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 (職位)
此條目論述以中國大陸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幹部是「在一個組織中擔任管理和領導職能的人」 ,這個組織可能包括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等。漢語中的「幹部」一詞來自和製漢語(日語:幹部/かんぶ Kanbu ?)。[1]
詞源
編輯有學者[誰?]指出,這個詞可能是中華民國國軍將領閻錫山首次引進的。[來源請求]幹部是和製漢語詞,翻譯法語、英語的「cadre」,此詞的原義是框架或架構,例如門框,在形容社會組織時延伸為組織架構或主要成員。在現代中國政治中,「幹部」被用來稱呼政黨的骨幹結構或骨幹成員。受列寧主義政黨組織理論影響的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都有使用,例如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中華民國首任總統蔣中正及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等人都多次使用此詞。中華民國第一期大總統袁世凱則不使用此稱呼。
孫中山和毛澤東著作中提到的「幹部」:
- 孫中山 《革命原起》:「遂開乾亨行於香港,為幹部,設農學會於羊城,為機關。」
- 孫中山 《古應芬紀錄之大元帥東征日記跋》:「然皆以轉戰經年,未得苟息,其幹部死亡過半,不耐於作戰,理有固然。」
- 毛澤東 《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的講話》:「幹部與群眾的正確關係是,沒有幹部也不行,但是,事情是廣大群眾做的,幹部起一種領導作用,不要誇大幹部的這種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幹部這一概念,外延可分為「國家幹部」、「地方幹部」兩大類,公立學校普通教師、研究人員、公立醫院醫護人員、公辦媒體記者等均屬幹部範疇。
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實施前,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精減幹部的安置處理辦法的補充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幹部服役條例》、《全民所有制企業聘用制幹部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幹部分為:
- 國家供養的幹部(簡稱「國家幹部」)
- 機關幹部
- 軍隊幹部
- 地方供養的幹部(簡稱「地方幹部」)
- 事業單位幹部
- 全民所有制企業幹部
- 集體所有制企業幹部
- 全民所有制企業聘用制幹部(簡稱「以工代干」、「以農代干」)
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以及2002年《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實施後,「幹部」範圍縮減至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和現役軍官(警官)。擔任領導職務的稱為「領導幹部」,其他幹部稱為「非領導幹部」。幹部分為:
- 國家公務員
-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
- 事業單位人員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
副省級城市下屬幹部級別高於地級市一級。行政級別原則上與黨內職務無關,但是地方官員同時任上一級黨委常委的,級別按上一級算。
中國幹部行政級別有比較嚴格的劃分,級別一般直接影響待遇,包括工資、分配住房、差旅標準、退休安排等等諸方面。而且行政級別劃分並不限於政府職能部門,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均參照政府部門行政級別。近年來中國政府推行改革,逐漸在非政府部門取消此類行政級別[2]。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2008年12月8日頒布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初任職務及級別如下:
- 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22級;
- 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24級;
- 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25級;
- 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26級;
- 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27級。
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對領導幹部來説,除了工作需要以外,少出去應酬,多回家吃飯。省下點時間,多讀點書,多思考點問題。」[3]:29。
離休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參加中共及民主黨派工作的黨政軍幹部的正常退休稱為「離職休養」,簡稱「離休」,指這些幹部離開崗位但不脫離幹部地位,並繼續享受一定級別的醫療及生活服務待遇。
中國政府及中共對幹部能否享受離休待遇有詳細的規定,離休幹部的具體待遇按照參加工作的時間,離休前的職位以及工作的性質都有不同。例如,根據中央有關部門的通知,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離休前為正、副廳局級的離休幹部,可以提高享受省(部)長級醫療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38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離休前為副廳局級的離休幹部,可以提高享受副省(部)長級醫療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為副廳局級的離休幹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長級醫療待遇。
其他用法
編輯此外,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國有獨資企業等單位之中也有「幹部」的稱法,但並不屬於法規規定的範疇。「大隊幹部」、「小隊幹部」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大隊、生產隊的支部書記、支部委員、大隊長、生產隊長、會計等職務,1984年改革後對應的是農村行政村與村民小組兩級的「村幹部」。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かん‐ぶ【幹部】的意思」. Yahoo!辭典.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01) (日語).
- ^ 武汉国企改革:取消企业领导行政级别. 荊楚網. 搜狐新聞. 2014-09-23 [2014-09-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22).
- ^ 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編). 《習近平關於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論述摘編》 香港第一版. 香港中和出版.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