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文化是台湾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之一[1],距今约3500年到2000年前,分布于花莲县新社到台东县都兰之间东海岸地区。生活型态以农业为重心,以山田烧垦方式种植谷类作物,由于农业技术进步,土地赡养力大增,因此人口增加很多。1926年由森丑之助辨认,鹿野忠雄在1929年称其为“巨石文化”,但当时巨石文化涵盖了今天所称麒麟文化及卑南文化[2]。1976年宋文薰提出将以台东县成功镇麒麟遗址为代表的麒麟文化与以台东市卑南遗址为代表的卑南文化分开的主张[2]。目前学术界对于麒麟文化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麒麟文化是一种单一文化,另一说法则认为是卑南文化的地方性类型[2]

麒麟文化的聚落主要分布在海岸的台地上,主要遗址有花莲县新社遗址猫公遗址、丰滨.宫下遗址、舞鹤遗址(Satokoay)与台东县的麒麟遗址、泰源遗址大马第一遗址宝宝遗址,而该文化陶器以夹安山岩颗粒的红色素面陶为主,石器与卑南文化相似,此外该文化还有许多大型的单石、石轮、岩棺与石壁等巨大石造物[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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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麒麟文化 台灣大百科全書. [2023-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0). 
  2. ^ 2.0 2.1 2.2 2.3 《臺灣歷史辭典》. 台北市: 远流. 2004-05-18: 1340、1341页. ISBN 957-01-7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