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立法機關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立法機關(英語:Legislatures of the United Kingdom)來自許多不同的出處。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議會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海外領土的最高立法機關;[1] 而蘇格蘭、北愛爾蘭和威爾士也有着各自權力下放的立法機關。聯合王國的三個主要管轄區(英格蘭和威爾士、蘇格蘭、北愛爾蘭)也都各有自己的法律和法律制度。
中央政府
編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議會(通稱「聯合王國議會」、「英國議會」、「威斯敏斯特議會」或「威斯敏斯特」)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最高立法機關,也是英格蘭法律的最高制定機關。它獨自擁有最高立法權,因此擁有對英國及海外領土所有其他政治機關的最終權利。
聯合王國議會的首腦是英國君主(現為查爾斯三世),其駐所在英國倫敦威斯敏斯特的威斯敏斯特宮。
聯合王國立法機關可採取法令和法律文書的形式。前者由英國議會直接通過;後者由部門大臣或國王會同樞密院在議會法令授權下制定,並一般需要經過議會批准(同意程序)或否決(否定程序)。
聯合王國立法機關所審議的大多數法律被稱為公共一般法,也被稱為「議會法令」,因為它們將以法案的形式在下議院和上議院通過立法程序並獲得批准,最後還需獲得君主的御准。
作為贊助請願的結果,地方及私人議會法令也需要提交給議會。然而,這些是通過委員會處理的,以使相關或受影響的各方能夠挑戰或更改擬議的法案。
由君主在皇家特權下制定的特權文書也是英國範圍內立法的一個來源。
英國議會負責國防及所有外交及與國際組織關係,特別是與聯合國、英聯邦及歐盟的事務。
由於英格蘭沒有權力下放的立法機構,因此英國議會也是英格蘭政府、立法部門、公共機構和地方政府的最高機關。
下議院
編輯英國下議院是英國議會的下院,並且這是一個通過民主選舉而產生的議院。英國下議院目前有650名議會議員,他們是通過在單一選區以領先者當選方式當選。按照當前的名額分配,英格蘭有533名議員、蘇格蘭有59名議員、威爾士有40名議員,以及北愛爾蘭有18名議員。
下議院被認為是英國議會的最高議院。
上議院
編輯英國上議院是英國議會的上院,但這是一個未經選舉而產生的議院,所有議員都由任命而產生。截至2018年8月,上議院共有793名成員,他們被稱為「同行(Peers)」。
根據1911年和1949年的議會法令,上議院不再擁有與下議院相同的權力,尤其是在阻止一般立法和通過財政立法方面。
地方政府
編輯蘇格蘭議會
編輯蘇格蘭議會是蘇格蘭地區的一院制國家立法機關,其位於愛丁堡的荷里路德。
威爾士議會
編輯北愛爾蘭議會
編輯歐洲聯盟
編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是歐洲聯盟的前成員國,《1972年歐洲共同體法》將歐洲聯盟成員資格納入聯合王國法律體系,而該法案已於2020年1月31日格林威治標準時間晚上11點正式廢除。目前,英國正處於退出歐盟後的過渡期。聯合王國於1973年1月1日加入原稱為歐洲共同體並在隨後成為其成員國。
在2016年公投後,英國政府以微弱優勢贊成其退出歐洲聯盟;隨即英國政府啟動了脫歐談判。原本預計英國將於2019年3月29日正式退出,但因為無法達成脫歐協議而不得不兩次分別延長於同年4月12日和10月31日;而歐盟也於2019年10月批准第三次延期並將英國脫歐日期延後至2020年1月31日。
歷史上的立法機關
編輯- 英格蘭議會(13世紀-1707年)
- 蘇格蘭王國議會(13世紀-1707年)
- 愛爾蘭領地議會(13世紀-1800年)
- 大不列顛王國議會(1707年-1800年)
- 北愛爾蘭議會(1921年-1972年)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Section 2, Royal And Parliamentary Titles Act 1927. 英國議會. [2021-09-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8) (英語).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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