17. ^ 兩市局文物時間囊今起封存二十年.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 1999-12-26 [2020-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12-06). 
  18. ^ 兩個臨時市政局文物時間囊埋藏21年 康文署今提取. [2021-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2). 
  19. ^ Urban Council Annual Report 1954-55,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p.8
  20. ^ 20.0 20.1 参见姚德怀着〈“英文为准”与“中文为准” ──香港中文的一个难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一文,曾刊于《一九九七与香港中国语文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国语文学会与香港中文大学吴多泰中国语文研究中心联合出版,1996年12月,及《中国语文》1996年第2期总第251期
  21. ^ 21.0 21.1 曾钰成. 香港紫荊. am730. 2015-11-09 [2015-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2). 
  22. ^ 什麽花可以代表香港. 工商晚报. 1964-09-19 [2023-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7). 
  23. ^ 市政局批准 選定洋紫荊 為香港市花. 工商日报. 1965-01-20 [2023-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7). 
  24. ^ 香港市花洋紫荊的故事. [2016-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30). 
  25. ^ 洋紫荊硬幣. [2017-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05). 
  26. ^ 香港基本法第十条中文版误称香港区旗区徽上的花是“紫荆花”,但英文版仍称为bauhinia。原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The regional flag of the HKSAR is a red flag with a bauhinia highlighted by five star-tipped stamens.
  27. ^ 例子可见新华网称香港市花是“紫荆花”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8.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有關文件的修改情況報告 (PDF). [2017-03-0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6-02). 
  29.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工作報告 (PDF). [2017-03-0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7-22). 
  30. ^ 参见姚德怀着〈“英文为准”与“中文为准” ──香港中文的一个难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一文,曾刊于《一九九七与香港中国语文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国语文学会与香港中文大学吴多泰中国语文研究中心联合出版,1996年12月,及《中国语文》1996年第2期总第251期。
  31. ^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委員會(文 件). www.legco.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4). 
  32. ^ 32.0 32.1 第101章 第25條 市政局的權力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33. ^ 第101章 第36條 權力的轉授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34. ^ 第101章 第27條 市政總署 (《市政局條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35. ^ 第101章 第50條 命令的強制執行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36. ^ 第101章 第51條 對議員的保障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37. ^ 第101章 第44條 稅項豁免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38. ^ 第101章 第41條 費用 (《市政局條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39. ^ 第101章 第39A條 市政局可對預算及工程計劃表作出修正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40. ^ 第101章 第37條 市政局的帳目 (《市政局條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41. ^ 第101A章 第8A條 新子目的設立等 (《市政局財務附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42. ^ 第101A章 第12條 向常務委員會上訴 (《市政局財務附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43. ^ 第101章 第49條 須提交立法局省覽的財務報表及報告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44. ^ 第101章 第5A條 市政局轄區的宣布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45. ^ 市政局. web.archive.org. 1998-05-24 [202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1998-05-24. 
  46. ^ 香港政府. 臨時市政局選舉各委員會主席. [28 JUL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6). 
  47. ^ 47.0 47.1 47.2 47.3 兩 個 市 政 局 和 區 議 會. [28 JUL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0). 
  48. ^ 垃圾桶默守街道60載 昔日鐵製方正 今日口細又圓滑. 香港01. 2016-08-07 [2020-09-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3). 
  • 刘润和(2002年)《香港市议会史:1883-1999》,香港大学出版社编制。ISBN 962-7039-40-3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