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洗禮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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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紀更正教改教家及其跟從者,有權威式(Magisterial)的宗教改革,及激進式的宗教改革兩類。激進,是指回到源頭。[1]激進宗教改革,包括了16世紀歐洲所有更正教基督徒都相信的國家與教會分離的原則、譴責在宗教事務上採取脅迫行為、否認嬰兒洗禮,而鍾情於信徒洗禮或聖靈的洗禮,並且強調聖靈的重生經驗,超過在法理上的稱義。[2]最有影響力的是重洗派,在那時拒絕為嬰兒洗禮並為成人重新施浸,被視為異端叛亂。重洗派自稱,都有生命改變的歸正經歷,相信嬰兒洗禮並非真正的洗禮,因為它發生於悔改和信心之前。他們宣揚在浸禮之前,要先悔改且有個人信心,於是天主教徒和更正教徒有數百人重新受浸。[3]布老若克是早期帶著重洗信仰,沿阿爾卑斯山到達蒂羅爾的教區的傳教士,他是第一個在1525年受洗的成年人。[4]而另一浸信會群體,於17世紀初在倫敦從一獨立教會中產生。到1638年,許多會友已能接受信徒浸禮作為唯一組成新約教會的合法途徑。[5]

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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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伯邁爾為重洗派編寫了ㄧ套《基督徒教義問答》(A Christian Catechism),在這書中含三種浸禮:靈浸、水浸和血浸。靈浸就是聖靈透過神的道,對我們內部的光照。胡伯邁爾的神學表示,靈浸是悔改和相信,包括歸正和重生。這是內心的浸禮,要先經歷。水浸乃透過接受水禮,來表達他內心曾受過靈浸的外在與公開見證方式,並承認他的。這是新信徒進入教會的儀式,表示願意終生為基督而活。」最後是血浸「每日禁戒肉體的私慾,直到去世為止」(成聖)」。水浸是第一與第三浸禮的橋樑。水浸是基督命令教會要作外在見證和誓言,也才能知道那些人是真信徒。[6] 「重洗派」在宗教改革時期,為了重振教會因而不接受嬰兒洗禮,主張只有相信真道、悔改、歸正、重生的成年人才可受洗。他們反對嬰兒洗禮是有效的。所有成員必須是信徒,成年人要確認信仰後再自願受浸。在重洗派的觀念中,有ㄧ個對教會的新概念,就在於生命的更新與基督的實踐。教會的教友,要有真正生命的轉變,有聖潔的生活和作門徒的身份。重洗派對教會的新概念,與改革家們所持定的不同。改革家們所持定的是中世紀主義的觀念,乃以全民為教會教友,自生至死,他們都被律法或武力強迫,而成為教會教友。故此,重洗派堅決反對嬰兒洗禮。因為,嬰兒還無法明白也不能接受付託。只有成年人的洗禮,才能在生活上實踐真正受託付的意義。[7]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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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洗禮在政教分離的情況下,能發揮最大的影響力;也能鼓勵信徒忠於主耶穌大使命,成為真正的門徒而跟隨;更能保障教會的聖潔,因為會友都必須是真正悔改相信、歸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而不是從小接受嬰兒洗禮,長大以後自以為是已經得救的基督徒,更不是因著國家教會的律法或武力強迫而受洗的。信徒洗禮也象徵信徒與主基督聯合,ㄧ生對祂的順服,與教會元首基督與其他信徒的合一[8]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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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奧爾森(Roger E. Olson); 吳瑞誠、徐成德譯. 《神學的故事》 第一版. 台灣: 校園書房出版社. 2002年: 494. 
  2. ^ 奧爾森(Roger E. Olson); 吳瑞誠、徐成德譯. 《神學的故事》 第一版. 台灣: 校園書房出版社. 2002年: 496. 
  3. ^ 奧爾森(Roger E. Olson); 吳瑞誠、徐成德譯. 《神學的故事》 第一版. 台灣: 校園書房出版社. 2002年: 497. 
  4. ^ 陶理博士; 李伯明、林牧野譯. 《基督教兩千年史—自第一世紀至當代》 第一版. 香港: 海天書樓出版社. 2004年: 404. 
  5. ^ 邢偉林博士(Dr. William R. Estep, Jr.); 孫寶玲、袁達志、何保賢合譯. 《浸信會信仰之根源及特色》 第一版. 香港: 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出版. 1999年: 89. 
  6. ^ 奧爾森(Roger E. Olson); 吳瑞誠、徐成德譯. 《神學的故事》 第一版. 台灣: 校園書房出版社. 2002年: 502. 
  7. ^ 本德博士(Harold S. Bender); 秦量周譯. 《重洗派的觀點》 第一版. 台灣: 基督教門諾會台灣宣道會. 1960年: 23-24. 
  8. ^ 邢偉林博士(Dr. William R. Estep, Jr.); 孫寶玲、袁達志、何保賢合譯. 《浸信會信仰之根源及特色》 第一版. 香港: 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出版. 1999年: 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