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候选人/SickManWP/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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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中维设立仲裁委员会是为日趋严重的用户纷争和编辑争议提供公平、严谨、保密(在仲裁员私下讨论方面)、客观、中立的解决渠道,试图以此化解危害中维社群健康发展的争议。委员会最好由不同领域的可信赖用户组成,仲裁员私下共同对案件进行讨论,分享对案件的看法,然后尝试得出共识,共同商讨案件的解决方案。参与用户纷争的编者一旦将案件交给仲裁委员会,须服从委员会的决定。在参与案件审核时,仲裁员应仔细阅读所有与冲突有关的用户及第三方所提交的证据,尽可能不应因与某方用户的交集而影响案件的判断。因此,作为仲裁员纵使需要熟悉站内的基本方针,但也不能照本宣科,而应结合方针和常识去理解案件的始末。在案件尘埃落定前,都不应随意使用封锁权限,或犹如管理员般单独处理用户的不当行为。若仲裁员本人介入于纷争中,应避免参与对案件的仲裁,但能提供详细的证据以协助其他仲裁员更有效地审核案件。--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复]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就目前而言,可能需要仲裁委员会介入的方针制定争议有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用词修改及从英维引入对Wikipedia:格式手册/电视的详细规条。对于用户争议,很抱歉本人得说话难听一点,公开点名近期于ANM活跃的严重冲突,包括有:日期20220626、Patrickov、Zhenqinli等人与红渡厨的用户冲突。红渡厨与许多用户的发生过编辑冲突,甚至还多番要求管理员对上述用户进行禁制或封锁。管理员对于案件到现时未作任何处置;Chinuan12623、自由雨日、Wolfch等人的冲突。虽然管理员已下达为期半年的互动禁制,但若半年后禁制解除,按本人对相关讨论的了解,双方再度白热化的机会不低。以上,如有问题欢迎再追问。--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复]
  3. 你提到会对严重破坏本站文明方针的用户予以封锁,我希望知道你对文明方针的理解,具体来说,如何判断一个人的语言是否是不文明的?你可以举一些例子来支撑你的观点。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34 (UTC)[回复]
    应该受到处治的不文明行为包括以下:
    一,蓄意使用一些令他人感到被侮辱的词汇,包括动物、生殖器官及排泄物、某些不全的特征来比喻他人。例如说他人是“不读条目的Sb”、“干的事情像个畜生”、“智力不足参与这一讨论”、“这点事你也不干建议你去申请伤残津贴”、“把读者当屎”等等。纵使被攻击者的行为未必正确,但我反对将他们的过失视为诱使他人不文明,此情况应该与攻击方的言行分开处理。以历史或政治人物的过失不属于人身攻击,例如我经常用美国总统(主要是菲尔莫尔、布坎南、安德鲁·约翰逊、杰佛逊、杰克逊、尼克松、老布什、特朗普)来比喻他人的行为并不属于不文明,一来只是用人来比喻他人,二来人的特质可以改变,但是上述提到那些动物和不全特质并不能轻易改变。
    二,发表蓄意贬低他人政治立场、信仰、种族、性取向的言论,或意图在讨论中提及对方这些个人特征。例如有人在用户页标签自己拥有黑人血统、支持共产党、是同性恋、信仰天主教,说别人或其亲友是“小粪洪”、“黑鬼”、“基佬”、“耶撚”等。即使在讨论事情时,都不应轻易提及对方的这些个人特征,因为这样就从对事升级成了对人,怎么说都不是好的做法。
    三,祝愿别人发生不幸的事件,例如“希望你早日被永久封锁”(警告他人的行为可能会招致其被惩罚不在此限)、“祝你早点被车撞死”、“生儿子没有屁股”等。
    四,讽刺他人。例如“你真是个天才,写一篇条目来源全引用错误,翻译得一句完整句子也没有”、“你这个人真是公平公正,对着自己的问题顾左右而言他,检讨别人就这样利索”。如“天才”和“公平公正”这些与实际意思不同的字眼不应在理性讨论时出现。
    声明:纵使他人的言行不文明,也不代表自己的行为完全正确。在指控他们不文明前,应检讨自己的行为是否也有不当并在日后加以改善。在判断言论是否不文明时,需要看清事件的始末才能准确判断。不能因为一个人被封锁、觉得他没有参与讨论的能力就大放厥词,而应不作理会。本人所举的例子并不针对特定用户,因而没有人身攻击。如有用户的言行与本人所举的例子类似,实属不幸。--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59 (UTC)[回复]
  4. 去年发表的一个关于英维仲裁委员会的学术文章中提到了以下问题: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请问你认为这类问题在中维已有的流程系统中是否存在?你认为应该怎样保证仲裁委员会尽量不存在此问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2 (UTC)[回复]
    中维社群的氛围里,确实有许多维基人与部分编者关系密切,他们主要接触长期编写条目或处理站务的用户。若这种与许多关系密切的维基人发生争议或冲突,不难相信他们会获得广泛用户的支持,令管理员对事件的压力加大,从而不敢对争议轻易作出处理。不过近年来中维社群多了许多新手能指出此类维基人长期所犯的问题,管理员也乐意将此类维基人和新手一视同仁,一旦其长期违规亦不会纵容之。我相信将来这种问题在中维会越来越少。
    若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要避免这种靠关系而获得免死金牌的现象,最好的办法是鼓励更多年资更少(大约加入一年多至三年)或行事相对低调的编者参选,这些编者大部分都熟知站内方针,对部分老手的交集也不会太多,从而避免判断不公。另一种方法是邀请更多不同专长于不同领域的用户参选。例如编写条目、技术帝、维护模板等人都会较少和处理站务的维基人交集,让这些用户参选有助委员会在中维更具权威和代表性。--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41 (UTC)[回复]
  5. 参与社群多年可能会让人对于某些社群成员抱有一定的成见。这些过往的经验,是否会导致您在执行职务、参与评议时有所偏颇?如果要避免这样不中立的可能,您觉得自己要从什么方向努力避免这些成见的影响呢?--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 Jonathan5566讨论贡献)于2024年10月17日 (四) 07:42 (UTC)加入。[回复]
    这些年来我确实认为部分编者的某些行为有所不当,因此会令本人对这些用户有所戒备,并且尽量避免与这些用户接触。若我按自己的立场发言,以仲裁员的身份很可能引起争议或反效果。为了避免自己的立场导致处理手法不公,我一般都会在聆听多位未曾与该用户接触的仲裁员发表意见后才发言。若仲裁员的立场与自己不同,本人将选择避嫌并不参与整个案件,但尊重其他仲裁员的决定。--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7日 (四) 08:23 (UTC)[回复]
  6. 您好,在Wikipedia:仲裁/方针的第一段写出了...最终争议解决措施,旨在应对社群始终无法通过常规流程解决的使用者冲突,想知道您对这句话的解读,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5:48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挥作用:
    一、社群对某些条目内容/方针修改长期无法达成共识时总结各方立场,试图透过调解寻求各方都满意的方案。例子有修改格式手册对电视类的规范、两岸四地用语、COVID-19主题等。
    二、在管理员不作处理的严重用户冲突时判断双方在事件始末时其行为正当与否,与其他仲裁员讨论后作出处理。例如第二题提到的红渡厨与多名用户就提删和条目重审的冲突,以及最近UjuiUjuMandan与Wengier引起的文明行为争议。
    上述提到的两点,只引用中维的方针来解决问题就好比给肺炎患者吃止鼻水药一般,对争议的解决毫无作用。仲裁委员会作为“最终争议解决措施”,就好比最高法院的代表律师一样,比管理员的权力更大。亦因如此,仲裁员须培养总结事件、双方立场、证据的能力,更要避免因个人立场、第四题提到的用户的维基年资、与特定用户的交集影响对案件的判断。--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7日 (四) 17:06 (UTC)[回复]
  7. 阁下于2023年6月管理员Ws227被解任后,在互联群主群发表“史上最快的女人”的言论。在本人对阁下基于性骚扰为由予以警告后,阁下随即于自己的个人群先后发表以下言论:
    感谢您的问题,也很感激您把本人一年多前的站外言论带到这里继续讨论,提醒我不要重蹈覆辙。我当时在站外的此番言论确实不符合文明且有人身攻击之嫌。阁下作为事件的受害者,我为您的感受感到难过和悔疚,亦为当时的自己感到难堪。我承认当事对Ws227被解任的遭遇是有落井下石,如此开玩笑确有不当。
    我当时因经济和学业问题,与不少家人、朋友,以至维基人意见出现分歧,导致我的精神状态出现严重问题,与身边的人皆难以相处,容易出现冲突。我在事发后三天已向心理医生寻求支援。经过心理医生一年后的跟进,我的精神状态及与亲友的关系已大为改善,我能保证不会让自己的情绪影响案件的判断,且能按照多方证据与其他仲裁员商讨案情。
    事隔一年多,我对中维社群文明方针的了解更深,理解到文明和人身攻击更具体定义。为了挽回一众维基人对鄙人的信任及避免再有同类事件发生,我于去年至今年动员令期间主动避免参与过多站务,并专注于条目建设,反破坏方面我也只专注于提报Dxy5和冷火羽的傀儡,以此减少与其他维基人的互动,并重建社群对我的信心。我在事件过后的一两个月期间亦有尽力修补与其他维基人的关系,在此感激许多维基人愿意重新接纳我。他们不仅在事后安慰本人,更想办法帮助我最大化地减少事件对我的维基生涯以及维基社群的负面影响。我事后亦有与您合作,交出某被全域禁制的用户注册傀儡发邮件骚扰某些用户的证据,并听从您的意见对条目作出深色模式调整。
    最后,社群里所有的人都会犯错,这里所有人都是吃一堑长一智,只有犯错人才会成长。在此事中,您表现出的冷静、理性、客观、宽宏大量都是我和其他社群成员应该向您学习的地方,在此衷心祝福您在本届管理员选举顺利当选。我深知精神健康问题不能用作对此事的挡箭牌,且我无法控制此事会否恶化社群成员对本人的评价,但是我必然尽我所能透过本页的其他问题来向社群证明我的能力,且会全盘承受此事对中维生涯构成的负面影响。即使因此事不受社群信任而落选,我都不会怨天尤人。再一次感谢您的提问。--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55 (UTC)[回复]
    1. 感谢回答。
      一,您认为您作为一个过去发表严重违反 UCoC 言论的人,您认为自己仍能适合成为负责处理违反 UCoC 事件的仲裁委员会成员?
      二,过去一年前您就此性骚扰而被封禁之事于互联群申诉时,时任群管(以及现任全域Ombudsman)Dasze 曾向您指出“如果人人都这样辱骂群友然后道歉,规则的设立目标——保护群友——就永远都达不到。”,您对他的说法有何看法?而其说法能否套用到您往后处理案件的手法上?
      再次感谢抽空回答。--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2:11 (UTC)[回复]
      往反方向想,正是因为我曾犯下过失并且受到过相关处置,所以更能理解UCoC对第二章“文明、合作、团结和良好的公民意识”及第三章“骚扰”的定义和例子,从而更轻易与其他仲裁员合作,协助查出违反UCoC的规条的语句,我相信因此对处理相关案件有所帮助。在审视一个人的能力时,并不是看他/她是否从未犯错,而是他/她犯错后是否愿意找出毛病、复而对症下药、警愓自己勿再重蹈覆辙。我在加入中维的头三年里所犯过的错远比大家想像中更多、更严重,但我坚信只要在犯错后痛改前非、改变自己,而不是为过错找借口、嫁祸于人,就能重拾社群的信任。在此类事件中,最重要的是要尽力减少事件的负面影响,修复被破坏的关系,主动力挽狂澜,将损失减到最小,不要以为事件一段时间后就会解决。毕竟中维只是个三千人的小型社群,若是对事件不顾而去,问题的并发症将难以逃避,有损中维社群的日后发展。总括而言,主观上我自认为有能力参与此等事务,但客观上我目前的能力是否适任仍需参与投票的各位判断。
      我十分同意Dasze君所言。现时我对此句的解读是“作为中文维基人自发性建立的Telegram群组,规矩某程度上也要跟从站内的通用行为守则看齐,也因此亦有保护维基人的责任”,只是当时我把这句话解读为他认为我仍会再犯,加上有群组管理员表示要因此事封锁三年,令我当时更感愤慨,认为一众群组管理员不信任我。我自问上诉时所表现的诚意仍算不足,导致他反对解封鄙人,令本人最终放弃上诉,某程度上破坏部分编者对本人的印象。在日后处理案件时,我认为此言可作为判断案情的中心思想,应考虑相关言论对整个社群的危害。但除理解事件中受害者的感受及事态的严重性外,亦要观察发表相关言论一方是否愿意真诚悔改,避免因一刀切的判断或过于严厉的处罚,而扼杀双方事后和解的机会。(遗憾地绝大部分类似违反UCoC条款的案件中,发表相关言论的人仍然拒不认错和改善态度,导致事件的结果变坏)
      以上。--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6 (UTC)[回复]
  8. 你好。在中文维基百科内有许多长期存在争议的主题(如法轮功),而仲裁委组成后必定会接手类似个案,这可能涉及许多复杂的言词辩论(参见WP:AN3),请问你认为你有没有足够的能力处理?若是,请阁下以自身角度就此案件发表看法(双方的哪一个指控成立?有何办法可以避免相关情况?),谢谢。--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15 (UTC)[回复]
    法轮功作为中维的高风险主题,在修改相关主题时编者就需要多加谨慎。若修改会引起争议,原则上需在互助客栈或条目讨论页与其他编者沟通,等待得出共识才执行结果。仲裁委员会最好应在讨论升级到个人冲突前,而不是等到在AN3或ANM吵翻天后来出手,这是因为大打出手时必然使案件判断更为混乱,即使双方理据合理但口出秽言,都对事件毫无帮助,更会因长篇大论的吵架而加深判决难度。仲裁员需先了解双方的争执点和立场,后与其他仲裁员合作和沟通,才可执行令绝大多数人都满意的结果。正因仲裁员需有与同僚合作的能力,很多时不是一个人就能由始至终处理案件,所以我无法确切回答您我能否百分百做到,只能向您保证若我有幸当选,必然尽我所能去积极参与案件的判决。不过,我对本届仲裁委员会的其他候选人都信心满满,相信若仲裁员积极合作,都能对相关争议的解决有所裨益。
    对于阁下所举例的案件,本人将事件分为两部分:
    首先是该引证来源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本人过往写条目的经验,一个好的参考来源应该使用较为可靠的网站,同时又能与条目原句相呼应。但本人不确定www.nationsonline.org是否属于获广泛认可的机构的官方网页,且找不到任何与条目内容声称“马来西亚简称大马”呼应的语句,所以理应被替换为更佳的参考来源。如果没有可靠来源而总结“马来西亚简称大马”,Bagida520被自由雨日说是原创研究也是无可厚非。Bagida520声称他的回退理由是“‘印度尼西亚’简称‘印尼’、‘美利众合众国’简称‘美国’”,虽然此理据是众所周知,但是其实美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条目最好也有来源佐证此句(参考Wikipedia:孙中山是男性须引用),更何况把马来西亚简称大马的普遍程度远比美国和印度尼西亚少。私以为自由雨日对该来源属于不相关的判断合理。
    其次是个人冲突方面,我认为双方都有更好的应对方式。Bagida520使用“外国人”来回应自由雨日,并且形容自由雨日的修改为“破坏”,一来维基百科人人皆可编辑,没有明文限制条目不许并非马来西亚居民的人编辑。二来自由雨日的回退并非没有理据,显然不属于破坏(Wikipedia:慎用“破坏”一词)。所以,Bagida520此番言论确有不当。另外观察到双方都有使用警告模板和互相警告对方的行为。有鉴于双方都有一定的编辑经验,这样使用警告模板其实让双方都感觉到不愉快(Wikipedia:不要给老用户发模板)。
    所以本人觉得如果Bagida520能意识到能使用更好的来源,且双方不要使用传统的警告模板,局势也不可能会僵化,管理员也不会因为看到长篇大论的吵架内容而懦于对争议作出处理。--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49 (UTC)[回复]
  9. 既然阁下提到红渡厨与许多用户的发生过编辑冲突,若阁下当选本届仲裁员,请试着提供一个解决方案。———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1日 (一) 13:40 (UTC)[回复]
    阁下的用户页中公开提及六位维基人。但碍于时间关系,还请恕小弟只谈论您和日期20220626、Patrickov、Zhenqinli,以及您曾和FradonStar的冲突
    一:据我了解,您与日期20220626的争执主要是在条目存废讨论中。就您昨天提删的中国古代青铜器列表,该条目存在大量红链、来源稀少、具体收录标准不明,提删该条目确实合理,该条目应以分类取代之。日期君提到条目的来源可以支撑条目内容,但我感觉基于条目红链过多,除非有用户愿意出手消红,该条目的存在意义不大。我也留意到日期君在过往的存废讨论中曾提供参考来源查证条目内容,但出现来源不可靠或与条目无关。日期君确实需要在给出来源时更为谨慎,否则很可能证明他对删除方针的了解不足,缺乏能力参与存废讨论。
    二:阁下于部分条目重审中与Patrickov(及已经被永封的Z7504)发生过冲突。我十分认同现时社群对处理挂上维护模板的优特典条目的指引含糊不清,不明白此类条目应该是立即取消资格或是要经过重审。比起解决您和这些用户的争议,我认为协助社群及早重新制定对此类条目的处理方式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这样您与他们的冲突也会大为减少。
    三:Zhenqinli也有对您举报Jason22及Z7504的行为表达不满。我同意Jason22的沟通语气与三四年前变化颇大,不论他过去如何良好也不能抵消现时的过失。Z7504本来是可以理性解决条目重审的问题,但他偏不改自己的坏脾气导致自己被永封,如此结局耻辱又可悲。我明白Zhenqinli对管理员的封锁手段有所顾虑,及对社群失去一位积极活跃于条目评审的用户有所慨叹。但在Z7504和Jason22行为明显出现问题,阁下的提报并非完全不合理,如此语气质疑阁下的动机确有不当
    四:您也有与FradonStar起过冲突,阁下和FradonStar的关注点都在中国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当时的我和许多维基人实在不太认同阁下投下反对票的理据,以及在反驳StefanTsingtauer对您的指控时模仿他的语气,毕竟对激烈语气以牙还牙怎么说都不是上策。不过在Manchiu管理员的提醒下,您的语气确有稍为改善,事件总算是有好的结果。人总是经一事长一智,编辑维基百科也不例外,希望您不要放在心上,管理员无非也是希望您能吸取此次教训,与其他维基人和睦相处。
    以上本人给出的处理方式只是基于本人的立场,希望您明白仲裁员要与其他仲裁员沟通才可得出最终解决方案。毕竟其他候选人也有提到您和部分用户有过冲突,如果您想要得到更全面和客观的答案,建议您询问其他候选人。--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17 (UTC)[回复]
  10. 近年经常看见阁下在新条目推荐中短时间内对多个条目投支持票,但当中不乏一些明显没有列明来源的条目(如Talk:伦敦道(白礼顿)站)、甚至连基本资格也不符的条目(如Talk:杨文鼎)也投了支持票。为此,请解释阁下为何如此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16 (UTC)[回复]
    在阁下提出此两条问题时(指的是现在,不是在投票时),我已得知此两篇条目因不合标准被取消资格,来不及划票条目评选就被存档了。关于伦敦道(白礼顿)站条目,本人在看到条目时有七个来源,除了最后一个来源有点不明所以(我记得我站外有问过主编MykolaHK是否能有更好的参考来源取替之,并且建议他添加更多来源以佐证车站前称),并非熟悉交通主题的我点了六篇来源看也感觉问题不大。与Kalin8111及其他参与评审的编者的作风相反,我自问对DYK的要求比起优特典稍为宽松,我很常看到一段内某些句子只要有来源,即使来源较少也会接受。为了避免价值观上的冲突,我本人对参选编辑松主持人意愿不大,只在没有人选时才作为折衷。至于杨文鼎条目,本人当时认为主编鹿苑较少在DYK出现,因而确实看过条目的修订历史,但似乎眼花缭乱,把修订日期的“5月30日”看成7月20日。此后,为避免同类事件再度发生,我已加强对条目的审核标准,先检查修订历史再检查来源是否可靠,并减慢了看条目的速度,隔几天实在有空才去投一次,以确保有用户发言表达条目的改善意见后,再考虑是否投票,以减少因此而错投的概率。--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11 (UTC)[回复]
  11. 您好,我是蕰川公路,请问您觉得仲裁委员会和您当选后如何帮助新编者熟悉维基百科的编辑模式以免发生错误或引起争议,还是说我这个想法多虑了?--WenChuanHighway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5:20 (UTC)[回复]
    虽然过了提问期,但是我还是回答吧。对于帮助新手,我更愿意个人层面而非利用作为仲裁员的权力。新手要成为熟手的维基编者,除了要不耻下问向部分维基人请教,更要长时间对不同的条目格式和维基代码主动探索、勇于尝试,犯错后勇于改正。我在个人层面上,希望为新手营造良好和谐的讨论范围,及维基人互相帮助和鼓励和环境,令新手在参与维基百科的过程中变得轻松。当新手犯错时,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员更应以包容、客观和假定善意的角度对待案件,防止新手和老手出现争执时,案件的最终判决因老手的经验或人际关系而偏袒老手。感谢您的提问。--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5日 (五) 15:5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