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外籍家庭傭工
條目內容其實大部份也適用於外籍男傭。 Mewaqua 11:03 2006年4月16日 (UTC)
已移動到外籍傭工。但條目內容有不少問題,包括地區中心、妄下定論等違反中立的問題,建議有心人能夠整理一下。 -- Kevinhksouth (Talk) 11:47 2006年4月16日 (UTC)
- User:HK75的分析也有道理,由經濟學的角度解釋香港及星加坡等地的小家庭(非大戶人家)也會請外籍女傭。 User:Kevinhksouth前輩,您何以判斷User:HK75的結論不中立呢? --AHLAI6316 12:19 2006年4月16日 (UTC)
在台灣的監護工也有類似情形。本籍勞工與外籍勞工之薪資費用、主雇關係相差很多,本籍勞工的選項並不受人看重。建議將兩種情形一起寫上。並且只說省多少錢是最客觀的。AirBa (talk) 12:50 2006年4月16日 (UTC)
國家英雄
編輯前菲律賓首相曾經訪問香港,她向在港工作的菲傭演說道 "妳們是國家的英雄!" 何解? 可見外傭對自己國家的貢獻,受到尊敬。 --MONSTER64 13:10 2006年4月16日 (UTC)
貿易有保護主義,本地勞工團體也有保護主義,但是也可以容許有外籍傭工的? 其社會因素如何 --MONSTER64 13:19 2006年4月16日 (UTC)
在台灣有監護工與幫傭兩項目。(台灣的幫傭我沒寫但想寫) 2006年2月底,台灣有14萬6千多名外籍監護工。其中越南籍最多,約6萬人,其次是印尼籍,約5萬人。台灣2006年的新制度有1個保護本勞的考慮。[1]
幫傭則是2千多人。 AirBa (talk) 14:09 2006年4月16日 (UTC)
條目的"亂"
編輯監護工、外勞、外藉傭工、華工、女傭、本地家務助理、媽姐......等等多個條目,有高人可以綜合介紹嗎 --COPYCAT 14:29 2006年4月16日 (UTC)
這上面的幾條在地區、時間、工作性質、法律定位都有差異跟重疊。我是建議以法律作分界。監護工這條我是根據台灣法律的規範寫的。台灣法律將幫傭與監護工區分開來(雖然實際是混合的)。
以香港外勞之多,應該值得獨立寫出一個條目。AirBa (talk) 15:21 2006年4月16日 (UTC)
請教幾個詞的漢字
編輯- 香港人稱菲律賓女傭為「amahs」或是「菲傭」(或是較不禮貌的bun mui 或 bun bun)。
翻譯自英文百科。AirBa (talk) 17:25 2006年4月16日 (UTC)
- 最後2個是賓妹、賓賓的音譯。 -- Mewaqua 12:50 2006年4月17日 (UTC)
多謝AirBa (talk) 13:39 2006年4月17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