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国歌法、国安法大游行

反恶歌法大游行”是指在2020年5月24日起由香港网民发起,自发在香港岛举行的反对国歌法港版国安法游行

反国歌法、国安法大游行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与集会的一部分
防暴警察在铜锣湾轩尼诗道施放多枚催泪弹
日期2020年5月24日 (2020-05-24)
地点
起因香港政府尝试推行国歌法
全国人大审议港版国安法
目标
  • 反对国歌法
  • 反对港版国安法
  • 请求国际社会协助
方法占路游行
冲突方
示威者
伤亡
受伤至少10人[1]
逮捕193人[2]
刑事控告
  • “私了”律师陈子迁案,3人被判监禁3年1个月至5年1个月
中午,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铜锣湾崇光百货外举行“健康讲座”,现场逾50名市民聚集,其后警方将他拘捕
下午1时左右游行开始,示威者在骆克道举起反中共的标语

背景 编辑

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北京召开。此次会议期间审议了“港版国家安全法”,并针对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等四类行为制定措施。外界普遍认为这是中国中央政府对已经长达示威近1年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中的示威者做出的回应。另外,香港立法会将于5月27日恢复《国歌法》等十条法案的二读辩论[3]

警方称,示威行动有机会违反《公安条例》以及《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下的“进行受禁群组聚集罪”。另外,警方指当日会在相关地点部署足够警力,并呼吁市民不要参与任何未经批准集结及受禁的群组聚集[4]。 另外,自5月22日起,香港中联办大楼的警力明显加强,干诺道西门外继续用水马围封,两边约有6至7名防暴警员佩枪驻守,另外有军装警不时在外围巡逻。中联办附近亦泊有一辆“锐武”装甲车以及一辆警车[5]

路线 编辑

此次游行将会采用“双起点”的方式,在港岛两个地点同时起步。第一条路线是由铜锣湾崇光百货外行至湾仔修顿球场;而另一条路线是由湾仔修顿球场至铜锣湾崇光百货外,此外,此游行并无申请不反对通知书[6]

经过 编辑

 
下午2时20分左右,有示威者走出铜锣湾告士打道,沿著湾仔方向前行,并设下路障,但警方很快施放催泪弹驱散
 
下午3时07分左右,警方水炮车于鹅颈桥底发射水柱

上午11时许,警方西隧往港岛方向、近解放军营一段九龙塘窝打老道大榄隧道转车站往九龙方向及西九龙公路等多条主要干道设置路障,并截查小型货车等车辆,但驻守的警察未有登上停站巴士搜查[7]

中午12时许,有近30名防暴警在铜锣湾东角道一带分成数个小队站岗,部分警察持有警告旗、防暴枪等装备。另外,有防暴警于港铁铜锣湾站D1出口截查途人。人民力量在崇光百货外举行“健康讲座”,现场逾50名市民聚集。防暴警表示在场市民可能会因违反限聚令被票控,同时亦警告该党副主席谭得志涉组织未经批准集会,要求他解散在场民众,其后将其拘捕[8]。有在场示威者高呼“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大批警察在场戒备,警员随后在崇光百货外拉起封锁线,并要求示威者离开[9]。下午1时左右游行开始,大批示威者沿东角道转入谢斐道,向湾仔方向前行,他们沿途呼叫“香港独立,唯一出路”口号、并举起“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的手势。下午1时20分左右,有示威者走出轩尼诗道行车线,亦有示威者向警方防线抛杂物。警方在铜锣湾广场一期附近施放催泪弹胡椒喷雾,并拘捕至少1人[9][10]

下午1时45分,警方派出水炮车锐武装甲车驶到湾仔英皇集团中心对出。下午2时左右,防暴警要求身处糖街的行人及记者向后退,又有防暴挥动警棍及胡椒喷雾,但被上司劝停。此外,于湾仔道的示威者又再聚集,随即有防暴警察向人群射胡椒弹。亦有大批市民走出铜锣湾告士打道,沿著湾仔方向前行,有示威者行车线上摆放水马等杂物,但警方很快施放催泪弹驱散[10]。在同一时间,警方再于铜锣湾崇光百货外及湾仔杜老志道高举蓝旗;又在骆克道举橙旗警告。警方水炮车及锐武装甲车停泊于杜老志道。另一批示威者走出波斯富街轩尼诗道交界,向湾仔方向前进。水炮车及锐武装甲车推进至鹅颈桥底不断来回示警,[11]。下午约3时,40岁律师陈子迁于铜锣湾礼顿道保良局位置看见有示威者堵路,遂上前理论,之后与示威者争执,继而被3名示威者拉扯及用拳脚、雨伞袭击。到3时07分,在铜锣湾的警方水炮车向鹅颈桥底发射水柱,其后于铜锣湾广场外举黑旗警告,并施放两枚催泪弹。

到3时20分,部分示威者走到鸿兴道香港游艇会海傍,但被警方前后包炒,约40人当场被捕。[12]到3时20分,有人在希慎广场外焚烧杂物,并马路放置自制“軚钉”,警方再施放催泪弹驱散。[13]

下午4时许,铜锣湾I.T时装店橱窗玻璃被示威者打烂,玻璃碎片散落一地,店内的模特儿人偶更成为路障。之后警方于鹅颈桥底持续发射多轮胡椒喷雾及胡椒弹球,并对示威者作出拘捕,最少有30名市民被警方截查,包括义务急救员。一名小童于柯布连道被胡椒弹球打中,留有红印,状甚痛苦,义务急救员遂为其治理[14]。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到场呼吁警员冷静。到4时半,警方在崇光百货外制服多人,约80人被捕,包括身穿反光衣的义务急救员,之后带上白色旅游巴。[15]

到下午5时,驻守于崇光百货门外的防暴警员突然向前冲,期间至少有两名男子被警员制服拘捕。立法会议员许智峯表示有多名立法会议员及区议员协调期间曾遭警员恶意对待,禾𪨶邨区议员李志宏石塘咀区议员叶锦龙更被警方拘捕。

 
晚上9时33分,防暴警察在轩尼诗道谭仔三哥门外截查五男六女

到傍晚近7时,约50名防暴警及速龙到鹅颈桥底增援。而警方于鹅颈桥底再举起蓝旗警告,发射胡椒球弹驱赶在场聚集的市民。到7时40分,防暴警员向时代广场方向推进,并发射胡椒球弹及施放胡椒喷剂驱散在场叫口号及唱歌的市民,最少一人被捕。一名老妇被防暴警以胡椒喷剂指吓后情绪激动,而时代广场停车场外的“暗角”多人被警方截查,最终九人被捕,包括一名购买日用品后路过的女子。有记者发现警员一度要求在场的义务救护员协助,同时要驱赶记者。当拘捕行动后完成,记者发现地下布满血迹,并遗下鸭舌帽、袋等疑属于示威者的物品。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在鹅颈桥现场,被警员认为煽动在场市民的情绪。而许智峯表示根据《基本法》,议员和记者是有权监察警察。其后一名没有随身物品的男子搜身后也被捕。[16]

到晚上9时,警员分别在鹅颈桥一带和轩尼诗道谭仔三哥门前截查至少10多名年轻人。到晚上10时13分,防暴警将坐在路中石壆休息的群众和另外一人推向对面马路截查。到10时35分,警方派出交通警及工程车,于鹅颈桥一带清理路障。[17]

外围截查 编辑

晚上7时起,警方为阻截示威者,在红磡海底隧道往九龙方向出入口附近设置路障,封了4条行车线,截查多辆车辆,包括的士、私家车和巴士等,部分警员更一度登上巴士,现场交通挤塞。[18][19]

被捕和受伤数字 编辑

警方在相关地区拘捕至少193人,涉122男71女,最小仅12岁,主要涉及暴动、未经批准的集结、非法集结及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等罪行[20]。多名被捕人亲友在北角警署外冒雨等候。[21]

据医管局表示,截至傍晚6时,有2男4女送至律敦治医院,当中2男2女情况稳定,1名女子已出院。另外,一名51岁、本身有心脏病的尼泊尔籍清洁工,身处公厕时有示威者进入,疑被吓至心脏病发送院,情况危殆[22]

法庭提堂 编辑

  • 一名18男学生与朋友在金钟添马公园遭警员截查,搜出斜孭袋内藏有万用刀,而友人则管有螺丝批套装。两人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友人早前认罪,需还押3星期,判处24个月感化,而被告不认罪。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证瑜指当时添马公园并没有示威,环境平静,而警员亦没有围封该处,被告亦配合警员的搜查。认为没证据显示被告将使用万用刀和参与当日的示威活动。不过法官拒绝被告申请讼费。[23]
  • 一名29岁装修工人被控在铜锣湾轩尼诗道交界,参与非法集结及高举印有“光时”的旗帜。他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名,而展示煽动刊物罪被撤控。东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指被告虽然不是主导集结的人士,但同时指出参与者也是重要角色,形容“集结主要在声势浩大下,参与者情绪高涨做出一啲平日唔敢做嘅事情”,若他们没有出席,号召人如何努力都难以成事,判处被告监禁3个月。[24]
  • 一名26岁侍应事隔两年被控在铜锣湾东角道波斯富街之轩尼诗道路段参与暴动。案件在2022年7月8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8月22日再讯。被告获准以现金5000元保释、不得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及居住在报称地址。[25]
  • 沙田禾𪨶选区区议员李志宏,在铜锣湾坚拿道东及轩尼诗道交界的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使用恐吓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词,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当日被捕后踢保,后在2020年11月17日再被捕,被控“在公众地方喧哗或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辩方申请押后案件至2021年2月1日,以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被告获准以1000元保释,其间须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及不准离港。[26]经审讯后,到2022年7月15日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刘绮云法官指被告的行为具“煽动性、侮辱性、挑衅性”,让在场人士更激动,并引用控方证人所指,令现场聚集人士增加至约200人。刘绮云又认为根据法例,区议员只是对政府提供意见,并无特权监察警方执法。因此指出被告的行为已经超出合理范围,明显不是出于真诚,裁定被告罪成,还押至28日判刑。[27]到判刑当日,裁判官刘绮云指案情严重,认为被告的行为和言辞“是有意图煽动在场者不满警方情绪升温”,最后被判监禁7个月。辩方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亦被裁判官拒绝。[28]到同年8月9日,他在高等法院申请上诉期间保释。法官张慧玲听毕双方陈词后,批准他以现金2万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于 48 小时内交出旅游证件,每星期到警署报到 3 次及居于报称地址。[29]案件在2023年6月13日在高等法院审理。上诉方指,当时没有实际暴力或即时暴力威胁,群众有不满警员的情绪,不代表有相关风险。另原审以 8 个月为量刑起点,属明显过重,指此量刑起点超越部分非法集结案例。律政司一方反驳,李曾激动质问警员,指他“志不在向警员表达不满,而是制造混乱”;又指他作为区议员,不单无法提供协助,反而“添忙添乱”,或煽动他人冲击警方防线,故量刑起点并非明显过重。法官张慧玲听毕双方陈词,择日颁下判词。[30]到2023年7月28日,高院法官张慧玲驳回李定罪上诉,维持罪成裁决,但刑罚上诉得直,改判处监禁5个月。李须即时服刑。[31]
  • 一名案发时24岁男子被指曾向警方防线掷砖,事隔两年被控在铜锣湾东角道与波斯富街之轩尼诗道段参与暴动。被告早前认罪,到2023年9月26日,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彭亮廷之被告被告案发时正打算到附近维修电脑,没有预谋犯案,但指不能忽略被告戴黑帽、袋中有伸缩雨伞、望远镜等,而当天并无下雨,推论被告出门前已打算参与集结,电脑维修仅为掩饰,故拒绝接纳。法官批评示威者叫喊的口号及高举旗帜有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仇视警方的元素,被告更曾向警方防线掷砖,又指示威者聚集以公然肆意挑战国家主权、法治及警方,被告“仇警心态昭然若揭”。最后被判监禁3年。[32]

“私了”律师陈子迁案 编辑

3名年龄介乎25岁至33岁男子在2020年5月24日,在铜锣湾礼顿道加路连山路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以及意图使律师陈子迁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陈子迁。被控暴动和蓄意伤人罪,2020年7月2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其中1名男子因在医院留医缺席聆讯,因此只有2名男子出庭。控方因应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及索取法律意见。申请将案件押后获裁判官何俊尧批准,2名被告须缴交20000元保释金,期间不准离港、须居住在报称地址及每周到警署报到。案件押后至9月24日。[33]

其后警方再起诉了多1名男子同样罪名,而其中1名男子于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柴湾翠湾邨一单位,管有一支伸缩棍,意图将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被加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2021年10月7日于区域法院提堂,辩方在庭上透露,第3被告已与控方达成共识,不会用审讯方式处理本案;次被告则拟与控方作认罪协商而申请押后;第4被告代表律师则指,当日才知控方与第3被告谈判结果,及次被告将进行谈判,冀申请押后,看能否一同参与其中。法官郭启安闻言即问首被告,“咁(首被告)会唔会倾埋?要倾就而家倾埋,不然苏州过后就无艇搭喇。”首被告拒绝,最终郭启安批准辩方申请,押后11月18日再提堂。期间四人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即首、次被告以20000元担保,第3、4被告则分别准以40000元及1000元担保。[34]

2022年10月3日正式答辩及开审。其中2人指拟认罪,2人拟不认罪。辩方指,除首被告外,其馀三人已与控方达成认罪协商,控罪由暴动改为非法集结,并承认参与非法集结及有意图而伤人两罪。当中原拟不认罪的次被告达协商后,其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获存档法庭。3人获准继续保释,押后10月18日再讯。暂委法官邓少雄竹特别对首被告指,该协商“其实相当值得考虑,因为判刑起始点系唔同”。首被告其后表示继续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5日续审,控方指将召陈子迁作供。另辩方拟召“案中案”,争议被告警诫供词自愿性,提及被夺去电话和遭赤裸搜身,认为是不断遭侮辱。被告亦曾要求致电女友及家人,以及寻找律师陪同录口供,遭警拒绝。有警员斥“揾咩律师,我哋够晒料做你㗎喇。”不过警员全部不同意。[35][36]

到2022年11月4日判刑当日,暂委法官邓少雄指当时律师陈子迁事发期间孤身一人,若稍一不慎有人失控或“铸成大错”,事主没受更多伤害“是不幸中嘅大幸”。法官又指各被告并非凶残暴力的人,只因一时愚蠢、鲁莽犯案,寄语 4 人忘记背后,努力向前,对社会作贡献。3男被监禁19个月至34个月不等,17岁男被告判入教导所。[37]律政司不服 3 名成年被告判刑过轻,提出刑期复核。案件于2023年7月18日在高院处理。律政司认为原审官淡化案情,事主仅途经谴责示威者,3 人在光天化日下主动袭击事主,案情严重。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及彭宝琴听毕双方陈词,批准律政司申请,撤销原审官就各被告良好品格及重犯机会低的额外扣减,另提高暴动及伤人等罪的量刑起点,最终改判33岁男监禁61个月(5年1个月)、27岁男监禁42个月(3年6个月)、25岁男监禁37个月(3年1个月)。[38]

争议 编辑

 
便衣警员进入海港城并追截叫口号市民,追至诚品书店外走廊位置,犹如“人叠人”被压在同一位置

警员于便利店擅自取走樽装水事件 编辑

Facebook 专页“飞影”于当日下午3时许上载一段影片,片中显示有正在执勤的防暴警路经铜锣湾信和广场附近的OK便利店并入内擅取樽装水,没有付款便离开。[39]警方下午四时于Facebook发文回应,承认一名警员在铜锣湾一带执法期间,曾经进入附近一间便利店取走一樽饮品后离开,但随后警方已为该警员于便利店取走的樽装饮品付款[14][40]。有网民转载警方制作的《警讯》片段,《警讯》曾指,无论市民用餐后故意不付钱,还是付款时发现不够钱而偷偷离开,均干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8C条“不付款而离去罪”,有关警员没有即场付款便取走货品离开已干犯盗窃罪[41],也有网民不满,指摘警方企图以“已补回款项”等等字句,合理化该名警员疑似犯罪的行动[39]

游艇会有人无理被捕 编辑

有在游艇会被捕,之后获保释的市民表示,当时原定与朋友在港岛交收物品,不过遇上游行活动,因而走出鸿兴道沿海傍步行往湾仔方向。期间有示威者在红隧堵路,警方施放催泪弹驱散,结果走入香港游艇会被围捕,身上的衫裤鞋袜及手机全部被警方没收。也有乘搭过海巴士的乘客因封路关系,全部乘客要需在鸿兴道附近下车,当转入游艇会时被防暴警包抄,之后因搜获一包生理盐水,涉嫌非法集结被捕。他们批评警方无理和滥捕巿民。[42]

有人冲入女厕格内清洁工心脏病发 编辑

示威期间,一名尼泊尔籍清洁女工于厕所内晕倒,怀疑事发时受惊心脏病发,目撃者发现女事主晕倒后报警求助,并表示附近很多示威人士聚集,期间有40名至50名警员在执勤。[43][44]

香港环保物流及清洁从业员协会翌日发出声明,称当日中午一名厕所清洁工人在鹅颈桥公厕内工作时,有一群黑衣人士突然冲入,混乱期间导致女事主撞伤头部及引致心脏病发,送院后更需接受俗称“通波仔”的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情况危殆;工会强烈谴责该事件。[44]

催泪弹射唐楼平台 住户称肚泻一个月 编辑

《明报》取得一段影片,显示警方曾在铜锣湾波斯富街天桥下,向未见有示威者的街道发射催泪弹,其中两颗弹头落在一栋唐楼的平台,不断冒出白烟。事发时美容院一批已洗好的毛巾需要重洗。而附近住㓥房的居民称,吸入催泪烟后肚泻一个月,而她的猫狗翌日均肚泻。批评当时警方只是“为射而射”。警方承认当日曾有催泪弹射到大厦平台,不过称“希望公众能理解”,又称“处于一个被动的位置”。[45]

便衣警在海港城追截示威者酿“人叠人” 编辑

傍晚,有人号召尖沙嘴旺角等商场进行“快闪”示威,其中海运大厦有数十名市民在商场内聚集及叫口号。到晚上6时许,大批防暴警进入商场,用扬声器警告在场者违反限聚令。其后大批便衣警在来往海运大厦诚品生活之间的通道追截多名示威者,犹如“人叠人”被压在同一位置,警方带走至少10名市民。在旺角晚上有大批防暴警戒备,在山东街一度包围10多人截查,并向部分市民发出限聚令告票。[46]

有人围殴清理路障的路人 编辑

下午2时半,一名中年女子在铜锣湾兴发街与琉璃街交界时,清理路障的时候,被4人上前指骂,再遭对方以竹竿及拳头施袭;该名遇袭女子后追赶施袭者,成功截获一名16岁姓黄男学生,该名学生其后被捕,被控以伤人及暴动罪。[47][48]

律师遭示威者围殴 编辑

下午约3时半,律师陈子迁行经铜锣湾利园山道70号时,遇见数十名示威者正以杂物堵塞马路,双方发生争执,陈子迁其后被一群手持武器的黑衣示威者围殴,亦有人以雨伞袭击陈。期间陈尝试离开,仍遭到黑衣示威者以雨伞追打。过程中,至少5名黑衣示威者打开雨伞,企图遮掩同党袭击陈。陈身体严重受伤,头破血流,上衣被扯烂,被送往医院急救。[49][50]

就此,香港律师会表示对事件感到非常痛心及愤怒,又指出暴力行为不为社会所接受:“公民抗命非违法的许可证,暴力亦非施暴者的许可证,绝不可以暴力使政见不同的人噤声,如这样就是大家想争取的自由,那是香港的悲哀”。[49]

反应 编辑

5月24日晚,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指出,就有示威者在铜锣湾及湾仔一带非法集结及作出严重暴力违法行为予以强烈谴责,支持警方果断采取执法行动[51]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谴责中国大陆人大会议制定港版《国安法》严重威胁香港前途,表示将依据香港情势,废止《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同时将完善及精进相关救援工作,向香港人民提供必要的协助[52]

5月25日,香港中联办发表声明,谴责示威者公然打出港独标语,肆意堵路纵火及围殴市民的行为。声明指出此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并再次证明全国人大决定制定法律维护香港国家安全,是“十分必要、十分迫切”的[53]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亦对此强烈谴责,又指出有示威者对持不同意见人士施以袭击,对两位受伤人士表示慰问[54]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醫管局:示威活動10人送院 清潔工心臟病發情況危殆. 明报新闻网. 2020-05-24 [2020-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2. ^ 警方指昨共拘捕193人 涉參與暴動非法集結等. 香港电台. 2020-05-25 [2020-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3. ^ 維護國家尊嚴是應有之義 港府冀立會盡快通過國歌法. on.cc东网.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香港)). 
  4. ^ 凌逸德. 港版國安法|網民明發起港島遊行 警:或違限聚令、部署足夠警力. 香港01. 2020-05-23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香港)). 
  5. ^ 網民今發起反惡法遊行 2000警出動 - 20200524 - 要聞. 明报新闻网 - 每日明报 daily news.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繁体)). 
  6. ^ 網民號召明銅鑼灣灣仔遊行 警方部署警力將果斷執法. 头条新闻.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7. ^ 蔡正邦, 黎静珊. 港版國安法|警方主要幹道設路障截查車輛 多條隧道往港島擠塞. 香港01. 2020-05-24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香港)). 
  8. ^ 網民發起反惡法遊行 人民力量設街站 譚得志被警帶走 (12:55) - 20200524 - 港聞. 明报新闻网 - 即时新闻 instant news.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繁体)). 
  9. ^ 9.0 9.1 【港島遊行】示威者行出馬路 警銅鑼灣放催淚彈. 头条新闻.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10. ^ 10.0 10.1 【不斷更新】香港人無懼後果再上街反「國安法」 警方放多枚催淚彈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立场新闻 Stand News.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英语). 
  11. ^ 網民發起反惡法遊行 水炮車鵝頸橋射水 警銅鑼灣放催淚彈【短片】 (17:28) - 20200524 - 港聞. 明报新闻网 - 即时新闻 instant news.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繁体)). 
  12. ^ 凌逸德,李耀宗. 港版國安法|警方下午兩度大圍捕 銅鑼灣海傍、崇光百貨拘120人. 香港01. 2020-05-24 [2020-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13. ^ 示威者銅鑼灣灣仔一帶堵路燒雜物 警方施放催淚彈. now新闻台. 2020-05-24 [2020-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0). 
  14. ^ 14.0 14.1 【澄清:警方已為警員於便利店取走的樽裝飲品付款】. Facebook.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香港)). 
  15. ^ 【港島遊行】警今拘至少120人 大部分涉非法集結. 星岛日报. 2020-05-24 [2020-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16. ^ 麦马高、黄雅文、邹乐瑶. 女子買完廁紙路過遭搜查 防暴時代廣場「暗角」外拘9人 地遺大灘血. 香港独立媒体. 2020-05-24 [2020-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17. ^ 網民發起反惡法遊行 水炮車鵝頸橋射水 警銅鑼灣放催淚彈【短片】. 明报. 2020-05-24 [2020-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18. ^ 凌逸德. 港版國安法|警方紅隧截查車輛 登巴士搜查. 香港01. 2020-05-24 [2020-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19. ^ 【港島遊行】警紅隧設路障 截查往九龍車輛. 头条日报. 2020-05-24 [2020-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20. ^ 凌逸德; 李耀宗. 港版國安法|警方下午兩度大圍捕 銅鑼灣海傍、崇光百貨拘120人. 香港01. 2020-05-24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香港)). 
  21. ^ 周日遊行共拘193人 近30未成年. 明报. 2020-05-26 [2020-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22. ^ 醫管局:示威活動6人送院 清潔工心臟病發情況危殆 (19:36) - 20200524 - 港聞. 明报新闻网 - 即时新闻 instant news.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繁体)). 
  23. ^ 18 歲青年藏萬用刀罪名不成立 官:案發地點平靜、被告沒逃跑. 立场新闻. 2021-06-16 [2021-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8). 
  24. ^ 【5.24 遊行】29歲裝修工認非法集結判監 3 個月 裁判官:參與者也是重要角色. 立场新闻. 2021-04-14 [2021-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4). 
  25. ^ 涉5.24反國安法遊行 26歲侍應事隔兩年被控暴動罪 准保釋待轉區院訊. 独立媒体. 2022-07-07 [2022-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9). 
  26. ^ 沙田區議員李志宏涉反國安法遊行 被控擾亂秩序提堂准保釋 (17:30). [2022-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5). 
  27. ^ 被控擾亂秩序 前區議員李志宏罪成 官:區議員無權監察警方執法. 法庭线. 2022-07-15 [2022-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08). 
  28. ^ 5.24 銅鑼灣|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前區議員李志宏判囚 7 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法庭线. 2022-07-28 [2022-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07). 
  29. ^ 前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秩序罪成囚 7 月 高院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法庭线. 2022-08-09 [2022-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09). 
  30. ^ 5.24 銅鑼灣|擾亂秩序罪成判囚7月 前區議員李志宏不服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法庭线. 2023-06-13 [2023-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4). 
  31. ^ 5.24銅鑼灣|李志宏擾亂秩序罪定罪上訴駁回、獲減刑至5個月 即時服刑. 法庭线. 2023-07-28 [2023-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30). 
  32. ^ 5.24反惡法遊行|男子涉向警掟磚認暴動判囚3年 官反駁辯方求情理由. 法庭线. 2023-09-26 [2023-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19). 
  33. ^ 律師陳子遷遭「私了」案 2男提堂1人留醫缺席聆訊. [2022-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14). 
  34. ^ 【5.24 遊行】律師陳子遷受襲 四男被控暴動等三罪 押後 11.18 提堂. [2022-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9). 
  35. ^ 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 辯方指警曾威脅利誘、虛構口頭招認 警全否認. 法庭线. 2022-10-07 [2022-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4). 
  36. ^ 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三男與控方達認罪協商 暴動改控非法集結. [2022-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8). 
  37. ^ 5.24 銅鑼灣|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入教導所. 法庭线. 2022-11-04 [2022-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4). 
  38. ^ 律師陳子遷遭「私了」案 律政司指3男刑期過輕 上訴庭改判囚37至61月. 法庭线. 2023-07-18 [2023-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31). 
  39. ^ 39.0 39.1 防暴警執勤間擅取便利店樽裝水不付款 事件曝光後公共關係科警員回店付費. 立场新闻. 2020-05-24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5) (中文(香港)). 
  40. ^ 「港版國安法」人大表決前夕 香港市民遊行反對 港警催淚彈、水炮車驅趕. theinitium.com.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41. ^ 前女警fb暗寸舊同事拎水後數 曾主持《警訊》斥非即場付款犯盜竊罪. 苹果日报. 2020-05-25 [2020-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8). 
  42. ^ 【港版國安法】昨全港拉193人 市民困遊艇會無辜被捕 斥警員態度惡劣. 苹果日报. 2020-05-25 [2020-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43. ^ RTHK. 消息:昨天入院者包括一名51歲女清潔工 疑心臟病發. 2020-05-25 [2020-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香港)). 
  44. ^ 44.0 44.1 凌逸德. 港版國安法|清潔女工被踢門撞傷頭好轉 目擊者:佢流咗好多血. 香港01. 2020-05-25 [2020-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香港)). 
  45. ^ 催淚彈射唐樓平台 街坊稱肚瀉一月 影片未見有人聚集 警被批「為射而射」. 明报. 2020-06-28 [2020-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8). 
  46. ^ 警海港城追截示威者釀「人疊人」. 明报. 2020-05-25 [2020-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47. ^ 涉周日毆打清路障女子 16歲少年遭起訴暴動傷人. 头条日报. 2020-05-26 [2020-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48. ^ 16歲男涉周日銅鑼灣「私了」清路障女子 被控暴動傷人. 明报. 2020-05-27 [2020-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49. ^ 49.0 49.1 律師陳子遷銅鑼灣被毆 彭韻僖譴責:絕不可以暴力使政見不同人噤聲. 明报. 明报. 2020-05-24 [2020-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50. ^ 律師會會長稱有會員下午在保良局位置遭圍打已送院治理 - RTHK. news.rthk.hk. [2020-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台湾)). 
  51. ^ 【港島遊行】政府譴責暴力違法行為 印證國安法必要性. 头条日报 Headline Daily. 2020-05-24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52. ^ 蔡英文:“港版国安法”严重威胁香港前途 适时停止港澳关系条例. 早报. 2020-05-25 [2020-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53. ^ 【5.24 反惡法遊行】中聯辦:「暴徒」展港獨標語、堵路縱火 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立场新闻. 2020-05-25 [2020-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54. ^ 罗家晴. 港版國安法|林鄭譴責周日遊行 批暴力分子襲擊不同政見人士. 香港01. 2020-05-26 [2020-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