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死刑制度
新加坡是行使死刑制度的国家与地区之一,也是除美国、日本、中华民国外少数仍旧保留死刑制度的发达国家与地区,据联合国估计,在1994年到1999年间全球执行的死刑个案中,如果把各国个案数目与其人口相除,以新加坡的数字占最高,每百万人口>25宗死刑(其次为沙特阿拉伯,为每百万人口>11宗)。
死刑执行统计
编辑下表由国际特赦组织从多个来源汇编而成,包括内政部2001年1月提供的统计数据和2003年9月向法新社报告的政府数据[1]。根据内政部披露的信息,括号内的数字是被处决的外国公民人数。
年 | 谋杀 | 毒品相关 | 枪械 | 合计 |
---|---|---|---|---|
1991 | 1 | 5 | 0 | 6[2] |
1992 | 13 | 7 | 1 | 21[2] |
1993 | 5 | 2 | 0 | 7[2] |
1994 | 21 | 54 | 1 | 76[2] |
1995 | 20 | 52 | 1 | 73[2] |
1996 | 10 {7} | 40 {10} | 0 | 50[2] |
1997 | {3} | 11 {2} | 1 | 15[2] |
1998 | 4 {1} | 24 {5} | 0 | 28[2] |
1999 | 8 {2} | 35 {7} | 0 | 43[2] |
2000 | 4 {2} | 17 {5} | 0 | 21[2] |
2001 | 4 | 22 | 1 | 27[2] |
2002 | 5 | 23 | 0 | 28[2] |
2003 | 5 | 14 | 0 | 19[2] |
2004 | 4 | 3 | 1 | 8(2)[3][2] |
2005 | 2 | 6 | 0 | 8(1)[3][2] |
2006 | 4 | 2 | 2 | 8(2)[3][2] |
2007 | 1 | 2 | 0 | 3(2)[3][2] |
2008 | 4 | 2 | 0 | 6(3)[4][2] |
2009 | 1 | 3 | 1 | 5(2)[4][2] |
2010 | 0 | 0 | 0 | 0[4][2] |
2011 | 2 | 2 | 0 | 4[5][2] |
2012 | 0 | 0 | 0 | 0[6] |
2013 | 0 | 0 | 0 | 0[6] |
2014 | 0 | 2 | 0 | 2[6] |
2015 | 1 | 3 | 0 | 4[7] |
2016 | 2 | 2 | 0 | 4[8] |
2017 | 0 | 8 | 0 | 8[9][10][11][12] |
2018 | 2 | 11 | 0 | 13[13][14] |
2019 | 2 | 2 | 0 | 4 |
2020 | 0 | 0 | 0 | 0 |
2021 | 0 | 0 | 0 | 0 |
2022 | 0 | 11 | 0 | 11[15] |
2023 | 0 | 5 | 0 | 5 |
2024 | 1 | 0 | 0 | 1 |
新加坡政府并未公布2000年至2006年间的详细统计数据。新加坡总理吴作栋在2003年9月告诉英国广播公司,他认为2003年执行了“大约70到80起”绞刑。两天后,他撤回了他的声明,说这个数字实际上是“10”[16]。
外籍人士
编辑被执行死刑的囚犯包括外国公民,其中许多人被判犯与毒品有关的罪行。这些囚犯来自不同的国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孟加拉国、中国、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荷兰、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葡萄牙、斯里兰卡、泰国、英国、和越南。新加坡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1993年至2003年间,36%的被处决者是外国公民,其中包括一些外籍新加坡居民(新加坡居民中有一半是外国人)[17]。
死刑执行程序与方式
编辑樟宜监狱为新加坡的死刑行刑地点,在逢星期三和星期五黎明时刻执行,全数个案均以长距坠落绞刑方式处决。
当地全数死刑案件审判均公开进行,被判死刑者可在高等法院宣判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一次,每宗案件的审理过程均有文字记录可让公众取得。近期的高等法院及上诉庭的判决记录,包括死刑个案,可在法院网站下载 ,但新加坡政府未有公开有关死刑个案的详细统计数字、处决时间等详情,而当地传媒在每宗死刑个案执行后,多以短小通告方式对外发布。
监狱会在死刑犯在处决前大约一周通知家属,并安排家属与死囚见面。监狱亦会通知家属为死囚办理丧事,或向政府申请用于丧事之经费。与大多数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不同,死刑犯不会有最后一餐,但却会有机会拍下一张生前照片,且可以穿便服拍照,照片事后会交由家属保管。
死刑罪名
编辑新加坡是一个严刑峻法的国家。根据新加坡民权组织思考中心(英语:Think Centre)的数据,70%的绞刑是针对与毒品有关的罪行[18]。2017年的所有8起死刑案都是针对当年与毒品相关的犯罪,而2018年的13起死刑案中有11起也是针对与毒品相关的犯罪[19]。
刑事法典
编辑根据《刑事法典》[20],触犯以下罪行可能被判处死刑:
- 发动或企图发动战争或教唆对政府发动战争 (§121)
- 侵犯总统人身罪 (§121A)
- 危及生命的海盗行为 (§130B) (强制处死)
- 导致死亡的种族灭绝行为 (§130E) (强制处死)
- 教唆叛变 (§132)
- 导致无辜者被处决的伪证行为 (§194)
- 谋杀 (§302) (在《刑事法典》S300(a)条下为强制处死;在《刑事法典》S300(b)条、S300(c)条和S300(d)条下为酌情决定)
- 教唆18岁以下的人或“精神错乱”者自杀 (§305)
- 被判终身监禁的囚犯谋杀未遂 (§307 (2)) (强制处死)
- 以杀人为目的绑架 (§364)
- 五人或以上团伙抢劫导致一人死亡 (§396)
自2007年《刑事法典(修订)法令》推出以来[21],新加坡不再允许对强奸和叛乱者判处死刑。
军火法令
编辑《军火法令》规定了涉及枪支和武器的刑事犯罪[22]。任何使用或试图使用武器的人(第4条)都可能面临处决,任何使用或试图使用武器来实施预定犯罪的人(第4A条)也可能面临死刑。这些预定的罪行包括作为非法集会的成员;暴动;针对该人的某些罪行;绑架;敲诈勒索;入室盗窃;抢劫;防止逮捕或拒捕;故意破坏;恶作剧。任何在预定犯罪期间被判犯有使用武器罪的人的共犯(第5条)同样可以被施以绞刑。
贩运武器(第6条)在新加坡是死罪。根据《军火法令》,贩运被定义为非法持有超过两支枪支。
滥用毒品法令
编辑根据《滥用毒品法令》第2附表[23][24],任何进口或出口超过以下重量之毒品者将被判处死刑:
- 1200克鸦片并含有超过30克吗啡 (§5 和 §7, (2)(b));
- 30克吗啡 (§5 和 §7, (3)(b));
- 15克二乙酰吗啡(毒品海洛因) ((§5 和 §7, (4)(b));
- 30克可卡因 (§5 和 §7, (5)(b));
- 500克大麻 (§5 和 §7, (6)(b));
- 1000克大麻混合物 (§5 和 §7, (7)(b));
- 200克大麻脂 (§5 和 §7, (8)(b));
- 250克甲基苯丙胺 (即冰毒,§5 和 §7, (9)(b))。
任何被抓到制造下列物质者也必须被判处死刑:
- 吗啡或吗啡的任何盐、吗啡酯或吗啡酯的盐 (§6, (2));
- 二乙酰吗啡(海洛因)或二吗啡的任何盐 (§6, (3));
- 可卡因或任何可卡因盐 (§6, (4));
- 甲基苯丙胺 (§6, (5))。
内安法令
编辑《内安法令》的序言指出,该法令“保证新加坡的内部安全、预防性拘留、防止颠覆、制止在新加坡特定地区针对人员和财产的有组织的暴力行为并包含附带事项”[25]。总统有权指定某些受管制区域。任何人在受管制区域内被抓获或与持有枪支、弹药或爆炸物的人可以被处以死刑。
绑架法
编辑《绑架法》中的条款将绑架、非法拘禁或非法拘禁以勒索赎金定为死刑罪[26]。
存废争议
编辑新加坡死刑制度为人权组织批评;尤其是将之作为对干犯非暴力罪行者的强制性刑罚(如毒品相关罪行),受到更广泛的批评。[27]
国人强烈支持死刑
编辑新加坡新闻媒体上几乎不存在关于死刑的公开辩论,尽管这个话题偶尔会在高度宣传的刑事案件中被讨论。在这个问题上争取公众意见的努力很少见,有人认为民众受到中国传统法家思想的影响,即严厉惩罚可以威慑犯罪并有助于维护社会和平与和谐[28]。2007年10月,律政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何炳基在国会上说:“我们中的某些人可能认为应该废除死刑。但在两年前进行的一项调查中,据《海峡时报》报导,95%的新加坡人认为应该保留死刑。这些年来,这是帮助我们保持安全和有保障的东西,它只保留给极少数的特定罪行。”[29]
据报导,前反对党议员约舒亚·本杰明·惹耶勒南仅获准在议会就此事发表几分钟讲话,随后他的言论遭到何炳基的反驳[30][31]。
很少有其他反对党议员会提出这个问题,这大致反映了新加坡民众普遍对此事漠不关心。
在某些情况下,在某些备受瞩目的案件中,公众会主张对据称犯有谋杀罪的人判处死刑。在余玉莲涉嫌被陈惠珍和潘学泉虐待和谋杀的案件中,他们分别被判处14至16年监禁(以及潘学泉接受14下鞭刑),原因是他们使用武器造成严重伤害,网民对这对夫妇的残忍行为感到愤怒,认为量刑过轻,促使他们请求判处更严厉的惩罚;一些人甚至要求对这对夫妇判处死刑[32][33]。检方向公众澄清,由于法医证据难以证明蓄意谋杀罪名,因此无法完全证明对这对夫妇的谋杀指控,这充分表明这对夫妇一开始并不打算谋杀余玉莲[34]。
在另一个案例中,年仅两岁的 Mohamad Danial Mohamad Nasser 因被虐待而死亡。鉴于根据证据很难以谋杀罪对这对夫妇定罪,检方只能以造成严重伤害的罪名执行惩处。Danial 的母亲 Zaidah 被判处11年监禁,而她的男友 Zaini Jamari 被判鞭刑12下并入狱10年。当地网民认为量刑过轻,他们对Danial父母所表现出的极端暴行和暴力行为感到愤怒,他们向法院请愿对涉嫌谋杀Danial的这对夫妇判处死刑[35][36][37]。
抗议和反对
编辑在Shanmugam Murugesu被绞死之前,民众于2005年5月6日举行了一场三个小时的守夜活动。在富丽华酒店举行活动的组织者表示,这是新加坡第一次完全由公众组织的反对死刑的公众集会。Murugesu 在从马来西亚返回新加坡后被发现拥有六包仅超过1公斤的大麻后被捕。他承认知道其中一包含有300克的大麻,但辩称不知道其他五包的存在[38][39]。该事件未在部分国有的媒体上报导,当第一个人正要开始讲话时,警方关闭了麦克风[38][40]。
新加坡的死刑法引起了媒体的评论。例如,科幻小说作家威廉·吉布森在担任记者时曾写过一篇关于新加坡的游记,讽刺地将标题命名为“有死刑的迪斯尼乐园”[41]。
著名个案
编辑谋杀
编辑- 1965年:在1963年安乐岛监狱暴动中杀害4名狱警的18名拘留犯(包括这期暴动的主犯陈庆安),因谋杀罪名成立而在1965年10月29日正法。
- 1967年:洪书宣,又名洪山尼,法学院学生,于1967年2月6日正法,罪名为在1965年杀害女友石清菊以骗取保险金。
- 1968年:Usman bin Haji Muhammad Ali和Harun Thohir,印度尼西亚海军人,于1968年10月17日正法,罪名为在1965年3月10日犯下麦唐纳大厦爆炸案,因而导致三人死亡,另33人受伤。
- 1970年:林兴顺(承包商)与刘雅雅(工厂员工),新加坡人,俩人涉嫌在1968年2月5日谋杀24岁警探D. Munusamy,于同年11月30日罪名成立并被判死刑。于1969年11月至1970年3月之间上诉失败后,俩人于不明日期被处死。
- 1972年:刘钦旋和祁亚弟,俩人被控谋杀两名香港人简细卿与梁峰而罪名成立,被判死刑。俩人上诉失败后于1972年的某一日遭受正法。
- 1973年:李祖壁、林金贵与何记发,三人均是马来西亚人,因涉嫌在1968年绑架并杀害19岁富家子王勉励,于1970年6月12日谋杀罪成被判死刑,并在1973年1月27日问吊。其余的两名同谋赖春成(洋名Richard)与赵秀昌被控协助赎金谈判并获取一部分赎金而被均判监禁4年。
- 1973年:Osman bin Ali,出生于印尼的新加坡籍园丁。在1970年杀害两名同事:68岁厨师陈在贤和58岁女佣伍娣。一年后因两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死刑。于1973年7月27日正法。
- 1973年:酒吧女郎黄婉秀(又称黄咪咪)与她的清洁工丈夫冼松锦,于1973年7月27日正法,罪名为在1970年杀害黄婉秀的日本男朋友之妻渡边绫子。
- 1973年:周剑雄,在马来西亚怡保出生的无国籍人士。于1969年6月21日杀害兄长的17岁未婚妻江秀兰,在此案中也被加控蓄意刀伤江秀兰的45岁母亲李银玉。原本在1970年7月18日谋杀罪成判死刑,但成功获取重审。1971年11月20日再次在重审中被判谋杀罪成,第二次被判死刑。于1973年8月3日正法。犯案年龄时年仅19岁。
- 1975年:邹福源、邹福兴、林瑞源、姚贤泰、Richard James、Stephen Francis 以及Konesekaram Nagalingam,于1975年2月28日正法,罪名为在1972年劫杀3名商人以取得120条金条。
- 1975年:Chelliah Silvanathan,别名Tampines Rajah,被控刺杀黑社会同党成员Arumugam Jayamani,于1975年4月11日被吊死。
- 1975年:林金发和梁民才,来自槟城的马来西亚人,被控枪杀42岁的酒庄老板周留的,在1973年判谋杀罪成并处以绞刑。处决日期为1975年6月27日。
- 1975年:刘亚超,新加坡现役军人,涉嫌在1974年4月2日开枪杀死21岁上司何君成少尉。同年10月因谋杀罪成被判死刑。于1975年11月29日问吊。犯案时年仅19岁。
- 1976年:彭广仁,新加坡籍水手,涉嫌在1973年9月15日于某一家咖啡店谋杀23岁的菜摊助手陈荣林。于1974年5月谋杀罪成被判死刑。最终于1976年4月16日遭受正法。
- 1976年:K. Vijayan Krishnan,马来西亚籍散工,涉嫌在1973年12月21日于某一家咖啡店谋杀24岁的起重机司机Ahora Murthi Krishnasamy。于1974年11月谋杀罪成被判死刑。最终于1976年4月30日遭受正法。
- 1977年:Nadarajah Govindasamy,新加坡商人,因残暴杀害女儿的未婚夫Mohamed Azad Mohamed Hussein,于1975年8月20日以谋杀罪判处绞刑。后来上诉失败后于1977年1月28日被绞死。
- 1979年: Visuvanathan Thillai Kannu,马来西亚散工,于1976年1月23日谋杀46岁的清洁工Madikum Puspanathan,犯案后潜逃两个月,在柔佛被逮捕并遣送回新加坡受审。同年11月谋杀罪成被判死刑。最后于1979年5月25日正法,终年27岁。
- 1979年: 郑永发,于1974年刺杀22岁的王昌权,而被判死刑。最后于1979年6月29日正法。
- 1980年:工人郭祺祥,于1979年3月7日被判死刑,于1980年11月19日上诉失败后在不明日期被处决,罪名为性侵并杀害10岁女学生钟玉霞。
- 1982年: Kalidass Sinnathamby Narayanasamy,新加坡武装部队的军人,涉嫌在1977年屠妖节的夜晚猥亵并勒死7岁的亲生侄女Usharani Ganaison。在1980年3月27日因谋杀罪成而判死刑。于1982年5月17日上诉失败后在不明日期被处决。
- 1982年:侯大头,新加坡籍小贩,涉嫌在1976年于女皇镇的小贩中心谋杀24岁的潘汉良和56岁的许润琼(第一被害者潘汉良的母亲)。于1978年判死刑,随后于1982年某一日正法。
- 1984年:杨清文、王贵光与王振福,于1984年2月24日正法,罪名为绑架并杀害18岁现役警察李金来与出租车司机周天恩。
- 1986年:沈明德,马来西亚籍焊工,为1980年裕廊鱼市场命案的主犯及三名凶手之一,犯案时年仅18岁。1983年遭到逮捕后,沈明德因谋杀此案的两名死者张庆祥与李正中而罪成,于1985年3月27日判死刑,于1986年7月7日上诉失败后在不明日期被处决。沈明德的两名共犯的其中一名,22岁的白明才,因承认两项误杀罪而被判终身监禁和鞭打24下,而最后的嫌凶庄明裕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 1986年:Ramu Annadavascan,新加坡籍卡车司机,因利用耙子打伤45岁铁炉工人Kalingam Mariappan并且故意放火烧死他,被判谋杀罪成并处以死刑。行刑日期为1986年9月19日。他的16岁同谋Rathakrishnan Ramasamy由于犯案时依旧未成年,被判无限期监禁,等待总统发落,于2001年出狱。
- 1988年:刘亚强,育有一女的无业青年,涉嫌在1980年7月杀害自己的远亲的16岁养女王爱素(本名吴鸾琼),于1986年2月21日判死刑,于1988年1月18日上诉失败后在不明日期被处决。
- 1988年:林宝龙、陈梅珠和何家凤,于1988年11月25日正法,参见大巴窑杀童案。
- 1988年:薛金华,新加坡现役军人兼连环杀手,于1988年12月9日正法,罪名为在1983年6月至7月之间杀害五人,包括安德烈路三重命案;其犯案时年仅19岁。他的共犯,19岁的马来西亚籍焊工饶国明,因持枪抢劫而被判终身监禁和鞭打6下。
- 1990年:张文安,新加坡籍乩童,因谋杀66岁的钟剑明而被判死刑。上诉失败后于1990年4月20日被绞死。
- 1990年:陈朝与林明海(又译名林炳海),两名嗜毒的无业新加坡籍青年,涉嫌在1983年3月28日抢劫并杀害28岁家庭主妇苏莉莉与她的一对子女杨英杰(3岁)和杨佩玲(2岁)。然而,在樟宜监狱以死囚身份等待行刑的陈朝却在1990年5月8日服药自杀,因此只有林明海后来在1990年10月5日单独为三项谋杀罪名上吊被处死。
- 1991年:陈昭木,新加坡劳工,涉嫌杀害23岁的少妇谢芹芳。陈昭木干案后逃往印尼和马来西亚,然而他潜逃7年后,于1987年因为偷车而被马来西亚警方逮捕,过后被遣送回新加坡受审。于1990年8月31日被判谋杀罪成,并判以死刑。最后在1991年9月上诉失败,于不明日期问吊。
- 1991年:谢志贤,新加坡现役军人,涉嫌在1987年7月17日开枪杀死24岁上司Daniel De Rozario。于1990年5月判死刑,于1991年9月上诉失败后在不明日期被处决。犯案年龄时年仅19岁。
- 1992年:Hensley Anthony Neville,在1984年11月2日强奸并谋杀19岁的室内设计师林桂芳。在马来西亚潜逃两年后被抓捕,并在1990年11月22日因谋杀罪成而判死刑。于1992年8月28日正法。
- 1992年:Vasavan Sathiadew(又名陈金城)和两名泰裔建筑工人Phan Khenapin与Wan Pathong,于1992年10月23日正法,罪名为在1984年集体殴打并杀害Vasavan的华裔养弟陈铁城。命案主谋李枝宝(陈铁城之妻)因误杀罪而入狱7年,而最后的共犯Ah Poo(泰籍劳工)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 1993年:Mohamed Bachu Miah与Mohamed Mahmuduzzaman Khan,均是孟加拉籍客工,俩人被控残杀同乡的20岁工人Mohamed Shafiqul Islam,并砍断他的睾丸。俩人被判谋杀罪成,因而处以死刑。俩人于1993年7月23日正法。
- 1993年:新加坡籍清洁工Maksa Tohaiee,于1993年11月26日正法,罪名为劫杀38岁的意大利籍家庭主妇Clementina Curci;其犯案时年仅18岁。
- 1993年:黄树兴,新加坡籍木匠。犯案时年龄19岁,具体处决日期应为1993年后,罪名为谋杀女友符真真以及符真真的好朋友黄丽卿。于1993年5月26日被新加坡高庭判谋杀罪名成立,并处以绞刑,于1993年12月上诉失败。
- 1993年:陈美福,新加坡人,被控于1991年谋杀博览会摊主黄庆华,于1993年3月22日谋杀罪成后被判死刑,但行刑日期不详。他的共犯杜来(又名阿达)也涉嫌此案,但至今仍逍遥法外。
- 1993年:叶谋贤,马来西亚人。具体处决日期应为1993年后,罪名为谋杀马来西亚女工人王美香。于1993年3月10日被新加坡高庭判谋杀罪名成立,并处以绞刑,于1993年10月上诉失败。
- 1993年:Ithinin Kamari,新加坡籍水手,涉嫌在1989年谋杀33岁的Mohamed Johar Selamat以及29岁的Mohd Said Abdul Majid。于1992年1月因两项谋杀罪成,被判死刑。于1993年上诉失败后,于不明日期被绞死。
- 1993年:罗勇向,来自马来西亚怡保,于1985年谋杀印尼华人及鱼商阮颂,潜逃三年后被逮捕及面临谋杀控状。于1990年被判谋杀罪成而判死刑。他的共犯陈瑞云则以误杀罪和其余罪名而于1993年6月被判入狱23年和鞭打24下。罗勇向后来在陈瑞云庭审结束后被绞死,但具体行刑日期不详。
- 1994年:Mazlan Maidun,于1994年1月21日正法,罪名为谋杀49岁的卡车司机杨云清。Mazlan的共犯Abdul Aziz Abdul Rahman则因为谋杀罪名不成立,而以抢劫罪入狱10年和鞭刑12下。
- 1994年:Krishnan Varadan,马来西亚人,在1984年谋杀74岁的Packiria Pillai Krishnasamy,于1987年被判死刑,以死囚身份被换押七年后,最终于1994年4月15日正法。行刑之时成为新加坡国内服刑最久的死囚。
- 1994年:李德生,新加坡籍服役军人,于1994年7月29日正法,罪名为谋杀45岁新加坡理工学院讲师陈振隆。
- 1994年:吴宏春,新加坡籍散工,于1994年7月29日正法,罪名为谋杀10岁女小学生柯美凤。
- 1994年:廖汉兴(无业)与Ibrahim Masod(保安人员),新加坡人,俩人因涉嫌在1989年4月绑架并杀害56岁金行老板庞世华。但是,此案的主谋廖汉兴后来在1993年8月10日因心脏病暴发而于樟宜监狱逝世,终年48岁。因此,只有后来上诉失败的55岁共谋Ibrahim独自在1994年7月29日上绞刑台被吊死。
- 1994年:Mohamed Jaafar Abidin和Yacob Rusmatullah,新加坡人,俩人涉嫌在1991年2月12日谋杀78岁的家庭主妇Sukarti Amari。于1993年4月13日因谋杀罪成而被判死刑,最后俩人于1994年8月26日问吊。
- 1994年:Murgan Ramasamy,新加坡籍无业青年,涉嫌在1988年和三名朋友一起抢劫并谋杀48岁的出租车司机Jaswant Singh。Murgan犯案后潜逃两年,最终在1990年被逮捕,于1993年3月被判处死刑。于1994年9月16日被处决。其余的三名同谋则以抢劫伤人的罪名入狱和打鞭。
- 1995年:林来福,从事木匠工作的新加坡人,涉嫌在1990年10月12日强奸并谋杀青梅竹马兼前女友陈惠银。于1993年12月2日罪成判死刑,后在1995年上诉失败后被绞死,但具体行刑日期不详。
- 1995年:Flor Contemplacion,来自菲律宾的女佣,于1995年3月17日正法,罪名为杀害她的同胞及朋友Delia Maga和一名4岁男孩Nicholas黄(为Maga的雇主黄胜强之独生子)。
- 1995年:马来西亚籍家庭主妇秦秀莲,于1995年3月31日正法,罪名为教唆杀害26岁的男扮女装的女友林丽珍(谋杀案受害者)。秦秀莲的弟弟秦耀金和他们的友人黄金兴也因谋杀林丽珍而于同日与秦秀莲一同上绞刑台。
- 1995年:Kumar Nadison、Jabar Kadermastan与Chandran Gangatharan,三人均来自马来西亚,涉嫌在1985年与五名同党杀害38岁的Samynathan Pawathai,犯案四年后,三人均被判谋杀罪成,然后被判死刑。最后于1995年4月28日被正法。其余两名同党Abdul Ghaffur Parith Mohamed Kassim和S. Ganesan Shanmugam因承认犯下误杀罪而各判入狱6年,但最后的三名身份不详的同党至今仍逍遥法外。
- 1995年:新加坡籍校车司机胡立国,于1995年5月19日正法,罪名为杀害17岁的马来西亚籍女中学生梁珊珊。他也被加控在1982年10月6日涉嫌谋杀18岁的休息厅服务生Rohayah binti Mohamed Ali。
- 1995年:Jahabar Bagurudeen,来自印度的商人,于1995年6月2日正法,罪名为杀害50岁的印度籍钱币兑换商Shamsul Hameed。
- 1995年:Mohamed Ashiek Salleh与Junalis Lumat,两名新加坡籍无业青年。因劫杀出租车司机张金福而于1994年3月被判死刑,后来于1995年6月16日被绞死。其中一名嫌凶Junalis也涉嫌在另外一起命案谋杀夜班出租车司机邢谷环。
- 1995年:潘瑞文,新加坡籍无业人士,因谋杀50岁的非法高利贷者沈亚利而于1994年5月罪名成立并被判死刑,于1995年6月16日被绞死。
- 1995年:Anbuarsu Joseph,新加坡人和私会党“义龙杰”的首领,涉嫌在1993年利用斧头砍杀34岁的机场工人Thampusamy Murugian Gunasekaran。犯案9个月后自首,并且在1994年8月谋杀罪成后判死刑。于1995年7月7日正法。其余身份未明的两名共犯至今逍遥法外。
- 1995年:Sagar Suppiah Retnam,新加坡劳工和私会党“洪顺堂”的首领,涉嫌在1990年谋杀一名20岁的马来西亚人Sivapragasam Subramaniam。Sagar在潜逃三年后于柔佛新山被逮捕,遣送回新加坡后以谋杀罪名控上法庭,并且在1994年5月谋杀罪成后判死刑。于1995年7月7日正法。其余的13名“洪顺堂”党徒则被控较轻的蓄意伤人罪而被判入狱。
- 1995年:Jamaludin Ibrahim,新加坡籍维修工人,因涉嫌杀害一对邻居夫妇刘玉龙及陆雨晴,被判两项谋杀罪成并处以死刑。于1995年7月28日正法。
- 1995年:Maniam Rathinswamy与S. S. Asokan,新加坡籍保安人员。俩人于1995年9月8日正法,罪名为共同谋杀32岁的非法高利贷者陈庆宏。Maniam是于1993年12月3日定罪并被判死刑,而在马来西亚柔佛因抢劫案而被逮捕的Asokan是在1994年8月遣送回国,随后在1995年1月19日被判死刑。随后涉嫌同案的俩人依法在同一日被处决。
- 1995年:Indra Wijaya Ibrahim,新加坡人,因在1994年于勿洛北的组屋区的电梯中劫杀80岁的卢桂花,于1995年2月谋杀罪成被判死刑。判刑距离七个月后,于1995年9月29日正法。
- 1996年:Panya Marmontree, Prawit Yaowabutr, Manit Wangjaisuk, Panya Amphawa, and Prasong Bunsom,来自泰国的客工,涉嫌于1992年11月至1993年9月之间在工地劫杀三名外劳(一名缅甸人和两名印度人)。最后被判死刑,于1996年3月15日问吊。
- 1996年:John Martin Scripps,英国连环杀手,于1996年4日19日正法,罪名为在新加坡一家酒店谋杀一名南非游客Gerard George Lowe,以及随后在泰国杀了一对加拿大母子:Sheila Mae Damude和她的儿子Darin Jon Damude。
- 1996年:Zainal Abidin Abdul Malik,于1996年8月30日正法。罪名为利用斧头砍杀47岁的警曹巫镇发。犯下谋杀前曾因抢劫而于1988年入狱3年及鞭打12下。
- 1996年:张金凤,新加坡籍妓女,于1996年8月30日正法。罪名为刺杀26岁的马来西亚籍妓女和同事曾美婷。
- 1997年:Pracha Thanomnin,泰籍客工,涉嫌在1995年1月谋杀一名出租车司机李国贤的四名凶手之一。谋杀罪成后于1997年1月10日正法。第二名共犯Kraisak Sakha因上诉成功推翻谋杀罪名及死刑判决,改判企图抢劫罪名成立,并改判监禁5年及鞭打12下,然而其余身份未明的两名共犯至今仍逍遥法外。
- 1998年:Asogan Ramesh Ramachandren与Selvar Kumar Silvaras,于1998年5月29日正法,罪名为杀害黑社会流氓Saravanan Michael Ramalingam。Asogan与Selvar的同谋Mathavakannan Kalimuthu则获取新加坡总统特赦,随后被判终身监禁。
- 1998年:蔡华顺,前新加坡军队上士,具体处决日期应为1998年之后,罪名为于1996年8月26日谋杀39岁的大嫂梁南莱,并严重砍伤4岁侄子蔡贵豪。于1997年4月14日被新加坡高庭判谋杀罪名成立,并处以绞刑,于1998年2月上诉失败。
- 1998年:林振冲,马来西亚青年及男娼,于1998年10月23日正法,罪名为在1997年6月20日杀害65岁娼寮经营人及同性恋者刘振贵;其犯案时年仅18岁又8个月大。
- 1998年:沈英德,新加坡籍无业青年,被控于1996年杀害一名印尼华侨商人黄汉明,后来在1998年5月19日被判死刑,随后在1998年8月1日上诉失败;具体行刑日期不详。
- 1999年:Tengku Jonaris Badlishah,马来西亚人以及吉打州苏丹之侄子,具体处决日期应为1999年之后,罪名为于1998年4月20日的早晨之时谋杀42岁的美容师傅美英,并抢劫她的劳力士手表。于1998年12月8日被新加坡高庭判谋杀罪名成立,于1999年2月上诉失败后处以绞刑。
- 1999年:Gerardine Andrew,印籍妓女,于1999年2月26日正法,罪名为在1997年3月13日教唆三名友人抢劫并杀害53岁的女房东Sivapackiam Veerappan Rengasamy。原本在1998年2日因误杀罪被判监禁8年,但因控方上诉成功而在1998年9月被改判谋杀罪名成立并处于绞刑。Gerardine的两名雇佣杀手Mansoor Abdullah(23岁)与Nazar Mohamed Kassim(28岁;Mansoor的好友)也因涉嫌帮助谋杀Sivapackiam而与Gerardine在同一日被绞死。最后的共犯Kamala Rani Balakrishnan(22岁;Mansoor的姐姐及妓女)因误杀罪而被判监禁7年。
- 1999年:杜延雄,马来西亚人,涉嫌在1993年抢劫和杀害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李国祥的三名凶手之一。于1999年4月30日正法。两名共犯之一黄哲祥因抢劫而入狱8年和鞭打10下,而第三名嫌凶李哲奇于2006年落网,并且在2008年判死刑后于不明日期问吊。
- 1999年:Norishyam Mohamed Ali和Shaiful Edham Adam,于1999年7月2日正法,俩人罪名为谋杀一名26岁的保加利亚籍学生Iordanka Apostolova。Shaiful的妻子Hezlinda A. Rahman也因协助丈夫弃尸而被判监禁6年。
- 1999年:S. Nagarajan Kuppusamy,新加坡籍卡车司机,涉嫌谋杀40岁狱警Jaranjeet Singh,于1999年7月23日正法。他的共犯Saminathan Subramaniam原先亦被控谋杀,但最后改控蓄意伤人罪而监禁9个月和鞭刑。
- 2000年:刘立平,于2000年9月1日正法,罪名为在1998年8月26日抢劫并杀害50岁的好友及水果摊助手陈英燕。
- 2000年:陈振义,新加坡清洁工,于1998年被控谋杀43岁前女友黄红燕,在1999年被判谋杀罪成,处以死刑。上诉失败后于2000年9月15日上绞架问吊。
- 2000年/2001年:陈俊伟,20岁的马来西亚人,涉嫌在1999年谋杀18岁马来西亚籍女友许妙珍,于2000年2月被判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于2000年或2001年被处死。
- 2001年:Julaiha Begum,于2001年2月16日正法,罪名为在1999年教唆谋杀自己的前夫,亦是55岁退休警察T. Maniam。Julaiha的两名雇佣杀手Loganatha Venkatesan(25岁;Julaiha的情夫)与Chandran Rajagopal(25岁;Venkatesan的好友)也因涉嫌帮助Julaiha谋杀Maniam而与Julaiha在同一日被绞死。第四名共犯Mani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 2001年:佘国明,新加坡人,在1999年5月2日的早晨杀害56岁的S. Salim Ahmad,原因是Salim跟踪并非礼佘国明的女友。犯案一年后,逃到马来西亚的佘国明于2000年5月被逮捕,并遣送回新加坡面对谋杀指控。同年11月被判谋杀罪成,亦被判死刑。最后于2001年11月30日被正法。
- 2002年:Khwan-On Natthaphon,泰籍客工,涉嫌在2000年6月谋杀65岁的出租车司机翁伙俤。后来在2001年8月被判谋杀罪成并判处死刑。上诉失败后于2002年9月27日问吊。
- 2002年:Rosli bin Ahmat、Wan Kamil bin Mohamed Shafian与Ibrahim bin Mohamed,于2002年10月25日正法。罪名为在2000年8月8日至26日之间抢劫并谋杀新加坡籍出租车司机许业荣和印籍钱币兑换商人Jahabar Sathick。
- 2002年:吕伟添,于2002年12月13日正法,罪名为在2001年5月14日雇佣及威胁一名15岁未成年罪犯谋杀妻子梁慧敏,以取得独生女的抚养权和单位所有权。他的15岁同谋(化名Z)由于犯案时未成年,被判无限期监禁,等待总统发落。Z服刑17年后成功取得总统特赦,于2018年出狱。
- 2003年:Kanesan Ratnam,新加坡人,因被控强奸罪而还押于女皇镇监狱的期间,杀害与自己分享同一个牢房的19岁囚犯Shankar Suppiahmaniam(生前被控强奸两名小女孩而还押于女皇镇监狱)。Kanesan在审讯期间选择不抗辩,于是被高庭判谋杀罪成,间接被判死刑。Kanesan最后于2003年1月10日被正法。
- 2003年:Seethong Phichet, Thongthot Yordsa-Art and Dornchinnamat Yingyos,来自泰国的客工,涉嫌谋杀同乡Saenphan Thawan,于2003年2月21日正法。
- 2003年:Arun Prakash Vaithilingam,来自印度的电工,被控谋杀23岁的同乡及室友Lourdusamy Lenin Selvanayagan,于2002年12月谋杀罪成,被判死刑。最后上诉失败,于2003年10月3日正法。
- 2004年:金玉刚,来自中国的清洁工。涉嫌谋杀同乡王宏,于2004年3月19日正法。
- 2004年:Soosainathan Dass Saminathan,新加坡人,于2002年被控奸杀6个月大的印尼女婴Anjeli Elisaputri,最后于2003年7月15日谋杀罪成被判死刑。于2004年5月21日被绞死。
- 2004年:陈志伟,马来西亚人,在2003年1月强奸并谋杀26岁的泰籍家庭主妇Thabun Pranee。同年9月被判死刑,随后于2004年6月11日被执行死刑。
- 2004年:Zailani bin Ahmad,新加坡籍冷气机维修工人,在2003年谋杀68岁的徐亚畅,于2004年3月判处死刑,后来在同年10月上诉失败。具体行刑日期不详。他的印尼女友和共谋Rachel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 2005年:李清添,又名Harith Gary Lee,新加坡人,在2003年被控谋杀32岁的书记女友赵秀萍,在2004年4月谋杀罪成被判死刑,于2005年4月22日正法。
- 2006年:许展权与林保来,于2004年被控谋杀56岁的废车商人莫镇鸿。虽然在2005年1月被判抢劫伤人罪名成立,分别判处许展权监禁15年和鞭打20下、林保来监禁20年和鞭打24下,但是控方在同年7月上诉成功,许展权与林保来因此改判谋杀罪成,并改判死刑。俩人双双于2006年4月28日被绞死。莫镇鸿劫杀案的主谋黄金顺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 2006年:卓良豪,马来西亚人,于2006年11月3日被正法,参见黄娜谋杀案。
- 2007年:梁少初,工厂主管,于2007年11月30日正法,罪名为谋杀自己的情人刘红梅并将她的尸体肢解。
- 2008年:李哲奇,马来西亚人,涉嫌在1993年抢劫和杀害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李国祥的三名凶手之一。于2006年落网,并且在2008年判死刑后于不明日期问吊。两名共犯之一黄哲祥因抢劫而入狱8年和鞭打10下,而第三名嫌凶杜延雄则在早前因谋杀罪而在1998年被法庭判处死刑,一年后被吊死。
- 2008年:Hamir bin Hasim, Kamal bin Kupli and Abdul Malik bin Usman,三人均是马来西亚人,被控于2005年平安夜谋杀一名缅甸工人Thein Naing,于2007年被判死刑,隔年上诉失败后于不明日期被正法。
- 2008年:Mohammed Ali bin Johari,货车司机,于2008年12月19日正法,罪名为在2006年强奸和谋杀自己的继女Nurasyura binte Mohamed Fauzi(爱名Nonoi)。
- 2011年:Tharema Vejayan Govindasamy,新加坡人,被控谋杀前妻Smaelmeeral Abdul Aziz,于2009年被判死刑,于2011年某日被绞死。
- 2011年:Nakamuthu Balakrishnan,新加坡人,涉嫌谋杀46岁的送货司机温长俭,在2008年被判死刑。于2011年7月8日正法。其余的四名共犯则以抢劫伤人的罪名被判入狱略加鞭刑。
- 2014年:王志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具体处决日期应为2014年之后,2012年被判处死刑的他罪名为在2008年于义顺的出租公寓内谋杀三名女子:他的女友张孟(41岁)、张孟的独生女冯建宇(17岁)和张孟的住户友人杨婕(36岁)。他也涉嫌企图谋杀杨婕的15岁长女李美霖。上诉庭于2014年驳回了他的上诉。
- 2015年:Iskandar bin Rahmat,前任高级警曹长,在2013年抢劫并谋杀一对陈姓父子:67岁陈文新和他的42岁长子陈志雄,于2015年被判死刑。目前以死囚犯身份仍监禁于樟宜监狱。
- 2015年:Muhammad Kadar,新加坡籍散工,于2005年谋杀69岁女邻居谭颖娟,并且在2009年被判谋杀罪成后被判死刑,案发接近十年后于2015年4月17日正法。
- 2016年:Kho Jabing,马来西亚人,于2016年5月20日正法,罪名为在2008年打劫并谋杀一名中国籍建筑工人曹如银。
- 2018年:Rasheed Muhammad与Ramzan Rizwan,巴基斯坦籍纸巾卖家,涉嫌在2014年谋杀并肢解59岁的同乡友人及室友Muhammad Noor,于2017年2月17日罪成判死刑,并在同年9月28日上诉遭拒绝。后来在2018年双双被处决。
- 2018年:谢其晋,新加坡商人,具体处决日期应为2018年之后,罪名为谋杀了妻子37岁的情人蔡谊志。谢其晋原先在2017年8月因谋杀罪名成立并被判终身监禁,但在检方于2018年6月27日提出上诉后,新加坡上诉庭将谢其晋的刑罚改为死刑。行刑日期不详。
- 2019年:Micheal Anak Garing,马来西亚人,于2019年3月22日正法,罪名为在2010年的一系列武装抢劫中谋杀了一名印度籍建筑工人Shanmuganathan Dillidurai。
- 2020年:张锦兴,物业代理人,于2017年涉嫌杀害怀孕6个月的妻子钟佩珊及4岁女儿张梓宁,并在2020年11月12日被判死刑,目前以死囚犯身份仍监禁于樟宜监狱。
- 2024年:Ahmed Salim,孟加拉籍客工,于2018年涉嫌杀害34岁印尼女友Nurhidayati Wartono Surata,并在2020年12月14日被判谋杀罪成,并判以死刑。上诉失败后于2024年2月28日被正法。
枪械罪
编辑- 1976年:Sha Bakar Dawood,新加坡籍船工,在1975年1月11日抢劫一家妓院并开枪射伤三名人质,甚至逃跑时向警方挑起枪战。Sha Bakar在先前的三个月里犯下了至少五个轰动抢劫案。最后于同年9月罪成被判死刑,于1976年9月3日正法。Sha Bakar是新加坡史上第一个因触犯新加坡军火令而被判死刑的犯人。
- 1977年:Talib Haji Hamzah,马来西亚小贩,在1974年9月至12月之间参与两起持枪械抢劫案,随后潜逃马来西亚两日后被逮捕并遣送回新加坡受审。成为新加坡史上第一个被控以同谋身份参与持枪抢劫的人,因而被判死刑。于1977年1月28日问吊。其余的5名共犯中,因在另起案件杀人而被通缉的主谋为了拒捕而吞枪自尽,然而其他四人则被逮捕,但他们的最后命运至今未详。
- 1980年:庄木荣与郑芝强,俩人涉嫌在一起抢劫案中开枪射伤23岁警员梁坤山和55岁的漆业公司老板曾振栋(此案的三名人质之一),俩人均被判死刑。最后上诉失败后于1980年5月9日被绞死。
- 1984年:林国友,马来西亚籍通缉犯及持枪歹徒,于1984年6月8日正法,罪名为在1979年中峇鲁巴士人质事件非法开枪企图伤害刑警。其同谋杨贵光则为拒捕而吞枪自尽。
- 1994年:王耀添,新加坡理发师,于1994年11月25日正法,罪名为非法开枪企图伤害两名警察吴顺源与洪财海,以及枪杀第三个警察Mirza Abdul Halim Mirza Abdul Majid。
- 1995年:黄庭双,马来西亚籍枪匪,在1992年试图抢劫桥南路金庄而开枪伤害22岁保安人员Karamjit Singh以及两名市民,也抢劫一名妇女的货车。潜逃1年后,于1993年被逮捕,并在1994年以这项罪名处以死刑,上诉失败后于1995年7月14日问吊。其同谋李国成则在枪战中被Singh当场开枪击毙。
- 1997年:林水顺,新加坡籍无业青年,在1995年抢劫一家表行和偷走四个劳力士手表,并且开枪打伤表行老板的儿子侯绍智。案发两日后,林水顺在吉隆坡被逮捕,遣送回新加坡受审。于1996年7月24日罪成被判死刑。上诉失败后于1997年7月25日问吊。其同谋刘亚明(41岁,小贩)则因协助林水顺犯下其他抢劫案和逃离本案的案发现场而被判入狱9年,鞭打12下。
- 2001年:郑清华,新加坡籍出租车司机,在1995年开枪伤害20岁的新加坡人李罗杰。潜逃五年后于马来西亚逮捕,遣送回新加坡后以非法开枪伤人的罪名被判死刑。上诉失败后于2001年10月26日被正法。
- 2005年:许国顺,新加坡籍散工,在1984年非法开枪蓄意伤害43岁警曹林家振,许国顺潜逃19年后,于2003年被逮捕,并在2005年以这项罪名处以死刑,上诉失败后于2006年的不明日期问吊。许国顺也涉嫌在与警方进行枪战的同日枪杀26岁卡车司机王庆福,但这项谋杀指控后来在许国顺被执行死刑前被控方撤销。
- 2005年:林添来,新加坡人,在1997年枪杀43岁的商人陈中发,并且在潜逃7年后于泰国逮捕。林添来后来被控非法开抢杀害陈中发,2005年罪名成立后被判死刑。最后于不明日期被绞死。
- 2009年:陈楚仁(绰号“独眼龙”),于2009年1月9日正法,罪名为非法开枪杀害41岁夜店老板林福顺。
贩毒
编辑- 1981年:王亚泉,新加坡人,于1981年2月21日被处决,罪名为走私海洛因。
- 1981年:刘凤英,新加坡人,于1981年10月9日被处决,罪名为走私海洛因。为新加坡史上首次遭到正法的女性毒贩。其同谋陈亚弟在同日亦被处死。
- 1989年:刘志成(毒贩),香港人,于1989年11月17日正法,罪名为走私海洛因。
- 1992年:林裕炎与陈忠义,新加坡人,一同于1992年4月3日被处决,罪名为走私海洛因。
- 1994年:卓美薇,香港人,于1994年3月4日正法,罪名为走私海洛因。他的共犯谢宝忠也因同样的罪名而于同日被吊死。
- 1994年:Johannes van Damme,荷兰工程师,于1994年9月23日正法,罪名为走私海洛因。
- 1994年:张凯梦,香港人,于1994年12月16日正法,罪名为走私海洛因。唆使张凯梦贩毒的同谋则在俄罗斯因毒品罪名而在莫斯科某个监狱服刑。
- 1995年:莫佩萍,拥有葡萄牙国籍的澳门女子(生前定居香港),于1995年1月6日正法,罪名为走私海洛因。
- 1995年:陈志文,香港人,于1995年3月10日正法,罪名为走私海洛因。
- 1995年:潘婉聪,香港人,于1995年4月21日正法,罪名为走私海洛因;其犯案时年仅18岁又10个月大。他的17岁共犯林凯嘉(Lam Hoi Ka;香港人)虽然同样被判罪名成立,但由于犯案时未满18岁,于是被无限期监禁,等待总统发落。
- 1995年:唐清雯,香港人,于1995年4月21日正法,罪名为走私海洛因;其犯案时年仅18岁。他的共犯及男友林灼宏(Lam Cheuk Wang;香港人)也因同样的罪名而于同日被吊死。
- 1996年:Rozman Jusoh,马来西亚劳工,于1996年4月12日正法,罪名为走私大麻。他的共犯Razali Mat Zin(马来西亚人)也因同样的罪名而于同日被吊死。
- 2003年:Vignes Mourthi,马来西亚工人,于2003年9月26日正法,罪名为走私海洛因。他的共犯Moorthy Angappan(马来西亚人)也因同样的罪名而于同日被吊死。
- 2004年:颜美云 ,新加坡美发师,于2004年3月19日正法,罪名为走私海洛因。
- 2005年:Shanmugam Murugesu,新加坡前运动员、军人,于2005年12月正法,罪名为走私大麻。
- 2005年:阮祥云,澳大利亚人,于2005年12月正法,罪名为走私海洛因。
- 2007年:Iwuchukwu Amara Tochi,尼日利亚人,于2007年1月正法,罪名为走私二吗啡。他的共犯Okeke Nelson Malachy(尼日利亚人)也因同样的罪名而于同日被吊死。
- 2022年:Abdul Kahar Othman,新加坡人,于2022年3月30日正法,其贩运66.77克的二吗啡[42]。
- 2022年:纳加恩德兰(Nagaenthran K. Dharmalingam),马来西亚人,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6点正法,罪名是2009年贩运海洛因[43][44]。
- 2022年:Norasharee Gous(48岁;新加坡人)与Kalwant Singh Jogindar Singh(31岁,马来西亚人),因于2013年贩运海洛因而于2022年7月7日上午6点正法。
- 2022年:Nazeri Lajim,新加坡人,因于2012年贩运海洛因而于2022年7月22日上午6点正法。
- 2022年:Abdul Rahim Shapiee与同谋王小平,新加坡人,因于2015年贩运海洛因而于2022年8月5日正法。
- 2022年:Datchinamurthy Kataiah,马来西亚人,因于2011年贩运海洛因而原预定于2022年4月29日执行死刑,现由于正在进行的法律申请而暂停执行。
- Pannir Selvam Pranthaman,马来西亚人,因在2014年贩运海洛因而被判死刑。自2017年起以死囚犯身份仍监禁于樟宜监狱。
- 2023年:谭加拉朱·苏皮亚,新加坡人,因于2013年贩运大麻而于2023年4月26日正法。
- 2023年:莎莉迪威·迪加玛尼,新加坡人,因于2016年贩运海洛因而于2023年7月28日正法。
- 2023年:Mohamed Shalleh Abdul Latiff,新加坡人,因于2016年贩运海洛因而于2023年8月3日正法。
流行文化
编辑2016年,新加坡导演巫俊锋执导并发行了电影《徒刑》,由费杜斯拉曼和旺哈纳菲苏主演。影片讲述了新上任的狱警和刽子手艾曼的虚构故事,触及了新加坡死刑的主题和刽子手对死刑实践的看法,以及家人在亲人被审判和处决时的经历和遭受的排斥。导演还透露,他在制作这部电影时,通过采访退休刽子手、为死囚提供咨询的祭司和伊玛目以及被处决囚犯的家属收集了信息。该片在多个国际电影节上映,反响热烈,导演和制作团队均获得提名和奖项[45][46][47][48]。
在新加坡,有像《绳之以法》和《真实档案》这样的本地法制节目,再现了在新加坡发生过的真实犯罪。在这些案件中,有谋杀和贩毒案件的元凶在这一城邦中被判处死刑。通常,这些死刑案件在重新演绎时也会显示罪犯的最终判决,其中透露他们的判刑和/或处决日期。值得注意的是,自1980年代至今,英国连环杀手John Martin Scripps、臭名昭著的妻子杀手吕伟添和儿童强奸犯兼杀手林宝龙等被处决的罪犯,以及更多罪犯的案件都经常重复出现在这些节目中[49][50][51][52]。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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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ary to AI's claims, Singaporeans, not foreigners, were the majority of those executed in Singapore. From 1993 to 2003, 64% of those executed were Singaporeans. In the last five years, 73% executed were Singaporeans. Given that one in four residents in Singapore is a foreigner, it is not only false but mischievous to allege that a significant proportion of prisoners executed were foreigners; Although family members are not with the inmate at the moment of execution, they are informed four days before the executions (for foreigners, the families and embassy will be informed earlier, usually seven to fourteen days) and allowed daily visits lasting up to four hours for each visit during these four days. The execution is carried out in the presence of a Prison medical doctor. Upon request, a priest or a religious minister is allowed to be present, to pray for the person to be executed; Our prison conditions are spartan but adequate. Visiting Justices, who are prominent members of the community, conduct regular unannounced visits to the prison institutions to make sure that prisoners, including those on death row, are not ill-treated. It is not true that prisoners are not allowed to exercise. All prisoners, including condemned prisoners, are entitled to their daily exercises. In fact, there are two exercise yards dedicated for this use. They are normally allowed to exercise twice a day, half an hour each time, one or two at a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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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arliamentary session of 11 July 2001 saw a veteran politician broach the issue of clemency for a death row-bound, Malay male convicted of drugs trafficking; Within the span of allocated time, JBJ managed to raise only three points of the clemency plea before interrupted by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Rising to reply JBJ's tirades was the Minister of State for Law and Home Affairs Associate Professor Ho Peng K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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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ugesu, 38, a former jet ski champion, military veteran and civil servant, was arrested in August 2003 after six packets containing a total of just over a kilo of cannabis were found in his bags when he returned home after a trip to Malaysia. He admitted to knowing about one of the packets, containing 300 g, but nothing about the others; The government clearly does not want the campaign gathering momentum. The partially state-owned local media ignored the vigil and the police shut down the open mike session just as the first person was getting into his str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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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an example of the extent authorities still monitor dissenters, an "open mike session" at the vigil in which the audience was invited to speak was abruptly ended just after the first speaker began to talk. Organizers said plainclothes police officers stepped in and asked them to scrap that portion of the program. The death row is about a couple weeks long, and only one appeal is per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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