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內閣委員會

英國是內閣制政體,其政府首相統領大臣組成的內閣領導。內閣的大量日常工作由內閣委員會英語:Cabinet committees)執行,而非整個內閣。每個委員會都有自己的責任範圍,其決定對整個內閣都有約束力。[1]

各委員會結構和成員的細節由首相酌情決定之。[1] 首相可以不受約束地重組各委員會及其職責,亦可自由任用或開除成員。唯一的限制是要求內閣大臣必須是樞密院成員,因為內閣本身是樞密院的一個委員會。

內閣委員會制度自20世紀創設以來已經歷了許多變化,但外交和軍事政策、國內政策、經濟政策和政府立法程序等委員會也變得相當固定。內閣委員會和其他許多委員會是常設委員會,這些委員會有廣泛的職權範圍;此外則是為處理具體事宜而設立的特設委員會。特設委員會的數量已從20世紀的高峰降低下來。現在很多事宜現在都要在各部門之間雙邊及多邊解決,或者通過更多的非正式討論來解決,而不再要求成立一個委員會。

2015年,卡梅倫政府引入「工作推進小組」以處理具體的跨部門優先事宜。這些小組直接向首相和內閣匯報,但如果需要集體協議,仍要經內閣批准。

2017年,特蕾莎·梅首相任命達米安·格林第一國務大臣英語First Secretary of State內閣辦公廳大臣,這意味着他擔任的這一角色領導大多數委員會和工作推進小組。

程序 編輯

內閣委員會委員資格僅限於大臣級,但部分非大臣官員也得出席相關會議。[2]特別是國家安全委員會,軍事、情報和安全部門高級官員經常出席。首相辦公室的成員 - 包括首相自己 - 可以出席任何委員會。[1]但首相的出席並不意味着其主持委員會會議,由於首相為內閣之最高級成員,其亦可以選擇這樣做。[1]

在2010年成立的聯合政府中,每個內閣委員會都包括保守黨自由民主黨的成員。此外,通常情況下各內閣委員會設有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來自不同黨派。各委員會之上設有聯盟委員會和業務工作組(詳見下文),負責裁決聯合政府內部的爭端,並制定未來的政策。[3]

亦存在主要成員為非大臣的內閣委員會,如從前的經濟顧問委員會,其成員主要是經濟學家。1904-1939年間存在的帝國防務委員會英語Committee of Imperial Defence是由首相主持大臣、高級軍官和公務員組成的軍事決策委員會。[4]1997-2001年還存在一個工黨-自由民主黨諮詢委員會英語Lib-Lab Pact,由工黨政府大臣和自民黨高級成員組成。

直到1992年,內閣委員會的明細,其成員名單及其職權範圍都是秘密的,罕有例外。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邱吉爾首相向國會通報了戰時內閣英語Churchill war ministry的細節;[5]1925年時任財政大臣邱吉爾在其預算案中透露了國家指出常任委員會。[6]1963年國防部成立時,人們也得知了國防和海外政策委員會的存在。[7]1979年撒切爾夫人又在下院發言時提及了這個委員會,同被提及的還有經濟戰略、內政和社會事務、立法等常任委員會。[8]一直保密的原因是由於擔憂公眾對內閣程序的了解後導致對集體責任原則喪失信心(大量事務不經內閣全體決定),以及對具體的政策責任人(委員會主席)產生壓力。[9]直到目前為止,內閣的決定究竟是出自全體還是某委員會仍是保密的。[1]

內閣委員會受到有關部門公務員組成的「官方委員會」的影響。官方委員會的存在和其成員名單遵循三十年秘密原則英語thirty-year rule[10]

委員會的特殊功能 編輯

大多數委員會協調某些具體領域的政策。但是,有些委員會在管理政府業務方面發揮了特殊的作用,因此有不同的程序。

公共支出委員會(PEX)在向各部門分配政府資金方面發揮核心作用。該委員會起源於1981年,以「星室法庭」為非正式名稱的特設委員會(MISC 62),對部門間的支出爭議進行裁決,而不交由內閣全會處理。[11]要求由內閣全會決定仍在原則上被允許,但這項權利幾乎不被使用。之所以被稱為星室法庭,就是因為該法庭的原型是英國歷史上最重要的專制機器,人們以此來形容公共開支委員會的專斷。[11]這個委員會在約翰·梅傑政府時代被固定下來,並由財政大臣主持之;1998-2010年間該委員會還負責監督公共服務協議英語Public service agreements[10] 2010年協議被廢止後,公共開支委員會仍然在審查部門支出方面發揮作用,並就每個部門能獲得多少資金向內閣提供建議。

立法委員會負責擬定政府法案送交國會審議的時間表,編寫和修改這些法案,準備御座致辭。該委員會的前身是兩個委員會:一個負責立法計劃;一個負責使法案在國會通過。[12]希望制定新的主要立法的政府部門必須申請加入到立法委員會的立法清單英語legislative programme中,並得到各政策委員會的同意。[1][13]

在緊急狀態下,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其分委員會(威脅、危害、恢復力和應急能力)可以在航行狀態下開會。

內閣文件 編輯

內閣委員會的會議記錄和文件像內閣一樣遵循保密原則。[9]文件會根據客觀需要與否傳達至各位大臣手中,所以即便非某內閣委員會成員,大臣亦得閱覽其文件。一些材料可能被分類為只向委員會的特定成員提供,特別是敏感的文件,這種文件會保存在安全的房間中,只能在監督下閱讀,不能帶出,監督者也無資格閱覽。文件可以物理或電子方式分發(通過政府安全內聯網英語Government Secure Intranet)。[14]為準備官方會議記錄而做的所有筆記都將在官方會議記錄完成後銷毀。[15]正式會議記錄通常不會將討論要點與具體人聯繫起來。[1]

如果執政黨發生變化,那麼新政府也可能不被允許查閱前任政府的會議記錄。除非由前首相或反對黨領袖同意。少數例外為明確的非政治性質的文件,例如法律諮詢或國際協議。一些退休大臣如要撰寫回憶錄,可查閱他們任期內的內閣文件,但通常內閣辦公廳的原始檔案不能借閱。

現行委員會 編輯

委員會名稱 主席 副主席 備註
分委員會名稱
經濟和產業戰略委員會  
特蕾莎·梅
 
達米安·格林
經濟和產業戰略相關
經濟和產業戰略委員會機場分委員會  
特蕾莎·梅
英格蘭東南部機場相關事宜
經濟和產業戰略委員會經濟事務分委員會  
菲利普·哈蒙德
經濟相關
經濟和產業戰略委員會減少監管分委員會  
格雷格·克拉克
減少政府監管相關
國家安全委員會  
特蕾莎·梅
 
達米安·格林
國家安全、外交、國防、國際關係、海外援助、能源、資源安全和快速恢復能力相關
國家安全委員會威脅、危害、恢復力和應急能力分委員會  
達米安·格林
安全威脅、危害、恢復力和民事事故相關;並根據需要向國家安全委員會報告
國家安全委員會戰略防禦和安全評估實施分委員會  
安珀·路德
執行「戰略防務與安全評估」(SDSR)和國家安全戰略有關的事項
退出歐盟和貿易委員會  
特蕾莎·梅
 
達米安·格林
監督退出歐盟的談判並規劃英國與歐盟之間的新關係;國際貿易政策
退出歐盟和貿易委員會談判分委員會  
特蕾莎·梅
監督英國退出歐洲聯盟與未來關係的談判
退出歐盟和貿易委員會國際貿易分委員會  
達米安·格林
英國與非歐盟國家的貿易及相關
退出歐盟和貿易委員會歐洲事務分委員會  
達米安·格林
與歐盟國家的日常事務相關
國會事務和立法委員會  
安德烈婭·利德索姆
與政府的國會事務有關的事宜;執行立法計劃
社會改革委員會  
特蕾莎·梅
 
達米安·格林
社會改革相關
社會改革委員會內政事務分委員會  
達米安·格林
與移民、衛生和刑事司法等內政有關的事宜
工作推進小組
住房  
達米安·格林
達成政府增加住房供應的目標,使住房更加實惠,使人們更容易租賃或購買自己的住宅。
數字  
達米安·格林
監督發布新的「數字憲章」,推動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並加強英國作為世界領先的數字經濟體之一的地位
現代奴役制和人口販運應對  
特蕾莎·梅
 
安珀·路德
監督發布新的「數字憲章」,推動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並加強英國作為世界領先的數字經濟體之一的地位
移民  
達米安·格林
實施英國國內的控制移民措施,實現年度淨移民數額,確保有效和有針對性的簽證制度;使非法移民更難留在英國國內
就業和技能  
達米安·格林
監督就業和技能議程,包括建立世界一流的技術教育體系,爭取全面、高質量的就業機會

上表以2017年7月內閣辦公廳發布數據為本。[16]

非內閣委員會 編輯

內閣辦公廳下設若干委員會負責行政性事務,這些委員會不是內閣委員會。其中包括各種「官方」委員會,這些委員會主要是保障內閣委員會工作,其委員為公務員而非政府大臣為主。如下:

歷史沿革 編輯

相關條目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The Cabinet Manual: a guide to laws, conventions and rules on the operation of government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10 May 2012. (Cabinet Office, October 2011)
  2. ^ Cabinet Committee Membership Lists (6 November 2012)
  3. ^ 3.0 3.1 Cabinet Committee Membership Lists (17 February 2012)
  4. ^ Wilson, Stephen. The Cabinet Office to 1945. HMSO. 1975. 
  5. ^ HC Deb 04 June 1940 vol 361 cols 768-771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3 March 2016.
  6. ^ HC Deb 28 April 1925 vol 183 cols 58-60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3 March 2016.
  7. ^ Command Paper 2097 (1963). Central Organisation for Defence.
  8. ^ HC Deb 24 May 1979 vol 967 c179W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3 March 2016.
  9. ^ 9.0 9.1 Brazier, David. Constitutional Practice: The Foundations of British Governm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ISBN 978-0-19-829812-0. 
  10. ^ 10.0 10.1 James, Simon. British Cabinet Government. Routledge. 1999. ISBN 978-0-415-17977-5. 
  11. ^ 11.0 11.1 Thain, Colin; Maurice Wright. The Treasury and Whitehall: the planning and control of public expenditu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ISBN 978-0-19-827784-2. 
  12. ^ Mackintosh, John. The British Cabinet. Taylor & Francis. 1991. ISBN 978-0-416-31380-2. 
  13. ^ Guide to Making Legislation, Economic and Domestic Affairs Secretariat, Cabinet Office
  14. ^ Cabinet Document Officers' Handbook (73kb PDF)
  15. ^ HL Deb 03 February 1994 vol 551 cc103–4 WA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3 March 2016.
  16. ^ Cabinet Committees 2017 (PDF). Gov.UK. [31 July 201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7-07-31). This article contains quotations from this source, which is available under the Open Government Licence v3.0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Crown copyright.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