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司法體系法令
《1908年司法體系法令》[1][2](英語:Judicature Act 1908)是新西蘭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訂定上訴法院制度。該法令於1908年8月4日獲御准。
1908年司法體系法令 Judicature Act 1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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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國會 | |
御准日期 | 1908年8月4日 |
廢止日期 | 2018年1月1日 |
相關法例 | |
2003年最高法院法令 2016年高級法院法令 | |
現狀:已廢除 |
自2017年3月1日起,作為司法體系現代化方案的一部分,該法令多數條文由《2016年高級法院法令》和其他法令廢除。2018年1月1日,當新法令的其餘條文生效時,整部法令被廢除。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第1062章 《救世軍條例》. www.elegislation.gov.hk.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22-11-13].
- ^ 《司法(雜項條文)條例草案》補充諮詢文件:在民事事項中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權利 (PDF). 香港立法會. [2022-11-1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