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司法体系法令
《1908年司法体系法令》[1][2](英语:Judicature Act 1908)是新西兰国会的一项法令,旨在订定上诉法院制度。该法令于1908年8月4日获御准。
1908年司法体系法令 Judicature Act 1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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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国会 | |
御准日期 | 1908年8月4日 |
废止日期 | 2018年1月1日 |
相关法例 | |
2003年最高法院法令 2016年高级法院法令 | |
现状:已废除 |
自2017年3月1日起,作为司法体系现代化方案的一部分,该法令多数条文由《2016年高级法院法令》和其他法令废除。2018年1月1日,当新法令的其馀条文生效时,整部法令被废除。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第1062章 《救世軍條例》.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11-13].
- ^ 《司法(雜項條文)條例草案》補充諮詢文件:在民事事項中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權利 (PDF). 香港立法会. [2022-11-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