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藩錫(1597年3月24日—1643年1月26日),晉伯雲中南直隸鎮江府金壇縣[1]明朝政治人物。

鄧藩錫
大明山東兗州府知府
籍貫南直隸鎮江府金壇縣
字號字晉伯,號雲中
出生萬曆二十五年二月初八日
(1597年3月24日)
逝世崇禎十五年十二月八日
(1643年1月26日)
出身
  • 天啓元年辛酉科應天鄉試舉人
  • 崇禎七年甲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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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元年(1621年),鄧藩錫中式辛酉科應天鄉試第六十二名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登甲戌科三甲二十一名進士,兵部觀政,本年六月授福建龍巖縣知縣,為政清廉耿直,到任後首先革除陋規,擒殺賊人首腦張維新,又捐俸修建學宮,旱災時在岩洞祈禱下雨,令士民懷念[2];九年(1636年)負責同考福建鄉試,到十三年(1640年)因得罪權貴調任浙江嵊縣知縣,在荒年設立粥廠救活不少飢民[3]。崇禎十四年入朝為南京兵部職方司主事郎中

崇禎十五年(1642年),出任山東兗州府知府,一抵任已得知清兵入關,他極力修繕兵具,並典當自己衣物和妻妾飾物購買酒食慰勞士兵,很快清兵四萬人抵達城外,他向魯王朱以派說:「府有官,國有王,好像同舟一樣。城池失守,因為貴族只顧金錢,叫鄙人、餓夫守衛。城郭是我的性命,財產則是別人的性命,我不能給予別人性命,怎能期望別人給予我性命?如果魯王能散發積糧振奮士氣,城池還有機會保存。」魯王始終不願意。他和監軍參議王維新、同知譚絲曾文蔚,通判閻鼎,推官李昌期等十人分門死守兗州府,到十二月八日城池遭攻破,王維新力戰而死,鄧藩錫被抓,不願投降被殺,其妾攜同兒子投井自殺。崇禎十七年(1644年)追贈太僕寺卿,入祀「七君子祠」[1][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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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鄧震;祖鄧信,欽依教官;父鄧宗夔。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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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金壇縣志·卷九·人物誌》:鄧藩錫 字晉伯,弱冠力學嗜古,從遊者眾,貧族將鬻妻,聞哭聲即以脯金贈。天啟辛酉舉於鄉,崇禎七年成進士,授龍巖知縣,胥吏例納花幣,峻卻之俸,及期以失權貴意左調嵊縣,其年大瘠,置粥廠活飢民無算;陞南京兵部主事,厯郎中,十五年遷兗州知府,甫抵任,已聞大清兵入塞,亟繕守具,自括其衣裘及妾環珥典金買牛酒勞士。未幾四萬騎薄城下,藩錫走告魯王曰:「郡有吏,國有王,猶同舟也。列城失守,皆由貴家惜金錢,而令窶人、餓夫列陴捍禦。夫城郭者,我之命也。財賄者,人之命也。我不能畀彼以命,而望若輩畀我以命乎?王誠散積儲以彭士氣,城猶可存。」王不能從。藩錫與監軍參議王維新,同知譚絲、曾文蔚,通判閻鼎,推官李昌期等十人分門死守。至十二月八日,力不支城破,維新力戰死,藩錫受縛不降被殺,其妾攜稚子投井死。崇禎十七年授太僕寺卿,今崇祀七君子祠。
  2. ^ 民國《龍巖縣志·卷三十一》·良吏傳:鄧藩錫,字雲中,金壇人,崇禎甲戌會魁,九年知縣事。清介侃直,首革陋規,擒寇魁張維新等戮之,捐俸修學宮,歲旱祈雨巖洞,彌月得雨,築宮崇報,以巖洞為一方形勝,乃以五雲分社課文,巖士卜地築館,計二十餘所,文教大興,士民懷之。
  3. ^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三代履歷》:鄧藩錫,曾祖震;祖信,欽依教官;父宗夔。雲中,書一房,丁酉年二月八日生,鎮江金壇縣人,辛酉鄉試,會十二名,三甲三十一名,兵部觀政,六月授福建龍岩知縣,丙子本省同考,戊寅以平冠吏部紀録,庚辰調嵊縣。
  4. ^ 《明史·卷二百九十一·列傳第一百七十九·忠義三》:鄧藩錫,字晉伯,金壇人。崇禎七年進士。歷南京兵部主事。十五年遷兗州知府,甫抵任,已聞大清兵入塞,亟繕守具。未幾,四萬騎薄城下,藩錫走告魯王曰:「郡有吏,國有王,猶同舟也。列城失守,皆由貴家惜金錢,而令窶人、餓夫列陴捍禦。夫城郭者,我之命也。財賄者,人之命也。我不能畀彼以命,而望彼畀我以命乎?王誠散積儲以鼓士氣,城猶可存。不然,大事一去,悔無及矣。」王不能從。藩錫與監軍參議王維新,同知譚絲、曾文蔚,通判閻鼎,推官李昌期,滋陽知縣郝芳聲,副將丁文明,長史俞起蛟及裏居給事中範淑泰等分門死守。至十二月八日,力不支,城破,維新猶力戰,被二十一創乃死。藩錫受縛不降,被殺,其妾攜稚子投井死。魯王以派亦被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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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卷二百九十一·列傳第一百七十九·忠義三
  • 光緒《金壇縣志》·卷九·人物誌
  •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三代履歷》
  • 民國《龍巖縣志》·卷三十一·良吏傳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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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前任:
楊開泰
明朝龍巖縣知縣
1634年-1638年
繼任:
李燁然
前任:
丁儒端
明朝嵊縣知縣
1640年-1641年
繼任:
蔣時秀
前任:
宮繼蘭
明朝兗州府知府
1642年-1643年
繼任:
汪心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