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通商条约

中韩通商条约,又称《大清国·大韩国通商条约》(朝鲜语:대청국·대한국 통상 조약),是1899年清朝大韩帝国在汉城(今首尔)签订的十五条通商条约。《中韩通商条约》是两国在当时对外签订的条约之一,其签订开启了中国与朝鲜半岛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官方交往的先河,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中韩通商条约
中韩通商条约
签署日1899年9月11日
签署地点大韩帝国汉城(今大韩民国首尔
签署者 清朝  大韩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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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韩通商条约

修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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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过去一直是中国明朝清朝藩属国。朝鲜发生“壬午兵变”以后,清王朝加强了对朝鲜的控制,与之签订了包括《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仁川口华商地界章程》在内的一系列条约,获得了领事裁判权、海关监管权、外交监督权等许多特权。这些条约都被认为是不平等条约,但当时中国和朝鲜的地位本来就是不平等的,因此这也无可厚非。

1894年,日本挑起甲午中日战争,并于当年7月23日攻占朝鲜王宫景福宫,另立兴宣大院君为首的亲日傀儡政府。7月25日,日本发动丰岛海战,终于引爆了甲午战争,而朝鲜亲日政府也在同一天宣布“朝鲜从此为自主之国,不再朝贡”,废除与中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并“委托”日军驱逐驻朝清军。1895年1月7日,朝鲜国王李熙(朝鲜高宗)率世子及文武百官参拜宗庙,宣誓《洪范十四条》,第一条即称“割断依附清国虑念,确建自主独立基础”。朝鲜半岛与中华帝国上千年的宗藩关系就此终结。[1]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以后,清政府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但由于朝鲜毕竟是清王朝两百多年来的附属国甲午战争期间的敌国,因此清政府对中朝复交持保留态度,对朝鲜的亲日政权也很不满,两国邦交正常化的进程较为缓慢。[2]尽管如此,中朝两国经济文化联系紧密,且朝鲜在1896年2月俄馆播迁以后由亲俄政权取代亲日政权,而同年6月清朝大臣李鸿章又在俄国签订《中俄密约》,两国又都有了“联俄制日”的政治基础。如此一来,中朝两国初步具备了复交条件。朝鲜方面多次请求清朝与其建立平等外交关系,但清朝政府仍放不下天朝上国的架子,认为“英、法、德驻韩皆是总领事,南美如秘鲁、伯理维亚(玻利维亚)等小国,俄、奥、德亦派总领事”、“如果韩王必欲居自主之国,拟准商订通商章程,不立条约、不遣使臣、不递国书,中国派总领事一员驻扎汉城,代办使事,以存属国之体”,仅同意设领事官而已。 1896年11月24日,唐绍仪被任命为驻朝总领事,中朝虽然并未正式建交,但迈开了两国关系正常化的重要一步。[3]

1897年10月12日,高宗自称皇帝,改国号为“大韩帝国”。唐绍仪不以为然,他对清廷报告了高宗称帝的动机及原拟国号为“大华”后改为“大韩”以后,不屑地数落道:“僭窃之极,从古未闻。似此妄自尊大,不知戒慎,恐东方之祸机亦即伏于此矣!” [4] 然而当时的大韩帝国却一再恳请与清朝复交,派外部大臣闵种默等人一再交涉。唐绍仪对他们的回答仍然冷淡,表示“此事攸关昔年体制,我政府定不愿与闻”,并说韩国没有自主之权,与清朝建交是“徒存臆想”[5]。可见当时清朝内心仍然将韩国视为自己的属邦,不愿意放下体面和自尊。但两国山水相连,交往已久,而且有共同的国家利益,再加上当时清廷对李熙称帝持观望态度,而列强又陆续承认其称帝的事实,甚至俄国和日本分别于1898年3月2日和6月12日劝告清廷与新生的大韩帝国建交[6],清廷也逐渐缓和态度、放下身架,与韩国接触并决定签订条约,建立平等外交关系。

谈判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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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8月5日(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八日),清德宗(光绪帝)针对中韩关系表示:“所有派使、递国书、议约,韩使来京、递国书、觐见,均准行。” [7] 最初是大韩帝国打算派沈相薰赴华,甚至韩国的英籍税务司柏卓安(J. M. Brown)甚至已经起草了韩国的国书。[8] 但是8月7日光绪帝又决定由中国派使赴韩。清政府拟派翰林院编修张亨嘉充任使臣赴韩缔约,张亨嘉认为这件事很羞耻,便借口母亲老迈而力辞不就。[9] 清廷又于8月13日转派曾有外交经验的安徽按察使徐寿朋出任驻扎韩国钦差大臣。当时中国正值戊戌变法期间,光绪帝在遣使一事上起到重要的作用。当时总理衙门仍把韩国当做属国,拟给韩国的国书开头为“朝鲜国主”,光绪皇帝看见以后,斥责总署官员思想僵化,并亲笔将“朝鲜国主”改为“韩国皇帝”。他指出:“朝鲜既有自主之权,即为平等之国” 并引用中国春秋时期鲁僖公邾国打败、楚国莫敖屈瑕罗国打败的历史告诫大臣们韩国不容小看。这个事迹在当时被中国的进步人士广泛传颂,并被梁启超收录进《戊戌政变记》附录之“光绪圣德记”中。[10]

1898年11月,徐寿朋带着国书前往天津,准备搭船赴任。但由于船期和天气等原因延误了些许时日,又加上此时韩国国内独立协会运动达到高潮,官民冲突加剧,政局动荡不安,因此决定推迟赴韩日期。徐寿朋于12月初前往上海,待韩国独立协会及万民共同会骚动平息后再动身。1899年1月22日,徐寿朋等人乘坐南洋兵轮赴韩。1899年1月25日,徐寿朋抵达韩国首都汉城(今首尔)。韩国对其热烈欢迎,韩方史料记载“清国公使徐寿朋今日入来时,南门(崇礼门)外壮设白布,遮日云也。徐氏乘四人轿,垂红阳伞,又此随员马上客,不知其数云耳。”[11] 大韩帝国高宗皇帝也于徐寿朋到来前的1月14日任命外部大臣朴齐纯为全权大臣,负责与清朝缔约建交事宜。 [12] 1899年2月1日,高宗李熙身着西式礼服,在庆运宫咸宁殿接见了徐寿朋,并接受了徐寿朋亲递的国书。徐寿朋在给清廷的奏折中写道:

臣当率参赞官恭赍国书前赴韩宫,其宫内府及外部大臣在关门内休憩所迎候。 迎入少息,引带登殿。 韩皇西装戎服,握手为礼,立受国书。 臣展读颂词,韩皇答语慰劳,复行握手。臣一鞠躬退出。 计连进殿门近御座,前后共三鞠躬。该国仍用肩舆送回。照西洋通例也。[13]

徐寿朋来韩在韩国朝野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时传为盛事。毕竟中韩已经断交了5年,更重要的是这是数千年来中国首次平等对待朝鲜半岛,使臣也不像过去数百年的“敕使”那样高高在上。尽管当时的韩国新闻管制较为严格,不许本国报纸报道国书,但韩国人(尤其是知识分子)争相购买《朝鲜新报》等外国人办的报纸,阅读徐寿朋带来的国书,许多人看到中韩终于建立平等外交关系,表示非常欣慰。 [14]

从1899年2月15日起,徐寿朋开始和朴齐纯进行缔约谈判。在以后7个月间,中韩双方全权代表在汉城就相关问题进行了8次谈判,分别为1899年的2月15日、4月19日、5月5日、6月7日、6月15日、23日、30日、7月18日。 [15] 双方的主要争论在于华商汉城撤栈和派员勘界的问题,最后达成妥协,汉城撤栈缓议,边界问题亦采取搁置争议的态度。在谈判过程前后,徐寿朋也表现出对韩观念的变化,比如他在中国初接圣旨时,在谢恩折中称:“查朝鲜为东瀛弱国,使臣须专对长才,推以大字小之仁,用绥藩服,赞居中驭外之道,式固邦交”,仍以“字小”的心态视韩国为藩邦;但在谈判结束后,又称“韩国昔为藩属,今作友邦。时势迁移,莫可回挽。盱衡往事,良用慨然”,虽然仍流露出对宗藩关系的一丝挂念,但已将韩国视作为平等的“友邦”[16] 。他对韩国观念的这一变化可以说在中国人中非常具有典型性。而此时中国和韩国虽然不再是宗主国和属国的关系,但余温尚存,这从1899年8月15日徐寿朋致清政府报告中可以看出:

“韩国昔为藩属,今作友邦,新号甫称,旧情犹在。君臣上下,多存向旧之心,而韩皇独念中朝,悃忱犹切 …… 三次进宫,韩皇每次必请皇太后、皇上圣安,词意殷殷,颇形恳挚 …… 其各部院大臣亦间有以土产见赠者,俱称不忘朝廷旧恩,故于使臣亦加亲爱”。[17]

条约在7月下旬基本敲定,1899年9月11日,中韩两国终于签订了通商条约,正式建交,中方称为《中韩通商条约》,韩方称为《韩清通商条约》(한청통상조약)。同年12月14日,两国交换条约批准书。至此,中国清朝和大韩帝国建立了公使级外交关系,从此中韩关系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时期。

影响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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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容来看,《中韩通商条约》的文字大体沿袭1882年《朝美修好通商条约》以来朝鲜对外签订条约的模式,但其最大的不同就是这一条约是一个平等的条约。在这个条约中,中韩双方享有对等的权利,履行对等的义务,是一个平等互利的条约。

中韩两国还本着搁置争议的原则,针对当时韩国人越界开垦的问题和两国陆路贸易的现状,第十二款规定双方均须禁止“潜越边界”,并且“重订陆路通商章程税则”。这虽然为当时中韩建交创造了条件,但也会后来愈演愈烈的“间岛问题”埋下伏笔。而且在条约谈判过程中韩国也钻了中国的空子,朴齐纯援引中国巴西的条约,硬是在草案第五款第二项加入了“由地方官一面知照领事官,一面派差协同设法拘拿”一句 ,这成为后来韩国派官兵进入中国缉捕逃犯的依据[18]

总体看来,《中韩通商条约》不仅是清朝和大韩帝国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更是中国与朝鲜半岛官方平等交往的开端,在中韩关系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大韩民国文教部国史编纂委员会委员长李泰镇教授对《中韩通商条约》评论道:“从国际法秩序的角度看,可以说是与中国式中华主义残余作斗争的成果。这不亚于日本修订与西方列强之间的不平等条约的意义[19]。”

《中韩通商条约》签订以后,中韩正式建交。清朝先后任命了3任驻韩公使,1任代理公使;韩国先后任命了3任驻清公使,1任署理公使。1905年11月17日,日本强迫大韩帝国签订《乙巳条约》,剥夺了韩国的外交权,清朝驻韩及韩国驻清的公使机构随后被撤销。《中韩通商条约》遂自动作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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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交邻——朝贡体系下的朝鲜与琉球外交趣谈】. 2019-05-02 [2019-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1). 
  2. ^ 清代的中朝关系. 2015-05-29 [2019-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2). 
  3. ^ 郭廷以, 李毓澍. 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卷三. 中研院近史所. 2015: 32-45. ISBN 978-986-04-5862-6. 
  4. ^ 郭廷以, 李毓澍. 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卷十一. 中研院近史所. 2015: 17-20. ISBN 9789860458701. 
  5. ^ 郭廷以, 李毓澍. 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卷十一. 中研院近史所. 2015: 45-60. ISBN 9789860458701. 
  6. ^ 郭廷以, 李毓澍. 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卷十一. 中研院近史所. 2015: 60-65. ISBN 9789860458701. 
  7. ^ 国史馆, 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選輯.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1997: 66-73. ISBN 9789570090840. 
  8. ^ 郭廷以, 李毓澍. 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卷十三. 中研院近史所. 2015: 12-14. ISBN 9789860458701. 
  9. ^ 胡思敬. 戊戌履霜錄·第二册. 1913: 41-45. 
  10. ^ 戊戌政变之真相. 2017-12-11 [2019-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4). 
  11. ^ 戊戌变法期间光绪帝对外观念的调适(之二). 2018-02-26 [2019-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1). 
  12. ^ 李朝实录`·第二十五册.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19: 19-22. 
  13. ^ 郭廷以, 李毓澍. 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卷十一. 中研院近史所. 2015: 388-390. ISBN 9789860458701. 
  14. ^ 郑乔. 大韩季年史. : 76-80. 
  15. ^ 日新. 韩国国史编纂委会. 1983: 62-73. 
  16. ^ 茅海建. 赴韩使节的派出. [2019-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1). 
  17. ^ 郭廷以, 李毓澍. 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卷十一. 中研院近史所. 2015: 507-520. ISBN 9789860458701. 
  18. ^ 旧韩国外交文书 卷9. : 349. 
  19. ^ 李泰镇. 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卷十三. 由金京子翻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ISBN 978730014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