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外籍家庭佣工
条目内容其实大部份也适用于外籍男佣。 Mewaqua 11:03 2006年4月16日 (UTC)
已移动到外籍佣工。但条目内容有不少问题,包括地区中心、妄下定论等违反中立的问题,建议有心人能够整理一下。 -- Kevinhksouth (Talk) 11:47 2006年4月16日 (UTC)
- User:HK75的分析也有道理,由经济学的角度解释香港及星加坡等地的小家庭(非大户人家)也会请外籍女佣。 User:Kevinhksouth前辈,您何以判断User:HK75的结论不中立呢? --AHLAI6316 12:19 2006年4月16日 (UTC)
在台湾的监护工也有类似情形。本籍劳工与外籍劳工之薪资费用、主雇关系相差很多,本籍劳工的选项并不受人看重。建议将两种情形一起写上。并且只说省多少钱是最客观的。AirBa (talk) 12:50 2006年4月16日 (UTC)
国家英雄
编辑前菲律宾首相曾经访问香港,她向在港工作的菲佣演说道 "你们是国家的英雄!" 何解? 可见外佣对自己国家的贡献,受到尊敬。 --MONSTER64 13:10 2006年4月16日 (UTC)
贸易有保护主义,本地劳工团体也有保护主义,但是也可以容许有外籍佣工的? 其社会因素如何 --MONSTER64 13:19 2006年4月16日 (UTC)
在台湾有监护工与帮佣两项目。(台湾的帮佣我没写但想写) 2006年2月底,台湾有14万6千多名外籍监护工。其中越南籍最多,约6万人,其次是印尼籍,约5万人。台湾2006年的新制度有1个保护本劳的考虑。[1]
帮佣则是2千多人。 AirBa (talk) 14:09 2006年4月16日 (UTC)
条目的"乱"
编辑监护工、外劳、外藉佣工、华工、女佣、本地家务助理、妈姐......等等多个条目,有高人可以综合介绍吗 --COPYCAT 14:29 2006年4月16日 (UTC)
这上面的几条在地区、时间、工作性质、法律定位都有差异跟重叠。我是建议以法律作分界。监护工这条我是根据台湾法律的规范写的。台湾法律将帮佣与监护工区分开来(虽然实际是混合的)。
以香港外劳之多,应该值得独立写出一个条目。AirBa (talk) 15:21 2006年4月16日 (UTC)
请教几个词的汉字
编辑- 香港人称菲律宾女佣为“amahs”或是“菲佣”(或是较不礼貌的bun mui 或 bun bun)。
翻译自英文百科。AirBa (talk) 17:25 2006年4月16日 (UTC)
- 最后2个是宾妹、宾宾的音译。 -- Mewaqua 12:50 2006年4月17日 (UTC)
多谢AirBa (talk) 13:39 2006年4月17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