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獄龜鑑》又名《決獄龜鑑》,是南宋鄭克所著的案例集。紹興三年(1133年)下詔恤刑,鄭克在五代時期和凝父子所著的《疑獄集》基礎上創作完成《折獄龜鑑》。[1]

編著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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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書以《疑獄集》為底本,增加了很多條目。故事多見於正史,或出於墓誌,更附益宋朝故事。輯錄自春秋、戰國,至北宋大觀、政和年間有關斷獄量刑的案例270餘條,390餘事,並逐條加以評述。許多條目之末,附有鄭克的按語。內容分為〈釋冤〉(上、下)、〈辨誣〉、〈鞫情〉、〈議罪〉、〈宥過〉、〈懲惡〉、〈察奸〉、〈核奸〉、〈擿奸〉、〈察慝〉、〈證慝〉、〈鈎慝〉、〈察盜〉、〈跡盜〉、〈譎盜〉、〈察賊〉、〈跡賊〉、〈譎賊〉、〈嚴明〉、〈矜謹〉等20類。[1] 明代《永樂大典》載有全書,但各卷界限已不可考。清代四庫館臣曾加以校訂,重新整理,分為8卷。清人胡文炳在該書基礎上寫成了《折獄龜鑑補》,計案情719則,約26萬字[2]

內容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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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公武郡齋讀書志》稱其「依劉向晏子春秋》,舉其綱要為之目錄,體例井然」。《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亦稱其「究悉物情,用於見聞而資觸發,較和氏父子之書,特為賅備」。《折獄龜鑑》雖以《疑獄集》為基礎,但文字上有所改動,甚至情節上也不盡相同,明顯有個人再創作的色彩。[來源請求]

該書提出了「情跡論」,情指案情真相,跡指痕跡、物證,主張通過物證來推斷案情真相,並反對「深文峻法,務為苛刻」。情跡論是物證理論出現的標誌。本書「所輯故事,務求廣博」,故不免有迷信的思想,還有鼓吹因果報應之說。[來源請求]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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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劉壎《隱居通義》中有言:「高宗紹興三年(1133年),降詔恤刑,戒飭中外,俾務哀矜。時有承直郎鄭克明,為湖南提刑幹官,因閱和凝疑獄集》,嘉其用心,乃分類其事,自釋冤、辯誣,至嚴明、矜謹,凡十二門,易舊名曰折獄龜鑑。」
  2. ^ 《折獄龜鑑補譯註》,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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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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