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耀文
儀耀文(1922年—1986年12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山西省新絳縣人,曾任新絳縣縣長、中國共產黨稷山縣委員會第一書記、臨汾地區革命委員會副書記、臨汾地區行政公署副專員、臨汾地委副書記。任臨汾地委副書記期間,儀耀文犯下強姦罪、報復陷害罪。1984年,臨汾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今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儀耀文有期徒刑5年,儀耀文於兩年後病死。
儀耀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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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22年 中華民國 |
逝世 | 1986年12月21日 中國 |
職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 |
生平
編輯1949年11月至1954年7月,儀耀文在新絳縣供銷合作社任主任。此後,他擔任新絳縣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至1955年3月。[1]1955年至1956年間,儀耀文擔任新絳縣縣長。隨後,他在中國共產黨稷山縣委員會任第一書記。60年代,他曾在晉南專區供銷社擔任主任。1977年6月,他被任命為臨汾地區革命委員會副主任。1978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下令將臨汾地區革命委員會改為臨汾地區行政公署,儀耀文的職務由副主任變成了副專員。1980年4月,他改而擔任臨汾地委副書記,任職至1983年9月。[2]
1977年10月,儀耀文在臨汾地區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地委財貿部部長任上強姦了一名女青年。這名女青年時年19歲,原本在農村插隊,後來在臨汾地區的一個單位當臨時工。儀耀文威脅要讓她回農村,將她強姦;此後,他又以幫助安排工作等藉口多次姦污了她。儀耀文的妻子王佩如,多次辱罵、推打這名女青年。女青年無奈將事情告訴了丈夫。1982年11月27日,女青年的丈夫打電話警告儀耀文。儀耀文和王佩如編造謊言,聲稱女青年的丈夫端着土槍在儀家外來來回迴繞、準備收拾他。儀耀文利用職權,命令臨汾地區公安局警察在11月29日追查女青年夫婦,要他們寫下保證書不再威脅儀耀文。1983年2月3日晚,儀耀文夫婦闖入女青年家中;王佩如多次打罵女青年,踢女青年的自行車,摔壞她家的茶具,還用開水壺裡的開水澆女青年的頭。據《人民日報》1984年的報道,儀耀文夫婦的所為雖「在當地幾乎『路人皆知』」,但是臨汾地委、地區紀委對此視而不見,直至中紀委前去檢查才處理了此事。1984年6月20日,儀耀文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7月2日,臨汾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儀耀文構成強姦罪、報復陷害罪,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儀耀文強姦罪4年、報復陷害罪2年,執行有期徒刑5年;王佩如構成報復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
刑期未滿,儀耀文病死。1986年12月25日,臨汾市的107名幹部參加了儀耀文的遺體告別儀式。《山西年鑑1989》記載,送葬車輛共22輛,車頭上掛着「有嚴重政治錯誤的兩副輓聯」,「浩浩蕩蕩游了半個臨汾市」。臨汾地委後來認定此事造成極壞影響,「對主要策劃者和有關責任者分別給予了嚴肅處理」。[4]
參考文獻
編輯中國共產黨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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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郭政文 |
中國共產黨稷山縣委員會第一書記 1957年3月-1963年7月 |
繼任: 祁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楊恆星 |
新絳縣人民政府縣長 1955年2月-1956年3月 |
繼任: 李毓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