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士聞(1580年—1664年),字君寶,號亦式,江西袁州府宜春縣人。明末政治人物。潘懋勳之子,潘泗之孫。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聯捷進士。初授順德府鉅鹿縣知縣,天啟二年(1622年),改任大名府清豐縣知縣,有治聲,擢刑科給事中,升工科右給事中,天啟七年典試福建,又監修皇陵,巡視庫藏[1]。崇禎元年四月陞工科左給事中,七月以彈劾調外任[2]。念母年漸高,解組家居。清約如寒士,足不輕履公庭。有以干謁促者,悉婉辭以謝。值崇禎十年丁丑(1637年),臨藍盜至攻圍郡城,士聞偕郡守令、諸紳士竭力固守,城賴以全。每遇地方諸大敝,輙率邑人士白當道,一舉而盡釐之,民皆德焉。子潘師質,嘉定知縣,諄諄以愛民禮士,時有清風邵德之譽[3]。
- ^ 崇禎元年正月,工科右給事中潘士聞巡視庫藏,戶科給事中鍾炌巡視太倉銀庫。
- ^ 崇禎元年七月,山西道御史黃宗昌疏劾逆黨遺奸五人:戶部尚書張我續、通政使岳駿聲、工科右給事中潘士聞、南京總督糧儲侍郎呂圖南、廣西道御史王珙。得旨:削我續籍,餘下部議,吏部覆。駿聲免職,士聞調外任,圖南致仕,珙鐫職三級調外。給還故御史夏之令懸坐賍五百金。
- ^ 《袁州府志》:潘士聞,宜春人。進士,天啟二年知清豐縣,釐革敝政,群吏肅然,操持廉潔,纖芥無取,捐俸百餘金置田,歲徵租貯之學舍,以賑貧寒,擢刑科給事中。子師質,令嘉定,亦有惠政直,錄名宦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