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自衛總隊

1948年國民政府在各縣、市普遍成立的地方保安部隊

民眾自衛總隊,是為落實《厲行全國總動員勘平共匪叛亂方案》,1948年國民政府在各縣、市普遍成立的地方保安部隊。[1]任務為跟隨中華民國國軍主力部隊做綏靖與守備的地方工作,幫助主力部隊收集情報、打擊小股中國人民解放軍。隸屬於各省保安司令部[2]總隊直屬若干常備中隊。[3]各鄉鎮設自衛大隊。常備自衛隊士兵均為各鄉鎮派送壯丁。[4]

歷史 編輯

1945年12月頒布《江蘇省民眾自衛隊暫行組織辦法》,規定主要任務是協助軍警維持社會治安。具體任務有六項:[5]

  1. 清查戶口;
  2. 執行聯保聯坐切結;
  3. 檢查國民身份證或通行證;
  4. 守望巡邏;
  5. 偵察情報;
  6. 保護交通通信。

1946年8月國民政府頒發《收復區民眾自衛隊組訓方案》。

1947年10月國民政府行政院頒發《各縣市民眾自衛隊組訓規程》。1948年初一般由縣政府糾集地方勢力,組織地方武裝,把縣警察局的保警中隊和縣裡的自衛中隊合併成立「民眾自衛總隊」,由縣長兼任總隊長。[6]1948年9月11日中華民國國防部修正公布《各縣市民眾自衛隊組訓規程》及《補充辦法》。各省、特別市政府紛紛頒布地方的《民眾自衛隊組訓實施辦法》。1949年各縣市民眾自衛總隊改組為民眾自衛(總)團。

至1958年「八二三炮戰」,國防部金門縣戰地政務委員會所屬「金門縣民眾自衛總隊」。

1949年以前各地的民眾自衛總隊 編輯

1948年初龍州縣政府為對付中共游擊隊,將縣國民兵團改組為民眾自衛總隊,仍由縣長兼任總隊長,原國民兵團副團長改任副總隊長。自衛總隊下設政工隊、搜索隊。各鄉從民眾後備隊中挑選一個班組成特務班(特編隊),常駐鄉政府,由縣總隊發槍發餉,配合縣總隊襲擊掃蕩中共游擊區。後組建一個特編(常備)大隊,直屬總隊指揮。[7]根據廣西省《民眾自衛隊組訓規程》的規定,容縣自衛隊分脫產和不脫產兩類:不脫產的自衛隊每村編成一個中隊,每鄉(鎮)區編成一個大隊,縣編成一個民眾自衛總隊;脫產的自衛隊叫常備自衛隊,縣設常備自衛中隊,鄉(鎮)區設常備自衛班,其糧餉從縣財政開支。[8]

1948年1月東陽縣成立清鄉清剿委員會,建縣民眾自衛總隊,轄常備自衛中隊3個。[9]

1948年2月,成立連江縣民眾自衛總隊部,縣長兼總隊長,下編18個鄉鎮大隊、178個保中隊、2627個甲分隊,全縣隊丁20689人。同時擴大和加強縣武裝常備2個中隊,改每個中隊二分隊制為三分隊制。1948年3月獨立分隊擴編為常備第三中隊,縣武裝常備力量由原有248人增加到382人,配有輕機槍7挺。1948年12月,福建省保安司令部制定《各縣民眾自衛團隊組訓實施辦法》,規定凡18~45歲壯丁,一律實行三丁抽二、二丁抽一,並強制執行。1949年1月,自衛總隊部擴建為總團部,建立縣武裝常備大隊和直屬突擊隊。1949年8月連江解放後縣民眾自衛總隊解體。[10]1948年2月成立的永泰縣民眾自衛總隊,由縣長賴健兼總隊長,總隊副李國屏中校,總隊下設一個常備大隊,4個常備中隊,總編制人員343人,其中官佐25人。[11]

1948年3月,東莞縣政府遵照1946年2月1日廣東省政府頒發《收復省區民眾自衛隊組織方案》,制定了《各鄉鎮民眾自衛隊組織法》,成立東莞縣民眾自衛總隊,由縣長兼任總隊長,縣政府軍事科長任副總隊長。鄉鎮成立自衛中隊或大隊,各按民槍多少成立中隊或分隊。[12]

1948年7月,武昌市漢陽縣漢陽區3個民眾自衛總隊成立,隸屬湖北省保安司令部,兼受武漢警備司令部指揮監督。[13]武昌市市長兼任武昌市民眾自衛總隊總隊長,武昌市警察局局長兼任副總隊長,總隊下轄10個大隊及1個直屬常備大隊,共有6300餘人。漢陽縣民眾自衛總隊由漢陽縣長兼任總隊長,有4100餘人。漢陽區獨立自衛總隊由漢陽區的公務員、教員、職工、學生組成,鄂中師管區司令兼任總隊長,有1000餘人。1948年7月11日,漢口市民眾自衛司令部成立,漢口市長兼任司令,漢口市參議會議長、漢口市警察局局長和地方紳士各一人任副司令,民眾自衛司令部下屬民眾自衛總隊17個(區總隊14個,直屬總隊3個),民眾自衛大隊61個(含直屬大隊2個,醫療大隊1 個,救護大隊1個),民眾自衛中隊256個(含直屬中隊2個),共31321人。湖北省政府、漢口市政府為限期建立民眾自衛隊三令五申。湖北省保安司令部專門設立「武、陽民眾組訓設計委員會」,湖北省軍管區設立「武、陽民眾組訓督導團」,漢口市設立「民眾自衛隊訓練委員會」和「督訓組」。1948年7月26日至31日,武昌、漢陽還舉行民眾組訓擴大宣傳周。1948年11月,華中剿匪總司令部點驗武昌、漢陽民眾自衛隊時發現,絕大部分民眾自衛隊沒有槍枝彈藥,也不用民間刀矛,只進行徒手教練;漢陽縣民眾自衛總隊的軍官兩個月未發薪金,全總隊隊員3995人,點驗時實到2697人;漢口市民眾自衛隊雖有3萬條人,但武器極少,僅有步槍494支。[14]

1948年秋,頒布《上海市民眾自衛隊組訓實施辦法》《上海市民眾組訓委員會組織規程》、《上海市民眾組訓委員會工作實施辦法》等。[15]

1948年10月下旬,瀋陽城防司令部命令瀋陽民眾自衛總隊徵集和組織兩萬民工,加固瀋陽的城防工事,以抵抗解放軍的進攻。民眾自衛總隊總隊長王蘇,副總隊長張世洪、佟成功在地下黨指示下扣下城防司令部的命令。[16]

組建西安市民眾自衛總隊時,由原基幹隊擴編為12個民眾自衛大隊、23個中隊,共有官兵2000餘人,總隊長由西安市長王友直兼任,設立專職副總隊長一人。各民眾自衛大隊長由各區區長兼任,另設專職副大隊長。第九大隊由西安市第九區(對應於今雁塔區)區長趙鏡泉兼任大隊長,第九區警察局長兼任副大隊長,編制約120人,由各保按分配任務雇丁。西安地下黨負責人之一的王超北派遣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第七分校駐西安辦事處少將主任閔繼騫爭取到胡宗南下令任命其為西安民眾自衛總隊的專職副總隊長。受地下黨指派的雷振山成了西安民眾自衛總隊直屬大隊大隊長。1949年5月7日西安警備司令命令西安市民眾自衛總隊接替西安城防,正規軍放棄西安。5月18日西安市民眾自衛總隊按照地下黨指示,採取有力措施,保護城市秩序穩定、交接。1949年5月20日迎接第一野戰軍第六軍部隊進入接管西安市。西安民眾自衛總隊奉命改編為第六軍第16師補充團。[17]

1948年秋,曲靖縣組建「曲靖縣民眾自衛總隊」,各鄉鎮成立民眾自衛大隊,大隊下設中隊。曲靖中學地下黨組織利用這一機會基本掌握了「青龍鄉民眾自衛大隊」。後經陸良縣委同意,1949年3月12日「青龍鄉民眾自衛大隊」公開舉行起義,改編為曲靖游擊大隊,3月13日到達陸良龍海山游擊根據地,與龍海山游擊大隊匯合。[來源請求]

1948年冬成立的龍川縣自衛總隊,總隊長黃道仁,副總隊長謝鴻恩,總隊共1500人。[18]

1948年12月7日,浙東金蕭游擊支隊在內線聯繫的基礎上,在桐廬縣鳳崗全殲桐廬縣民眾自衛總隊獨立常備第二中隊(轄3個分隊)。斃4名、傷6名,俘60餘人;繳獲輕機槍3挺、長槍30多支、短槍3支、槍榴彈筒2隻及各類彈藥若干,游擊隊傷、亡各2人。這次戰鬥,是1945年9月新四軍北撤離開浙江後浙江共產黨武裝的空前大捷。[19]

1949年1月16日青島市民眾自衛總隊部奉國防部令擴大為「民眾自衛司令部」,受國防部直轄。青島市長龔學遂兼司令,共編13個總隊。

1949年春成立瀘縣民眾自衛總隊,總隊部設在縣城桂花街熊公館內。縣長傅乾釗兼任總隊長,副總隊長熊瑜主持工作。由各鄉地方團隊調集兵員,組成六個常備中隊。任務是秉承四川省政府、第七區專員行政公署及四川省保安司令部的旨意,配合軍、警、憲、特,全面動員,綏靖地方,清剿土共游擊隊,抓捕共產黨人。後瀘縣警察局的3個保警中隊也編入民眾自衛總隊。1949年9月在城內和各鄉大抓捕了兩千多人。[20]

1949年5月29日拂曉,在前任縣長朱焯、縣參議長朱劼成、副參議長王維積、縣民眾自衛總隊上校副總隊長吳錦綸和縣戡亂建國委員會常委毛靜如策劃下,黃巖縣民眾自衛總隊起義,逮捕了新任縣長軍統出身的袁悟農,黃巖縣城和平解放。[21]

1949年10月國軍正規軍撤離廣州市區時,廣州市地下黨通過廣州市工業會理事長林志澄的關係位,要求廣州市工業會派去的李某指揮的民眾自衛總隊通知所屬民眾自衛大隊切實地保護工廠、保護商店並得到照辦。林志澄還親任東山區民眾自衛大隊長,親自指揮維護東山一帶的治安。[22]

1948年成立成都市民眾自衛總隊,成都市長喬誠兼任總隊長(1949年繼任市長冷薰南接任總隊長);城內的14個區設立14個民眾自衛大隊,區長兼大隊長;城內的147個保成立147個民眾自衛中隊,保長兼中隊長;隊員是在保內選中青年不脫產參加,共3萬餘人;長短槍4000餘支;經費由各級地方政府自籌自用。喬曾希任副總隊長。1949年11月成都地下黨臨工委的胡春圃易野源批准同意後,成都市區各處修建柵子(木柵欄),並在重要街口設置了拒馬、沙包和鐵絲網,對外宣稱是用於防匪防盜,避免辛亥革命時成都發生的「十月十八日打起發」事件[23];白天打開,晚上關閉,由成都市民眾自衛隊進行守護。1949年12月底解放軍進駐成都前,「當時由冷寅東、喬曾希等川軍將領領導的民眾自衛總隊很好地穩定了成都城內的局勢,全城商店未停業、學校未停課,連電燈都沒熄過。」[24]1949年12月25日凌晨4點,胡宗南部正規軍全部撤離成都。12月26日上午8點,成都市政府在總府街智育電影院召集了全市各區、保人員以及自衛總隊全體官兵,各市屬單位人員開會,由市長冷薰南領銜宣布通電起義,歡迎和平解放成都,請解放大軍早日入城接管;在解放軍未接管之前,指定成都市民眾自衛總隊副總隊長喬曾希負責全市治安,關閉各街口柵子,由自衛隊派員守衛;各區大隊附分段巡邏查勤,確保市民安全,不得鬆懈。由於自衛隊和其他駐軍的緊密配合,在解放軍進程前的空白期無燒、殺、搶、盜事件發生。1949年12月30日,成都市政府組織數十萬民眾夾道歡迎解放大軍入城。1950年1月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成都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李井泉主持會議並講話,表揚了包括喬曾希在內的40多人的工作:「你們大家保衛成都,迎接解放,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做得很好,使成都得到和平解放,你們對人民是有貢獻的。」1950年1月20日成都市民眾自衛總隊正式宣布解散,喬曾希等先到第十八兵團聯絡部,後到川西區黨委統戰部。[來源請求]

1949年後的民眾自衛總隊 編輯

中華民國政府於金門、馬祖兩地前線動員當地民眾,組織民眾自衛隊。國防部更於1957年發布「金馬地區各縣民防總隊編組辦法」,配合兩地戰地政務的實施,軍政一元,達到人人戰鬥、村村聯防。[25]:32

金門 編輯

1949年中華民國國軍進駐金門,為加強金門戰備防禦工事,動員金門民眾進行防禦工事建設、協助搬運物資,在古寧頭戰役期間,金門民眾更需負擔搬運彈藥、救護,戰場清理等工作。[26]:36古寧頭戰役後以「人人納入組織」為方向,建立制度化的民防體系,將男子18至45歲編為任務隊;18至35歲未婚女子編為婦女隊;12至15歲少年為兒童隊。[26]:36並依照年齡、專長等區分為木工隊、擔架隊等不同任務性質,而女性則協助救護、政治教育、保防常識等工作。[25]:31

馬祖 編輯

1950年,馬祖各區組織民眾反共自衛總隊,由各區公所設置大隊,各行政村設置中隊,以符合軍事需求,並於1951年2月至7月進行訓練。但因此時馬祖地區仍分屬連江縣、長樂縣、羅源縣所管轄,各區編組名稱皆不同,直至1953年於三縣設置[民防指揮部」,由縣長兼任指揮官,縣守備指揮部擔任副指揮官,指揮部轄下各鄉民防大隊。[27]:18

1956年,中華民國政府於金門、馬祖兩地實施「戰地政務」,三縣合併成連江縣,同年12月組織定名為「連江縣民防總隊」,隔年依「金馬地區各縣民防總隊編組辦法」訂定「連江縣民防總隊編組實施辦法」。[27]:19

參考文獻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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