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电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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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电筒或称手灯筒、手电灯筒、电筒或电棒(美式英文:Flashlight;英式英文:Torch),是一种手持式电子照明工具。
总论
编辑一个典型的手电筒有一个经由电池供电的灯泡和聚焦反射镜,并有供手持用的手把式外壳。
虽然是相当简单的设计,它一直迟至19世纪末期才被发明,因为它必须结合电池与电灯泡的发明。在早期因为电池的蓄电力不足,因此在英文中它被称为"flashlight",意即短暂的灯。
发光二极体
编辑最近愈来愈多的手电筒改用发光二极体取代传统的电灯泡。发光二极体已发明了数十年,在1999年,位在美国加州圣荷西Lumileds公司发明了白色高能量的卤素发光二极体。2001年时,Arc Flashlight公司将这种卤素灯应用到手电筒上。
发光二极体可以用较少的电量但散发出更强的光源,因此它比传统灯泡更省电。这类的手电筒有较长的电池寿命,有的可达数百个小时。
一个关于发光二极体的错误观念是认为它们不会发热。虽然低能量的发光二极体的确散发出很低的热量,但高能量的发光二极体仍可放出高热。
其他的手电筒设计型式
编辑头灯是一种将灯戴在头顶上的设计,戴在安全帽上的高亮度头灯已被矿工使用了几十年之久。
枪灯指装置在枪枝上,以高亮度照射使敌人难以直视反击,甚至使目标暂时炫目以利将之击倒的军警用手电筒。
枪用电筒经常会换装尾线开关,以便在双手保持射击姿势的清况下就近按压操控,或者直接与护木、前方辅助握把整合在一起。许多款式还可以加装专用的IR(红外线)滤光罩,使发出的照明无法以肉眼发觉,仅有佩带夜视镜的人员才能加以利用。
枪用电筒主要使用CR123A 3伏特锂电池,与可充电式的3伏特ICR123A,3.7伏特的16340、18650(两倍CR123长度)等电池。 [1] [2]. 参见 Streamlight 和Surefire.
某些军警用手电筒还会将灯头前缘做成王冠状造型,在人员遭遇格斗时可发挥类似手指虎的打击效果,也可作为紧急时的玻璃击破器使用。
大部份的手电筒被设计成圆筒型,然而早期的手电筒常被设计成各种样式,有的长得像早年的灯笼,有的像蜡烛,预计在将来会有更多有趣的型式出现。
高品质的手电筒使用特别电池,它们可以调整亮度,有防水功能,而且可调整焦距,但通常也比较昂贵。
其它电力来源
编辑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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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音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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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灯泡的手电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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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种型式的手电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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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中南电筒厂生产的手电筒(香港历史博物馆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