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號
等號表示相等關係的符號,讀作「等於」[1],是在西元1557年由羅伯特·雷科德發明的。在數學等式中,等號被放置在具有相同值的兩個(或更多個)表達式之間。在 Unicode 和 ASCII 中,它是U+003D = 相等符號 ,HTML:=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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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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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編輯「相等」在英文中 equals 的詞源為拉丁文「æqualis」(來自 aequus),意為「均勻,相同或相等」。相等符號的第一次使用,出現在威爾斯數學家 羅伯特·雷科德所撰寫的《The Whetstone of Witte》,相當於現代數學表示法的 。相等符號的原始形式比現在要寬得多。在他的書中解釋了他的「Gemowe 線」的設計(意思是雙線,拉丁文gemellus):
… to auoide the tediouſe repetition of theſe woordes : is equalle to : I will ſette as I doe often in woorke vſe, a paire of paralleles, or Gemowe lines of one lengthe, thus: =, bicauſe noe .2. thynges, can be moare equalle.
… to avoid the tedious repetition of these words: "is equal to", I will set (as I do often in work use) a pair of parallels, or Gemowe lines, of one length (thus =), because no two things can be more equal.
相等符號 '=' 並不立即流行。符號 || 和 æ(或 œ,來自拉丁文 aequalis,意思是相同)也被用來表達相等,被廣泛應用於 17 世紀。
數學意義
編輯在數學中,等號可在特定情況( )中用作簡單的事實語句,或者創建定義(設 ),條件語句(如果 ,則...),或者表達恆等式 。
相關符號
編輯約等
編輯- ≈ (U+2248 ≈ UNICODE 2248)
- ≃ (U+2243 ≃ UNICODE 2243),≈ 和 = 的混合,也用於代表漸近於
- ≅ (U+2245 ≅ UNICODE 2245),另一個 ≈ 和 = 的混合,有時用來代表同構、同餘關係又或幾何學的全等
- ~ (U+007E ~ UNICODE 007E),有時用來代表正比、和等價關係有關、幾何學的相似,又或代表隨機變數根據概率分佈的分佈情況。
- ≒ (U+2252 ≒ UNICODE 2252),用於日本、韓國和臺灣
不等
編輯代表不等的是等號加上斜線「≠」(U+2260 ≠ UNICODE 2260)。在LaTeX,此為"\neq"指令。
過去大多數程式語言受限於ASCII 字元集,故以~=
、!=
、、=/=
或<>
等代表布林運算的不等操作符。
恆等
編輯符號「≡」(U+2261 ≡ TRIPLE BAR)代表恆等,也有同餘等意思。
人名翻譯(日語)
編輯拉丁語的人名中的「-」符號,日文翻譯時改用「=」。例,「Hārūn al-Rashīd」(哈倫·拉希德)的日文翻譯是「ハールーン・アッ=ラシード」。
參考書目
編輯- ^ 《數學辭海(第六卷)》山西教育出版社 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 東南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