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存档

提请将Wikipedia: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列为方针

Wikipedia: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在英语维基百科的对应页是一项指引,针对中文维基百科电子游戏条目的命名常规现已草拟完毕,除了按英文版翻译以外,也根据中文维基的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调整。该草案已在Wikipedia_talk:电子游戏专题内部讨论了20日,并基本取得了专题内共识。现在此征求全体维基人的意见或建议,并提请列为方针。

目前中文维基百科除了全局性的Wikipedia:命名常规外,针对各领域的命名常规基本欠奉,往往容易出现命名争议,在下希望Wikipedia:电子游戏专题能先走出这示范性的一步。—Chiefwei - - - 2013年8月19日 (一) 13:08 (UTC)

(+)支持Wikipedia:命名常规提供了总体性的命名规则,而在各个领域中,还需要更细致的规则来补充说明。电子游戏条目的命名争议主要集中在非中文电子游戏上,日本和欧美的游戏命名习惯本身就不同,而中文区的译名问题又相当复杂。所以希望能通过此提议,也希望各个领域都能有更为详细的规则。PS:英语维基百科严格的说是“指导方针”。--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19日 (一) 16:48 (UTC)
几点不明:1.为何“应使用标准英语大小写法命名标题,即便其商标并非如此拼写”?2.为何英文与日文游戏在使用主标题与副标题之间的符号时要不一样?3.为何“如果游戏中出现了角色全名,应使用该全名作为条目名称,否则请使用通用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8月20日 (二) 01:10 (UTC)
  1. 这一规定源自英文版电子游戏命名常规,个人认为主要是针对日文游戏的。日文中有喜欢把标题所有英文字母全部大写的奇怪习惯,如果照搬而来的话,无论在英文中还是在中文中都会显得突兀,也不符合行文习惯,因此中文命名常规中保留了这一规定。
  2. 这一问题由来已久,主要是因为英文和日文语法习惯不同,导致英文和日文副标题的处理方式各异,这一点铁铁的火大了也提到了。而中文游戏圈夹在英日游戏圈之间,长久以来可谓包容并蓄,这也导致各地游戏副标题在中文下无法统一。既然如此,也就不必强行统一,也很难强行统一,按照以往的惯例尊重原题、分别处理为是。
  3. 这一规定同样源自英文版电子游戏命名常规,而且是在英文维基中经历了长时间争论后得出的解决方案。一般而言我们习惯将角色全名作为条目名称,但有时这么做并不适合。比方说街头霸王系列的隆、死或生系列的丽凤(雷芳)等,这类角色根据官方设定是有全名的(保志隆、方丽凤),但从未在游戏内正式出现过,人们使用得也很少,因此反而不如直接使用通用名命名条目。—Chiefwei - - - 2013年8月20日 (二) 06:54 (UTC)
能否介绍下这个命名规范能解决现在游戏条目中的哪些问题?通过哪些条款来解决?哪些条目受到影响?试举几例。--Gqqnb留言2013年8月20日 (二) 03:04 (UTC)
规范有些是将目前中文维基专题内部的约定俗成文字化,以便明确,有些则是为了解决现在以及日后的争议。比方说上文已经提到的一些,日文游戏英文题名的大小写处理(“FINAL FANTASY”还是“Final Fantasy”?),副标题的处理等(“428:被封锁的涩谷”、“428 被封锁的涩谷”还是“428 ~被封锁的涩谷~”?)。
另外更重要的就是各地区中文译名处理的问题了。想必大家都知道,中国大陆和台湾、香港等地的作品译名往往是不同的,这并不限于游戏作品,动漫、电影、电视剧等文化作品均是如此,而且由于中国大陆版权代理商的缺位,中国大陆的译名很多都是民间译名,这时常会带来很多命名上的争议。举一个最近的例子:星际迷航:暗黑无界就是因为电影方面缺乏命名规范,导致条目在移动上出现了极大争议,最后不得不投票解决。再比如,有些版权方或因为自己的奇怪喜好,或因为商标申请问题,给自己的作品起了个不得人心、从未通行的官方译名(例如“敢达”、“精灵宝可梦”等),那么条目该如何命名?一次一次单独投票不是个好办法,这些都有待命名规范解决。
目前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有些地方语焉不详,也有些地方并不完全适合所有电子游戏条目。未来在下更希望这个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能变成所有动漫、游戏、影视等文化作品的各地中文译名指导规范,而不只是现在的日本ACG。但路要一步一步走,在下觉得现时还是先确立电子游戏条目的规范,为其他专题作出示范吧。—Chiefwei - - - 2013年8月20日 (二) 06:54 (UTC)
能不能明确一下,命名常规对条目的url地址页面上部的大字体,以及重定向是怎么要求的?比如http://zh.wikipedia.org/zh-hk/星际迷航:暗黑无界,url是“星际迷航:暗黑无界”,页面上部的大字体在香港繁体是“星空奇遇记:黑域时空”,在简体中文是“星际迷航:暗黑无界”,存在重定向“星际迷航:驶入黑暗 ”。这个问题在其他命名规范及主规范里似乎都没有涉及,希望此规范率先厘清!--Gqqnb留言2013年8月23日 (五) 11:37 (UTC)
阁下难道完全不知道地区词转换是怎么工作的?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3日 (五) 14:23 (UTC)
我当然知道地区词转换啦。我就想问所谓命名规范,是命哪个名?命url、命地区词转换,还是命重定向?--Gqqnb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02:00 (UTC)
是指条目命名,当然也包括条目标题地区词转换后的结果。—Chiefwei - - - 2013年8月26日 (一) 04:14 (UTC)
那么我就认为所谓“条目命名”,主要是url命名,也包括标题(即页面上部大字体)命名和重定向命名。url相当于电脑的文件名。比如一个word文档,文件名可以是2013.2.doc,但文件里面的标题却是《2013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然后桌面上还有个快捷方式“9月1日前完成”。在维基当中,url的最后部分在默认情况下自动成为页面标题,但可被地区词转换覆写。所以,即使url乱写,只要地区词转换设置为正确的名称,一般用户很少注意到网页的url。至于页面的搜索,维基的搜索是主搜url,包括条目url及重定向。那么只有条目url及重定向中有常见搜索词就能确保条目被找到。所以我认为url的重要性很低,对url命名无需太多规范,基本上先到先得。url命名受技术上的强制限制,如不能有#号,表示层次的/也不宜出现。

比如428:被封锁的涩谷,这个条目有符号争议。我认为条目标题(即页面上部大字体)应该要尊重原作,写“428 ~被封锁的涩谷~”。建立必要的重定向,确保去除特殊符号后的名称可被搜到,就是要有428 被封锁的涩谷428被封锁的涩谷。条目url只要与条目内容有关,先到先得即可。

比如最终幻想,这个条目有标题争议。按照地区词转换,大陆地区显示最终幻想,香港台湾显示什么我不管了。然后维基的搜索不区分大小写的,建立必要的重定向,确保“final fantasy”可被搜到即可。 --Gqqnb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23:59 (UTC)

其实很多移动战打的就是把页面移动到哪个实体名称(url)下,即使地区词显示正确。另外就是还有像我这种使用不转换的用户……--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00:16 (UTC)
对啊,这就是问题啊。我刚才又看了看,最终幻想的重定向都有移动战的痕迹。这就是对命名规范不理解,或命名规范里没讲清楚造成的!命名规范里要强调,除非url与内容不符,否则先到先得,后来者不应移动。或者松一点,在没有地区词转换的时候,可以通过移动更改url来更改页面标题;但当问题复杂时,或不同地区有不同名称时,应停止通过移动解决问题,要使用地区词转换。如果当前url是不方便被搜到的,建立容易被搜到的重定向。--Gqqnb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00:26 (UTC)
维基百科没有“条目URL”这个概念。所以您的意思是“条目名字无所谓,用转换掩盖就好了”?这不是转换应该做的事情,标题转换只应包括地区词和技术限制所不能显示的内容,把条目名称和标题转换剥离只会增加用户困扰。—Chiefwei - - - 2013年8月27日 (二) 08:24 (UTC)
当然您的其他看法在下还是同意的,草案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得将一个地区的名称移动至另一地区。—Chiefwei - - - 2013年8月27日 (二) 08:27 (UTC)

标题大小写问题

  • (!)意见:为何要按照英文的首字母大写规定呢?个人认为中文中若只有一个单词,全小写也可接受,如sola。--ふゆきFyd092013年8月24日 (六) 17:44 (UTC)
    • 既然是英文标题,遵从英文写法有何不妥?而且即便在中文中作品标题首字母大写也是常态吧。—Chiefwei - - - 2013年8月26日 (一) 04:14 (UTC)
      • 这样让人不禁怀疑涉嫌原创研究,很不幸的是台湾作品标题中《sola》还是首字母为小写。--KOKUYO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04:30 (UTC)
        • 原创研究从何说起?方针原本就是为了设立统一的规范。如果一味按照日文习惯的原题,那么为什么全小写可以,全大写又不可以呢?另外,很不幸的是,英文里的规定就是除非有合理的原因,“即便其商标并非如此拼写”也应按照正常书写,在下看不出《sola》的小写有何合理的原因。顺带一提,漫画作品的命名不属于本草案的范畴。—Chiefwei - - - 2013年8月26日 (一) 04:37 (UTC)
            • “即便在中文中作品标题首字母大写也是常态吧”这样咱为何不能怀这条规则是鼓励大家原创研究新标题,然不成要独自开创以后用法来言正名顺的用吗?然后这句话“很不幸的是,英文里的规定就是除非有合理的原因……”让我不禁想吐槽一下推广好的规则是没有错,但是谁说英语维基百科的规则就是适用在中文维基百科的规则,哪里的不幸之说?难不成你要说要嘛全部照英语的走,要嘛就不要弄?事实上个人认为以英语命名的条目还是以中文地区通用的英语名称写法大于官方讲法,更何况如果中文流行使用的名称是官方写得全是大写或者是全是小写的名称,那个人认为就没有必要规定标题字母一定要大写或者是只有标题字母能够大写了。--KOKUYO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04:49 (UTC)
        • 有的人喜欢按英文维基走,有的人喜欢爱日文的来,在下自己属于前者,您属于后者,这都没有问题,但您为什么非得给在下扣个“原创研究”的帽子呢?这里不是在写条目,如果在客栈讨论都不能说自己的看法,否则就是“原创研究”,这才比较奇怪吧。在下原本就是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商榷,您却说本人原创研究,又搬出漫画作品对我说“不幸”,在下认为这不是良好的讨论之道。
        • 如果大家都觉得不应该学习英文维基的这一条,而是应该仿照日文维基一律尊重原题,这当然也没问题,在下修改便是。只是共识是很重要的,先前已有人表态支持英文维基的做法,现在您二位反对,具体决定应收集更多人意见才能做出,您说呢?—Chiefwei - - - 2013年8月26日 (一) 05:07 (UTC)
        • 我觉得大小写问题没什么原创研究的吧?--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6日 (一) 05:47 (UTC)
          • “Air”本来就是这么写吧……我的意思是维基百科标题的命名怎样应该是由当时是如何使用决定,所以不应该制定特定的规则说英语要大写,这种情况便很有能是维基百科在创作使用方式。假设《sola》为例,如果绝大部分的媒体是以“sola”为名,他又是官方名称,那么维基百科何必自作主张使用“Sola”这一较少用的名称。--KOKUYO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09:48 (UTC)
            • AIR现在用的不是大写么?如果官方有声明称“sola的首字母必须写成小写,不能写成大写”,或者像pH值那样首字母大写一定是错的,我想这不会有争议。既然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能把sola登录成Sola(而输入PH的检索结果必定是小写的pH值),我想这意味着官方只声明了其名称为S-O-L-A四个字母,即Sola和sola视为一个名称,大小写是类似于字体的格式问题。动漫界可能喜欢直接使用原商标拼写,不过至少大陆的电子游戏媒体会有改成标准英语拼写的习惯,比如Level-5的商标是“LEVEL5”,但“Level-5”的写法相当常见。(如果是西方媒体,无疑会使用Level-5)这里讨论的是电子游戏,而存在这类问题的条目有很多,用比较大小写使用量的方法决定条目名大小写明显不现实;无论按照英语的大小写标准,还是按照Logo的大小写都是更简单的解决方式。至于在具体的方面,我认为按照标准英语的大小写更容易执行,因为Logo可以更换,而且官方自己可能都会使用其他格式,而英语大小写标准只能写成一种格式。--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6日 (一) 11:07 (UTC)
          • 编辑冲突了,自己编的《AIR》怎么写都忘了真糟糕……按照标准英语或许能够容易执行,但是实际上却反而可能会让人觉得是一个不同的东西,而且谁又能保证这个规则不会让人拿来创造一个不常用的名称。相比之下游戏的官方命名怎么会不断改呢,官方来源(Logo、网页标题、新闻稿内容、发布消息)等总是会有个比较常用的英语名称,哪一些少部分的特例打翻一竿子的船才有问题。另外照这样难以分别的常用的理论,那么哪个通用名称是否比官方名称又能够确保无往不利?
          • 个人认为宁可是我们维基百科麻烦一点,而不是帮助业界推广一个维基百科的用法,又或者是帮助相关业界确定一个用法。如果一个用户来到维基百科,呈现的条目应该是要确保其能够马上了解内容;然而以一个死板的英语大小写规则应用于变化多端的例子,谁能够保证不会让人看见标题后疑惑一下,而且老实讲我好像还没看过几个中文来源是用“Air”就是了。如果要提具体的方法就是咱觉得不应该将中文以及外文名称分,而是直接将其合并才对。如果是“通则”的话个人认为可以改成(虽然发现有些内容咱也看不太懂就是了):--KOKUYO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11:57 (UTC)
  1. 使用最为通用的名称命名。对于外文游戏通常即是由发行商或代理商确定的官方名称,但如果代理商影响力较弱,导致其官方名称通行程度远低于通用名称(多见于中国大陆),应选用通用命名命名(例如中国大陆译名马里奥系列)。
  2. 选用标准仅包括是否官方、是否通用等客观条件,命名翻译是否正确、是否信达雅等主观因素不在此列。——(呃……我不知道信达雅是指什么,不过先保留了)
  3. 鉴于华语各地区游戏命名往往不同,条目命名地域归属由编写者“先到先得”,并透过地区词转换解决命名差异问题。
  4. 地区名称选取标准(包括是否使用中文命名、使用何种中文命名)仅以该地区情况为参考根据,各地名称均独立平等对待,互不影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某地区名称条目移动至另一地区译名。
  5. 中文译名部分,台湾、港澳地区命名使用繁体中文,中国大陆、新马地区使用简体中文。除技术限制外,条目命名应与转换后名称之一相符。——(呃……条目命名应与转换后名称之一相符请求解释一下)
  6. 请为同一游戏各地不同的命名(例如“超级马里奥兄弟”和“超级玛利欧兄弟”)以及其他代称(例如“超级玛丽”)加入重定向以引导至正确的页面。对于名称相似的不同游戏,应在条目内加入顶注。
  7. 当外文名称比中文更为通用时方可使用外文命名条目,但是应该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之。然而由于中文维基百科主要是中文浏览者为主,因此判断英语命名的写法(如全部大写或者小写这类特例使用情况)仍然是由中文地区最常使用的写法优先。
  8. 如果英文名称的写法发生争议的话(如“AIR”与“Air”),应该尽可能讨论是否的确两者使用方法皆为中文地区常用名称,如果相似的话则是以官方所提供的名称为主,仍无法解决争议的话则已先到先得处理之。
            • Enterbrain呢,官方算提供的全大写还全小写[1][2]?--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6日 (一) 12:18 (UTC)
              • 你觉得这样一直提相互冲突的例子有意义吗?难不成我要用AIR的官方就这么写回敬你才甘愿吗?--KOKUYO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12:29 (UTC)
                • 这个条目主题的商标是小写的eb,而官方网页全是大写的ENTERBRAIN。我前面说过会有商标和官方其他用法不一样的情况,不是么?--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6日 (一) 12:37 (UTC)
                  • (刚才发火了一下)我知道……但你不能因此就否认就不可能有公司绝大部分还是会统一口径(例如同样一家公司,在这边他就不会一下写大写一下写小写)。如果要单纯解决争论方法还是有,例如在讨论中提出更多理据(例如很多时候商标会受到设计影响,或者注册名称和后来常用名称有所更动等,或者官方来源应以其页面常用英语为准等等)、找更多可靠的媒体资料,或者是先到先得的规则并且等待中文圈有更统一的使用惯例等。--KOKUYO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12:51 (UTC)
  • 另外英语维基百科规定的“In general, use standard English capitalization for titles, even if trademarks encourage otherwise.”(一般而言,应使用标准英语大小写法命名标题,即便其商标并非如此拼写)应该不是针对日语游戏所编写的,更有可能是源自于Wikipedia:Manual of Style/Trademarks。--KOKUYO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12:16 (UTC)
    • 个人觉得KOKUYO君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按照英文维基一律正常书写,或者按照日文维基一律仿照原商标,都是简单易行的解决方案,而“寻找中文地区最常使用的英文写法”却是个很大的问题。寻找最常使用的译名好办,这个写法如何去找?媒体的话之前铁铁君已经提到“大陆的电子游戏媒体会有改成标准英语拼写的习惯”,可是另外网络上论坛写的算吗?大家在网上恐怕都是怎么方便怎么敲键吧。可想而知,这会给日后带来很大的争议,命名常规的设立原本就是为了解决争议,而不是带来更多的问题。
    • 窃以为,所谓“中文里的英文书写习惯”原本就不存在。是英文就按英文格式规范书写,是日文就按日文格式规范书写,这才是最佳的解决方法。英文维基里书写商标的规定看来不只涵盖游戏,各领域皆是如此了。个人觉得Wikipedia:Manual of Style/Trademarks里写得很好,既然英文的书写格式已经广为人们接受,就不必再去标新立异了(This is a style already in widespread use, rather than inventing a new one)。—Chiefwei - - - 2013年8月26日 (一) 12:54 (UTC)
      • 个人以为没有复杂,使用通用名称本来就是名称有争议时常用的第一步,照你的讲法难不成会因为难找所以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就不使用通用名称?因此个人以为咱所提及的英语标题仍应该优先寻找中文地区是否有通用名称,找不到再来以官方名称为主,最后则是先到先得原则,说到底还是跟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相同而已。顺便一提,英语的那个商标方针早就提出了好几年了,但还是同样都有针对英语大小写问题的讨论浮出。--KOKUYO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13:41 (UTC)
      • 个人以为在下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通用名称好找,英文写法则不然。“寻找中文地区最常使用的英文写法”基本不具有可操作性,且容易引起争议,不信您试着找找看?其实中文地区使用的英文也是英文,全世界的英文(大小写)书写规范都是一样的。也许英文维基有英语大小写问题的讨论,但至少在电子游戏这块,一直以来都是统一这么执行的,个别特例也已写进了命名规范中。—Chiefwei - - - 2013年8月26日 (一) 14:01 (UTC)
      • 至于为什么英文维基要这么做,并不是他们意气用事,而是基于这么一个之前铁铁君已经提到的观点:标题或商标所承载着的只有这些个单词,而大小写字母只是书写体的不同,并不是用字的不同,人们不会把大写的A和小写的a看成是两个字母;商标的大小写选择更多是考虑了标识设计的美观性,而在正式行文中没有必要刻意沿用。如果您还是不能理解,那么我打一个比方吧。有这么一款台湾游戏,可想而知其商标是繁体中文,内容也是繁体中文,由于大陆玩者寥寥,所以可查到的来源几乎都是繁体中文的,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尊重商标”或者“选择中文地区最常用的写法”,所以即便在简体中文下也强制将标题显示为繁体中文呢?(不要以为这是在下臆想的例子,类似的事情确实曾在中文维基的游戏条目发生过。)答案是显然不行,因为这不规范。因为我们只把简体和繁体视作不同的书写方式,不会去对应单字。其实英文大小写也是一样,我们不会去刻意跟从他的大小写格式,按照正确的规范书写才是重点。
      • 您之前说没看到几个来源使用“Air”,但您实际去搜索一下就可以发现,包括咱们的对手百度百科,以及很多网站,他们使用“Air”还是“AIR”都是很随意的,您找不到所谓“中文地区最常使用的英文写法”。而在中文维基,个人认为有必要像英文维基一样做出规范,以避免争议。—Chiefwei - - - 2013年8月26日 (一) 14:32 (UTC)
        • 前面阁下说什么日语跟英语维基百科的用法都可以接受,咱贴了个连结就力挺英语维基百科的方式,果然是失策啊。然而借由来源证明常用的名称并且作为标题使用本来就是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最优先规则了,这与网站找不找得到、方法可不可行并没有任何关系。由于你提出的草案们有标记哪个应该优先、哪个应该后面,而且在这般与命名常规冲突的情况下的顺序并没有确立。更何况无论是“命名常规”还是“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都已经实施多年了,你一个没有相互承接的新方案说要合并,相信我问题只会越来越大而已。
        • 然后正如“所有条目命名都应当首先使用大多数中文用户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时尽量确保其他人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连结到这些条目”所说,标题不会造成读者搞混这点永远都应该放在我们要花多久时间讨论选择哪个标题还要重要。然后铁铁大哥讲得“商标的选择更多是考虑设计的美观性”我承认(废话……咱就是搞设计的怎么会不懂),但如果用其这段话解释的话只会告诉我们英语维基百科已经开特例了,例如iPad仍然是叫作“iPad”而不是“IPad”,那么同样作为商品的《sola》为什么不能标题名称不能使用“sola”(因为个人认为咱们的讨论已经到了产品商标问题上了,所以就不局限在游戏上了)。另外个人认为使用自己的规则来制定标题,就像规定说中国的东西用简体、台湾香港的东西用繁体以样无理。后者的确可以确保不会再有编辑战、引起争议仍然有办法流畅应对,但这应该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吗?--KOKUYO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17:11 (UTC)
          • iPad和pH值一样,写成IPad会认为是错的[3]XD 而Sola/sola,Air/AIR如我前面所言,除非有特别的理由,否则只是格式问题。另外“有条目命名都应当首先使用大多数中文用户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时尽量确保其他人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连结到这些条目”,Air和AIR几乎任何读者都可以分清i和I、r和R只有大小写差别,而“读者的常识”不应该是西文作品名单词首字母大写么?--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00:09 (UTC)
            • 咱只是引用楼上提的铁铁你的讲法,大小写既然一样的话干嘛担心会认为是错的呢?实际上在英语维基百科那边支持要用标准的英语文法,提议将“iPod”改成“IPod”也大有人在。那么同理你就能够确保“AIR”写成“Air”这类例子真的不会让人认为是错的吗?“pixiv”写成“Pixiv”或许仍然看得懂,但对于读者来讲既然官方或者使用者之间有使用某一写法的默契的话,能够让人少有疑惑的话不是更好。另外全部大写、小写或者特殊写法的英语真的没有意义,所以说个人认为维基百科解决争议的方法应该是优先就找出大众常用的标题,其次就是找出官方的名称(大不了就去信官方,官方受理回复了就照改不用吵,官方没有回复当作他也不注重这件事情,那么维基百科干嘛吵),再者就是先到先得处理,无论是原本的“命名常规”还是“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都比一竿子打翻所有船的这个提议好。--KOKUYO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00:57 (UTC)
              • 既然阁下承认“全部大写、小写或者特殊写法的英语真的没有意义”,那解决方案很简单,上面提出的全部按英语标准写法或者全部按照商标的写法就能解决。找出大众常用的标题理念没错,那请阁下动手找一下LEVEL-5/Level-5、CAPCOM/Capcom、SEGA SATURN/SEGA Saturn/Sega Saturn,哪个是常用标题。按照阁下的方法,今后估计每个条目都会吵一遍;规则是用来解决问题的,既然连厂商不重视这件事,我们直接用一个简单统一的方法(直接按照英语拼写或商标),以后几乎所有条目都不用吵了,您说是不?--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01:14 (UTC)
                • 小弟万分该死竟然犯了这种错,忘了把本来要打得删掉了。咱本来是要打“或许全部大写、小写或者特殊写法的英语真的没有意义,但是在英语维基百科有人提到会搞全部大写或者是全部小写都是日本在搞,而在……”结果我忘了英语那边确切讨论的内容为何,反正他大意就是说日本地区跟其他地区在这方面跟英语使用的方式就是不一样(对不起我回去找一下)。--KOKUYO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01:32 (UTC)
                  • 我知道日本的商标喜欢用大写,所以中文圈见到的大写一般是翻译自日文文章/日系玩家的习惯,而标准格式则是翻译自欧美文章/美系玩家的习惯,而且如前面所说,随手敲大小写的都有。电子游戏和动漫不是太一样,不少东西在日本和欧美都很知名(比如Square Enix的游戏Final Fantasy),证明大小写哪个更常用,就相当于论证那种写法使用量多,这反而到更像是原创研究,而且更重要的是您证明不了。我认同阁下“找出大众常用的标题”的理论,但我需要的是阁下具体而简便的操作方法,如阁下所说能避免更多的争吵。我上面举出了5个电子游戏条目的例子阁下可以自己试着证明一下。--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01:53 (UTC)
              • 不太理解您怎么认为在下“失策”了,在下最初就表示自己倾向按照英文维基规定,但如果社群共识认为这样不妥,在下当然乐意接受,并不会有异议。不过目前看来,大家仍然更倾向于按照英文规定行事。这个议案在这里和电子游戏专题讨论页已放置超过一个月了,目前只有您提出了这个异议,前面的ふゆき君在下也理解为只是认为全小写可以接受,言下之意就是全大写是不可接受的吧?
              • 的确,日本的英语处理方式就是与大家不一样,他们喜欢玩花样那是日本的事情,中文没有理据跟从。日文标题的星星波浪什么的考虑到那是日文的一部分,这里可以保留,但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英文标题,为什么不按照英文的习惯,却要按日本走?
              • 而您的方案,在下和铁铁也已经举例告诉您了,这没有操作性。目前的草案不是一竿子打翻所有船,您也承认很多标题是为了“商标设计的美观性”,如果有合理的理据证明标题除了美观性以外有其他原因,当然也可以接受。但如果只是单纯的美观性,那就不必刻意跟从了。—Chiefwei - - - 2013年8月27日 (二) 02:12 (UTC)
                • 先不讲还活着的专题有几个(而且说不定也有许多高手或爱好者跟咱一样,从没在注视这类专题),以及已经在英语维基百科施行已久还是会有人提意见的方针跳到中文维基百科行不行。首先不管无论如何个人的意见就是通用名称绝对比英语语法还要重要,尽管这有多难判断维基百科还是会要优先判断。如果说这般讨论寻求共识叫做原创研究,那么实际上抛弃中文译名而判定使用英语名称也要称作原创研究。假设如果真实情况是全世界绝大部分的人都是用“AIR”,命名就不应该是要使用“Air”。
                • 其次过往参考官方命名也是源自于中文维基百科的“名从主人”政策,而且实际使用习惯上我们跟英语维基百科相比就或多或已经有所差异(当然哪个好哪个坏我也不敢确认),然而实际上为何这不是可行的方案?官方讯息除了商标外也有很多可能,代理商的产品介绍、官方网站的使用、甚至是直接去信问公司等等,绝大部分还是会有一个常用的用法,简而言之寻求条目的共识、设法确认的方式也有。连做都还没做就先设一个规定在那,个人认为已经跟寻求共识这一道理违背。--KOKUYO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03:46 (UTC)
                • 不好意思,至少在下能确定WP:电子游戏专题至今仍活得还挺好。关注它不是您的义务,但这不代表您可以丢出一个无法施行的方案放进去。您说完意见走了,真正的专题参与者却得面对这样一个无法操作的规定犯难。您至今都没有正面回答在下和铁铁君举出的例子,这些例子可以说明您的方案无从解决争议。而且似乎您的说法前后也不一致,之前说的是“中文地区的常用写法”,现在却又变成了“全世界的写法”、“公司官网的写法”了。
                • 关于“在英语维基百科施行已久还是会有人提意见”,希望您能给出关于电子游戏条目方面的例子。在下不想无限扩大至全体商标写法,这不是本草案的初衷。
                • 当然,还是要感谢您至少在“讨论寻求共识是否是原创研究”问题上与在下达成了一致,也希望您今后不要把别人的讨论认作是原创研究。—Chiefwei - - - 2013年8月27日 (二) 06:13 (UTC)
                  • 全世界界是全世界,如果AIR在英语世界都是用大写称呼的话,英语维基百科就会真的使用大写。再者咱提的方案也不过就是现行的那一套,找中文地区的通用的名称、无法判断哪个比较通用则找官方来源、官方来源没办法解释那么就是先到先得的原则,或者是音译过来时照英语的写法也行。至于为什么一定要讨论商标的用法,因为英语维基这里的规定是源自于他们使用很久的商标的规则。而说实在的我们现行的命名规则本身就跟英语维基百科有些微不同,英语用法的推广更是第一次(还是之前有没通过?)。而且讨论商标更实际的问题是,你所提的方针除了实际上会影响日语地区的游戏外,也会造成维基百科内动漫类型条目命名出现两种不同的模式。实际上如果说只让游戏的命名方式通过的话,结果就是会变成“AIR”不行“sola”行的场面,而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叫做有些人想要简单解决问题。
                  • 不过你想要更细的规定方便讨论也行(我也得承认有些之前没想到),例如在第一步寻找通用名称这一部分,寻找常用名字时我们只采用可靠来源,以此排除部落格、网络论坛以及汉化组等较为不正式的页面(实际上英语维基百科也是如此找所有条目的通用名称)。再者官方网站部分咱跟其他人讨论后,提议先以中文代理商的命名优先(因为可以假定中文代理商的命名有其正式性),之后再以官方网页(如果要更细一点我们可以讨论是否把商标的重要性用到最低),最后看是要先到先得或者是规定日语译成英语时使用标准英语写法。--KOKUYO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1:04 (UTC)

个人意见:中文不似英文,没有大小写,所以英维那边关于大小写的规则不应照搬过来。在没有规定使用大写抑或小写的情况下,较为稳定的做法应该是跟随“拥有者”的写法,否则就要去讨论应该使用大写抑或小写,就会引来不同的理据。如能够接受依从“拥有者”的原则,剩下要解决的只是谁是“拥有者”和“拥有者”如何写了。--Gakmo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04:16 (UTC)

  • 在下以为,正因为“中文不似英文,没有大小写”,所以才只能使用“英文的大小写规则”吧,假设中文有大小写规则那反倒好办了。更重要的是,“拥有者”的写法一点也不“稳定”,其写法只取决于所用语言。前面的讨论太长您可能没看到,很多公司都是在日文中一套写法,英文中又是一套写法。那么对于中文而言:
    • 中文不似英文,没有英文大小写,所以英文题目应遵从英文习惯。
    • 中文不似英文,没有英文大小写,所以英文题目应遵从日文习惯。
    • 中文不似英文,没有英文大小写,所以英文题目应遵从(根本不存在的)中文习惯。
    • 中文不似英文,没有英文大小写,所以英文题目应遵从(实际也不存在的)拥有者习惯。
  • 您觉得哪个更符合常理也更好操作呢?—Chiefwei - - - 2013年8月27日 (二) 06:13 (UTC)
  • InfiniteINFINITE
    Infinite HINFINITE H
    这两个条目最近从“英文头文字”大写被私自移动改成“全部”英文大写,对于标题英文大小写我是认为应该要有统一规范,毕竟英文看习惯了,一般惯例都是“英文头文字”大写,现在中文维基有些英文标题条目却采不同做法,这种“全部”英文大写之命名方式让我看了很难过、不适应。
    英美语系的人在对话上会打“全部”英文大写通常是在特别强调“某种事情”上,文法上是作为加强语气之用。英文标题采“全部”英文大写之条目命名方式我认为很难看。--Znppo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06:28 (UTC)
  • (!)意见,对于楼上有用户提出“另外全部大写、小写或者特殊写法的英语真的没有意义”这说法,其实英文全部大写并非没有意义,你如果常跟英美语系的人用键盘对话就可知道,会打英文全部大写的,通常是用在特别强调“某种事情”上,作为加强语气之用。
    英美语系的人还有一种情形也会用英文全部大写,就是用在耍厨、装低能、装幼稚,装小孩子时使用,如同台湾岛上有些人会故意打注音符号代替一般中文字的意思一样,就是想当白目耍厨、装作小孩子时使用,模仿小孩子口气时使用。
    补充一下何谓“耍厨”?厨就是厨房,日本人对于中坊的篾称,中坊就是日语的国中生,耍厨就是装国中生,意思就是装白目之意。--Znppo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06:43 (UTC)
总结一下楼上支持遵从英文习惯的朋友大致的看法是:“条目名称使用英文(抑或英文字母?)的话,首字母应使用大写,除非会造成错误。”问题是,如何才知道会造成错误?有没有准则?这可能会引起争议。--Gakmo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08:24 (UTC)
草案中已经参照英文规定给出了例外情况,如果您认为还有其他特例,欢迎指出。(个人认为sola是纯粹的标识美观性考量结果。)—Chiefwei - - - 2013年8月27日 (二) 08:29 (UTC)
该规范似乎未能处理“iPad不可写作IPad”等类似情况。--Gakmo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08:48 (UTC)
“Trademarks beginning with a one-letter lowercase prefix pronounced as a separate letter do not need to be capitalized if the second letter is capitalized, but should otherwise follow normal capitalization rules”——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Trademarks#Trademarks that begin with a lowercase letter--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10:44 (UTC)
另外,iPad不是游戏条目…… —Chiefwei - - - 2013年8月27日 (二) 13:56 (UTC)
请去其他规则那边看清楚,英语维基百科那边至少都已经写明了当有第三方独立来源证明说某个名称时就不受到限制(我想应该是没翻错吧)。然后请去讨论页想清楚,这些年提出来翻案的质疑有多少。真的有人敢确定从来没玩过这套的中文维基百科能轻率实施这套跟以前完全没有相关联的方针吗?--KOKUYO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1:28 (UTC)
至少我确定您检索中文地区常用名现在行不通,下午了,您还没给我Level-5和LEVEL-5哪个算常用的答案。--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11:37 (UTC)
我在打了……下午我是我弟在用,等会儿9点应该还要下线。但我也跟你讲过我提的方案就只是依照前面提出的规则(其实也跟现行规则差不多)所做出的看法,所以也只能先作为个人意见而已。真的要是作为标题的话当然还要有赖各位共同讨论之。--KOKUYO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2:41 (UTC)
这个草案本身就是在命名常规的基础上,更快解决电子游戏条目的命名争议。我这个例子是电子游戏中再常见不过的问题了,就这么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您的方案连您自己两天都解决不了,请问又怎么能让其他人执行?--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12:23 (UTC)
更快就代表比较好这个理论适用于维基百科吗?如我所讲为了轻松解决繁简,我们可以直接规定台湾的条目使用繁体、中国的条目使用简体吗?下面是咱给你的答复,我目前只知道台湾几个动漫资讯网站而已,主要搜寻其他新闻的方法为Google,所以我不保证适用于中国大陆的命名:

以下我对已经提出的条目处理时我的判断,但就像先前讲只是一个人的意见,或许同样的流程会其他人会因为地区差别而有不同结果(所以下面结果可能只是作为台湾地区的建议)。

  1. 《AIR》在“AIR”这词本就不好搜寻,如果真的要讨论的话我会先说台湾地区这一块,aniarc news和巴哈姆特(我目前想得到台湾相关新闻网站)在报导时是以“AIR”为准。如果这样还不构说服人那么就是进入官方网站的判断,因为《AIR》并没有正式的中文游戏代理商(或者有我不知道处),因此参考日文KEY的网站,会优先从其产品介绍页是以“AIR”为名,在不行的话而从从156个关联页面中判断“AIR”在官方的使用上更为频繁。
  2. 《sola》在巴哈姆特中主要是以“sola”使用之,而如果是以官方网站假定通过中文代理或者中文官方网站优先的规则的话,那么至少台湾地区依照台湾角川所使用的“sola”而应该以小写命名。
  3. LEVEL-5在巴哈姆特中使用“LEVEL-5”、宅宅新闻中“LEVEL-5”与“Level-5”皆有在使用。所以可能在讨论时可能必须使用官网作为判断依据,其中在他们公司自我介绍中便提到“英訳名:LEVEL-5 Inc.”,所以在“LEVEL-5”为通用名称且基于名从主人原则应该是以“LEVEL-5”为佳。
  4. CAPCOM倒是有趣了点,因为他台湾地区中文官方名称叫做“卡普空”,而且有是以“CAPCOM”作为介绍。不过在咱使用的新闻媒体网站以及Google搜索来看,台湾地区使用频率为“CAPCOM”≧“Capcom”>“卡普空”。而如果要到下一级使用官方网站频率作为根据的话,使用假定的中文代理或者官方网站优先原则,台湾地区可以考虑使用“CAPCOM”或者“卡普空”。
  5. SEGA Saturn部分,巴哈姆特、宅宅新闻与aniarc news看起来都没有特别偏好“SEGA SATURN”、“SEGA Saturn”与“Sega Saturn”。而以公司命名做为参考的话在公司自身的旧产品页面上,也仅有“SEGASATURN”的选项、而实际介绍页面没有,那么如果就是辩解双方看是否同意要以标志作为参考依据,又或者是愿意花时间询问公司使用的名称。否则就是以先到先得的规则,或者是要使用英语写法也行。--KOKUYO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2:41 (UTC)
(:)回应,您看看您浪费这么长时间的结果,是不是和前面提议直接用LOGO的写法一致XD--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7日 (二) 12:49 (UTC)
但是跟你的英语方法不一致,参考的理据也更多,谁说名称共识出来了人家之后要吵要闹不会少些。--KOKUYO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3:04 (UTC)
恭喜本议题刷版成功,好累,感觉不会再爱了。
如果本草案通过,确实会出现游戏和动漫命名方式不同的问题,但这不是拒绝草案通过的理由。如果把视野放大一点,就会发现大小写的问题不仅仅关乎ACG,前面Znppo君提到的艺人,以及各类商标品牌,皆有此问题,但在下能力精力有限,只能先从最熟悉的领域做起。条例、习惯不同导致不同领域的矛盾无处不在,不然也就不会出现前面星际迷航:暗黑无界的移动战了,但是电子游戏领域因为有着相应规定,就不会出现这类移动战,这就是命名常规的意义所在——解决争议。当然也会有人反对,就像星际迷航:暗黑无界里有很多人举出一大堆例子证明自己的移动有理有据。于是为了防止电影和游戏处理方式不同,为了防止“有些人想要简单解决问题”,我们是否应该废止游戏领域的规定呢?还有,您举的繁简例子并不恰当,“中国的东西用简体、台湾香港的东西用繁体”显然不可能“轻松解决简繁争议”,只会带来更多争议(地域归属问题),反而不如现行的“先到先得”简单粗暴有效。它确实粗暴,可能导致一些台湾条目也是简体命名,当然会有人不满,但是因为这能最便捷地解决争议,所以沿用至今。没错,我们需要的就是在获得最大共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简单解决问题”,而不是每次遇到个别问题都要先吵一架寻求那微不足道的“共识”。
言归正传,您绕了这么一大个圈子提出的方案,操作起来着实困难:台湾您可以简单地官网+巴哈,可大陆游戏网站浩如烟海,译名尚可根据搜索量判断,这大小写只能人工统计吗?而且这样更有可能出现同一个英文题目两岸大小写法不同,所以必须使用转换的吊诡局面。这一方案在下实难接受。—Chiefwei - - - 2013年8月27日 (二) 13:56 (UTC)
我倒觉得比喻不错欸,分成中国跟台湾用什么语言统一规定(=制定一个英语文字规则大于其他过往准则),然后理由为防止破坏(=还是防止破坏),而且简单的解决所有争议(=因为实行起来还是比先到先得方针更大,所以先到先得的特点也直接继承了);结果人家说不行就表示台湾地区本用繁体当然可以假设大家都是以繁体编辑为主(=因为全世界英语都相同,所以当然是要用英语的写法为主)。现在个人认为的情况是你们提出来的英语方针是应该要更大范围讨论的,是否要适用通用性(英语维基百科的规定表示仍然要适用)、是否要跟名从主人订个优先(英语名从主人的情况还好,中文倒是蛮重视的)。另外我认为找标题这只是你有没有心想不想做而已,实际上如果没有明显判断常用的标题就是跳到参考官方网站而已,要不然也可以归纳出几个可靠的网站加以使用之(例如BBC、路透社、纽约时报因为其重要性,在维基百科的使用频率当然会胜过其他某个地方英文报纸,而在命名所提出的例子也是以这些大新闻媒体为主)。然后英语标题两岸大小写可能不同的情况其出现的几率少之又少,而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能够同时服务到许多地区那又有何不可,繁简转换本来就是为了服务各地差异存在的。--KOKUYO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6:11 (UTC)
主人会同时使用大小写,所以这只说明主人指定了字母排序,即使您打开网页看到三个小写,七个大写,也只能说明主人使用了十个这个英文单词。所以您名从主人决定大小写的理据站不住脚,因为主人没有决定大小写。您也没有能力证明中文圈是有统一使用哪种格式的惯例,当然,您有能力,把所有的网页全部统计一遍,一定能给出具体数字,这只是你有没有心想不想做而已。--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8日 (三) 00:26 (UTC)
直接使用英文命名或商标,1.不违反常用名称,显然容易证明中文圈改成标准英文和遵守商标写法都是常见习惯,且在电子游戏领域中难以证明哪种为主流 2.“主人”没有定义大小写,官方只是说明字母的排列顺序而非大小写,这点从大量日本网站的习惯、官方网站自行都会使用多种大小写,且大量媒体使用非官方网页提供的写法官方都无意见可知。3.KOKUYO的方案通常难以证明大小写的使用量,从而转交官方网站名从主人处理,转交官方网站后见2,所以这个方法没有什么意义。 4.英语或商标的方式,对几乎全部的电子游戏命名都只会产生单一无争议的结果,且方法远比KOKUYO的简便。作为对命名常规的补充,草案并没有问题。如果没有其他意见,关于上面方案的讨论应该可以结束了。--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8日 (三) 00:37 (UTC)
如果要我说的话,遇见争议时逐一按照现行的调查通用名称、依照“名从主人”分析之也同样达成目标,而且能够更为准确或者不违反常用名称:一、的确在某些标题名称在中文世界的使用来源改成标准英文和遵守商标写法或者是参考官方网页的写法都有,但是实际上从可靠来源(命名本来就是依照可靠来源)看仍然是有可能查出媒体最常用的命名,如“K-ON!”在媒体的用法就是硬生生比“K-On!”多。二、或许有些官方媒体会基于网页设计、标志设计之理由改变大小写,甚至在不同时间使用不同名称,但是仍然是有可能在文件、商品页中往往仍然是会一定规则存在,例如Key在“AIR”、“CLANNAD”的使用。三、证明大小写或许比证明“中国抗日战争”和“第二次中日战争”还要来得难,但是由于可靠的媒体转而变成特定几家,逐步查询变成可能。另外依照我们现行的惯例,通用指得应该是很明显的案例,也就是说一眼便能明确而不会争议地分出哪个常用哪个不常用,例如“CLAMP”就会比“Clamp”还要来得众多。四、老话重谈,方针的制定在尊重方便性之余也应该考虑到是否有给大众更佳的感受,一昧地追求简洁的结果并不是维基百科所乐见的;更何况即便通过标题方针已久的英语维基百科关于此的讨论也无数多次,更何况是在这游戏领域编辑者通常是可以假定参考日本来源远胜于英语来源,这样反而会造成困扰。
另外关于先前与铁铁大私信中提到的分开使用规则这一块,如果在继续僵持不下、而且无法确定实际各自支持者的情况下,我同意就整体利益(因为实际上在中文命名、角色命名等部分并没有看到大问题)为优先的情况下,先行将其分开处理之。但是也建议在商标命名未有共识的情况下,对于标题命名这一块仍应该加入英语命名方针中所提及的特例状态,并且关于公司、其他产品、网站等特殊命名也不应该以此作为改名理据。--KOKUYO留言2013年8月28日 (三) 03:09 (UTC)
  • 您至今无法证明,这些日本游戏标题的大小写法究竟有何特殊意义。同时您自己也承认,这种情况很多都是标识美观性的考量结果,而百科全书的行文没有理由仅仅出于标识美观性改变常见的写法。
  • 您至今也无法举出,在英文维基的英文游戏条目命名中曾发生了什么争议,那么在下就只能认为这毫无争议。
  • 您给出的解决方案之一,是去寻找所谓的官方写法。但是事实已经告诉了您,即便是官方,游戏标题写法也不取决于标题本身,而取决于语言,在日语和英语中同一官方的写法截然不同。
  • 您给出的另一解决方案,是通过搜索统计中文地区写法,但这一方法费时费力,统计结果既因人而异,也因地区而异。暂且不论您举的例子皆非游戏,您说CLAMP远胜于Clamp,但在下Google的结果却看不出这一结论。您甚至赞同通过“英文转换”解决地区差异,但请注意,繁简转换是为了消弭差异,而非人为制造差异。
讨论拖得太长,大家翻来覆去讲的东西其实也就是这么些内容,在下和铁铁君一直在强调一点:除了某些特殊的含义,标题或商标所承载着的只有这些个单词,而大小写字母只是格式的不同,并不是用字的不同。您却刻意回避了这一事实,把他们看做不同的名字,然后去用各种方法证明哪个用得比哪个多,这没有意义。
您也许更倾向遇到争议一个一个慢慢讨论,但这不是我们制定规则的初衷。制定规则,原本就是为了更快更好地解决争议,更重要的是,从此避免争议。我们告诉您您的方案很难操作,您则一直告诉我们您的方案可以做,是的,这可以做,但是理论的可能性远不等于实际的可操作性。讨论不是吵架,也不是意气之争,在下希望您站在专题维护者的角度考虑一下,怎样的规则是真正合理而又有效的。
最后,如果您提议英文游戏和日文游戏分开处理,请给出您的理据。丑话在前,在下无法接受“因为它是日本和别的不一样”或者“因为Fans们看着舒服”这样不是理由的理由,除非这就是社群意见。—Chiefwei - - - 2013年8月28日 (三) 07:07 (UTC)
  • 我已经讲明了,商标方针是个英语维基百科实施已久的规定,你参考的游戏命名准则所提及的部分只是参考所标记提醒的东西;老实讲就算游戏命名准则没提,英语维基百科的商标命名仍然不会有所改变。至于商标方针引起的争议包含了电影、团体名、歌曲名乃至于特殊名称,从先前举的“iPad”(即便设为例外了,但是仍然在初期仍然有人坚持应该使用标准写法)、CLAMP等皆是。
  • 我明明下的结论是“在文件、商品页中往往仍然是会一定规则存在,例如Key在“AIR”、“CLANNAD”的使用”(囧……有点语焉不详),而在当前的规则下也的确是基于“名从主人”的观点进行判断。
  • 我想这就是根本点,实际上英语维基百科已经告诉我们通用的情况下商标大小写的独特性质是可以被接纳的,从最早的“iPad”到最近的“Dot the i”皆是,你说的会设特例也不过就是照的这点走而已。
  • 我想已经讲过了,我的方案就只是将现行中文维基百科的命名规则把讨论时候可以做的事情讲出来而已,“通用名称”→“名从主人”而已。相对之下,依照英语写法的提案是个跟之前中文维基百科没有任何关系的草案,照顺序来讲也本来就是应该先讨论是否列入命名常规之中或者是提出更大适用范围的准则,这样某个领域先走应该不符合制定方针的常理吧。你说现行效率差我不敢说是或不是(因为依照问题大小多块多慢都有),之后会不会吵我也不知道,但是照理来讲除非能拿出更充足的证据不然翻案也难。
  • 你说为什么日语游戏(更准确来讲是日本的美少女类型游戏以及极少部分的特例)要独立出来,那么我是否可以先反问为什么[[刺客教条:兄弟会与Canvas (成人游戏)的格式会不一样,而且现在中文维基百科实际存在的情况就是这些动漫游戏跟其他游戏无论在编辑惯例、模板使用乃至于参考倾向上不同。至于为什么这样我目前推测有几点:一、就编辑者来看,以美少女游戏为首的动漫游戏往往是被同时归类在动漫方面。实际上编辑的情况也与其他游戏不同(后者如决胜时刻、刺客教条乃至于超级玛利欧兄弟),而参考的来源上想当然会以日语来源以及官方来源为主。二、正如上面编辑习惯所提,实际上在动漫领域中维基百科的编辑惯例是以日语维基百科为主,参考的话也常常是以日语维基百科优先。而维基百科中的条目往往是先有日语条目再有中文条目,更有可能连英语维基百科任何相关资料都没有,或者再英语维基百科之中是改以罗马拼音命名。直接将英语维基百科的规则套用在其上绝对需要经过更多讨论,更何况是其原本的规定并没有像英语维基百科般通盘讨论过。--KOKUYO留言2013年8月28日 (三) 13:05 (UTC)
刺客教条:兄弟会Canvas (成人游戏)格式存在差异的原因非常简单:二者都是初级条目,在内容上都十分不完整,只是具体各有各的不完整罢了。反观您自己主编的优良条目AIR,在下看不出与其他电子游戏优良条目在格式上有何二致。
关于日语和英语维基百科格式的问题,因为会牵涉到更多争议,在下无意展开讨论。更确切地说,在下无意继续本话题的讨论了。讨论进行了这么久,双方观点已经明晰,目前看来在下无法说服您。但是,在下从一开始就表示愿意接受任何社群共识。如果社群意见认可为日语美少女游戏设置特例,允许该类游戏不遵从大小写规范,那么就按您所说,分别处理便是。
总而言之,这种一对一或是一对二的交锋对于共识的凝聚已经没有任何裨益了,在下愿意闭嘴,希望能听到其他人的声音。—Chiefwei - - - 2013年8月28日 (三) 15:20 (UTC)
两个都是初级条目当然咱懂,但相互比较你会发现中文维基有3个游戏Infobox,到了中级条目时如果有来源的话应该就会发现来源出处有其倾向。而且实际上条目编写的模式也明显不同(虽然到评选优良条目时,实际上大家更喜欢英语维基百科的写法)。如果痘去一点的讲,很少会见从刺客教条或者其他英语游戏从们很少会看到有人是这么写:--KOKUYO留言2013年8月28日 (三) 15:40 (UTC)
戴斯蒙·迈尔斯(Desmond Miles,配音员:诺兰·诺斯(Nolan North))
生日:1987年3月13日。逝世:2012年12月21日。星座:双鱼座。体重:182公分。体重:88/85公斤
《刺客教条:兄弟会》中玩家可操作的男主角之一,同时也是……
三个Infobox?除了{{Infobox VG}}和{{Infobox animanga}},还一个在哪里,我去把它干掉。—Chiefwei - - - 2013年8月28日 (三) 15:54 (UTC)
{{Infobox Galgame}}。--KOKUYO留言2013年8月28日 (三) 17:09 (UTC)
  囧rz...,希望有生之年能把这个干掉合并掉。—Chiefwei - - - 2013年8月29日 (四) 01:57 (UTC)
  • (!)意见:粗略看了一下讨论…我认为部分游戏在其英文大小写问题上会喜欢标新立异的写法有时候会影响到词意本身的辨识。以极端情况举例:假如有以IMPossible命名的游戏,官方也故意以双关作为卖点的话,那岂不是按英文写法就会有歧义?又比如sPaGHeTtI和Spaghetti,前者就不如后者辨识度高。不论采取哪种方案都会出现一些难题,我觉得与其一定要选择其中一种,不如所有的方案都用上。比如GrimGrimoire这个游戏,应该把gRiMgRiMoiRe这个标题列出来,然后再写上Grim Grimoire。若没有特殊写法的就按照英文习惯来。七水来种草 2013年8月28日 (三) 04:37 (UTC)
    • 具有特殊含义(比如双关)的大小写法可以例外,这一点已经列入草案中。—Chiefwei - - - 2013年8月28日 (三) 07:07 (UTC)
      • 如何去判断是否有特殊含义比较麻烦,就好像上文提到的sola和AIR以及gRiMgRiMoiRe,这些题目的写法是否有其特殊意义在官方未表率的情况下就很难去定论,每个人可能都会有不同的见解,而作为百科的话也不能列出不具语法影响阅读和辨识的名词,所以我才提议就算繁琐也多写一遍或者多提一句,客观的陈列出信息,其他让读者去判断,这样才最不具争议吧?七水来种草 2013年8月28日 (三) 10:50 (UTC)

关于新补充规则之提案

动漫游戏英文命名

  1. 以下规则优先适用于日本所推出的视觉小说、美少女游戏以及其他与日本动漫产业和文化有着密切关联的游戏。其他日本游戏要引用此规则时应该确保依照此规则提供充足理据,而其他地区推出的游戏条目应该继续以标准英语规则命名之。
  2. 基于命名常规中的“常用名称”之原则,应该先行调查在中文可靠来源中是否有著名常用之惯例存在,并且应该排除部落格、论坛或者是其他非正式来源之使用。
  3. 基于命名常规中的“名从主人”之原则,在无法查出可靠来源中明显常用的名称时,应该转调查官方网站是否存在有使用惯例存在。
    1. 由于中文维基百科以中文圈读者为主,因此以中文官方网站或者中文代理厂商所使用的名称为优先。
    2. 在没有中文官方网站或者中文代理厂商、或者中文官方网站并无法提供常用的写法时,则应该转而参考日文官方网站。
    3. 参考官方网站时应该以其产品介绍页、产品专页为优先,其次为公司内部新闻稿、开发过程等页面。
    4. 由于标志设计的大小写可能受到设计因素的影响,因此以标志作为判断的办法除非能够获得共识,否则不应该作为判断依据。
  4. 当无法判断官方来源是否有常用命名时,可以判断中文可靠来源并无常用用法、官方对于商品名称的大小写亦不重视,因此遵循原先的英文规定处理之。
  5. 关于副标题的使用仍然依旧遵守原规则的规定,以在尊重原题的同时也能够统一标题之格式。
  6. 有关“☆”、“×”等于一般电脑键盘上没有打印的符号(有打印的符号如“!”、“。”、“@”)部分,除非在可靠来源或者官方来源中经常使用该特殊符号,否则应该假定其为设计元素而避免使用。

注释(可能需要讨论):

  • 在官方网站结果混乱的情况下请求官方提供正确的写法也是允许的,但是除了要注意是否存在有明显的利益冲突问题(如官方提出的结果为极少使用的写法等问题)外,应该要提供充足的交流证据让其他人能够明确了解官方的命名建议。
经过前讨论后个人草拟出的提案,大体上为将当前命名常规的实施方式做更仔细的操作建议。提出原因如上面所述,当前中文维基百科动漫类型游戏同时受到游戏专题以及ACG专题的关照,然而目前提出的英语命名格式并未如英语维基百科般获得更为广泛讨论,在这般情况下如果直接实施的结果可能会导致同样使用英语命名的事物,将出现在游戏类型中不能使用小写标题;但是在其他动画、漫画乃至于扩大到相关公司、网站却能使用的情况,这反而对于喜爱ACG类型条目的编者或者读者在编辑或者浏览时造成困扰。
其中以非正式的大小写命名往往是日本地区经常出现的情况(虽然其他地区也有如《Dot the i》这类特殊的作品,但大体来说仍旧算是偏少),在中文圈跟日本紧密相连下除了许多媒体与可靠来源往往会跟进使用其官方名称或者是日本常用写法而忽视正确的英语写法外(例如K-ON!轻音部)、维基百科在ACG领域也显得更为重视日本习惯以及日语维基百科的作法,同时绝大部分编者所使用的来源也多为日本来源。因此认为至少在当前日本动漫游戏领域中,直接使用仍需要更广泛讨论的英语标题命名方式可能还过早。但是除了这一部分可能有争议外,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大体上的确为原本没有规定的标题作出了参考依据。因此先行提出这个准则作为取代方案,而当维基百科经过广泛讨论并且决定所有领域的英语标题要如何命名后,此方案也应当依照共识处理。欢迎各位继续参与讨论并且提供改进意见。--KOKUYO留言2013年8月28日 (三) 17:05 (UTC)
这方案太啰嗦了,基本就是Wikipedia: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的重复,而原本Wikipedia: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就是对前者的补充。其实只要一条就够了:“英文标题的日文美少女文字游戏不受本方针英语大小写法规定限制,仍按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规定执行。”
本建议不代表本人赞成本方案。—Chiefwei - - - 2013年8月29日 (四) 03:11 (UTC)
实际上应该是更接近Wikipedia:命名常规在动漫游戏时建议的讨论顺序,跟Wikipedia: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比较少关系。另外很明显地如果提特例的外应该扩展至可能被视为动漫类型的游戏,例如《东方红魔乡 ~ the Embodiment of Scarlet Devil.》、《初音未来 -歌姬计划- extend》等可能会被认为是接近动漫类型的游戏,但是同类型的《Chromium B.S.U.》和《Wii Music》就往往不会被视为与动漫内容有关。--KOKUYO留言2013年8月29日 (四) 04:33 (UTC)
简单看了下,非拉丁字母地区还是建议名从主人吧。这可能是因为日本人把他们对于平假名片假名书写的习惯带入大小写字母所导致的,比如机器猫就是ドラえもん而不是どらえもん/ドラエモン,尽管它们发音一样。有点头痛。还有,sola不是英语,是日语的罗马字形式吧,就像HSK不是英语。--水树美月留言2013年8月29日 (四) 04:55 (UTC)
还有,e时代卡(一种银行卡)是否该大写?某某某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首字母是否该大写?--水树美月留言2013年8月29日 (四) 05:16 (UTC)
支持“名从主人”,本人认为将英文中词语的大小写规定带入中文并不妥当,应尊重官方名称。先前仅列出全小写的sola是为了简明地提出对先前提案的反对意见,个人赞成AIRCLANNADef - a fairy tale of the two.等使用现名。--ふゆきFyd092013年8月29日 (四) 05:19 (UTC)
本人意见与ふゆき一致,如HUNTER×HUNTER理应保留原文表记方式,而不应跟从英文命名en:Hunter × Hunteryzyzsun 2013年8月29日 (四) 12:30 (UTC)
既然社群赞成本方案,在下自当从善如流。但豁免游戏之范围在下仍认为有待商榷,“日本美少女游戏”这一范围定义明确,没有争议可言。唯若将范围扩大至“被视为动漫类型的游戏”,在下不甚认同。这一概念不甚明晰,执行起来会发生很多困难。您举的例子东方Project是完全的Windwos游戏系列,视为动漫仅是因为其存在大量二次创作,那么同样有很多同人创作的剑侠情缘三古剑奇谭甚至盗墓笔记如何处理?初音未来同样本身与动漫并无关,初音未来 -歌姬计划-更是标准由游戏机厂商出品的游戏机游戏,为何要单独划开?
仅仅按是否与动漫有关把日本游戏划分,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弹丸论破算不算?还是说原本不算,但是因为最近改编成动画又算是了?同样闪乱神乐呢?逆转裁判呢?雷顿教授呢?空之轨迹呢?这些都原本归类于传统电子游戏范畴内,不应排除。
当然御宅族们喜欢的东西有很多,包括在下个人也很喜欢,但是不能仅凭Fans族群的喜好进行分类,毕竟这样太过主观。因此在下建议,将范围限定为“日本美少女游戏”即可,以方便执行。—Chiefwei - - - 2013年8月30日 (五) 02:56 (UTC)
我认为规则应该一次扩大至动漫类型的游戏,而且上头也讲了其他日本游戏要适用之应该提出更为充足的理据。东方Project从一开始就是同人游戏,其消费族群从来不像商业般的一般大众,更不用提其对于同人市场之影响。从初音未来与动漫无关这句话也值得商榷了,实际上从普通音乐软件为了宣传创造出虚拟美少女形象、乃至于关于其对于同人音乐发展的影响性,跟ACG领域的确有着密切关系。至于你提的同人例子,首先其主要的发展本身就不像东方Project、海猫悲鸣时是从主流的同人市场出来的(更不用说都并非是日文游戏),再者很明显地在假设介绍主题时也不会特别把ACG发展作为主轴(而且照这样理论,至《决胜时刻》下至《刺客教条》,甚至连游戏都还没有出的《看门狗》都跟同人有关了)。
如果要把你提到的游戏如果真的硬是要二分法的话,我认为《弹丸论破 希望学园与绝望高中生》应归类为动漫游戏、《闪乱神乐 -少女们的真影-》应归类为动漫游戏、逆转裁判系列不该归类在动漫游戏,雷顿教授不该归类在动漫游戏、英雄传说VI 空之轨迹我比较偏向动漫游戏,至于维基百科中多少人会认为某某游戏是动漫类别、某某游戏是传统游戏也没实际讨论我不知道,所以最后真的讨论后共识如何我也不知。但既然{{Infobox VG}}和{{Infobox animanga}}无论是在中文维基百科还是日文维基百科都能够共存了,对于这个补充提案很务实地要求将自身规定主要施行在维基百科:ACG专题以及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的范畴中,有何不可?(而且老实讲,明显应该要被列入这草案规范围里面的《鬼畜眼镜》类型游戏怎么可能会被列入“美少女游戏”中?)
而前面已经提到了提这补充方针的用意是避免“如果直接实施的结果可能会导致同样使用英语命名的事物,将出现在游戏类型中不能使用小写标题;但是在其他动画、漫画乃至于扩大到相关公司、网站却能使用的情况”(例如游戏《Air》与电影《AIR》的情况),而会造成这般结果原因是因为阁下所提的英语标题规则部分,在当前中文维基百科中既没有广泛讨论、更不是全站惯例。换句话说说本该先询问全部维基人是否要在所有领域(电影、音乐、游戏、动漫乃至于艺名)使用英语标准写法的事情都还没讲,就直接提议说要套用在所有地区的所有游戏类型上。对于英语地区推出的游戏没什么影响就算了,但是很明显地对于日语地区的一部分游戏是会有庞大影响的。另外我想单就动漫游戏的英语标题部分,咱的草案更加重视实际维基百科的现况、并且亦参考现有规则,我想真的有争议时这样做出来的结果应该会更让人接受吧。--KOKUYO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05:44 (UTC)
说到底“动漫游戏”这一概念是您个人提出的,具体执行起来您也承认会因人而异,强行的二分会带来诸多争议,所以在下才希望能给出一个简捷的分类手段。如果说“美少女游戏”定义太过狭窄的话,改为“美少女游戏和乙女游戏(含十八禁游戏)”,您意下如何?—Chiefwei - - - 2013年8月30日 (五) 06:06 (UTC)
实际上是阁下拟订个方针至少不符合ACG专题的现况,所底才有这个提案作为补充。如果你要更加确认,那么我就是指适用于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规定的游戏部分。--KOKUYO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06:10 (UTC)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指的是“日本动漫、游戏条目”,而不是您说的所谓“动漫游戏”。而且本草案是对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的补充,本质上是完全遵守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的。—Chiefwei - - - 2013年8月30日 (五) 06:23 (UTC)
首先如果个人习惯问题导致彼此沟通之间造成的错误先说声抱歉,包括对我来说只要是动漫风格的游戏都称呼其“动漫游戏”(动漫类型游戏、动漫风格游戏),以及提到ACG时通常不会包含日本以外的游戏观念之间造成的误解(不过我也对于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世界性的)竟会是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地区性)的补充规则感到讶异了)。不过咱突然想到既然是咱这个草案比较符合当前中文维基百科在日本地区游戏的的惯例,而且如前面所说阁下所提的英语标题方式也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传统方式,为什么不是阁下提出英语标准写法方式的范围呢?--KOKUYO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08:13 (UTC)
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虽然有“日本”作为限定词,但其中的规定基本都是普适性的,因为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作为补充并不会不妥。
在下一直都在强调一点:厂商对于游戏的写法往往不取决于自身,而仅取决于语言。前面的例子您也看到了,同一厂商同一作品在日语和英语中的官方大小写法往往是不统一的,因此在游戏界日益国际化的今天,遵循官方原题大小写的做法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另一方面在下也体认,日本美少女游戏和乙女游戏(含十八禁游戏)基本只会且只能在日本本土发售,因此也只会有一种写法。对于这类游戏,在下愿意尊重社群意见,为这类游戏做特殊处理作为让步。这就是在下划定范围的原因。—Chiefwei - - - 2013年8月30日 (五) 09:25 (UTC)
其实干脆就这样日语地区就使用这方案也有何不可,现在的情况是阁下所提供的范围意见根本就太狭隘,包括《光明之风》、《战场女武神》这类明显不是美少女游戏却也仍然跨足动漫领域的作品也存在许多;然后我也讲了好几遍了你的英语标准写法之提案不是不行,但问题就是在中文维基百科没有经过广泛讨论。至于你讲得前面之例子我倒没有印象,实际上咱方案“名从主人”部分也仅有中文官方网站或者中文代理厂商以及日文官方网站,而且如果官方网站无法判断的话就只是回归英语标准写法而已。
另外我在提案那边已经讲了范围:“以下规则优先适用于日本所推出的视觉小说、美少女游戏以及其他通常会被归类为动漫类型的游戏。其他日本游戏要引用此规则时应该确保依照此规则提供充足理据,而其他地区推出的游戏条目应该继续以标准英语规则命名之。”如果你觉得“动漫类型的游戏”无法接受,那么与“日本动漫产业和文化有着密切关联之游戏”应该就比较好懂了吧、不过说到底,实际上维基百科上的所有条目在命名以及改名时本来就要充足理据就是了。--KOKUYO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12:46 (UTC)
一方面,您的范围十分不稳定,会出现不少条目(例如战场女武神)原本不属于该范围,一旦有朝一日突然宣布动画化,就又划入该范围的奇怪现象。另一方面,日本游戏几乎都或多或少与动漫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即便被视作传统游戏核心之一的神奇宝贝系列也是和动漫极其相关的,这一分类实际上无法实施。
在下深知重复漫长的讨论毫无意义,如果您与在下无法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不如就此作罢。在下将放弃将这一部分列入草案,并将草案其余部分列为方针。今后电子游戏领域的大小写法将视作仍无共识,各编者可按各自原始意志行事,倘若出现争议再另行单独商议解决。—Chiefwei - - - 2013年8月30日 (五) 16:19 (UTC)
如果你放弃英语标题的命名方式,那么我以此草案稍作修改个别纳入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应该可以吧?不过如果放置日本动漫游戏的话,看起来或多或少还是会对一些条目有所影响,不过作为争议解决的方法应该是没有问题。--KOKUYO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0:03 (UTC)
  • 可否加入这句:“命名时应当剔除所有可能存在于原文之中的感情符号。”--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30日 (五) 08:34 (UTC)
    • 这个我不太确定之前的讨论走向,我要去查一下英语维基百科为什么禁止使用……个人目前是觉得如果无法用键盘直接打出的符号既然不是常用名称、也不是官方页面的使用名称的话(当然是排除商标的情况),就没有必要使用之了。--KOKUYO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08:46 (UTC)
    • 这个按上面很多编者的意思,估计不太可能了(摊手)。—Chiefwei - - - 2013年8月30日 (五) 09:25 (UTC)
    • 这个很空泛啊……会不会有人说“~”也是感情符号呢?没必要列个表来阐明哪些是“许用符号”吧。KOKUYO提到“无法用键盘直接打出”应该是没错的(某些Unicode字元就算打出了或许别人也看不到),但很奇怪,中文维基人什么都打得出,政策也不像日文维基那样限制汉字使用,应该说,中文维基的命名限制相当宽松,唯独ACG作此限制,恐有不妥。--H2NCH2COOH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01:15 (UTC)

初看方案,同意名从主人的原则,如果官方无命名,我觉得使用网络常用名也可以。 其实你说的动漫游戏的概念,是指有机会被动画/漫画化的游戏,还是更进一步,游戏的作画具备动漫风格,又有机会被动画/漫画化?或者只是日式视觉小说(GAL)而又被动画/漫画化?这个字的字义亟需厘清。 (新手,如有错误请多多包涵,欢迎指出。)--Ikari2013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05:19 (UTC)

应该是“与日本动漫产业和文化有着密切关联之游戏”比较广泛的讲法,但如果有足够充分理由的话其他日本游戏引用此规则也可以。不过这提案老实讲就是一再重申的“常用名称”、“名从主人”的观念而已,我不觉得跟现今的命名方式有很大的差异。至于顺序问题则是基于实际考量,例如因为基于中文维基百科以中文圈为主所以“常用名称”指得是于中文可靠来源中经常用的名称,同理因为是中文圈所所以中文代理商的地位会比日文官方公司的地位高些,而商标则是由于设计问题可能导致判断失准、所以官方来源以产品介绍页、新闻稿处理之。至于“常用名称”以及“名从主人”的优先级,使用“常用名称”是为了确保每个人进入条目后都能很快透过标题了解条目事物,所以个人是认为比“名从主人”的规定还要来得优先(虽然最好的情况是常用名称=官方名称)。个人是觉得此补充方案可能麻烦些,不过相对地如果没有明显的使用比例那就是往下跳至下一个判断基础(合理的情况某个情况常用的写法应该至少占75%以上也不过分吧)。--KOKUYO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09:51 (UTC)


容许非中文命名的例外情况
  1. 英文命名(包括大小写、分段取舍等)时,“常用名称”、“名从主人”与“时间优先”的顺序应参考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命名冲突”段落。
  2. “常用名称”的判断应该来自于中文地区的可靠来源,而排除部落格、论坛或其他非正式来源的使用。
  3. “名从主人”的判断应该是中文代理/官方网站优先于日文官方网站,同时产品介绍页/专页优先于公司新闻稿、开发过程等页面,但产品商标不应该作为正式判断命名的依据。
  4. 除非在可靠来源或者官方来源中经常使用,否则“☆”、“×”等特殊符号应该避免用于标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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