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羅馬的領養制度
在古代羅馬,領養男孩是很常見的事,尤其在上層社會元老院階層中。
羅馬人普遍認為一個家庭至少要有一個男孩,因為家族需要一個男性繼承人,但孩子又不能太多,原因是養育孩子的花費太高。此時,領養就成了解決方法。它還能密切家族間的關係,培養鞏固他們的聯盟。
在帝國時期,這個制度也成為保證帝位順利交班的手段:皇帝把他選定的繼承人收養為子。
起因
編輯羅馬是由有權勢的家族統治。每個元老的責任是生育孩子來繼承他們的產業、家族姓氏和政治傳統。大家庭是奢侈的,女兒們要豐厚的嫁妝,兒子進入仕途(cursus honorum)也要花錢。一個家庭的政治地位越高,錢也花得越多。所以,羅馬的門閥望族通常會計畫生育,避免超過三個小孩。
首席元老 阿庇烏斯·克勞狄·普爾喀(生活在公元前1世紀)有六個孩子,在當時被認為是政治自殺。有時,孩子過少也不是好的選擇。嬰兒會早夭,男性誕生太少都是致命的。對那些多子或無後的家庭,領養是救命之方。即使像盧基烏·艾米留·保盧斯這樣富裕的人也毫不猶豫把他最大的兩個孩子過繼給別人:一個給了西庇阿家族(這孩子就是小西庇阿,第三次布匿戰爭的勝利者),另一個給了費邊。
實施
編輯據羅馬法,轉讓孩子由他人領養是家父(pater familias)一種法定權利。被領養的孩子通常是最長的,健康和能力都合格。領養是無子家庭一項昂貴的投入,品質必須有保證。大部分有領養協議的家庭地位相近,常常是政治聯盟或者有血親上的聯繫。一個被貴族收養的平民會成為貴族,反之亦然;然而,至少在共和國時期,這需要元老院同意(如 Publius Clodius Pulcher 的著名案例)。領養需要花筆錢,男孩使用他養父的名字,再加上一個指明他本來家族的 cognomen。領養不是件隱秘的事,也不被認為可恥,被領養的孩子也不必和他原來的家族斷絕關係。就像一個婚約,領養是加強家族間聯繫和政治聯盟的方法。被領養的孩子通常同時享有原家族和現家族的好處。幾乎所有的羅馬豪門都領養孩子和把孩子過繼給其他家族。
共和國時期最著名的被領養者是屋大維。他本名 Gaius Octavius,被過繼給尤利烏斯·愷撒,得名Gaius Julius Caesar Octavianus。羅馬人還可以收養比他年長的人,如 Clodius,他姐姐 Clodia 也是一個著名的被領養的女性。
臨死的人把孩子留給他人監護也是種常見的不正式的領養。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於是也有了家父的權利。如獨裁者蘇拉把孩子託孤 Lucullus;奧古斯都亦撫養馬克·安東尼的孩子。
帝位繼承
編輯在帝國時期,領養是和平移交國家政權的一種方式。在二世紀,除了最後的馬爾庫斯·奧列里烏斯,五賢帝都是領養家族外的一位賢才作為繼承者;圖拉真和哈德良這樣的賢帝都是通過這種制度成為皇帝的。領養在羅馬帝國被證明是比自然繼承更靈活和有效的帝位繼承方式。它保證未來的統治者有才華,有能力,軍權在握。相反,馬爾庫斯·奧列里烏斯的繼承者,他的親生兒子康茂德就不是個稱職的皇帝。他的統治是羅馬帝國的轉折點,之後帝國就慢慢衰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