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司法體系法令

《1908年司法體系法令》[1][2](英語:Judicature Act 1908)是新西蘭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訂定上訴法院制度。該法令於1908年8月4日獲御准

1908年司法體系法令
Judicature Act 1908
新西蘭國會
御准日期1908年8月4日
廢止日期2018年1月1日
相關法例
2003年最高法院法令
2016年高級法院法令
現狀:已廢除

自2017年3月1日起,作為司法體系現代化方案的一部分,該法令多數條文由《2016年高級法院法令》和其他法令廢除。2018年1月1日,當新法令的其餘條文生效時,整部法令被廢除。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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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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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1062章 《救世軍條例》. www.elegislation.gov.hk.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22-11-13]. 
  2. ^ 《司法(雜項條文)條例草案》補充諮詢文件:在民事事項中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權利 (PDF). 香港立法會. [2022-11-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10-19).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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