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一身法
三世一身法 (日语:/三世一身法/さんぜいっしんほう)[1]又名三世一身之法、养老七年格[2]。是日本于奈良时代初期的723年 (养老7年)长屋王主导颁布的律令修正案,允许私人开垦者可以拥有最多三代的土地所有权,以鼓励土地开垦与耕种。
背景
编辑从7世纪后期开始日本实施土地公有,并每6年进行一次耕地分配的班田制 。因为农民预期分得的耕地在6年后会被收回,因此期限临近时,耕地会被抛荒 。此外,土地开垦者的权利没有明确界定,国司有时会任意没收土地,使人民开垦土地的意愿下降,在此背景下,颁布了三世一身法。
内容
编辑在建造新的灌溉设施(沟渠或池塘)并开垦土地的情况下,允许开垦者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并维持三个世代(一种说法是自己、孩子和孙子;另一种说法是孩子、孙子和曾孙)。但是如果是利用现有灌溉渠道开垦土地,只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一个世代。[1]开垦土地的面积没有限制。
影响
编辑由于三世一身法只是延缓了土地收归公有的时间,因此对促进土地开垦没有起到显著作用 。此外,由于开垦农田需要大量资金,因此开垦者多为富裕的贵族和寺社,导致大地主开始出现 。[1]在三世一身法效果不张的情况下,圣武天皇于743年颁布了《垦田永年私财法》 ,作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垦的措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