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解任投票/范/第2次
讨论:请求滥傀滥权的广雅范辞任管理员和监督员
编辑鄙人对广雅范最初的印象,是偶尔会在一些偏僻的Template之类的编辑历史里发现他几年前的编辑,给人一种管理员直接犀利编辑、不需要解释的感觉(直接更改/回退其他IP或新人编辑)。我当时还是新手,也就没有去理会更多。
然而,最近这段时间,广雅范阁下的言行让我重新认识了网线那边的人。在5月份的解任案中,广雅范曾经承诺:以后我将会注意自己的行为,在保存编辑前三思。当时亦有不少用户念起有“改过之心”而不支持对他的解任案。但当解任案过关后,广雅范就故伎重演,屡屡严重违规,根本不遵守当时的诺言,玩弄社群民意于鼓掌之间。这让鄙人这样的社群里的“中立好人”也无法再容忍。如下是广雅范的言行总结:
- 今年5月,管理员兼监督员广雅范在其解任案中,以46:46的结果“惊险过关”未被解任。但解任投票结束后数日,广雅范即被查出滥用傀儡——WP: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6年6月#关于管理员广雅范弹劾案涉险过关后继续滥用傀儡被封禁一事。
- 管理员滥用傀儡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因此不应继续担任管理员和监督员。而广雅范利用解任投票后6个月内不能再发起解任的“保护期”,钻方针空子,滥用傀儡,属于“玩弄维基规则”,依据维基百科方针,玩弄规则钻方针空子是严重的违规,更说明了广雅范不具备担任管理员和监督员应有的素质。
- 12月初,广雅范因为屡次在社群的讨论/投票页面与多名用户编辑战而被封禁(封禁日志),可见其不具备社群合作意识,不尊重维基百科的五大支柱。
- 两次(一二)到Techyan的RFA底下做出扰乱性编辑,声称是隐藏他人“不当发言”。
- 在近期广雅范违规被封的申诉中,复检管理员也判定广雅范对于方针的理解有较大偏失。
- 另外,从为人和人品角度讲,广雅范一直喜欢干最后一天投反对票拉人下马这种事,也是让人不得不心凉。
综上,鄙人认为:广雅范已经不具备继续担任管理员与监督员的资格,且无法继续被信任,请广雅范自动卸任权限,以维护维基方针之底线。谢谢!--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6年12月15日 (四) 05:52 (UTC)
- (+)支持+附议并@范:以及某些人,不要说这些所作所为不需要管理员权限,连一般普通维基人应该遵守的方针都不遵守,还有什么资格当管理员?——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2月15日 (四) 07:28 (UTC)
- (+)支持,想法很早就有,另建议依流程提请罢免。--William is Wikipedia! 2016年12月15日 (四) 11:29 (UTC)
- (=)中立 如果只看目前给出的证据,范 管理员确实不宜拥有管理员权限。——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15日 (四) 11:36 (UTC)
- (!)意见:上面提及的“复检管理员”,我不觉得其在使用管理员权限上有尽力保持中立。今年某几位亲守望者爱孟的用户在取得管理员权限后,就轮到一些以前与守望者爱孟不和的管理员开始遭到打压了。--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5日 (四) 11:51 (UTC)
- 距离上次罢免范有一段时间了啊。之前那次是我主持的,最终结果双方持平,结果没多长时间范就因为滥用傀儡被封了……这最近还因为打编辑战被我封了一次,感觉各种意义上我都成了上面这些个事情的见证者,唉……╮( ̄▽ ̄")╭ 不多说了,等范同学自己出来应答吧。上面说“打压”,搞政治的某人,难道范姐姐绕过弹劾期滥用傀儡,这是有人打压他吗?--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2月15日 (四) 12:35 (UTC)
有一件事希望范能够解释清楚,在这里就事论事地挑出来:范的 twitter 账户为 @Misaka_0x2B1D 。首页链接在此。这件事情很多同样在 twitter 上的中文维基管理员,包括 Jimmy 、Kegns 、和平奋斗救地球等都知道。今年 9 月 15 日,在上次对范的弹劾之后,范在自己的 twitter 上公开了应该是 unblock-zh 的一份申诉邮件。被公开的是邮件完整的内容,甚至还包括了发件人的 email 地址,而不是对邮件本身简单的概括。Tweet 的链接见下:
- 原始链接,只有范允许关注的人才能看到
- archive.org 上对原链接的备份,任何人均可查看
- 免翻墙的截图,适用于通过 hosts 方式翻墙的大陆用户
其实调侃一下 unblock 的内容本来没什么错(毕竟那封邮件本来的槽点就很多)。但是,将整个邮件的内容,甚至包括发件人地址都公开在自己私人的社交网络上,合适吗?Unblock 里的内容按理说只应该对管理员可见(最起码现在实施起来的确是这样的,mailing list 的管理员不会让非管理员的用户订阅)。更重要的是,范同时还身为监督员,能够隐藏内容到管理员都不可见的水平,像这样泄密,又怎能足够让我们信任?最近范将自己的 twitter 设为加密状态,即只对自己允许的人可见。但是,范允许的用户可远远不止八十多个中文维基的管理员;加密状态是在最近设置的,与范发布这个 tweet 的时间完全不相关;既然范已经公开出来了,那么我相信将其用于社群讨论应该也无妨——反正该看到的都已经看到了。我还在范的 tweet 下面留言,质询他是否可以公开 unblock 里的内容,但是至今没有回应。--Techyan(留言) 2016年12月15日 (四) 14:38 (UTC)
- (!)意见-范做的怎样,欢迎大家讨论批评。范也借此再检视自己作为是否有不当而应注意修正,也是给管理员群一个机会自行都做个检视。不过,在下以为,关于SzMithrandir提到的几点争议,有几点的论据,尚不足。
- 先举个例:那位“复检管理员”对于该争议性封禁,似乎并未具体回应范的疑问,这种复检是否符合方针。如果说一位管理员判定范作法有问题就该解任,那雾岛圣之前“车轮战解封苏州+拒绝具体回应沟通”---多位管理员及资深用户都提出不符规定,何以各位不觉得这更严重呢?何以各位不认为这属于游戏维基规则?当时也证实雾岛圣解封前对案件状况的了解判断显然有误(苏州还公开承认错误)。
- 4月份对范的罢免案。也提醒各位,当时,苏州违反程序、提出多项指控突袭;但多项指控,明显与事实不符,Wetrace提出反证,苏州至今仍拒绝具体回应。该次罢免案发生了程序不正当、及涉及扭曲事实的争议。
- SzMithrandir指控“范一直喜欢干最后一天投反对票拉人下马这种事”。这涉及“管理员滥权”吗?在哪次投票拉谁下马?具体怎么做的?是否有证据?---对照一下:在范的罢免案中,在最后一天出现“9张罢免票”!(9张中就包括在场的一些用户及较新的管理员,其中3张还在最后六分钟内陆续出现,还有最后一分钟的)...这个该怎么说?
- 另,关于Techyan质疑范“至今没有回应”。在下提醒,Techyan跟雾岛圣两位,对一些用户的疑问也都“至今没有回应”。如果大家都同意“回应用户质疑,是管理员的义务”,在下非常乐见,也喜欢所有管理员都身体力行;这将大大提升管理员的社群信任度。(12/19补充:Techyan在下面主动说明,RFA投票时尚未完成的问题,他有意愿继续讨论。在此感谢Techyan的回应。)
- 当然,监督管理员是应该,做不好做不当都应受监督提醒。社群也不能因为“A做不对,所以B也可以不对”,那方针规定就瓦解了。不过,希望指控能把前因后果说明清楚,让社群能依情事程度做相对应程度的合适处理。---因为,如果更严重的事却没关系/不受处分/被解套,而情节不那么严重的事被更严格处罚...这在向社群释放什么讯息?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5日 (四) 15:38 (UTC)
- (!)意见-关于雾岛圣提到(1)范使用傀儡,(2)最近编辑战被封禁。在下认为,情况都“讲不到一半”。
- 关于“范使用傀儡”的指控,若在下没记错...当时是“范疑似使用IP(未登入账号)在一处发表回应上海用户的几句言论意见”(大概是罢免案过程心里闷吧,说几句发泄),而非注册其他账号进行条目编辑等其他行为。固然使用IP不符政策,当时已被Jimmy Xu封禁处罚。“是否应到辞任程度?”欢迎讨论,在下尤其欢迎对所有管理员是否存在涉及包庇傀儡、违反多重用户使用政策的情况,大家好好讨论,并且重申严禁。
- 关于范最近编辑战被雾岛圣封禁,在下以为应属争议性封禁。-------在雾岛圣提名主持的管理员投票,苏州宇文宙武表达较强烈的争议意见(在11/27后,12/1,2连续两天各也才出现一张反对票,苏州却跳出来质疑“又来最后一天集体反对的戏码?须知,天下大势,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群众的眼睛是血亮的,到时候我们会表态的!”范认为构成扰乱而删除,苏州说“已经有滥权管理员来掩盖真相了,真的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结果,雾岛圣未经警告而直接封禁。
- 苏州那段留言,涉及“污名化 投反对票者”,是可能有扰乱之嫌。(1)苏州12/1就说“最后一天集体反对的戏码”,但12/1也不过多了1票,哪里看到“集体反对”?最后一天12/2也不过又出现一票。难道用户不能思考再晚些决定,那“投票期间”是规定好看?这样明显恶意推定,对投反对票者,是很不公平的。(2)而如果像苏州这样去恶意推定,同样标准来看苏州说的话“群众的眼睛是血亮的,到时候我们会表态的”--能说苏州在预告拉票吗?----从这角度说,苏州的发言“是否构成扰乱之嫌?”是可以讨论的--(3)范以一般用户角色去移除留言“而非管理员角色”介入,但雾岛圣作为投票发起人却直接以管理员角色未经警告直接封禁...何者涉及管理员权限争议?怎么会以此案作为要求范请辞的理由!?
- 在下于范的讨论页,向雾岛圣管理员提出几个问题:“之前雾岛圣解封车轮战等争议,多位为雾岛圣说话的用户(包括苏州宇文宙武),屡屡反复删除客栈言论,有被提报封禁吗?雾岛圣作为这次投票的提名人,在处理这样的争议时,是否应考虑避嫌?”。但雾岛圣管理员并未回复。
- (秋意假发浓12/4留言意见):
- 对于封禁范的管理员我有意见。楼上雾岛君,先前乌龙封禁翻译基金会使用条款的用户,犯错误也不认错;与其他管理员打车轮战也不认错,这种管理员自己都立身不正了,还好意思纠正别人?
- 说到对方针的理解,雾岛君你最没资格说人,你封禁翻译基金会使用条款用户的时候,你与其他管理员打车轮战的时候,你难道就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了?雾岛君断事明显有因人设事之嫌。最基本的,若是编辑战,怎可能只单封一边?范左手和右手打回退战?我不懂,相同的方针与指引,看到特定人会就转弯是怎么回事?我请问雾岛君,假设1.苏州与守望者爱孟打编辑战,你要封禁谁?2.假设苏州与法轮功人打编辑战,你要封禁谁?3.假设苏州与楼上的天天管理员打编辑战,你要封禁谁?请注意,都是相同的方针与指引。
- 大家可回去查找纪录,雾岛君乌龙封禁翻译基金会使用条款用户的另一个当事人是谁?与其他管理员打车轮战的另一个当事人是谁
- 在此,也请其他管理员想想,你我都不是法官。所以很简单,方针与指引没有写出的,请管理员们不要擅自将其解释或变造或衍伸为对自已有利的说法,因为这会造成争议。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者不罚;同样的,请不要用指引来对抗方针,或用方针来对抗核心支柱(不要拿刑法打宪法)。简而言之,以后要封禁用户,请指出他违反了封禁方针的何种规定;在选择封禁、解禁该用户前,管理员自己要有被质疑的心理准备,最起码你要面对质疑,要对方针理解,不要龟缩,这不仅是做管理员的道理,也是做一个负责任大人的态度。
- 管理员就只是一个职务,如果没办法做到一视同仁的处理,请自觉避嫌,或者不要做管理员。(此为秋意假发浓之前的发言纪录。)
- (=)中立,请勿互煮。--Billytanghh 讨论,切勿互煮 欢迎参与协作计划 2016年12月15日 (四) 16:56 (UTC)
- (!)意见--监督管理员是很好也应该,但指控应把事情“完整讲清楚”并标准一致。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5日 (四) 23:11 (UTC)
- (!)意见回应@Wetrace:,我来发表自己的看法:
- 管理员的违规,个人觉得要比普通用户还要严重,因为他可以给大家展示维基官方的态度,而违反维基方针,显然是不行的。
- 管理员应该中立,而不是偏袒某些用户,我认为无论哪个群体对错,某些管理都不应该偏袒某一些用户群体。
- 对于管理员的拉帮结派,各人有各人看法,但是,如果一个用户投票有失公允,就算在社会上的投票,你老是跟别人做对而不是就事论事,我想也会引起大家反感吧,虽然你有投票的自由,但是我也有认为你投票分析能力不足的自由。
- 就事论事,管理员回应问题是他的自由,而一般的wikieditor也有自己支持和反对的自由,我想,不回应,自然Opposition会多些,这点都是大家的抉择。
- 范作为老牌管理员,我还是很感谢他对社群做的贡献,但是,不能因为贡献大而对错误而不纠。--脳補。◕‿◕。讨论 2016年12月17日 (六) 14:47 (UTC)
- (+)支持某派系持续增加可用IP,用户,管理员,操弄社群议题,攻击用户,对用户抱持恶意及偏见,审查条目是否政治正确,把维基当论坛宣扬政治价值,推举派系内用户成为管理员,推举派系内用户贡献,完成中文维基中国地区化的伟大梦想,虽然直接中文维基分家比较快就是。发表意见和投票积极参与者显然都跟某派系有关,投票历史,支持票也有该派系给支持票的影子。--101.9.35.85(留言) 2016年12月16日 (五) 01:49 (UTC)
- 虽然不知道楼上那位IP用户是认真的还是反讽,不过我还是要提醒一下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支持简繁分家的维基人一直都是极少数,全世界也不是只有中国大陆在用简体中文。--M940504(留言) 2016年12月16日 (五) 02:44 (UTC)
- 本来不想说话的。但看到前面有人试图把一个管理员违反方针的讨论,歪曲成政治性议题,觉得还是不得不来补充几句。
- 上面有人既然提到了广雅范滥用傀儡的情况,事实上,从编辑来看广雅范滥用傀儡,情况应比讨论发起人所叙述要严重。以这个[1]广雅范滥用傀儡的处理为例,广雅范滥用傀儡IP还涉及“地域歧视性攻击”,维基方针明确用户不可以对任何地域、种族、宗教等歧视,更不能攻击,广雅范这么用傀儡进行地域攻击,是严重的违反方针行为。
- 从广雅范滥用傀儡的情况看,其滥用傀儡的行为应不止上面那次,从其这个删除他人讨论的破坏[2]来看,广雅范很可能在今年年初就做过类似滥用傀儡的行为[3]。
- 另外,基于现在CU和某些全域方针的一些限制,滥用IP的严重程度实际上要比注册一个傀儡更严重,因为,IP多半情况无法CU,而注册的傀儡多可以CU,广雅范钻全域方针的空子,滥用IP傀儡,实际上是非常严重的违规。
- 上面还有人提到了广雅范有利用管理员职权,泄露Unblock隐私内容的情况。须知,广雅范现在是监督员,能看到或者隐藏连一般管理员都看不到的内容。回忆今年3月左右广雅范滥用监督乱隐藏不该隐藏的内容,真是很难想象用户隐私掌握在这样不负责任的管理员兼监督员手里,会引起什么严重后果。--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6日 (五) 13:19 (UTC)
- (~)补充:确实如其他用户所说,为了避免社群互煮,所以,还是请广雅范自己主动卸职管理员和监督员,这也是一个担任过要职的维基人稍微有底线的应有作为。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6日 (五) 13:44 (UTC)
- 看到G君提到了傀儡的问题,我作为曾经被广雅范污为傀儡的一名用户,我也提一些对于此名管理员的意见。当初在进行Techyan第三次管理员申请投票时,在编辑历史中看到了广雅范做出的如下编辑:[4],本着每个维基人都应有其言论自由的基础,我对他这一删除他人发言的破坏行为进行了回退,然而随后却遭到了广雅范管理员一句傀儡的质疑。身为管理员,应当正言行,如此随意的诋毁,难道是恰当的吗?--申花蓝血人(留言) 2016年12月16日 (五) 15:19 (UTC)
- (!)意见:我加入维基时间不长,但阅读相关方针和讨论,广雅范确实滥用傀儡,破坏别人的讨论还泄露隐私。目前好像没有别的滥用傀儡的管理员,希望广雅范主动辞职,维护管理员团队的信誉。也希望广雅范尽快来回应一下自己的违规行为。 南极的熊 留言 2016年12月17日 (六) 12:39 (UTC)
- (!)意见如果社群强烈要求的话,无须等待所谓的“保护期”。——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17日 (六) 12:42 (UTC)
- “某个QQ群”不等同于“维基社群”,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6年9月#从某推广群被轰出来的杂感及后续争议“关于卸任案:封禁车轮战这件事情,认为有必要提出卸任案的尽可能在此提出理由”。--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7日 (六) 14:13 (UTC)
- 虽然我也是大陆人。但是没有加Q群,看起来这内幕挺多的 囧rz……——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17日 (六) 14:41 (UTC)
- 若当事人违规是明确的,那么动不动就阴谋论没意义。QQ群即使再厉害,也没有能力逼迫任何人去滥用傀儡或破坏。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2月17日 (六) 14:59 (UTC)
- 1. 这一年来发生的事,给我的印象是有某些“与当事人对立的用户”长期和主动的挑起纷争,从而引致当事人作出成为封禁理据的行为,不能排除有人“为发起解任投票设圈套”的可能性。 2. 如果“某个QQ群”可以集结数十张票一致行动,还不够厉害吗?关于这一点,大可以在下一次投票开始后,看看有多少个“本议题被发起之前的近期除了投票以外没有或极少其它编辑贡献”或者“疑似刷编辑次数取得投票资格”的账号出来投票就可以看清楚了。--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4:01 (UTC)
- 您陈述的第一点,只是你个人的印象,并无真凭实据。您陈述的第二点,事实投票还没开始,所以都是你自己倾向性的揣测。所以,目前阶段,您把这些没根据的东西当做事实陈述,只能算是阴谋论。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2月20日 (二) 09:05 (UTC)
- 1. 这一年来发生的事,给我的印象是有某些“与当事人对立的用户”长期和主动的挑起纷争,从而引致当事人作出成为封禁理据的行为,不能排除有人“为发起解任投票设圈套”的可能性。 2. 如果“某个QQ群”可以集结数十张票一致行动,还不够厉害吗?关于这一点,大可以在下一次投票开始后,看看有多少个“本议题被发起之前的近期除了投票以外没有或极少其它编辑贡献”或者“疑似刷编辑次数取得投票资格”的账号出来投票就可以看清楚了。--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4:01 (UTC)
- 针对上面某群管理员的陈述引用下述内容
- “某个QQ群”不等同于“维基社群”,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6年9月#从某推广群被轰出来的杂感及后续争议“关于卸任案:封禁车轮战这件事情,认为有必要提出卸任案的尽可能在此提出理由”。--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7日 (六) 14:13 (UTC)
- (!)意见如果社群强烈要求的话,无须等待所谓的“保护期”。——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17日 (六) 12:42 (UTC)
真人傀儡是指邀请一群维基人(一般为新加入的维基人)加入某个讨论,并发表支持邀请人的观点,意图改变共识的形成。另外,也有可能是某个维基人邀请其朋友创建账号或以匿名方式参与讨论。
真人傀儡会误导其他维基人,令他们不能清楚了解讨论参与情况和各方面的观点。虽然维基百科对所有用户(尤其是新用户)进行善意推定,但我们强烈反对所有操作真人傀儡的行为。所有新用户若被发现与其他用户有相同的行为,或只此为单一目的进行编辑,他/她有可能受到和操作真人傀儡的账号相同的处分。
请留意操作真人傀儡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请不要胡乱作出这种指控。
简单来说:
不要招募和操作真人傀儡。我们认为邀请亲朋好友加入维基百科以支持您的观点是一个非常不恰当的行为。若您认为您的意见不受重视,请保持文明的行为,同时邀请其他维基人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或寻找其他解决办法。在维基百科,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并能避免各种偏见影响共识的形成。 为了避免真人傀儡影响投票和讨论,维基百科已设立一些措施应付:
- 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共识的形成不再单以票数决定,而取决于用户发表的建设性意见。
- 提高投票门槛:现时所有投票均限制有自动确认用户权限的用户参加(但容许所有用户发表意见),在涉及管理人员任免的投票中更有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而对于大量新用户在某讨论主题发表相同的意见,则于该主题加入{{AfdAnons}}模板,以提醒其他用户。
- 统一对操作傀儡的处理方式:为了方便解决争议,英语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会已达成共识[1],不论是一人操作多个傀儡,还是多个用户成为被操纵的真人傀儡,所有涉及的账号均被当作一个实体处理。
-101.13.133.179(留言) 2016年12月17日 (六) 15:09 (UTC)
@Wetrace:本来不想接着在后面撕的,不过您扯跑题的东西把我扯出来了,那我自然也奉陪:RFA投票已经结束,如果有一些没有回答完的问题的话,请私下找我问,我还会作出回应;其他方面的质疑,除了Antigng在互助客栈贴大字报外,我都很乐意回答。--Techyan(留言) 2016年12月17日 (六) 14:04 (UTC)
- 看来有人(或一群人)好像已经一早准备好剧本,只需凑足人数,即使范回退没有过三(事实上也没有过三),也会触发剧本上演,12月16日才收到通知的范有否回应根本不重要,甚至剧本质量也只不过是“例行公事”,“导演”最需要的,是“有投票权的用户数目”。--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7日 (六) 15:22 (UTC)
- 几个月前,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6年9月#关于卸任案:封禁车轮战这件事情,认为有必要提出卸任案的尽可能在此提出理由,从有人于2016年8月21日 (日) 00:47 (UTC)提出讨论计,至雾岛圣于2016年9月1日 (四) 02:50 (UTC)首次回应,在此期间其他人还足足等了十一天呢(雾岛圣当时于2016年8月19日至31日期间没有任何编辑记录),这一次只不过是过了两天(由通知起计是过了一天左右)有人就急不及待了。--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0:06 (UTC)
- 既然Mewaqua屡次枉顾事实地发表失实言论,那我也只好拆穿他了。
- 事实上,在联署区开放的两天多前,有用户就已经Ping过范,之后我又讨论页留言,请他回应,也就是至少两次用不同方法通知。Mewaqua却失实地说:只有一天。
- 2016.9的那个没有根据的写人议题,由于提案方长期拖长讨论,把整个版面搞成了社群大互煮,所以,其他用户提出了联署(要么联署要么结束),结果被提案方要求关闭联署,试图无限期拖长讨论。
- Mewaqua指责进程太快,但如果这个讨论时间延长,正如2016年4月和2016年6月,Mewaqua一定会说:“那谁故意拖长讨论,永久封禁他”之类的话,如[5]。
- 综合起来看,无论是Mewaqua还是其他个别帮着洗地的,都没有针对本议题中当事管理员滥用傀儡和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过讨论,都是在“大字报煮站外”“转移话题”,但转移话题的同时,却无法也不可能证实他们试图转移的对象和目前社群的讨论有什么关系。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1:45 (UTC)
- 我看漏了上面有人“(+)支持+附议并@范”,不过范最近一次编辑是在2016年12月13日,就算有人ping和通知,他/她也未必知道,今年8月众人等雾岛圣回应的时候也等了11天呢。--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1:57 (UTC)
- 我总结Mewaqua您所有发言的意思是:“滥用傀儡的人,可以当管理员;泄露隐私的人,也可以当管理员;破坏讨论页面的人,还可以当管理员;拉帮站队最重要,维基方针是废纸。”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2:01 (UTC)
- “你的总结”是你的事,不代表我的发言。你说的“拉帮站队最重要”真的是错不了,例如某些人好像最近一个月都没有/几乎没有“与投票无关”的编辑记录(可看在维基百科的编辑记录,这个不需要拿截图去证明),不过一有人搞联署,不到24小时就出来了,说不定又是有人在“某个QQ群”发出通知搞“动员”(今年8月的时候某人就已经被截图了一次,然后据说就发生了颁令“禁止聊天内容外泄”的事云云)。对“有心人”而言,只要手上掌握的“票数”够多,方针的确有可能变成废纸(又或者是索性把方针改成符合自己利益的一套)。--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5:16 (UTC)
- 到现在为止,阁下除了大谈“阴谋论”和“拉帮站队”等无根据的附会之词外,仍未见您针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进行过任何讨论。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5:24 (UTC)
-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粗体和红色仅为突出重点而加上,原文无粗体和红色)。--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6:04 (UTC)
- 虽然Mewaqua拿的是一个不是方针的东西(行政员原话:那个不是方针),但印证了Mewaqua是想说:管理员可以随意滥用傀儡,可以泄露隐私(利用管理员职权泄露),可以搞人身攻击,可以破坏页面。。。还都不用被解任。善哉!善哉!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6:37 (UTC)
- 难道阁下认同“即使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申请依然有效”?--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6:48 (UTC)
- 参见Wikipedia talk:管理员解任投票#关于WP:RFDA/A的“如何提出”章节是否具有方针效力的问题。--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6:53 (UTC)
- 既然您都承认自己:拉帮站队不讲方针,还对本人人身攻击,那我想没必要和您讨论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27 (UTC)
- @Mewaqua:您好,等待11天是雾岛圣第一次发言,但雾岛圣的发言没具体回应其他用户的质疑、没有具体的理由。(例如:其他管理员及用户提出疑问跟疑点证据,问A、B,雾岛讲C而不回应AB,但方针核心问题是A、B---请问我们应该讨论 AB或C?)接着又等了很久.....。然后消失一阵子(真的是很长时间)。
- 重点是,雾岛圣消失的那段时间,苏州宇文宙武、Galaxyharrylion等用户,在互助客栈东拉西扯,但就是不愿意回到事件本身讲清楚,一直在说其他人“煮”(其实其他人只是要一个说法);然后他们还“多次清空/提前归档”其他用户的讨论内容(甚至“多次”因此爆发编辑战,没看到谁被封禁...)。....拖久了,当时反对罢免的苏州宇文宙武甚至涉及“游戏维基规则”自己发起罢免雾岛圣,他也没被封禁啊。
- 那次,是在下于维基百科三年来见证过的最OO的事件。---因此,这次看到他们在指控范时,在下就感到是非与程度错乱的感觉。
- 对了,4月对范的解任投票,程序突袭、实体理由又涉及扭曲事实,苏州宇文宙武至今都还拒绝具体回应。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8日 (日) 09:47 (UTC)
- @Mewaqua:您好,等待11天是雾岛圣第一次发言,但雾岛圣的发言没具体回应其他用户的质疑、没有具体的理由。(例如:其他管理员及用户提出疑问跟疑点证据,问A、B,雾岛讲C而不回应AB,但方针核心问题是A、B---请问我们应该讨论 AB或C?)接着又等了很久.....。然后消失一阵子(真的是很长时间)。
- 既然您都承认自己:拉帮站队不讲方针,还对本人人身攻击,那我想没必要和您讨论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27 (UTC)
- 虽然Mewaqua拿的是一个不是方针的东西(行政员原话:那个不是方针),但印证了Mewaqua是想说:管理员可以随意滥用傀儡,可以泄露隐私(利用管理员职权泄露),可以搞人身攻击,可以破坏页面。。。还都不用被解任。善哉!善哉!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6:37 (UTC)
-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粗体和红色仅为突出重点而加上,原文无粗体和红色)。--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6:04 (UTC)
- 到现在为止,阁下除了大谈“阴谋论”和“拉帮站队”等无根据的附会之词外,仍未见您针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进行过任何讨论。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5:24 (UTC)
- “你的总结”是你的事,不代表我的发言。你说的“拉帮站队最重要”真的是错不了,例如某些人好像最近一个月都没有/几乎没有“与投票无关”的编辑记录(可看在维基百科的编辑记录,这个不需要拿截图去证明),不过一有人搞联署,不到24小时就出来了,说不定又是有人在“某个QQ群”发出通知搞“动员”(今年8月的时候某人就已经被截图了一次,然后据说就发生了颁令“禁止聊天内容外泄”的事云云)。对“有心人”而言,只要手上掌握的“票数”够多,方针的确有可能变成废纸(又或者是索性把方针改成符合自己利益的一套)。--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5:16 (UTC)
- 我总结Mewaqua您所有发言的意思是:“滥用傀儡的人,可以当管理员;泄露隐私的人,也可以当管理员;破坏讨论页面的人,还可以当管理员;拉帮站队最重要,维基方针是废纸。”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2:01 (UTC)
- 我看漏了上面有人“(+)支持+附议并@范”,不过范最近一次编辑是在2016年12月13日,就算有人ping和通知,他/她也未必知道,今年8月众人等雾岛圣回应的时候也等了11天呢。--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1:57 (UTC)
- (!)意见可以让其它监督员或者监管员检查范 监督员是否滥用监督权限,不过应该没有 囧rz……——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18日 (日) 06:42 (UTC)
- 有啊:[6],而且还不止这一次,比如还有[7],都是当事人范被指不当地滥用监督。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14 (UTC)
- (*)提醒--
- 在下以为,管理员、监督员都是服务社群。因此,范“当不当管理员”是小事,但范“怎样被拉下管理员”是社群大事,影响社群的健全发展。今天如果范真的错到该罢免辞职,就堂堂正正拉他下来;但在下提醒,标准请一致。
- 今年4月份对范的解任投票未过,当时很多资深用户、资深管理员都反对罢免,包括较少出现的资深管理员。在下不认为他们会偏袒范,因为他们当时写的反对罢免理由,很在理。如果这次要发动罢免,第一,请好好组织理由与证据,第二,请记着...标准一致,有过不当、严重事件的其他管理员,是否也该自请辞职?(在下不是真的鼓励辞职,而是丢出问题--标准一致。否则,这样的事态发展,恐怕会在社群引发寒蝉效应...)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8日 (日) 10:35 (UTC)
- 是以!支持罢免当事人的支持者应当列举当事人应当被罢免的理由和证据。——꧁༺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18日 (日) 14:07 (UTC)
- (*)提醒--
范被封禁期间,延迟一周处理的讨论
编辑- 范因为编辑战被封禁1周。答辩是否延迟或者继续走程序?——꧁༺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18日 (日) 14:09 (UTC)
- 同意楼上意见。由于当事人已被封禁一周,无法在此页面发言,给予延长一周答辩时间是合理的。--Tb095811zhwiki(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14:34 (UTC)
- 完成,已于答辩区说明,投票将延后开启。--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23:03 (UTC)
- 同意楼上意见。由于当事人已被封禁一周,无法在此页面发言,给予延长一周答辩时间是合理的。--Tb095811zhwiki(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14:34 (UTC)
- (?)疑问-@DreamLiner:您好,谢谢您在上面说明延后一周的事。不过,请问您在上面“框框留言”的角色为何?一般用户,还是管理员?管理员的要求,是中立、审慎,
- 在当事人答辩下面,您留言宣布暂缓一周,说的是保证当事人辩护权利。但是,您可能忽略一点,留言主要内容是“再次出现滥用回退并触犯3RR导致封禁。这已经是User:范今年第三次违反方针被管理员封禁,三次封禁由三名不同的管理员执行”,这样的口吻与写法,而且紧跟着在当事人的答辩之后---可能的效果是实际上是在这一周剥夺了范辩护的权利。因为每个人看到后面,记得不了前面,而被“引导式”的记得“三次违反方针”,范却没机会多讲。
- 这里是答辩区,而不是指控与裁判区。如果您要讲,以一般用户角色讲的话,是否找个地方把三次违反方针的情况写出来。那三次所谓违反方针,是为了什么事、情节如何、相对人是谁、封禁者是谁。
- 否则,会让人感到在程序上又有些争议问题了。
- 在当事人答辩下面,您留言宣布暂缓一周,说的是保证当事人辩护权利。但是,您可能忽略一点,留言主要内容是“再次出现滥用回退并触犯3RR导致封禁。这已经是User:范今年第三次违反方针被管理员封禁,三次封禁由三名不同的管理员执行”,这样的口吻与写法,而且紧跟着在当事人的答辩之后---可能的效果是实际上是在这一周剥夺了范辩护的权利。因为每个人看到后面,记得不了前面,而被“引导式”的记得“三次违反方针”,范却没机会多讲。
- Wetrace你好,下方是答辩区,仅供当事人答辩之用,本人是看到讨论区这里有人提出建议,故以加以延长处理,并请示行政员批准。我发现阁下很喜欢推导,这些内容是讨论,请勿要放在答辩区。本人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答辩时间,所写字字都是事实,没有一句话是本人的个人观点,完全是按照方针执行操作。如果那段话里有一个字有违事实,请阁下指出,本人一定改正。--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0:46 (UTC)
- 注:一并移动的还有User:Galaxyharrylion对答辩词的质疑,和User:范的回应。--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0:53 (UTC)
- (:)回应-谢谢@DreamLiner:的说明。
- 在下的建议与疑虑,在上面已说的清楚。个人以为,其实您只要在答辩区表明“范因为客栈标题争议,与其他用户间相互回退而被封禁一周,答辩期应相应延长,以维护当事人辩护权利”即可。
- 您讲“三次封禁”确实是事实,但每个人看完他的答辩,都只记得三次封禁,但范在这一周却没有机会一一说明,这样是不是影响他的权利呢?
- 如果您的说明仍是那样,那么在下尊重您的判断。但,在下也请您别径自移动在下于答辩区的疑问。(这部分还请DreamLiner考虑,建议选项一是您修改说明,建议选项二是请挪回在下的发言。其实,相关人要看对范的批评都看的到,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在答辩区尽量保留给当事人呢?)
- 诸位要罢免范,在程序与过程、实质理由上请审慎些,应避免发生一些让人疑虑的事。
- 在下不是如您说“很喜欢推导”(但既然您这么说,在下也愿意自我检讨),但在程序正义问题上,若有些地方瑕疵,就是要推导讨论,提醒大家这样的疑虑。过程不公平,或有些小动作,无论有意无意,都会埋下纠纷与失信的因子。----其实,相较下,这次讨论串中有些指控范的用户,应该才是“更会推导”吧?
- IP用户将“公告标题杀人法”挪移上来,在下没意见,但隐藏内容并不适当。不过,该段已被您挪移回去。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9日 (一) 02:13 (UTC)
- (:)回应-谢谢@DreamLiner:的说明。
- Wetrace你好,阁下没有看懂我的意思,推导没错,这里是社群,谁敢说推导是错?我所谓推导就是阁下个人的观点,这一章节里不都是个人观点么?维基的投票,讨论,哪一个不是征求社群的观点?我是让阁下不要把个人观点写到人家的答辩区而已。打压社群讨论的积极性,这个罪名我可不敢背。--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2:22 (UTC)
- 另,Bulletin的标题已经由用户修订为中立的语气。--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2:24 (UTC)
- DreamLiner您好,
- 所以您的意思是,您在那里留言的角色设定,不是一般用户,而是管理员。那好,我们以管理员的角色来要求您。
- 您知道那是答辩区。罢免管理员,是管理员严重滥权,您写三次封禁,怎不写其中一次是某管理员不避嫌的封禁?怎不写其中一次是某管理员不避嫌去复核?您要这样写,在下尊重,但提醒您,换位思考,如果今天答辩的是您或谁,您的感觉会如何?会不会有人说不公。
- 另,您没有回答在下的选项问题,那么还请您将在下的留言挪移回答辩区。(在下表达疑虑前,没有人去挪移Galaxyharrylion在答辩区的留言,在下表达疑虑后,在下的发言就一并被大挪移。)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9日 (一) 02:42 (UTC)
- DreamLiner您好,
- Wetrace你好,注意到你又把个人意见和观点写进了别人答辩区,证明本人刚才的建议,勿要将自己的推导写进别人的答辩,阁下是完全没有听进去。请你主动移上来,在这里讨论。阁下两头开论,我应付不过来。既然阁下说到换位思考,如果我一年中三次触犯方针被封禁,其中还有滥用傀儡,严重伤害管理员团队的信誉,那我根本没有这个脸再干下去,早就自己辞职了,等自己觉得成熟了再来选管理员。--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2:56 (UTC)
- (:)回应-DreamLiner您好,
- 如上所述,您现在是以管理员角色行事,在下也用管理员标准看待您,而非一般用户。您将“滥用回退”写入答辩区,但范并没有“滥用回退”,请您举证。,这是事实,或您个人判断?编辑纪录写的明显是“撤销”,何来“滥用回退”?
- 范如果辞任,在下尊重他;若范被程序堂堂正正的罢免,程序与实质理由都完整,在下也尊重。但这三次封禁案中,范真的都是情节严重、没道理?在下持保留态度,过程中相对人或其他管理员的争议,在下无法“看不见”。
- 既然您拒绝修订您的说明文字,而在下又质疑您的说明文字有争议性。那么,在下建议请@Kegns、Antigng、Lanwi1、和平奮鬥救地球:来处理是否挪移,他们四人中任何一人怎么处理,在下尊重。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01 (UTC)
- (:)回应-DreamLiner您好,
- Wetrace你好,回退是我在该用户的讨论页看见的,Antigng在处理后的留言,由于违反3RR原则,且之前我已多次强调非明显人身攻击不得以超过3RR的方式回退。阁下没仔细看?阁下从头到尾说封禁不合乎规范,我以为阁下对范的封禁前前后后了如指掌呢。--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07 (UTC)
- (:)回应-谢谢DreamLiner的提问。在下这些质疑都不是针对您或特定人,在下希望类似人事争议能够在“尽可能无瑕疵情况下处理”,以免撕裂社群的信任感。Antigng在其讨论页讲回退,就像我们讲“相互回退”,但回退跟“滥用回退”是两回事,3RR回退“包括撤销方式”,但“滥用回退”是指“回退权”---权力才有滥用问题。因此您的写法,可能很多用户看到,会误解成“范滥用回退权”。在下就是因此才去看范的编辑纪录。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11 (UTC)
- DreamLiner您好,您说“阁下从头到尾说封禁不合乎规范”,其实在下没有这么说,在下只是对这三次封禁中的争议(例如避嫌、未经警告、范删除内容的合理性)、情节轻重,整个来看,是否足以到“罢免范”的程度,仍抱持疑问。范在三次封禁中,都是以一般用户角色,而非管理员角色。(至于对封禁案“了如指掌”,在下当然做不到,应该“了如指掌”的是执行封禁或复核的管理员。)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20 (UTC)
- 你有这种想法很好,提出解任的维基人,明显在这一点上要求比你高,这都是社群意见,我不能干涉。感谢指出回推权的细节,已修正。--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26 (UTC)
- 谢谢DreamLiner,提出解任的维基人,有些都比在下资深很多。解任管理员,事由理由方方面面综合考量,也许在“某一点”看起来的要求比较高(在下并非全盘否定提出的指控),但“其他点”的要求也应同时考量。“点线面”整体情节考量,而程序上更应尽量避免争议,以免后遗症更大。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9日 (一) 04:37 (UTC)
- (*)提醒--在下上面向DreamLiner提出,是否挪移留言,请四位资深管理员之一定夺,结果在下都愿意接受。.....没想到,雾岛圣管理员直接出来挪移在下留言了(理由是“答辩区,注意不要进行其他互煮,移动至讨论区”),但是请问@霧島聖::在下那段留言是在厘清并提醒保障当事人,有哪一句话在互煮?能否请您指出?另,雾岛圣管理员,您这样挪移留言,是以一般用户或管理员角色?若是管理员角色,在这么多次操作未考虑避嫌后,这次是否仍应考虑避嫌?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9日 (一) 06:01 (UTC)
- 谢谢DreamLiner,提出解任的维基人,有些都比在下资深很多。解任管理员,事由理由方方面面综合考量,也许在“某一点”看起来的要求比较高(在下并非全盘否定提出的指控),但“其他点”的要求也应同时考量。“点线面”整体情节考量,而程序上更应尽量避免争议,以免后遗症更大。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9日 (一) 04:37 (UTC)
- 你有这种想法很好,提出解任的维基人,明显在这一点上要求比你高,这都是社群意见,我不能干涉。感谢指出回推权的细节,已修正。--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26 (UTC)
- DreamLiner您好,您说“阁下从头到尾说封禁不合乎规范”,其实在下没有这么说,在下只是对这三次封禁中的争议(例如避嫌、未经警告、范删除内容的合理性)、情节轻重,整个来看,是否足以到“罢免范”的程度,仍抱持疑问。范在三次封禁中,都是以一般用户角色,而非管理员角色。(至于对封禁案“了如指掌”,在下当然做不到,应该“了如指掌”的是执行封禁或复核的管理员。)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20 (UTC)
- (:)回应-谢谢DreamLiner的提问。在下这些质疑都不是针对您或特定人,在下希望类似人事争议能够在“尽可能无瑕疵情况下处理”,以免撕裂社群的信任感。Antigng在其讨论页讲回退,就像我们讲“相互回退”,但回退跟“滥用回退”是两回事,3RR回退“包括撤销方式”,但“滥用回退”是指“回退权”---权力才有滥用问题。因此您的写法,可能很多用户看到,会误解成“范滥用回退权”。在下就是因此才去看范的编辑纪录。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11 (UTC)
- 看到答辩区的公告,我要吐槽一下。维基百科:投票不能代替讨论还是论述吧。——꧁༺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20日 (二) 00:35 (UTC)
- @星耀晨曦:阁下非常细心,已修正。--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20日 (二) 20:26 (UTC)
- @DreamLiner:后来已修改在答辩区留言,目前写法,不致有对当事人引导性认知的不利。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1日 (三) 03:45 (UTC)
- 请不要打编辑战,谢谢合作。-- 晴空·和岩 写条目·共进步·协作计划 2016年12月18日 (日) 09:32 (UTC)
- 是不该打编辑战,可似乎,范还在继续编辑战。另外,范似乎把矛头对准我。但我却很善意地两次提醒他来回应和答辩。范答辩的意思我基本上看懂了,主要有两层:
- “我广雅范没有任何不对地方。”
- “所有错都是别人的。”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13:34 (UTC)
- 我没兴趣反驳你所谓的总结内容——大家都清楚你的总结总是断章取义。答辩是我说的话,并不需要你来总结。--广雅 范★ 2016年12月18日 (日) 13:40 (UTC)
- 是不该打编辑战,可似乎,范还在继续编辑战。另外,范似乎把矛头对准我。但我却很善意地两次提醒他来回应和答辩。范答辩的意思我基本上看懂了,主要有两层:
- (!)意见-
DreamLiner未经在下同意,挪移在下于此提出的疑虑(在下以为DreamLiner上述留言方式,已侵害当事人辩护权利)。在下反对挪移,在下已请求DreamLiner挪移回在下的留言,但未果。(DreamLiner后来已修改在答辩区留言,目前写法,不致有对当事人引导性认知的不利,Wetrace因此于12/21划掉上述留言。)- 另,
在下方才发现一个新问题,DreamLiner上面说“再次出现滥用回退并触犯3RR导致封禁”,在下读来的意思是,范“这次是滥用回退权,而且不只一次”,但是在下查看范12/18在互助客栈的删除,“不是用‘回退权’,而是跟一般用户相同的‘撤销’”---DreamLiner的说法,有误导的疑虑。(DreamLiner察纳意见,已删除“滥用回退”一词。)- 罢免,主要是针对管理员滥权,且不说三次封禁的争议性及相对人问题,这三次,范都是以一般用户角色撤销而未动用管理员角色权限,并未涉及“滥权”。
- 在下重申,“范当不当管理员是小事,范如何被拉下管理员是社群大事”,不要再撕裂社群中的信任感。四月份对范的罢免案在程序与实质上都出现重大瑕疵,主张罢免的几位(其中包括几位新任管理员)有出来说话要求改善吗?还是不管瑕疵,罢免范最重要?该次罢免案过程中的荒谬事件,已深为教训,敬请大家“标准一致”、让这次的程序尽可能做到没有争议瑕疵。让社群能因此尊重结果。
范是否构成离任方针发动解任事由?
编辑- (!)意见:目前完全可以确定的是一个管理员用了傀儡,然后还通过反复撤销达到了3RR的实际效果。上次罢免说自己不再犯,结果没几天故技重施。我搞不懂那些为广雅范辩驳的人,其目的在哪里。这些行为有什么好解释的,还搞个长篇大论出来,说到底,还是太空。--SP RailwayGuest 2016年12月20日 (二) 03:22 (UTC)
- (?)疑问--罢免是诉求“管理员滥权”。且不说那些编辑战背后的争议(完整摊开来讲,另一方有道理?),编辑战也是一般用户角色在进行,范是哪里“滥用管理员权限”?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2日 (四) 14:47 (UTC)
- 楼上,偷换概念也请讲究技巧。现在是这个木地板都浸了硫酸,用酸性洗涤剂洗地是无效的。(居然连“滥用编辑权”和“滥用多重账户(权限)”等都想洗白成“不是滥权”)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22日 (四) 14:57 (UTC)
- (?)疑问--罢免是诉求“管理员滥权”。且不说那些编辑战背后的争议(完整摊开来讲,另一方有道理?),编辑战也是一般用户角色在进行,范是哪里“滥用管理员权限”?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2日 (四) 14:47 (UTC)
- 鉴于有人一直想要混淆视听,我不得不摘正式方针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中的原话了:投票解任管理员条件第一条:“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而目前,当事人是滥用傀儡、违反3RR等,正是如此。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22日 (四) 15:11 (UTC)
- 当事人多次编辑战,按照个人想法屡屡无礼移除别人的发言讨论;恶意推定,毫无证据指其他用户是傀儡;地域歧视性攻击,等等,构成“管理员解任”条件第五条: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这也没有什么可以狡辩的。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23日 (五) 12:40 (UTC)
- (:)回应--Galaxyharrylion您好,在下于下方写了一堆对离任方针的说明,可惜您上面最新的留言并未具体回应。究竟在下与其他用户的关心,“是您认为的混淆视听,还是把案情说清?”其实不难检证。
- 这些个案的情节是什么?离任方针的条件如何解释?我们是真的想维护方针健全社群?还是为了拉下不喜欢的管理员?否则,为什么对待不同管理员的标准,可以如此不同?
- 如果您把对范的标准,套用在您之前辩护的管理员身上?若有需要,我们可以看看您之前为另一管理员的辩护词、以及该案节的情节,然后拿出来对比。
- 打个比方,如果我们现在同时启动2~3个罢免案,把2~3位管理员的事迹都罗列出来,一一比对方针,也请管理员们同步答辩。如果大家的投票是理性、不带地域或成见,就以方针跟情节来看,您支不支持这么做?看看用户们投票、举证、要求管理员的标准是否一致。这也是个验证与教育的方法。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3日 (五) 12:53 (UTC)
- (:)回应--Galaxyharrylion您好,在下于下方写了一堆对离任方针的说明,可惜您上面最新的留言并未具体回应。究竟在下与其他用户的关心,“是您认为的混淆视听,还是把案情说清?”其实不难检证。
- (?)疑问-Galaxyharrylion您好,在下提出的是合理疑问。欢迎您一一向社群说明,这是主张罢免者应该补充的。至于“洗地”的指控,在下不敢承受,还是留给行为言论适合的人。
- 在下重申“范当不当管理员是小事,范如何被拉下来,是社群大事。”如果不想就方针与情节合理的讨论,而只是给其他用户贴标签、贬损他人,即便透过“大量投票”通过罢免案,这将给社群留下不小的后遗症。
- Galaxyharrylion您说“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但您后面漏写了一句“如提删规则等”。从方针这句话的意思,是否限于“管理员滥权”?或也包括“管理员以一般身份用户的行为”?
- 这一条要求的是“‘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即便假设此条款包括了“管理员以一般身份用户的行为”,但是,滥用傀儡、3RR也都有“情节轻重”之分,范的具体情节严重吗?(范不是每次3RR吧,未经警告没3RR也被不避嫌的人封禁)范这几个个案的疑点被考虑了吗?-----为什么更加严重的“用户明明屡次3RR,但有的管理员就是怎么举报他都不理、而且还能车轮战解封呢?”您Galaxyharrylion对该等案件又是如何态度的呢?
- 在下列出WP:管理员的离任方针的“解任条件”列表,请Galaxyharrylion看看,更符合解任条件的,是范吗?对符合多重条件的其他管理员,Galaxyharrylion是持什么态度?
- 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如提删规则等。
- 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比如滥用管理员权力违反WP:保护方针,或者出于对文章内容意见不同的原因封禁与自己意见相异的用户。
- 不合理的封禁用户或者以封禁相威胁。
- 不合理而随意更改封禁时间。(Wetrace注:有其他管理员,没说理也不公平的缩减时间、随意解封而不回应质疑。---范没这么做。)
- 随意的删除文章,例如跳过删除候选直接删除文章,但确定为可快速删除的条目等方针允许情况除外。
- 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Wetrace注:有其他管理员拒绝回应用户、无合理理由表明不欢迎用户,甚至发生争议也不回应。---范没这么做。)
- 在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力,没有主动回避。(Wetrace注:例如:有其他管理员屡屡不避嫌,在编辑战或冲突中对范相关事件出手。---范没这么做。)
- 以上一个或多个行为需要是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规劝而不改正的管理员。
- Wetrace注:【1】范删除苏州的涉及扰乱留言,难道是屡次发生?未经警告就被封禁,何来规劝,【2】范第一次被指控使用IP留言,难道是屡次发生?何时再次发生?
- Wetrace注:【3】有其他管理员,多次违反上述几条款,经多次规劝,没有改正,而且屡屡犯之。---范没这么做。但是Galaxyharrylion您之前对于上述严重违反行为,您在客栈是怎么在帮人辩护的?当您今天这样在讲范时,会不会觉得,“您对范的标准 v. 您对其他管理员的标准”差异是否合理?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3日 (五) 01:47 (UTC)
- (!)意见--Galaxyharrylion、各位维基人好,
- 在下上面这么列举讨论,不是刻意针对特定人或管理员,而是就在下的记忆举些例子,提供交流,大家可以思考思考。社群尽量要做到标准一致。
- 在下看来,罢免案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过程。过程比结果更重要,而且过程有机会让人学习与改变。---如果作法有些不当的管理员,经过监督与提醒,能够记取教训,改正调整作法,就是社群之福,还能对其他管理员与社群起到教育作用。管理员不是天才或圣人,都有自己的脾气(包括在下不甚认同的管理员,在下也抱持一定的尊重与欣赏,他们对维基都有贡献。)。坦白说,要罢免一名管理员,其实多少会对该管理员(大多是热心投入用户)造成些心理影响;如果管理员经过监督提醒能改正,那社群总体上获得的是更多。
- 在下也自我检讨,有时候在客栈,跟不同意见用户的讨论,言词锐了些,也许Galaxyharrylion及一些用户看来不大舒服;在下近日也在反省:讲话能不能多给人与人之间留更大的缓冲空间。不过,在下觉得,大家把“不满”讲出来,理性的、有根据,然后大家交流切磋。我们的目的不是要把谁赶出维基。也许有的人觉得范管理员如何、有人觉得某管理员如何---如果都能过程中交流并改正,维基社群获得的是 有经验、有反思、有警觉的管理员,是不是就把损失转变为收益?
- Galaxyharrylion监督范,每个人都可以监督管理员。希望大家能合理的把指控与证据、情节说清楚,然后范也清楚的说明回应。社群好好交流,尽量不带成见的讨论。如果能做到这样,在下觉得就是健康的讨论----无论罢免案成或不成、结果如何,对社群才不会衍生许多负面后遗症与效应。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3日 (五) 08:57 (UTC)
- (?)疑问-Galaxyharrylion您好,在下提出的是合理疑问。欢迎您一一向社群说明,这是主张罢免者应该补充的。至于“洗地”的指控,在下不敢承受,还是留给行为言论适合的人。
- 问了一下监管员公开非公开邮件列表邮件内容的问题,记录在这里。-- Stang 167 2016年12月24日 (六) 14:01 (UTC)
- 看起来大意是:如果没有征得发件人的允许,不能公开私密信件的内容。——꧁༺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24日 (六) 14:50 (UTC)
- "probably not"是“也许/大概不(应该)”。如果问题问得笼统,答复也有机会是笼统性。另外"Secrecy of correspondence"指的应该是第三方(例如邮局职员)的行为,而不是收信方。--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24日 (六) 15:22 (UTC)
- 看起来大意是:如果没有征得发件人的允许,不能公开私密信件的内容。——꧁༺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24日 (六) 14:50 (UTC)
- 我在这里想说明一点,范酱所理解的隐私内容(“个人姓名、住址”等能精确将网络上的某个帐户与现实中某个实体相关联的信息)和事实上的隐私内容(包括邮件的具体内容)是不一样的。另外,无论从截图中还是从邮件原文中,发件人并未同意收件人将自己的邮件公开给除unblock-zh邮件列表订阅者以外的其他人。-- Stang 166 2016年12月24日 (六) 16:15 (UTC)
解任议案联署区
编辑鉴于解任讨论发起已逾 48 小时,当事人至今仍未回应,且事先已经通知对方,因此,开放解任案联署区。如果您想要进行讨论,请到上方解决,下方仅进行联署。待联署完成后再另起投票页。--Techyan(留言) 2016年12月17日 (六) 14:48 (UTC)
- (+)支持。--Techyan(留言) 2016年12月17日 (六) 14:29 (UTC)
- (+)支持,提案人票。--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6年12月17日 (六) 15:31 (UTC)
- (+)支持,前排围观。--追迹未来(留言) 2016年12月17日 (六) 23:32 (UTC)
- (+)支持,本来不想再参与,但对于当事人违规和无视社群的情况感到无法沉默。另外,不看好解任案通过,坐等本次解任投票后,当事人继续借着“半年保护期”,然后滥用傀儡和滥权。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1:47 (UTC)
- (+)支持,如上。--William is Wikipedia! 2016年12月18日 (日) 02:00 (UTC)
- (+)支持,赶紧投,投完后好恢复正常,这么互煮下去到明年都吵不完,就像8月那次。--Wikijjj0001 Talk 2016年12月18日 (日) 02:09 (UTC)
- (+)支持,即使通过不了也要发表自己看法。--脳補。◕‿◕。讨论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03 (UTC)
- (+)支持,理由(▲)同上。--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签到)发表于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0 (UTC)
根据WP:RFDA/A,联署已有7人。解任案提出成功。——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07 (UTC)
- @星耀晨曦:可以发起解任投票了吗?--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签到)发表于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0 (UTC)
- 似乎理论上可以了。——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2 (UTC)
- 根据解任程序,联署已经满七人,现在进入答辩期。期限五天,答辩期结束后开始投票。请各位暂勿继续在联署区投票,谢谢。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6 (UTC)
- 不用新开解任页了么。——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18日 (日) 06:22 (UTC)
- 为了避免投票还没开始就被人刷屏页面,建议过两天再连同答辩内容一起移动也不迟。先例也有这么做的,符合方针,在客栈也更方便关注。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6:29 (UTC)
- 不用新开解任页了么。——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18日 (日) 06:22 (UTC)
- 根据解任程序,联署已经满七人,现在进入答辩期。期限五天,答辩期结束后开始投票。请各位暂勿继续在联署区投票,谢谢。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6 (UTC)
- 似乎理论上可以了。——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2 (UTC)
答辩区
编辑这里是今次解任案的答辩区,请当事人在此就社群提出的滥用傀儡[8]、泄露隐私[9]、玩弄规则[10]、地域攻击[11][12]、破坏页面[13]、编辑战[14]、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15]、无证据恶意推定用户为傀儡[16][[17]]等情况进行答辩,谢谢!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5:03 (UTC)
- 据我所知,所谓“隐私内容”,指的是“个人姓名、住址”等能精确将网络上的某个帐户与现实中某个实体相关联的信息。而 Techyan 所说的推文里,并没有包含任何能精确定位某个人的任何信息。邮箱地址其已在其它网站上直接 post 出来,因此此项截图应不存在任何需要打码的地方。
- “破坏页面”和“编辑战”的封禁我至今仍对此表示怀疑。先不论封禁前是否有最后警告及回退是否达到三次,此次封禁最重要的一个基点是“我所移除的内容并非扰乱”。我曾对此三次询问执行封禁的雾岛圣,但其至今并未给出明确的答复:前两次均答非所问,第三次之后索性直接无视。复检者天天也并未阅读下方讨论,用一句主观且完全没有证据的“阁下对方针的理解已经有非常大的偏失”直接拒绝了此次申诉。如有可能希望能在这里再次确认下。
- 既然 Jimmy 认为我的操作属于滥用傀儡,那我对此表示无意见。但请注意:在此前,Jimmy 已表示“User:范滥用多重账户一案自始至终均与该用户之任何‘举报并揭发’无关”。Galaxyharrylion 至今仍然用他的举报来指控我进行“地域攻击”,并且屡次“无证据恶意推定 IP 为傀儡”,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 所谓的“最后一日反对票拉人下马”,我想,我并没有传说中的“一票否决权”。如果我投了反对票,而申请者因为此反对票而申请失败,那只能证明在我的反对票之前已有足够多的其他用户投下的反对票。如果就此种情况说我拉人下马,那这和“吃了 6 个包子,没饱,吃到第 7 个包子,饱了,因此以后只决定吃第 7 个包子”有什么差别?
- 最后想提醒下 Galaxyharrylion,请您使用中立性表述。请不要在您的行为,或者对您有利的行为前加上“合理”两字(如“合理解封”),也请不要在您所反对的编辑前加上“滥权”两字(如“滥权删除”)。上面所提的 OS 问题我已再三解释过,还请勿直接无视我的解释继续说我是滥用监督权。--广雅 范★ 2016年12月18日 (日) 09:58 (UTC)
(※)注意:被提出解任的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出现编辑战行为并触犯3RR导致再次被封禁。虽然当事人已经写出答辩词,但由于受到封禁的影响,为保证当事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力,遵循投票不能代替讨论的论述,本次解任的投票部分将延后到范君的封禁结束之后再开始。--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22:56 (UTC) |
- (※)注意当事人范已经被解除封禁,答辩应该已经可以恢复了。-- Panzer VI-II·同學們,大家起來,擔負起天下的興亡♬~ 2016年12月26日 (一) 05:20 (UTC)
请求管理员雾岛圣说明封禁广雅范的作法
编辑阅读了以上讨论段落,希望管理员雾岛圣说明封禁广雅范一事的始末。未经警告跟沟通,直接封禁另一名管理员,作法有待商确;再加上先前双方曾有过冲突,很难脱离报私怨跟结帮派的疑问。希望雾岛圣能够说明此事。--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12月16日 (五) 15:47 (UTC)
- (!)意见:身为管理员难道不知道方针?在屡犯的事实上还怪别人不警告?即便普通用户说你不算警告,那别人说倒是你听过?(实例不一一列举了),建议小范自己好好自省一下吧。--飞贼燕子(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6:36 (UTC)
- (!)意见--雾岛圣、苏州宇文宙武等人,经常是不回应用户的答询。不知道为什么?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8日 (日) 09:40 (UTC)
- (:)回应,我提出的问题很明确,封禁主要目的不在于处罚,而在于沟通,可以用沟通解决的,不应该走向封禁。管理员封禁另一名管理员,看起来像是相互攻击,而不是沟通,在作法上有疑问。此外,对于范的处置,跟先前对苏州相较,雾岛圣阁下的做法并不一致,有偏待的可能。因此在此提出讨论。--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16:06 (UTC)
雾岛圣12/18复查范,是否应对范避嫌?
编辑(?)疑问--@Antigng、霧島聖、Jimmy_Xu、Kegns:台北时间12/18晚间,因为互助客栈上面的讨论,对于“标题”产生争议,而相互回退。
- 范、苏州宇文宙武、Galaxyharrylion三人被封禁。从封禁、复核过程,对社群很具有观察的启发性:
- 范:Antigng封禁一周→范申诉,雾岛圣驳回并维持一周。
- 苏州宇文宙武:Antigng封禁一周→苏州申诉,NBfreesh改31小时(理由“ 非严格触犯3rr方针,但也希望之后不要有类似行为”)。
- 注:苏州之前被Antigng以长期编辑战封禁一个月,车轮战解封---Nbfreesh缩减成一周,雾岛圣解封,此为雾岛圣管理员消失一阵子的原因事件。)
- (?)疑问-雾岛圣之前车轮战解封苏州的理由是“封禁并非为了惩罚用户”而未回应Antigng等其他管理员的完整事证、其他用户的举证;相较下,不知道为什么“惩罚范”就那么重要?
- (?)疑问-之前在Techyan选任管理员投票,苏州争议发言,范质疑扰乱而删除(未经警告、也没有3RR),雾岛圣就封禁了范,而且也不考虑避嫌。(范当时也还没投反对票,就遭封禁,结果还被说喜欢在最后一天投反对。)---在下不知道,诸位在声讨范的时候,是否有考虑过“标准一致”?
- Galaxyharrylion:雾岛圣封禁3天(原是一周,3分钟后直接缩减为三天)...(?)疑问-前面发生编辑战,行政员Kegns出面提出理由删除该等字眼后,编辑战就停歇;Galaxyharrylion却再次恢复该字眼,范因此去删除而累积违反3RR。谁的责任多些?
- (?)疑问--范作为名誉当事人,在争议中,其他人都可获得减轻,结果出面复核的是“跟他有嫌隙、两次主张罢免他的管理员,也是封禁他衍生争议的管理员”,这位管理员对其他人减轻,但复核范时直接驳回。---无论这位管理员的断事有无道理,难道不用“避嫌”?
- WP:管理员方针的“避嫌”,如何落实?这应该是一个管理员基本的自我把握,否则会减损公信。---“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
- 范提封禁申诉,结果“雾岛圣”主动去复核拒绝。在下对结果不表意见---疑虑的是程序与避嫌规范,雾岛圣已经跟范之间有那么多争议。维基百科那么多管理员,何以非要已经双方显有嫌隙的“雾岛圣”主动去复核?
- 4月解任案是雾岛圣主持的;
- 之前Techyan选任管理员投票案(雾岛圣提名主持),苏州留言指控最后一天集体投票反对,范认为构成干扰因此移除苏州留言,未3RR未获警告就被雾岛圣封禁(雾岛圣是否应避嫌?这例子是争议性封禁);
- 12月要求辞职案,雾岛圣还是第一批留言的(管理员或一般用户角色)。
- 是否还有其他事例?
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8日 (日) 14:34 (UTC)
- 刚看封禁日志,苏州君是31小时而非一周,不过避嫌是要求管理员以身作则,如果管理员不愿避嫌,依照中文维基现在的规则,似乎也无可奈何?大概当年制定方针的维基人没想到之后少数的管理员常犯此问题吧!(个人意见)--Tb095811zhwiki(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14:45 (UTC)
- 谢谢楼上提醒,原来苏州已经申诉由Nbfreesh缩减为31小时。在下上面的说明已改。
- (!)意见--在这种时候,发生这样一个封禁案,看着几位管理员的处事方式。在下觉得很有启发性。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8日 (日) 15:03 (UTC)
- 若是愣说避嫌的话,维基百科哪个管理员不认识另外一个管理员?又如何确保另外的管理员没有私底下的关系?--Innocentius Aiolos 2016年12月18日 (日) 15:20 (UTC)
- (:)回应-我们无法知道私下关系。
- 就像有某用户被封禁时,简单申诉几句,就总是会有几位管理员快速出面解封或大幅减轻,引发争议在所不惜;但我们也不能说他们私下就有关系。
- 但是,雾岛圣 v. 范,近期多起事件,甚至这次罢免的原因事件,都已经跟雾岛圣有关,如果这样都还不用避嫌,那WP:管理员的“避嫌”条款等同废除了。
- 我们再回忆过去,苏州宇文宙武等用户,近一年多来很喜欢随意指控管理员“拉偏架”(不合己意的就贴上个标签),即便没什么具体实证、面对反证也不说明...结果这些管理员却还自己更谨慎注意避嫌、举证(例如范、Antigng等人)。相较下,近期的个案是明显具争议及利害冲突,有些管理员是不是应该谨慎些?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8日 (日) 15:24 (UTC)
- (:)回应-我们无法知道私下关系。
- 干脆让监管员出面复核算了。[开玩笑的]——꧁༺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18日 (日) 15:27 (UTC)
- 由于中文维基对于管理员不遵守避嫌原则没有相关的处置规定,就事论事,雾岛君的不避嫌即便违规,目前也无法可管,除非去提案增订管理员违反避嫌原则时,适用何种方式阻止的方针。(其实若走到要用强制规定要求管理员避嫌,管理团队也差不多算完蛋了,因为代表管理员们没有最基本的自律精神,不足为社群信任),不过中文维基内部互斗是老问题了,我看即便到2017年还有得争吵。--Tb095811zhwiki(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15:58 (UTC)
- 需要用强制规定来要求管理员避嫌这种程度的事态本来是应该由解任流程来保证的。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2月19日 (一) 05:55 (UTC)
- (个人建议}先警告,不听者再封禁;多次因为违反避嫌规定被封禁的管理员,行政员有权将其永久封禁。--Tb095811zhwiki(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8:12 (UTC)
- 需要用强制规定来要求管理员避嫌这种程度的事态本来是应该由解任流程来保证的。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2月19日 (一) 05:55 (UTC)
- (!)意见:滥权的管理员广雅范再次被封禁,每次都是FLG支持者跳出来为他申辩,其中关节诸君自明,不必我多说。——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2月20日 (二) 06:34 (UTC)
- 整天认为支持广雅范都是FLG的,你扣帽子不腻啊?目前整个互助客栈看下来也只有Wetrace是FLG而已。--M940504(留言) 2016年12月20日 (二) 08:23 (UTC)
- 我没说你,请勿对号入座。不过你也提到了关键的一点,那就是全部讨论版属FLG支持者Wetrace说得最多,跳得最欢。当然了,大家都知道长篇大论的洗版是FLG支持者的必要技能之一,而且反反复复只会说那么多,炒冷饭而已。——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2月20日 (二) 08:29 (UTC)
- 不要把问题随意政治化。-- 晴空·和岩 写条目·共进步·协作计划 2016年12月20日 (二) 10:36 (UTC)
- 我没说你,请勿对号入座。不过你也提到了关键的一点,那就是全部讨论版属FLG支持者Wetrace说得最多,跳得最欢。当然了,大家都知道长篇大论的洗版是FLG支持者的必要技能之一,而且反反复复只会说那么多,炒冷饭而已。——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2月20日 (二) 08:29 (UTC)
- 整天认为支持广雅范都是FLG的,你扣帽子不腻啊?目前整个互助客栈看下来也只有Wetrace是FLG而已。--M940504(留言) 2016年12月20日 (二) 08:23 (UTC)
- (!)意见--感谢@Clear Sky C、M940504:提醒用户。
- 另,依据“Galaxyharrylion指控范使用IP抱怨上海用户”是“地域歧视性攻击”,且不说范抱怨内容是否有歧视;相较之下,苏州宇文宙武的作法不是更明显严重吗?苏州宇文宙武不断给用户贴“FLG支持者”标签(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共产党扣人“右派、黑五类”就能引导群众“往死里打”),并攻击“ FLG支持者就是长篇大论洗版”,是什么用意呢?
- 另(:)回应-@蘇州宇文宙武:您好:
- 苏州多次丢出对多位管理员及用户的各种指控。在下几次一一就事论事,点出事情值得商榷之处,这不正是任针对待您的指控与疑问吗?但苏州您往往拒绝回应、拒绝具体回应,而一再扣人“OO支持者”帽子,且不说关心人权议题是否等同FLG支持者;如果您认为这样标签化用户合宜,那么您是否欢迎大家称呼您“共产党拥护者”?
- 您抨击在下“长篇大论洗版”,但在下主要是谈论具体案情,反过来看,以4月罢免案来说,您作为罢免案指控者,违反程序突袭,且提出的证据都讲不清楚,用户拿出的反证比您的举证还多,您的举证明显违反事实,而您至今拒绝回应。您是“丢出指控、丢出问题”的人,其他用户具体一一回应您的问题,怎么您还嫌弃呢?如果在下讲的没道理,欢迎您具体回应,彼此切磋。难道您不觉得问题能聚焦讨论厘清,对社群是好事,也符合您要厘清管理员是否行事不当的初衷吗?发生争议时,详细的说明过程,负责任地把事情厘清,难道不符合维基吗?维基百科方针还要求管理员应准备证据及说理,来回应当事人呢。指控者,有基本的举证说理责任、回应反证的责任。
- 在下提醒一句“过程比结果重要”,“范当不当管理员--不重要,范怎么被拉下管理员--是社群大事”。如果过程疑义、理由不清,罢免结果对社群留下的是撕裂信任、对维基方针留下的是公信伤害。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1日 (三) 03:39 (UTC)
- “FLG支持者”是标签?连自己的立场都不敢承认,还谈什么中立?不要以为自己标榜“中立”就真的中立了,大家都能看到。FLG支持者还是纠缠着以前的问题(无论以前怎么样,跟现在有关吗?),顾左右而言他,并且持续洗版长篇大论,其实我回复一个字都是多余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2月21日 (三) 06:29 (UTC)
- (!)意见--苏州宇文宙武您好,您的回答又有明显与事实不符的地方了
- 这次要求解职理由之一,就是在Techyan选任管理员投票时,苏州您公开出来留言抨击“最后一天集体投票”(根本没这事,最后一天只有一票),范质疑您苏州的发言涉及扰乱因此删除,您又恢复并称范“管理员滥权掩盖”,结果范被雾岛圣封禁。这怎么会是您说的“纠缠着以前的问题”、“顾左右而言他”?您提出对用户的指控,却不愿意回应其他用户的质疑。
- 雾岛圣几次不避嫌处理范,是否适当?这当然要回溯讨论雾岛圣、苏州您跟范之前出现了多次冲突,相关议题拿出来检视。
- 您之前4月罢免范案件,突袭指控、涉及扭曲事实的问题拖了几个月都不愿具体回应,这次又出来讲罢免,其他用户不能提出疑问?
- 还是希望您别给用户贴标签,那跟大家目前的讨论有何关连?您讲了半天,还是拒绝对其他用户的疑问做出任何具体回应。(3)请问您的个人页推崇共党,大家是否都可以称呼您“共产党拥护者”?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1日 (三) 06:49 (UTC)
- (!)意见--苏州宇文宙武您好,您的回答又有明显与事实不符的地方了
公告栏的“标题杀人法”
编辑在此页面的讨论易发展成激烈的争论。请在讨论和编辑时保持冷静,遵守礼仪,文明讨论,寻求共识,不要人身攻击。 |
今天看到了Template:Bulletin最上方的一句“[讨论] 滥用傀儡的范的解任案答辩已开始,请踊跃参与讨论。”,很好地示范了所谓的“标题杀人法”。编辑记录如下:[18]。--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6:46 (UTC)
- 相关通告已被修改[19]。 --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05 (UTC)
- 再次被修改回[20]。--A2093064#Talk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07 (UTC)
- 无根据指控“杀人”,算至少半个人身攻击。公告本应该突出重点。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08 (UTC)
- “标题杀人法”或“标题杀人”一词早已被媒体广泛使用(例如Facebook 将更新算法剔除“标题杀人”与“垃圾内容”,这又是一场邪恶计划吗?,并无指控任何人进行真实的杀人行为的意思。--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14 (UTC)
- 媒体用过了,你就可以在维基用吗?央视大嘴报道可以公然辱骂,维基可以吗?可见您对维基方针认知有较大偏失。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15 (UTC)
- 参见在过往讨论中由其他用户提及的“标题杀人”。--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17 (UTC)
- 条目中出现和针对条目的,不代表可以用这个词来攻击其他维基人,条目里可以有引用攻击性语言,你就可以对用户用攻击语言吗?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19 (UTC)
- 如果阁下不满意“标题杀人法”这五个字,本章节标题改用“引导性标题”代替可以吗?--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33 (UTC)
- 条目中出现和针对条目的,不代表可以用这个词来攻击其他维基人,条目里可以有引用攻击性语言,你就可以对用户用攻击语言吗?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19 (UTC)
- 参见在过往讨论中由其他用户提及的“标题杀人”。--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17 (UTC)
- 媒体用过了,你就可以在维基用吗?央视大嘴报道可以公然辱骂,维基可以吗?可见您对维基方针认知有较大偏失。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15 (UTC)
- “标题杀人法”或“标题杀人”一词早已被媒体广泛使用(例如Facebook 将更新算法剔除“标题杀人”与“垃圾内容”,这又是一场邪恶计划吗?,并无指控任何人进行真实的杀人行为的意思。--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14 (UTC)
一个标题而已,能说明白事情就好。保持现在即可。这个讨论就结了吧。--Techya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08:20 (UTC)
- 支持结了-- 晴空·和岩 写条目·共进步·协作计划 2016年12月18日 (日) 09:52 (UTC)
- ( ✓ )同意:这个标题本身就是:使用标题进行与事实不符的论述,涉嫌人身攻击。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13:38 (UTC)
- (!)意见--在下忍不住要再讲话了。Galaxyharrylion是不是双重标准、轻重失衡?
- Galaxyharrylion在上面对范的标题一直添加“滥用傀儡的范”,误导用户以为好像下面讨论的人都赞同这标题一样。
- 当其他用户点出这涉及“标题杀人法”(引导性标题)的争议,Galaxyharrylion却又指控用户是人身攻击!?
- “滥用傀儡的范”是“事实层面定性”,“标题杀人法”是“作法言论疑虑”,哪一种才是“人身攻击”?应该不难判断。如果Galaxyharrylion认为“标题杀人法”是人身攻击,举轻明重----为何Galaxyharrylion却不惜编辑战,跟苏州宇文宙武一直坚持添加(引导性标题)“滥用傀儡的范”,而形成编辑战?(即便连行政员Kegns都出手删除那几个字了)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8日 (日) 14:19 (UTC)
- (?)疑问--“涉嫌使用IP发言”与“滥用傀儡”,两者哪个较中肯?与其在标题上争执,不如好好说明清楚事实,而不是只说一半事实(说人滥用傀儡,但却不把事情/IP的始末、情节程度一起交代)...这样真的让人对这些“指控”的信赖度降低。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8日 (日) 14:25 (UTC)
- 回Galaxyharrylion:你在“有争议的标题”加上别人的名字,但我没有在章节标题加上你的名字。--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14:54 (UTC)
- 你说有争议不代表就有争议。广雅范滥用傀儡是事实,标题自然是没有争议。你说我利用公告栏进行“标题杀人”是你的个人看法,自然是有争议。我敢明明白白加入当事人的名字,因为我理直气壮,所以说话自然敢光明磊落;你不加我的名字,证明你心虚,所以你才这样偷偷摸摸。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21日 (三) 15:01 (UTC)
- 贾谊有句话说得好,“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有几位吃了一桌饺子的人现在也该看看我们是怎么“消灭”这两盘汤圆的。气绝仇怨终须报,忠介清明坞不回。越士三人湔闽耻,建德城外艳阳晖(留言) 2016年12月21日 (三) 16:43 (UTC)
- IP用户以“讨论结束为理由”隐藏了这个讨论。但应该还没有。要关闭讨论,是否应问问参与的人?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18日 (日) 23:30 (UTC)
- 标题杀人法的形容对象是公告栏,不是用来形容用户,岂有人身攻击可能?不要随便无限放大维基百科的规则。--泅水大象™ 讦谯☎ 2016年12月19日 (一) 04:14 (UTC)
- 这是桩明显“滥用公告栏”并“企图引发编辑战”的案例,没什么好隐藏的。--WildCursive(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7:04 (UTC)
- 我已经向两位台湾资深用户解释了误会,不愿再多说了。这个话题到此为止吧。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21日 (三) 15:02 (UTC)
- 这是桩明显“滥用公告栏”并“企图引发编辑战”的案例,没什么好隐藏的。--WildCursive(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7:04 (UTC)
- 标题杀人法的形容对象是公告栏,不是用来形容用户,岂有人身攻击可能?不要随便无限放大维基百科的规则。--泅水大象™ 讦谯☎ 2016年12月19日 (一) 04:14 (UTC)
- 你说有争议不代表就有争议。广雅范滥用傀儡是事实,标题自然是没有争议。你说我利用公告栏进行“标题杀人”是你的个人看法,自然是有争议。我敢明明白白加入当事人的名字,因为我理直气壮,所以说话自然敢光明磊落;你不加我的名字,证明你心虚,所以你才这样偷偷摸摸。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21日 (三) 15:01 (UTC)
- (!)意见--在下忍不住要再讲话了。Galaxyharrylion是不是双重标准、轻重失衡?
题外话,标题处出现的“ ”是什么?--Zhxy 519(留言) 2016年12月21日 (三) 17:23 (UTC)
- {{Intense_discussions}}有一个U+FFFC字符,已去除。--YFdyh000(留言) 2016年12月21日 (三) 20:06 (UTC)
禁止投票区表达意见-每逢范案,程序创新?
编辑- (!)意见--范的封禁案,涉案的雾岛圣管理员,范一直认为雾岛圣未正面回答其问题(如范在答辩区所言)。其实,在下这次向雾岛圣提问,雾岛圣也未回答。且不说雾岛圣至少两次在范的案件中没有避嫌,先请问---(1)雾岛圣有没有义务回答问题?尤其这问题,涉及范是否构成滥权或无理的编辑战。---请问投支持票的用户们,是否认为雾岛圣应该回答问题?让指控与答辩能厘清事实。(2)依据管理员及封禁方针,管理员有义务回应并举证,雾岛管理员不宜不顾方针、拒绝回应范的问题。如果屡屡拒绝、不正面回答,经屡劝仍不听?(3)要罢免范,也要让范心服口服吧。
- 另外,这次有用户临时提出“不能在投票区”发表意见。虽然在下初步想想,并不觉得显不合理、是可以讨论的,但这并非维基规定,变更应先经讨论;否则,会有“个案性法规”而有“因人设事”的疑虑;一般在各国法规政策上,这样在事件中临时变更规定是禁止或不宜的。希望维基的罢免案,无论对象是谁,尽可能不要发生各种程序上争议、或对当事人不利临时变更或疑虑。因此,希望用户先别径自搬移他人留言。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6日 (一) 04:47 (UTC)
- (!)意见--范的封禁案,涉案的雾岛圣管理员,范一直认为雾岛圣未正面回答其问题(如范在答辩区所言)。其实,在下这次向雾岛圣提问,雾岛圣也未回答。且不说雾岛圣至少两次在范的案件中没有避嫌,先请问---(1)雾岛圣有没有义务回答问题?尤其这问题,涉及范是否构成滥权或无理的编辑战。---请问投支持票的用户们,是否认为雾岛圣应该回答问题?让指控与答辩能厘清事实。(2)依据管理员及封禁方针,管理员有义务回应并举证,雾岛管理员不宜不顾方针、拒绝回应范的问题。如果屡屡拒绝、不正面回答,经屡劝仍不听?(3)要罢免范,也要让范心服口服吧。
- 另外,这次有用户临时提出“不能在投票区”发表意见。虽然在下初步想想,并不觉得显不合理、是可以讨论的,但这并非维基规定,变更应先经讨论;否则,会有“个案性法规”而有“因人设事”的疑虑;一般在各国法规政策上,这样在事件中临时变更规定是禁止或不宜的。希望维基的罢免案,无论对象是谁,尽可能不要发生各种程序上争议、或对当事人不利临时变更或疑虑。因此,希望用户先别径自搬移他人留言。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6日 (一) 04:47 (UTC)
- (*)提醒-在下的留言被
移除移动,在下已经表示“程序不宜临时变更”。但DreamLiner仍移除径自移动在下的留言,并称在下不尊重程序---请DreamLiner为社群开示:(1)方针或哪个维基规范,禁止在投票区发表意见?(2)请问:4月份罢免案,是哪位用户先在投票区发言的?(3)这次罢免案,有事先讨论规则,禁止在投票区发言吗?为什么罢免案发起人一句话,就禁止其他人在投票区表意见的权利?(4)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投票过程中的讨论也是相当重要的。(5)在下也提醒DreamLiner“是以一般用户或管理员角色”在移除移动留言? - 这项所谓“新规定”,是否是在Wetrace于支持区发表疑问之后,才有用户提出来的?这时点合适吗?
- 如果经过其他中立行政员或管理员同意,在下愿意接受这项“临时变更”的规定。但是,DreamLiner是明显支持罢免的一方,而此时
移除移动、禁止其他用户在“支持区”发表意见,是否适宜?(@Kegns、Jimmy_Xu、AT、和平奮鬥救地球、OutlookXP:)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6日 (一) 05:25 (UTC)
- @Lily135:谢谢阁下的理解。等投票过后,将在客栈寻求正式的共识。--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26日 (一) 06:01 (UTC)
- (?)疑问--@DreamLiner、Lily135:两位好,(1)在下留言“被移动”,已修订发言,(2)诚如DreamLiner所说,既然明知没有共识,DreamLiner何以说在下不遵守程序?何以三位用户未经他人同意接连移动在下留言?临时突袭变更程序的,是谁?也再次请问DreamLiner是以“一般用户身份”还是“管理员身份”移动在下留言,并指责在下“不遵守程序”?(3)这项程序何时形成的?DreamLiner认为“不遵守程序的是Wetrace”,就请DreamLiner管理员指出“Wetrace不遵守哪项社群共识程序”?
- (?)疑问-为什么范案两次被罢免,在程序上都会被“突袭”或“创新”?为什么范案,当事人的程序保护或社群讨论,就出些问题?在下已经指出,“范当不当管理员是小事,范如何下来是社群大事”,也提出对程序规则的疑虑、对实体理由的疑虑,为什么部分主张罢免的用户,在程序上不能够多听异音,做到尽可能避免争议?为什么涉及范封禁案合理性的雾岛圣管理员等相关人迟迟不能正面回答范与其他用户的问题?----难道其他用户在支持区表示意见,就会影响支持票吗?如果表达的意见有问题、失实,欢迎指教。何必非要移动他人留言?
- 副知@Kegns、Jimmy_Xu、Antigng:@Lanwi1、AT、和平奮鬥救地球: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6日 (一) 08:16 (UTC)
- (&)建议和罢免案程序有关问题建议移动到讨论页,新开个章节。
强迫症治不好啊。——꧁༺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26日 (一) 08:21 (UTC)
- 这不是在下造成的,有人非要移动他人留言,但拿不出依据。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6日 (一) 08:23 (UTC)
- @Wetrace:我只是希望您不要误会,DreamLiner并不是删除您的留言,因为我不希望因为这个误会被其他人放大检视!Lily135(留言) 2016年12月26日 (一) 08:24 (UTC)
- (:)回应-(1)谢谢Lily135的提醒,在下一时笔误写成“移除”,已经改为“移动”;对于可能有些用户因此误会DreamLiner“移除他人留言”的,在下向表示DreamLiner歉意。但是,DreamLiner管理员说在下“不遵守程序”却又说这项程序还没有共识,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如果按照苏州宇文宙武对范的标准,苏州这时是不是可能会跳出来说“管理员滥权掩盖”?....在下不针对任何谁、也不认为DreamLiner此时已涉滥权(因为都还在交流过程),只是想点出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争议。(2)谁要罢免范,在下尊重也管不着;但是,罢免范的过程,未来都可能发生在对每一人身上(各种人事或争议处理);如果程序有问题、理据有缺失,就是在社群立下了一个“新低标”,未来每个人都可能因此受害。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6日 (一) 08:28 (UTC)
- @Wetrace:我只是希望您不要误会,DreamLiner并不是删除您的留言,因为我不希望因为这个误会被其他人放大检视!Lily135(留言) 2016年12月26日 (一) 08:24 (UTC)
- 我觉得,应该是避免投票区太复杂了。——꧁༺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26日 (一) 09:58 (UTC)
- 创新的方针?有商量过吗?若有共识我无言,若无共识还烦请各位移驾至方针的互助客栈讨论。--►不让你们窝里反的Ricknator(11♥)◁ 2016年12月28日 (三) 22:44 (UTC)
- 比照一个月前的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Techyan/第3次,当时好像没有人要求移走在投票区留下的“非投票意见”,顺带一提,当时就是苏州宇文宙武在投票区于Jimmy Xu的票下面留言,引发范以Deltalk模板隐藏以及范被雾岛圣封禁。--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29日 (四) 03:58 (UTC)
- 我觉得,投票区更干净了。——꧁༺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29日 (四) 04:16 (UTC)
- 是的,就是因为有的人总是在管理员解任投票的投票区刷屏刷得太狠了,现在投票区这样很好。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31日 (六) 08:32 (UTC)
- 你们来回反复的移动留言。搞得意见区都上文不对下文。——꧁༺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7年1月3日 (二) 03:48 (UTC)
所谓“范滥用傀儡”,其实是“以未登入的IP留言”
编辑并不涉及任何傀儡投票或绕过封禁。--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14 (UTC)
- 是否有具体证据说明范以未登入的IP留言?——꧁༺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28 (UTC)
- 阁下可以问范。--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33 (UTC)
- 既然阁下知道情况是这样的,那就先给出具体证据吧。。如果是范口头的说辞的话,恐怕不能让人相信啊。——꧁༺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37 (UTC)
- 阁下可以问范。--Mewaqua(留言)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33 (UTC)
- 根据政策,任何相关人士不得透漏相关内容。--小火车(留言)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41 (UTC)
- 但是透露是否真的滥用傀儡做出破坏编辑还是只是意外登出造成的编辑还是可以的。——꧁༺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26日 (一) 14:03 (UTC)
- 在下在这次讨论中,所感受到的,是明显的标准差异。令人可叹。一些人只想着投票,而对探寻事实是什么,没有兴趣、也不断回避。@星耀晨曦:,在下之前于客栈讨论阶段,对于主张罢免方用户,提出多项疑问,但几乎没人具体回答。范就编辑战争议,向涉案执行管理员提问(方针明订有义务回答,屡屡不理、也不听劝告),也未获回答。请问,这是哪门子的公平罢免程序?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2月26日 (一) 14:25 (UTC)
- 但是透露是否真的滥用傀儡做出破坏编辑还是只是意外登出造成的编辑还是可以的。——꧁༺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26日 (一) 14:03 (UTC)
- 根据政策,任何相关人士不得透漏相关内容。--小火车(留言)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41 (UTC)
滥用傀儡就是滥用傀儡
编辑维基百科傀儡方针中:属于滥用傀儡的行为。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40 (UTC)
投票去除权限
编辑- (?)疑问这次投票是只有决定是否要去除管理员权限吗?还是包括IP 封锁例外、监督员的权限?Lily135(留言)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26 (UTC)
- 是管理员权限。如果要移除管理员权限的话,监督权限也必须一同移除(监督权限建立在管理员权限之上)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范滥用了IP封禁豁免权。——꧁༺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34 (UTC)
- 所以即使通过解任IP 封锁例外也不会被移除?(问一下而已 没别的意思)Lily135(留言)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44 (UTC)
- 将解除的权限为管理人员权限,IPBE并非此类别权限。--小火车(留言)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48 (UTC)
- 所以即使通过解任IP 封锁例外也不会被移除?(问一下而已 没别的意思)Lily135(留言)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44 (UTC)
- 是管理员权限。如果要移除管理员权限的话,监督权限也必须一同移除(监督权限建立在管理员权限之上)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范滥用了IP封禁豁免权。——꧁༺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34 (UTC)
编辑请求
编辑请求已拒绝
(+)支持:请代替我投下支持票,支持滥权的管理员解任。一个已经离开的维基人 留。 --59.115.169.203(留言) 2016年12月28日 (三) 22:46 (UTC)
- 你是谁?为何有此一答?--►不让你们窝里反的Ricknator(11♥)◁ 2016年12月28日 (三) 22:50 (UTC)
- 似乎没有让IP用户投票的前例。——꧁༺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29日 (四) 00:10 (UTC)
- 都离开了,还在瞎逼逼什么?如果不是被封的话,直接穿上马甲去投票就是了。胆小鬼。——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29日 (四) 01:16 (UTC)
拒绝。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2月29日 (四) 02:04 (UTC)
- 哎,又是IP。。。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2月31日 (六) 08:3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