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秋镇(1935年—1999年8月2日),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出生在日治时代高雄州冈山郡路竹庄高雄市路竹区社东里)。

苏秋镇
 中华民国第1届(增额)立法委员
任期
1981年2月1日—1984年1月31日
选区高雄市选举区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35年 (1935)
日治台湾高雄州冈山郡路竹庄(今高雄市路竹区社东村)
逝世1999年8月2日(1999岁—08—02)(63—64岁)[1]
政党无党籍
学历
经历

简历

编辑

父亲苏金枝曾任村长,世代务农,村中大地主,万亩田地,种植稻米,并开设碾米厂,雇有长工数十人,后因375减租耕者有其田,将土地放领给其佃农,其中包括立法院院长王金平尊翁。原配早逝,留有一女,后与同乡母亲谢玉怨(一甲村人)结婚,育有五女二男,为当时农村大家族。自小生活在优渥环境,但眼见因父亲热心公益,每每为营救受欺压台人村民,履遭日本刑警拘留酷刑,自小心中立下志愿“复仇”二字。

战后,自路竹乡大社国小五年级跳级保送冈山中学,并以优异成绩考上台大法律系。面对当时专制年代,为保障人权立志学习法律,台大法研所就学期间考上律师资格考试,并通过第一届留德政府讲学金,但因返乡开业律师,放弃留德。

戒严时期政治风气十分肃杀,知识份子十分害怕出头,苏便与郭雨新陈菊市长老板)、郭国基(郭大炮)沿街竞选推销民主,受余登发县长之邀担任高雄县府顾问为余解决一切法律纠纷,并参与台湾省第一届补选立委,因言论刺激当时最高当局,落选后依叛乱被补。后因何景寮(台籍终身立委)等人奔走营救终获释放。后因当局罗织“日商丸红事件”再度二次入狱,并拔擢律师资格。往后参政之路坎坷。苏曾在之后参政路上自喻“哇哇落地作奴隶,血泪交辉45冬”。

党外运动时期,热心资助,与当时黄信介费希平施明德等人筹办美丽岛杂志社并当任社务委员,筹组全国党外助选团巡回全台助讲,曾以无党籍身份在台湾省议会参选监察委员,(当时省议员有林义雄邱连辉等党外人士)因中美断交而停止竞选。因申请于世界人权日在高雄举办集会并发表“人权宣言”,事后发生高雄事件(俗称美丽岛事件)当局以十四名首谋份子被补,第三次入狱。同时被捕的有陈菊、吕秀莲林弘宣纪万生魏廷朝等人。

民国69年(1980年)在高雄市选区当选唯一无党籍第一届第三次增额立法委员[2]。击败同选区的洪昭男(此人与同年当选的台中立委洪昭男同名同姓,常被混淆),一偿夙愿,进入国会殿堂。

本为律师,后因侵占委任人财产,遭律师惩戒委员会除名,为中华民国史上以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除名方式撤销律师资格之第一人。[3]

选举纪录

编辑
年度 选举届数 选举区 所属政党 得票数 得票率 当选标记 备注
1969 第一届立法委员增选选举 台湾省第二选举区 无党籍 26,379 1.50%
1980 第一届立法委员第三次增额选举 高雄市选举区 39,692 10.50%  
1983 第一届立法委员第四次增额选举 27,015 6.52%
1989 第一届立法委员第六次增额选举 高雄市第一选举区 3,348 1.10%
1991 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台北市第三选举区 全国民主非政党联盟 4,283 1.10%
1993 第十二届高雄县县长选举 高雄县 无党籍 4,211 0.77%

参考资料

编辑
  1. ^ 苏正国. 〈蘇秋鎮 走完傳奇人生 一生反對國民黨 三度身陷囹圄…… 帶著未能看到中國統一的遺憾劃下句點〉. 中国时报. 1999-08-07: 第19版 高屏澎东人物/生活. 
  2.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第1屆立法委員個人資料 蘇秋鎮. [2008-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 司法行政部. 律師蘇秋鎮違反律師法,經付懲戒,予以除名處分,其律師資格應予撤銷,希追繳律師證書具報。. 总统府公报. 1973-10-08, (2643): 4,14–15 (1973-10-26)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