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芝(早于171年—3世纪),子华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人。东汉末及三国曹魏官员。为官执法严明,秉公行事。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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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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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芝是读书人,年少时因东汉末年时局混乱而与母亲到荆州避乱,在南方居住了十多年,一直躬耕守节。司马芝的族弟司马朗已有名声,但中尉杨俊认为司马芝的能力更胜司马朗。[1]

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攻下荆州,任命司马芝为菅县县长。当时北方才刚刚安定,吏民很多都不守法度。当时济南郡主簿刘节是当地大族,蓄养宾客,外为盗贼,内乱吏治。后来司马芝征召其宾客王同为兵,但在集合时刘节让王同躲起来,还命令督邮向菅县索求士兵,官县官属都无计可施,唯有要求以自己代王同从军;此时司马芝却向济南太守郝光上书告发刘节,郝光向来敬重司马芝,于是下令让刘节代王同从军,青州人因而说司马芝“以郡主簿为兵”。后司马芝迁任广平县令。当时征虏将军刘勋恃著自身是曹操的故交受宠而骄横,甚至还是司马芝旧郡将,于是宾客子弟都常在司马芝辖区中犯法;而刘勋与司马芝通讯亦不署名,却时常有所要求;司马芝不答应,反而依法处理:后来刘勋因图谋不轨而被诛杀,与他交往的都一同获罪,而司马芝非但没有获罪,反而因不与刘勋同流合污而为人称道。

司马芝及得迁任大理正,任内有人盗窃官布并放在厕所屋顶上,被官吏发现后怀疑是女工所做而将她收监,司马芝却上奏曹操,认为现在是拿着证物去寻求嫌犯承认,时常有人因受不住拷问而认罪,这就可能会造成误判,建议曹操对这些难寻真相的嫌犯一次宽恕,反更易获得人民的支持和顺从。曹操接纳。后历任甘陵阳平太守,都有治绩。

曹魏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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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初年间任河南尹,在任抑制强者气焰而扶助弱少,即使是官员私下的要求都不允许。好像有宦官希望借与司马芝妻子的伯父董昭为其传话,但董昭都惧怕司马芝,不帮助他传话。司马芝又勉励下属要好好执法,执行法令并让君主知道臣属犯下的罪行和自己政令的不足,不要让政事败坏。

曹叡继位后赐关内侯。后来,位特进曹洪乳母临汾公主的仆人拜无涧神而下狱,卞太后因而派黄门吴达到河南府传命,要求释放当,因司马芝不听,下令洛阳狱官查问究竟,另上书表明自己遵守朝廷法令而不为任何人徇私的原则和决心,坚持要将犯罪者受应得的刑罚。明帝知道后都对他表示支持。司马芝任官十一年,多次指出律令的不足之处;而在各臣之间亦遵从正道行事。

太和五年(231年)冬[2],诸王到洛阳朝觐,司马芝与洛阳的人相交,后因而免职。

及后任大司农。当时典农各部的吏民都自谋生计亦求增加收入,司马芝于是上书要求魏明帝曹叡重视农业,增加国家谷物的储备,有利于增强国家实力和国家日后统一;同时压抑官吏们自谋生计的风气,让他们可以专心于农务。

司马芝后来在任内逝世,死时家无余财。自曹魏建立后,多任河南尹中以司马芝的表现最好。

性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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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马芝为人孝顺。与母亲至荆州避难时在鲁阳山遇贼,同行的人们都弃下老弱逃跑,只有司马芝留下保护母亲。当贼以兵刃向司马芝时,他叩头请求盗贼不要伤害年迈母亲。因盗贼被其孝心感动而免于受害。[3]
  • 十分爱护下属,且指导如何任官。在上级召问下属时,亦会为下属推断被召问之缘故,再教应如何对答。而最后事情均如司马芝所料想。
  • 个性豁亮正直,不因自己端庄不苟而自矜。和宾客谈论时,觉得不对的便会当面指出错处,但过后不会再批评或嘲笑他们。

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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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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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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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志·卷12》,出自陈寿三国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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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国志·杨俊传》:又司马朗早有声名,其族兄芝,众未之知,惟俊言曰:“芝虽夙望不及朗,实理但有优耳。”
  2. ^ 见《三国志·魏志·武文世王公传》中山王衮・楚王彪
  3. ^ 《三国志·司马芝传》:少为书生,避乱荆州,于鲁阳山遇贼,同行者皆弃老弱走,芝独坐守老母。贼至,以刃临芝,芝叩头曰:“母老,唯在诸君!”贼曰:“此孝子也,杀之不义。”遂得免害,以鹿车推载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