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元裕
高元裕(774年—850年),本名允中,字景圭,渤海郡蓨县人,唐朝官员。高少逸之弟。
高元裕出自渤海高氏,凌烟阁功臣高士廉的七世孙,右卫将军高真行的六世孙,殿中丞、蒲州长史高峻的五世孙,馀杭县令高迥的玄孙,著作佐郎、崇贤馆学士高彪之孙,太原少尹、御史中丞高集之子。唐德宗贞元十二年(796年),进士及第,调补秘书省正字。大和初年,任侍御史[1]。改中书舍人。郑注被任命为翰林侍讲学士,由高元裕撰写诏书,叙述郑注因医药精湛,得以侍奉君王,认为郑注不应任翰林学士,而被郑注所忌。大和九年(835年),李宗闵获罪南迁,高元裕出城饯别,被郑注检举。开成二年(837年)五月,贬阆州刺史。开成三年(838年)复召为谏议大夫、翰林侍讲学士,兼太子宾客。开成四年(839年),任御史中丞。唐武宗时,担任京兆尹,历左散骑常侍,迁兵部侍郎,转尚书左丞。会昌五年(845年),为宣州刺史、宣歙观察使[2]。大中元年(847年),改任刑部尚书。大中二年(848年),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官至吏部尚书[3]。高元裕为官清廉,生活俭约,通儒术,性格耿直不惧权贵。大中四年(850年)去世[4]。
注释
编辑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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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编辑- 《新唐书》卷一七七《高元裕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