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士闻(1580年—1664年),字君宝,号亦式,江西袁州府宜春县人。明末政治人物。潘懋勋之子,潘泗之孙。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举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联捷进士。初授顺德府钜鹿县知县,天启二年(1622年),改任大名府清丰县知县,有治声,擢刑科给事中,升工科右给事中,天启七年典试福建,又监修皇陵,巡视库藏[1]。崇祯元年四月升工科左给事中,七月以弹劾调外任[2]。念母年渐高,解组家居。清约如寒士,足不轻履公庭。有以干谒促者,悉婉辞以谢。值崇祯十年丁丑(1637年),临蓝盗至攻围郡城,士闻偕郡守令、诸绅士竭力固守,城赖以全。每遇地方诸大敝,辄率邑人士白当道,一举而尽釐之,民皆德焉。子潘师质,嘉定知县,谆谆以爱民礼士,时有清风邵德之誉[3]。
- ^ 崇祯元年正月,工科右给事中潘士闻巡视库藏,户科给事中锺炌巡视太仓银库。
- ^ 崇祯元年七月,山西道御史黄宗昌疏劾逆党遗奸五人:户部尚书张我续、通政使岳骏声、工科右给事中潘士闻、南京总督粮储侍郎吕图南、广西道御史王珙。得旨:削我续籍,馀下部议,吏部覆。骏声免职,士闻调外任,图南致仕,珙镌职三级调外。给还故御史夏之令悬坐賍五百金。
- ^ 《袁州府志》:潘士闻,宜春人。进士,天启二年知清丰县,厘革敝政,群吏肃然,操持廉洁,纤芥无取,捐俸百余金置田,岁征租贮之学舍,以赈贫寒,擢刑科给事中。子师质,令嘉定,亦有惠政直,录名宦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