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召荫(1893年—?)[1][2][3],原名小任[2](一说字小任[4][5]),字召荫以字行[3]广东省中山县[4][5](一说广东省南海县[2]),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邓召荫早年留学美国,入密歇根州立大学,后转入哈佛大学[1]归国后,1925年7月9日任广州国民政府财政部秘书,10月29日任国民政府委员会秘书,12月任财政部国营实业管理委员会委员。[5]1926年6月,孙科成为广州第二届市政委员会委员长,邓召荫出任财政局长,一直任至1926年10月。[6]1927年7月任财政部粤海关监督。[1][5]

民国16年(1927年)4月,古应芬任财政部长,同时由临时特别委员会改派黄隆生中央银行行长,不久副行长林丽生去职,由政治会议广州分会派邓召荫接充副行长,嗣后又加派朱公准任副行长。民国16年(1927年)11月,张发奎黄琪翔政变,中央银行行长黄隆生、副行长邓召荫辞职后,广州政治分会任命邹敏初任中央银行行长,朱公准仍任副行长,12月13日邹敏初出逃,遗缺由副行长朱公准暂代。[7][8]

1928年,邓召荫成为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9]此后兼任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委员长、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3][5]

1931年,汪精卫孙科陈济棠等人成立广东国民政府,邓召荫出任财政部部长。1932年,广东国民政府通电取消。[9]1940年12月至1945年,任第二届、第三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2]

1949年8月13日,黄绍竑贺耀组罗翼群刘斐周一志张潜华等6人在黄绍竑香港九龙窝打道寓所举行记者招待会,发表了黄绍竑等44名立法委员签署的《我们对于现阶段中国革命的认识与主张》的书面声明(新华社9月1日播发了该声明,《人民日报》于9月2日第一版摘要刊登了声明内容)。[10]1949年8月27日,邓召荫、陈剑谱李犁洲黄祖培陈明仙李翰园朱紫朝姚忠华赖希如王连庆李达等11人发表了《我们响应黄绍竑等“八·一三”声明》的书面讲话,决定参加黄绍竑等的“革命运动”,与中华民国政府断绝关系。[11][12]王普涵等13人也表态拥护黄绍竑的主张。9月上旬,黄绍竑等人联名公开发表《告国民党陆海空军全体将士书》,号召全体国民党军将士效法程潜陈明仁起义,弃暗投明,实现局部和平。黄绍竑领导的这一政治运动当时被称为“香港起义”。[10]

1949年9月14日,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举行第89次会议,决定通缉黄绍竑、邓召荫等55人归案究办。[13]9月24日,中华民国总统明令通缉黄绍竑、贺耀组罗翼群刘斐及邓召荫、陈剑闿等55人,严密缉捕,归案讯办。[10]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久保亨,走向自立之路: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中囯的关税通货政策和经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81页
  2. ^ 2.0 2.1 2.2 2.3 孟广涵主编,国民参政会纪实 第3卷,重庆出版社,1985年,第303页
  3. ^ 3.0 3.1 3.2 中外杂志 第18卷,中外杂志社,1975年,第9页
  4. ^ 4.0 4.1 辛亥以来人物年里录,江苏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114页
  5. ^ 5.0 5.1 5.2 5.3 5.4 刘国铭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上),团结出版社,2005年,第277页
  6. ^ 陈予欢,民国时期广州市政府历任职官名录,TRS,于2013-06-09查阅[永久失效链接]
  7. ^ 广东省志 第31卷 金融志,广东人民出版社,第143页
  8. ^ 平楙基,民国时期的中央银行与广东省银行,广州文史,2008-08-26. [2013-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3). 
  9. ^ 9.0 9.1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95年
  10. ^ 10.0 10.1 10.2 民国容县军政要员上将黄绍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玉林市委员会,2013-4-24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3-08-13.
  11. ^ 黄绍竑回忆录,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55页
  12. ^ 陈利明,程潜大传,团结出版社,2005年,第432页
  13. ^ 黄绍竑回忆录,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