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卢安达关系
中华民国—卢安达关系(卢安达语:Umubano y’u Rwanda–Repubulika y’u Bushinwa、斯瓦希里语:Uhusiano ya Rwanda na Jamhuri ya China、法语:Relations Rwanda–République de Chine、英语:Rwanda–Republic of China relations),是指中华民国与卢安达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62-1972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卢安达的相关事务由驻南非共和国台北联络代表处、驻法国台北代表处、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共同管辖。[1]
中华民国 |
卢旺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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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编辑外交
编辑1962年7月1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于首都吉佳利设立中华民国驻卢安达共和国大使馆,但只派驻一等秘书暂代馆务。卢安达则未设立大使馆、派驻大使。
1965年9月15日,中华民国派驻大使。
1971年11月12日,卢安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但中华民国没有宣布断交。1972年5月13日,在卢安达的压力下,中华民国与卢安达断交。
1994年7月,中华民国政府捐款200万美元援助卢安达难民,并于8月送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美国委员会(The United States Committee for the 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再由该会上交给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FF)全权处理。[2]
中华民国驻卢安达共和国大使(1962-1972年)
编辑姓名 | 任命 | 到任 | 递交国书 | 免职 | 离任 | 外交衔级 | 外交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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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懋时 | 1962年8月1日 | 1962年8月28日 | 1965年9月15日 | 一等秘书 | 临时代办 | ||
丁懋时 | 1965年9月16日 | 1965年9月16日 | 1965年12月14日 | 1967年8月4日 | 1967年8月15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沈祖浔 | 1967年8月4日 | 1967年9月8日 | 1967年9月22日 | 1969年1月14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
管传埰 | 1969年1月14日 | 1969年2月21日 | 1969年3月7日 | 1972年9月20日 | 1972年5月13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经济
编辑贸易
编辑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卢安达 | 年增减 | 排名 | 自卢安达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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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620,071 | ▲9.628% | 200 | 425,051 | ▲64.692% | 195 | 195,020 | ▼36.584% | 184 |
2019 | 1,249,241 | ▲101.467% | 186 | 498,709 | ▲17.329% | 186 | 750,532 | ▲284.849% | 161 |
2020 | 459,803 | ▼63.193% | 200 | 271,524 | ▼45.555% | 196 | 188,279 | ▼74.914% | 173 |
2021 | 735,726 | ▲60.009% | 197 | 361,807 | ▲33.250% | 192 | 373,919 | ▲98.598% | 171 |
2022 | 798,724 | ▲8.563% | 194 | 286,425 | ▼20.835% | 197 | 512,299 | ▲37.008% | 165 |
2023 | 1,351,133 | ▲69.161% | 187 | 327,561 | ▲14.362% | 193 | 1,023,572 | ▲99.800% | 157 |
2022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卢安达的主要项目为:网络设备、机械设备、电机设备、塑料制品、光学器材或医疗器材及其零件、鞣制皮革染色剂、钢铁制品等。[4]
自卢安达进口的主要项目为:咖啡、皮革及其制品、茶、宝石、贵金属、电机设备、纸浆及其制品等。[4]
组织
编辑协定
编辑日期 | 签署 | 备注 |
---|---|---|
1963年10月16日 | 《中华民国与卢安达共和国农业发展技术合作协定》 | 以下简称中卢 |
1965年5月26日 | 《中卢手工业技术合作协定》 | |
1966年5月28日 | 《中卢技术合作协定》 |
签证
编辑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至卢安达移民局网页申办电子签证,或于抵达首都的吉加利国际机场时申办落地签证,停留最多30天。持肯亚或乌干达签发效期90天多次入境的“东非旅游签证”,亦可入境卢安达。[6][7][8]
持卢安达护照的卢安达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9][10]
交通
编辑航空
编辑客运
编辑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9日):
参考资料
编辑-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外交部 领事事务局. [2017-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公众外交协调会. 中華民國基於人溺己溺之人道精神並響應聯合國蓋里秘書長要求全世界各國向盧安達難民施予援手之呼籲. 中华民国外交部. 1994年8月17日 [2019年2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4.0 4.1 4.2 双二组第三科. 盧安達(Rwanda)經貿檔 (PDF).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 2022年6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年1月24日).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電子簽證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落地簽證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