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志
《福建通志》指清代以來,福建省(含台灣)修撰的多部同一名稱的地方志,記錄著省內的事蹟、氣候、風俗、水利、人物、藝術文化等等。
福建省第一部通史,是明朝黃仲昭所著的《八閩通志》。萬曆九年(1581年),王應山修《閩大志》。何喬遠修撰,於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成書的《閩書》。
清代歷時268年,共編有四部《福建通志》。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福建巡撫金鋐主修、鄭開極與陳軾總纂六十四卷的《福建通志》[1]:13。此書承襲於《閩書》。而康熙時的《福建通志》依照有無收錄臺灣府的資料,可分成兩種版本[1]:13。未載錄者為原刊本[註 1],因為臺灣府確定設立時已是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尚在編纂中的《福建通志》並未將臺灣列為收錄範圍[註 2][1]:14。而有收錄臺灣府相關資料者,依照所錄的資料到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為止,可知為該年的補刻本[1]:13。補刻本中的資料,則可能來自送入福建史館的蔣毓英《臺灣府志》文稿[1]:15。1930年11月,臺灣總督府圖書館曾派人到日本帝室圖書館抄錄補刻本中關於臺灣府的部分,題名為《康熙福建通志抄錄》[1]:13。臺灣成文出版社在1983年將此抄本影印刊行編入「中國方志叢書」,並改書名為《康熙福建通志臺灣府》[1]:13。
雍正年間,雍正帝下旨各地督撫編修地方志。乾隆二年(1737年),由閩浙總督郝玉麟督修,修成七十八卷的《福建通志》,錄入《四庫全書》。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繼修九十卷的《福建通志》。道光九年(1829年),以建築福州貢院的餘款設立福建通志局,重修《福建通志》,陳壽祺任總纂。陳壽祺在1834年逝世後,分纂高澍然繼任總纂。因梁章鉅聯合士紳反對,高澍然辭職,通志局解體,書稿散失,作罷。形成福建文史上的一樁公案。道光十五年(1835年),又請魏敬中繼修,道光十九年(1839年)成稿,但因梁章鉅抵制及此後政局混亂,未成。同治六年(1867年),再度設局刊印。同治十年(1871年),付印。此部命名為《重纂福建通志》[2]。而民國陳衍所纂《福建通志》則為近代方志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