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福爾摩沙高速公路
由Gakmo在話題建議改名:「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國道三號 (中華民國)」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0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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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泅水大象兄這條寫得非常認真又充實喔!拍拍手~
不過簡介說「西部平原區」我覺得可以改成「西部走廊」或「西部淺山丘陵區」比較好,因為二高經過的地形其實很少有平原地帶呢~--密爾希弗拉雪 08:13 2005年1月11日 (UTC)
- 這樣說也沒錯,那就來修正一下吧....--泅水大象 09:40 2005年1月11日 (UTC)
條目名稱的選擇
編輯雖然在中文版的命名原則上,使用最廣為人知的命名是最基本的原則之一,但如果牽涉到常用稱呼有非常高度的重疊性時,就應該考慮其他也符合命名原則但是順位比較後面的譯名,而不是用帶有消歧異作用的格式來取代。依照這原則,因為世界各國幾乎都有『國道三號』這樣命名的道路,因此使用正式但較為少用的『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在本條目上,算是個比較適當的名稱選擇,也符合此間的命名規定。--泅水大象 訐譙☎ 09:22 2006年10月13日 (UTC)
- 從來沒有任何一條規定提到過『同類事物的條目名稱應該統一』,還是得看狀況因地制宜。我當然知道福爾摩沙高速公路這正式名稱是很少用的名稱,但至少它可以確保這條目名不會與其他事物重複而需要消歧異,畢竟在命名原則中的第二條『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就有提到『盡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請注意『名稱衝突』這但書,這條高速公路的兩種常用名『國道三號』與『二高』都有很大量的重複機會,前者是與各國編號二號的國家級道路重複,後者則是與很多高中的命名簡稱重複(尤其是日本各地的第二高校),因此當初才會選擇以正式命名作為條目名,其他常用名在文中詳細說明並以重定向方式維持其運作。--泅水大象 訐譙☎ 22:18 2006年10月20日 (UTC)
求助
編輯移自wikipedia:詢問處
請問有沒有見識廣博的前輩可以告訴我,要如何知道國道3上, 186k 的正確位置.
感謝.
背罰單k怕的可憐上班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59.105.14.220(對話|貢獻)加入。
- 若要查里程數對應的路段,可到國道高速公路局網站。如果您是要避開固定式照相的話,而去記憶照相桿所在里程恐怕用處不大,高速公路上常有國道警察手持雷射測速槍測速,由於雷射槍的有效距離可以很遠,因此當駕駛人看到時,早已來不及減速,且一般市售偵測測速照相的器材難以早期預警到雷射槍。再者也有一些流動式的雷達測速照相,以及喬裝車輛取締。還是建議在速限範圍內小心駕駛,另外也可選擇有定速功能的車款或是加裝定速器,也可避免長途行車車速控制不好而不小心超速。—Ellery 2007年4月24日 (二) 03:35 (UTC)
- 要閃避機動性超高的雷射槍,唯一的方法就是找個比你更快的人跟在後面,因為,光線是直射的不會轉彎。不過另一方面,我覺得台灣的高速公路之法定速限與道路本身的設計速限落差太大,所以有誘導用路人忍不住會超速的嫌疑,不似很多歐美國家的速限,例如德國的一般鄉間道路,當它上面說限速是80km/h時,我真的承認普通的車子開到80km/h已經快到有點讓人神經緊繃,當然不會有衝動去隨意超速……—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4月24日 (二) 16:45 (UTC)
- 不至於開到80公里就『有點讓人神經緊繃』吧?我天天從麥當勞出來一邊吃cheese-burger一邊就加到那麼快了,也從來沒有吐耶??在我國(Australia)的一般鄉間道路駕著十幾二十年的老爺車子(不知道算不算『普通的』)開130公里的大有人在(澳洲聯邦警察:不是住在近郊的本人),天天如是的那些人也不見得『有衝動』Coolant 2007年5月1日 (二) 03:36 (UTC)
- 注意,我是說在「德國」的鄉間道路上很多路段是限速在80-100km/h之間,這跟地廣人稀數百公里內看不到半座山的澳洲怎麼能相比?這些道路大部分都是田野或山區裡的地區性道路,路寬既不寬線型也是左彎右拐的,如果是駕駛像是Minivan這類操控性不是很好的車輛,其實要開超過速限是真的很吃力。至於德國的無限速高速公路(Autobahn)我相信大家都聽說過,實際在那裡開過車就知道,時速沒有超過150km/h的話,只有資格躲在慢車道跟貨櫃車一起擠,最內側的車道往往都是200km/h以上的世界……—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5月1日 (二) 08:28 (UTC)
- 你寫的真好,本不想再說什麼,但想想還是要提醒你最好在句尾加上Disclaimer。不然哪一個『背罰單k怕的可憐』同胞看了它,真的去希特勒老家的Autobahn上Aus liebe zum automobil 過那把癮而回不來了的話,又於心何忍啦?
想至心裡怕怕,所以特此饋一言。Coolant 2007年5月2日 (二) 11:12 (UTC)
- 你寫的真好,本不想再說什麼,但想想還是要提醒你最好在句尾加上Disclaimer。不然哪一個『背罰單k怕的可憐』同胞看了它,真的去希特勒老家的Autobahn上Aus liebe zum automobil 過那把癮而回不來了的話,又於心何忍啦?
- 個人造業個人擔,我只說Autobahn大部分的路段是沒有速限的,但並沒有說在那裡開車就不用遵守交通規則,這種事何需特別提醒?在1995年12月8日到1999年5月28日間,美國的蒙大拿州一樣也是個白天沒有固定速限的地方,當地的交通規定中有提到其速限是兩個形容詞而不是一個數字:「reasonable and prudent」(合理且謹慎),意思是說,駕駛人可以自由根據當時的路況與自己的能力決定要用什麼速度行駛,但並不表示可以恣意開快。如果真的因為車速過高發生意外,法庭中法官會要求駕駛人證明解釋為何他認為他在出事時的車速是『合理』的,如果解釋不出來,一樣開你一張超速罰單。我想這種要駕駛人對自己行為負責而不是由抓超速的警察替你負責的觀念,一樣可以應用在德國的Autobahn之上。—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5月2日 (三) 19:11 (UTC)
建議改名:「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國道三號 (中華民國)」
編輯「福爾摩沙高速公路」 → 「國道三號 (中華民國)」:國道三號較常用,且可與台灣所有國道統一命名方式--Szqecs(留言) 2014年2月24日 (一) 19:29 (UTC)
- (-)反對:維基百科的命名原則是如果可以不掛消歧義標籤,盡量選擇沒有歧義的命名方式,條目命名統不統一反而不是重點。--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2月25日 (二) 03:02 (UTC)
- (:)回應:重點是國道三號比較常用,我很少聽人家講福沙高的,都嘛講國道三號。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5日 (三) 15:24 (UTC)
- (:)回應:那為何不說「二高」這個名字更常用?但一樣有消歧義的問題。--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3月5日 (三) 16:03 (UTC)
- (:)回應:也行阿。都有(中華民國)了還消歧義。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11日 (二) 10:36 (UTC)
- (:)回應:「(中華民國)」這四個字(+括號)就是消歧義標籤。--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3月11日 (二) 16:15 (UTC)
- (:)回應:問題在哪?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12日 (三) 16:52 (UTC)
- (:)回應:盡量不要不代表不能用,不然幾乎所有標題括弧內文字擺到前面就OK了。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12日 (三) 16:55 (UTC)
- (!)意見:條目的命名原則是「在合適的名稱中盡量選擇沒有重名問題、不需要消歧義標籤的」,上面提及的三個名字,包括二高、國道三號與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原則上都是合格可以作為條目名的稱呼,雖然前兩者以使用頻率上較高,但第三個卻是官方正式命名,一樣具有合理的地位。前兩個名稱因為有消歧義的需要,所以退而求其次選第三個當條目名,這符合中文維基的命名選擇邏輯,我認為在沒有非得更名的理由之下,沒必要去做這種更動。--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3月12日 (三) 18:48 (UTC)
- (:)回應:根本沒有官方正式命名這種東西。而且高公局網站明明到處都寫國道X號。你覺得沒必要就不改,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當然要盡量選比較理想的名稱。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21:59 (UTC)
- (:)回應:如果不是官方正式命名,為何高公局會把這名字跟國道3號並列?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而是因為我認為中文維基的命名原則既然已經設定在那兒,就應該盡量遵守。--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3月15日 (六) 05:23 (UTC)
- (:)回應:那路標上怎麼沒寫? [1]怎麼沒寫? 不然比數量嘛,高公局網站是哪個寫比較多? 用常用名稱也是一個原則謝謝。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15日 (六) 14:37 (UTC)
- (:)回應:原則寫著「盡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最常用是原則沒錯,但有個需注意的例外,此處遇到的就正好是這個例外。--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3月16日 (日) 06:46 (UTC)
- (:)回應:重點是國道三號比較常用,我很少聽人家講福沙高的,都嘛講國道三號。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5日 (三) 15:24 (UTC)
- (-)反對,與象大的觀點相同。—大摩 —脳內活化中— 2014年3月17日 (一) 05: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