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战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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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罪行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编辑- 继续追问战争罪行的判定标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2:40 (UTC)
- 上层分类分类:中国战争罪行对应的英语页面好像叫做分类:发生在中国的战争罪行呐?个人理解,现在国际间的战争罪应该是依据国际法由国际法庭裁决的,发生在国内的暴力行为则要看不同国家的立场而定了,例如美国可能谴责中国的某些行为,其它国家却不表态;伊斯兰国家可能谴责以色列的某项军事行动,美国却选择支持……,这种“谴责”也不是法庭做的,是国会做的。另外我觉得,用现代的价值观念或法律准则去判断发生在古代的战争,可能不够中立。--O-ring(留言) 2012年12月18日 (二) 11:42 (UTC)
- 补充,我想是否有罪应该要看法院的裁决,以中国共产党为例的话,一来,不在国际法范围的事国际法庭不会审理;二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会审理中国共产党,所以无法说中国共产党有任何罪,某国的“谴责”或“抗议”仅仅代表该国的社会价值观,不能做为判决罪行的依据。--O-ring(留言) 2012年12月18日 (二) 12:08 (UTC)
- (+)同意:战争罪行是法律判决的结果,所以只有经过正式审判,以战争罪判决的行为或人物,才能够称得上战争罪行。—Snorri(留言) 2012年12月18日 (二) 12:15 (UTC)
- (!)意见战争犯和国际人权的发展上密不可分, 短时间说不完, 但编修上很简单, 列出谁说谁是战争犯(在论述历史记录上), 再列出这是否有上国内或国际法庭(在法律记录上), 按来源如实NPOV记录就是。处理美国第二次伊拉克占领的战争犯问题, 许多英文页面就是这样处理的, 别冒进去删谁说谁是战争犯的历史记录, 但也别采取POV方式就认定谁是战争犯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9日 (三) 09:19 (UTC)
- (&)建议 人海战术是否是战争罪行?这不是我们要问的问题, 这都变成原创研究的编者分析..... 我们要问的编修来源问题是, 到底有没有可靠来源陈述, 谁谁在何时因为什么在哪里指控谁谁为战争犯。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9日 (三) 09:19 (UTC)
- 那么目前Category:中国共产党战争罪行和其子分类中的几个事件有多少是被国际相关机构判定为“战争罪行”的?还有没有可能有其它未被列入的事件?如果没有的话是否应移除此分类?--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34 (UTC)
- (&)建议:按NPOV原则, 个人认为改成Category:中国共产党(面对的)战争罪指控为宜, 删除和保留则都有POV之嫌。(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49 (UTC)
- (!)意见:请注意战争罪为近代概念, 特指现代国家在军/民分开后的国际战争规范的发展, 因此战争罪的指控及成案都是在近代。(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53 (UTC)
- 那么是谁指控?路人甲?国民党的历史书?九评?某些批评共产党的小说?--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55 (UTC)
- 你开个博客就可以指控了。--CHEM.is.TRY 2012年12月21日 (五) 11:05 (UTC)
- 问题是,有哪个法院会审理你提出的指控呢?--O-ri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14:14 (UTC)
- 您说的没错。美国在朝鲜屠杀平民,在越南施放落叶剂,在南斯拉夫轰炸大使馆,在阿富汗往婚礼宾客头上扔炸弹,在伊拉克用武装直升机轰杀平民,如此等等都是不会有法院来审理的。--Gilgalad 2012年12月22日 (六) 15:58 (UTC)
- 问题是,有哪个法院会审理你提出的指控呢?--O-ri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14:14 (UTC)
- 你开个博客就可以指控了。--CHEM.is.TRY 2012年12月21日 (五) 11:05 (UTC)
- 那么是谁指控?路人甲?国民党的历史书?九评?某些批评共产党的小说?--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55 (UTC)
- 那么目前Category:中国共产党战争罪行和其子分类中的几个事件有多少是被国际相关机构判定为“战争罪行”的?还有没有可能有其它未被列入的事件?如果没有的话是否应移除此分类?--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34 (UTC)
不建议再开设这样的讨论,如果此例一开,任何战争都可以开战争罪行分类,战争本身就是一种罪。--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爱萝莉塔 2012年12月21日 (五) 10:46 (UTC)
- 在现代而言,挑战者的一方才会被定为有罪,自卫者或援助者的一方不会被定为有罪,通常挑战者会找理由来将战争合法化,例如:为了世界和平、正当防卫、援助同盟……等等,所以从来没有人说美国或布什在美伊战争中犯下战争罪。在古代的话,“决斗”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曾经是被法律允许的,两个侯国的争议如果无法靠法理解决的话,就约个时间决斗,靠老天来裁决,得到老天眷顾者将获得胜利,赢者话事。--O-ri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13:52 (UTC)
- 要搜集足够的证据指控并裁决某个国家、组织或人犯下战争罪不是三言两语,或短时间能够办到的事情,也不能简单判定“战争即是罪行”,因为挑起战争者会将战争的理由合法化,如“自卫战争”。--O-ri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14:14 (UTC)
我来发表一段原创研究: 什么是罪行什么不是罪行,并不是客观标准。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以前英国官方认为同性恋有罪(图灵被政府逼迫到自杀的地步——当然这也是我的原创研究),而现在则不(应该不了吧...)。在这个例子中,少部分人不能被主流社会所接受的行为方式,在这少部分人的斗争下,被社会所默许。那么,同性恋是否有罪呢?只能说从前的主流标准认为其有罪而现在的主流标准认为其无罪。继续追问下去,同性恋到底是不是有罪的呀?答案就会浮现——在“从前的主流标准认为其有罪而现在的主流标准认为其无罪”之外无法叙述更多。因为,当时的主流标准是有历史局限性的,现在的主流标准同样具有历史局限性——说不定将来哪天主流标准又认为同性恋有罪了呢?主流标准并不意味着客观——即使是几乎全人类公认的有罪的行为。(就像是东条英机的战争罪?)类似地,在条目中叙述某某人有什么罪,并不客观。而对于当前主流标准的“全人类的共识”确实认为其有罪的,也应该这样叙述:“某某法院(或其他有审判一个人有罪或无罪的组织)在何时判决某某人有某某罪。”
简而言之——在条目中叙述某某人有某某罪本身就是不客观的,组织或行为亦然。
--Joy Neop (Contact me~) 2012年12月22日 (六) 11:28 (UTC)
- 是不是说没有相关审判,就不应该作为战争罪行?如果不是的话,很多分类都有问题。如Category:国民革命军战争罪行、Category:中国工农红军战争罪行、Category:后金及满清战争罪行、Category:中国共产党战争罪行。如果再无意见我就提删了。--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30日 (日) 03:50 (UTC)
阁下大致了解了我的主张,我再来修饰一下语句——即使经过了审判,维基百科也不应该在条目中指出“东条英机犯有战争罪”,或类似的关于“有罪或无罪”这一问题的。因为人类对有罪或无罪的判定标准(说到底还是由人去判定的)是会演变的、永远都不可能中立的(一个社会在一个时期的法律只能反映该时期该社会中具有统治地位的人的价值观,因此不是全人类的;即使是全人类的,也是基于人类公有价值观的,本质上还是不可能中立的;维基百科需要中立,那就得跳出人类价值观这个围栏);完结的案件也可能被翻案。参考WP:NPOV给的例子:
用户Karada针对萨达姆·侯赛因条目提供了以下几点建议:你根本不需要说他是邪恶的。因为希特勒的条目一开始也没有说“希特勒是个坏蛋”——我们不需要这样,他自己的行为便可证明他罄竹难书。我们只用冷静地列出犹太人大屠杀的事实,并在某种程度上重现死难者痛苦的声音就足以说明这点了,骂人是毫无意义且没有必要的。因此这样做就可以了:列出萨达姆的罪行,并列明你的来源。抵制住贴标签与道德说教的诱惑,读者可能并不会接受你告诉他应该怎样思考的好意。让事实自己说话,让读者自己决定。
同理,是事实的只有过去的相关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有罪无罪,只能列出是如何审判的;究竟是不是罪行,不要推销观点,不要代替读者作出结论。 --Joy Neop (Contact me~) 2012年12月30日 (日) 04:10 (UTC)
- 已提删这几个分类。--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31日 (一) 06:58 (UTC)
战争罪是“违反有关战争的法律或习惯法的行为”。对于战争罪的指控,要指出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哪几条。例如说:南京大屠杀中,对平民的屠杀行为,违反了XXX法第n1条,第n2条;对平民的屠杀行为,违反了YYY法第m条。... 不要笼统的说“违反《海牙公约》”如果为了简略而说“违反《海牙公约》”,可以在注解中说明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哪几条,使读者更清楚哪些行为被认为构成战争罪。
法庭审判战争罪是决定两件事:发生了哪些行为(认定事实),哪些行为符合法律对战争罪的定义(认定相关法律适用于此事实)。对战争罪的争议,基本围绕著这两点。维基百科只需要说明:谁认为发生了哪些行为构成了战争罪,违反了XXX法第n1条,第n2条。在没有法庭审判战争罪时,可以引用学者或非官方媒体。引用的相关法律是否适用于此事实,留给读者判断。例如说,“军事上需要”的行为造成平民死伤(so called 'collateral damage'),不构成战争罪。维基百科只需要说明,据某来源,该军事行动造成平民死伤,当时的状况,以及相关的XXX法第n1条对平民的保护。至于是否“军事上需要”,维基百科无须断言。
另一个要明确的是,战争罪是法律名词,不是道德问题。法律问题都是依法律明文(罪刑法定原则)。如果说不出某个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哪几条,某个行为就不是战争罪。这与该行为是否道德、是否应该无关。--欢颜展卷(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21:53 (UTC)
我认为对于楼上指出的东条英机犯有战争罪的例子,一个足够客观的说法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xxx时间认定东条英机犯有战争罪。 -- Recolic Keghart 2021年4月19日 (一) 09:43 (UTC)
关于一系列战争罪行条目
编辑最近发现这些条目,如苏联战争罪行、日军战争罪行也可能受到波及,到英文维基查了一下,en:Definitions of Japanese war crimes似有专门论述。我建议把审判的战争罪行分为一类,被某些书籍媒体争议的行为(如参拜靖国神社)分为一类,如何?--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3年1月2日 (三) 05:19 (UTC)
-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审判,也算是战争罪行?--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3年1月7日 (一) 03:28 (UTC)
正文中的奇怪表述
编辑在“定义”这一栏下,有一句“ 穿着敌方制服或便服渗透敌方阵线进行间谍活动或破坏活动是合法的战争诡计,因为它构成了非法背信弃义。”,这句话我觉得非常奇怪,因为这句话在逻辑上不通--Kleinton(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7:24 (UTC)
- 已按原文重译两句话。这篇的翻译质量很差。--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2: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