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志》指清代以来,福建省(含台湾)修撰的多部同一名称的地方志,记录着省内的事迹、气候、风俗、水利、人物、艺术文化等等。

福建省第一部通史,是明朝黄仲昭所著的《八闽通志》。万历九年(1581年),王应山修《闽大志》。何乔远修撰,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成书的《闽书》。

清代历时268年,共编有四部《福建通志》。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福建巡抚金𬭎主修、郑开极陈轼总纂六十四卷的《福建通志》[1]:13。此书承袭于《闽书》。而康熙时的《福建通志》依照有无收录台湾府的资料,可分成两种版本[1]:13。未载录者为原刊本[注 1],因为台湾府确定设立时已是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尚在编纂中的《福建通志》并未将台湾列为收录范围[注 2][1]:14。而有收录台湾府相关资料者,依照所录的资料到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为止,可知为该年的补刻本[1]:13。补刻本中的资料,则可能来自送入福建史馆的蒋毓英台湾府志》文稿[1]:15。1930年11月,台湾总督府图书馆曾派人到日本帝室图书馆抄录补刻本中关于台湾府的部分,题名为《康熙福建通志抄录》[1]:13。台湾成文出版社在1983年将此抄本影印刊行编入“中国方志丛书”,并改书名为《康熙福建通志台湾府[1]:13

雍正年间,雍正帝下旨各地督抚编修地方志。乾隆二年(1737年),由闽浙总督郝玉麟督修,修成七十八卷的《福建通志》,录入《四库全书》。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继修九十卷的《福建通志》。道光九年(1829年),以建筑福州贡院的余款设立福建通志局,重修《福建通志》,陈寿祺任总纂。陈寿祺在1834年逝世后,分纂高澍然继任总纂。因梁章钜联合士绅反对,高澍然辞职,通志局解体,书稿散失,作罢。形成福建文史上的一桩公案。道光十五年(1835年),又请魏敬中继修,道光十九年(1839年)成稿,但因梁章钜抵制及此后政局混乱,未成。同治六年(1867年),再度设局刊印。同治十年(1871年),付印。此部命名为《重纂福建通志[2]。而民国陈衍所纂《福建通志》则为近代方志著作。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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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于中国北京图书馆、四川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以及日本宫内厅书陵部、日本内阁文库等处有典藏原始印本[1]:13
  2. ^ 丁蕙〈福建通志叙〉题署时间是康熙甲子岁二月穀旦[1]:13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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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台湾史料集成编辑委员会 (编). 《康熙福建通志臺灣府‧臺灣府志》.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远流. 2004-11-25. ISBN 957-01-8902-9. 
  2. ^ 《重纂福建通志》序一、序二、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