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福尔摩沙高速公路
Gakmo在话题“建议改名:“福尔摩沙高速公路”→“国道三号 (中华民国)””中的最新留言: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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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泅水大象兄这条写得非常认真又充实喔!拍拍手~
不过简介说“西部平原区”我觉得可以改成“西部走廊”或“西部浅山丘陵区”比较好,因为二高经过的地形其实很少有平原地带呢~--密尔希弗拉雪 08:13 2005年1月11日 (UTC)
- 这样说也没错,那就来修正一下吧....--泅水大象 09:40 2005年1月11日 (UTC)
条目名称的选择
编辑虽然在中文版的命名原则上,使用最广为人知的命名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但如果牵涉到常用称呼有非常高度的重叠性时,就应该考虑其他也符合命名原则但是顺位比较后面的译名,而不是用带有消歧异作用的格式来取代。依照这原则,因为世界各国几乎都有‘国道三号’这样命名的道路,因此使用正式但较为少用的‘福尔摩沙高速公路’在本条目上,算是个比较适当的名称选择,也符合此间的命名规定。--泅水大象 讦谯☎ 09:22 2006年10月13日 (UTC)
- 从来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提到过‘同类事物的条目名称应该统一’,还是得看状况因地制宜。我当然知道福尔摩沙高速公路这正式名称是很少用的名称,但至少它可以确保这条目名不会与其他事物重复而需要消歧异,毕竟在命名原则中的第二条‘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就有提到‘尽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冲突。’,请注意‘名称冲突’这但书,这条高速公路的两种常用名‘国道三号’与‘二高’都有很大量的重复机会,前者是与各国编号二号的国家级道路重复,后者则是与很多高中的命名简称重复(尤其是日本各地的第二高校),因此当初才会选择以正式命名作为条目名,其他常用名在文中详细说明并以重定向方式维持其运作。--泅水大象 讦谯☎ 22:18 2006年10月20日 (UTC)
求助
编辑移自wikipedia:詢問處
请问有没有见识广博的前辈可以告诉我,要如何知道国道3上, 186k 的正确位置.
感谢.
背罚单k怕的可怜上班族—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9.105.14.220(对话|贡献)加入。
- 若要查里程数对应的路段,可到国道高速公路局网站。如果您是要避开固定式照相的话,而去记忆照相杆所在里程恐怕用处不大,高速公路上常有国道警察手持雷射测速枪测速,由于雷射枪的有效距离可以很远,因此当驾驶人看到时,早已来不及减速,且一般市售侦测测速照相的器材难以早期预警到雷射枪。再者也有一些流动式的雷达测速照相,以及乔装车辆取缔。还是建议在速限范围内小心驾驶,另外也可选择有定速功能的车款或是加装定速器,也可避免长途行车车速控制不好而不小心超速。—Ellery 2007年4月24日 (二) 03:35 (UTC)
- 要闪避机动性超高的雷射枪,唯一的方法就是找个比你更快的人跟在后面,因为,光线是直射的不会转弯。不过另一方面,我觉得台湾的高速公路之法定速限与道路本身的设计速限落差太大,所以有诱导用路人忍不住会超速的嫌疑,不似很多欧美国家的速限,例如德国的一般乡间道路,当它上面说限速是80km/h时,我真的承认普通的车子开到80km/h已经快到有点让人神经紧绷,当然不会有冲动去随意超速……—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4月24日 (二) 16:45 (UTC)
- 不至于开到80公里就‘有点让人神经紧绷’吧?我天天从麦当劳出来一边吃cheese-burger一边就加到那么快了,也从来没有吐耶??在我国(Australia)的一般乡间道路驾着十几二十年的老爷车子(不知道算不算‘普通的’)开130公里的大有人在(澳洲联邦警察:不是住在近郊的本人),天天如是的那些人也不见得‘有冲动’Coolant 2007年5月1日 (二) 03:36 (UTC)
- 注意,我是说在“德国”的乡间道路上很多路段是限速在80-100km/h之间,这跟地广人稀数百公里内看不到半座山的澳洲怎么能相比?这些道路大部分都是田野或山区里的地区性道路,路宽既不宽线型也是左弯右拐的,如果是驾驶像是Minivan这类操控性不是很好的车辆,其实要开超过速限是真的很吃力。至于德国的无限速高速公路(Autobahn)我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实际在那里开过车就知道,时速没有超过150km/h的话,只有资格躲在慢车道跟货柜车一起挤,最内侧的车道往往都是200km/h以上的世界……—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5月1日 (二) 08:28 (UTC)
- 你写的真好,本不想再说什么,但想想还是要提醒你最好在句尾加上Disclaimer。不然哪一个‘背罚单k怕的可怜’同胞看了它,真的去希特勒老家的Autobahn上Aus liebe zum automobil 过那把瘾而回不来了的话,又于心何忍啦?
想至心里怕怕,所以特此馈一言。Coolant 2007年5月2日 (二) 11:12 (UTC)
- 你写的真好,本不想再说什么,但想想还是要提醒你最好在句尾加上Disclaimer。不然哪一个‘背罚单k怕的可怜’同胞看了它,真的去希特勒老家的Autobahn上Aus liebe zum automobil 过那把瘾而回不来了的话,又于心何忍啦?
- 个人造业个人担,我只说Autobahn大部分的路段是没有速限的,但并没有说在那里开车就不用遵守交通规则,这种事何需特别提醒?在1995年12月8日到1999年5月28日间,美国的蒙大拿州一样也是个白天没有固定速限的地方,当地的交通规定中有提到其速限是两个形容词而不是一个数字:“reasonable and prudent”(合理且谨慎),意思是说,驾驶人可以自由根据当时的路况与自己的能力决定要用什么速度行驶,但并不表示可以恣意开快。如果真的因为车速过高发生意外,法庭中法官会要求驾驶人证明解释为何他认为他在出事时的车速是‘合理’的,如果解释不出来,一样开你一张超速罚单。我想这种要驾驶人对自己行为负责而不是由抓超速的警察替你负责的观念,一样可以应用在德国的Autobahn之上。—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5月2日 (三) 19:11 (UTC)
建议改名:“福尔摩沙高速公路”→“国道三号 (中华民国)”
编辑“福尔摩沙高速公路” → “国道三号 (中华民国)”:国道三号较常用,且可与台湾所有国道统一命名方式--Szqecs(留言) 2014年2月24日 (一) 19:29 (UTC)
- (-)反对:维基百科的命名原则是如果可以不挂消歧义标签,尽量选择没有歧义的命名方式,条目命名统不统一反而不是重点。--泅水大象™ 讦谯☎ 2014年2月25日 (二) 03:02 (UTC)
- (:)回应:重点是国道三号比较常用,我很少听人家讲福沙高的,都嘛讲国道三号。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5日 (三) 15:24 (UTC)
- (:)回应:那为何不说“二高”这个名字更常用?但一样有消歧义的问题。--泅水大象™ 讦谯☎ 2014年3月5日 (三) 16:03 (UTC)
- (:)回应:也行阿。都有(中华民国)了还消歧义。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11日 (二) 10:36 (UTC)
- (:)回应:“(中华民国)”这四个字(+括号)就是消歧义标签。--泅水大象™ 讦谯☎ 2014年3月11日 (二) 16:15 (UTC)
- (:)回应:问题在哪?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12日 (三) 16:52 (UTC)
- (:)回应:尽量不要不代表不能用,不然几乎所有标题括弧内文字摆到前面就OK了。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12日 (三) 16:55 (UTC)
- (!)意见:条目的命名原则是“在合适的名称中尽量选择没有重名问题、不需要消歧义标签的”,上面提及的三个名字,包括二高、国道三号与福尔摩沙高速公路,原则上都是合格可以作为条目名的称呼,虽然前两者以使用频率上较高,但第三个却是官方正式命名,一样具有合理的地位。前两个名称因为有消歧义的需要,所以退而求其次选第三个当条目名,这符合中文维基的命名选择逻辑,我认为在没有非得更名的理由之下,没必要去做这种更动。--泅水大象™ 讦谯☎ 2014年3月12日 (三) 18:48 (UTC)
- (:)回应:根本没有官方正式命名这种东西。而且高公局网站明明到处都写国道X号。你觉得没必要就不改,就是为反对而反对,当然要尽量选比较理想的名称。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21:59 (UTC)
- (:)回应:如果不是官方正式命名,为何高公局会把这名字跟国道3号并列?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而是因为我认为中文维基的命名原则既然已经设定在那儿,就应该尽量遵守。--泅水大象™ 讦谯☎ 2014年3月15日 (六) 05:23 (UTC)
- (:)回应:那路标上怎么没写? [1]怎么没写? 不然比数量嘛,高公局网站是哪个写比较多? 用常用名称也是一个原则谢谢。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15日 (六) 14:37 (UTC)
- (:)回应:原则写著“尽量使用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混淆”最常用是原则没错,但有个需注意的例外,此处遇到的就正好是这个例外。--泅水大象™ 讦谯☎ 2014年3月16日 (日) 06:46 (UTC)
- (:)回应:重点是国道三号比较常用,我很少听人家讲福沙高的,都嘛讲国道三号。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5日 (三) 15:24 (UTC)
- (-)反对,与象大的观点相同。—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4年3月17日 (一) 05: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