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藩锡
邓藩锡(1597年3月24日—1643年1月26日),字晋伯,号云中,南直隶镇江府金坛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邓藩锡 | |
---|---|
大明山东兖州府知府 | |
籍贯 | 南直隶镇江府金坛县 |
字号 | 字晋伯,号云中 |
出生 | 万历二十五年二月初八日 (1597年3月24日) |
逝世 | 崇祯十五年十二月八日 (1643年1月26日) |
出身 | |
|
生平
编辑天启元年(1621年),邓藩锡中式辛酉科应天乡试第六十二名举人,崇祯七年(1634年)登甲戌科三甲二十一名进士,兵部观政,本年六月授福建龙岩县知县,为政清廉耿直,到任后首先革除陋规,擒杀贼人首脑张维新,又捐俸修建学宫,旱灾时在岩洞祈祷下雨,令士民怀念[2];九年(1636年)负责同考福建乡试,到十三年(1640年)因得罪权贵调任浙江嵊县知县,在荒年设立粥厂救活不少饥民[3]。崇祯十四年入朝为南京兵部职方司主事、郎中。
崇祯十五年(1642年),出任山东兖州府知府,一抵任已得知清兵入关,他极力修缮兵具,并典当自己衣物和妻妾饰物购买酒食慰劳士兵,很快清兵四万人抵达城外,他向鲁王朱以派说:“府有官,国有王,好像同舟一样。城池失守,因为贵族只顾金钱,叫鄙人、饿夫守卫。城郭是我的性命,财产则是别人的性命,我不能给予别人性命,怎能期望别人给予我性命?如果鲁王能散发积粮振奋士气,城池还有机会保存。”鲁王始终不愿意。他和监军参议王维新、同知谭丝、曾文蔚,通判阎鼎,推官李昌期等十人分门死守兖州府,到十二月八日城池遭攻破,王维新力战而死,邓藩锡被抓,不愿投降被杀,其妾携同儿子投井自杀。崇祯十七年(1644年)追赠太仆寺卿,入祀“七君子祠”[1][4]。
家族
编辑曾祖邓震;祖邓信,钦依教官;父邓宗夔。
引用
编辑- ^ 1.0 1.1 光绪《金坛县志·卷九·人物志》:邓藩锡 字晋伯,弱冠力学嗜古,从游者众,贫族将鬻妻,闻哭声即以脯金赠。天启辛酉举于乡,崇祯七年成进士,授龙岩知县,胥吏例纳花币,峻却之俸,及期以失权贵意左调嵊县,其年大瘠,置粥厂活饥民无算;陞南京兵部主事,厯郎中,十五年迁兖州知府,甫抵任,已闻大清兵入塞,亟缮守具,自括其衣裘及妾环珥典金买牛酒劳士。未几四万骑薄城下,藩锡走告鲁王曰:“郡有吏,国有王,犹同舟也。列城失守,皆由贵家惜金钱,而令窭人、饿夫列陴捍御。夫城郭者,我之命也。财贿者,人之命也。我不能畀彼以命,而望若辈畀我以命乎?王诚散积储以彭士气,城犹可存。”王不能从。藩锡与监军参议王维新,同知谭丝、曾文蔚,通判阎鼎,推官李昌期等十人分门死守。至十二月八日,力不支城破,维新力战死,藩锡受缚不降被杀,其妾携稚子投井死。崇祯十七年授太仆寺卿,今崇祀七君子祠。
- ^ 民国《龙岩县志·卷三十一》·良吏传:邓藩锡,字云中,金坛人,崇祯甲戌会魁,九年知县事。清介侃直,首革陋规,擒寇魁张维新等戮之,捐俸修学宫,岁旱祈雨岩洞,弥月得雨,筑宫崇报,以岩洞为一方形胜,乃以五云分社课文,岩士卜地筑馆,计二十余所,文教大兴,士民怀之。
-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三代履历》:邓藩锡,曾祖震;祖信,钦依教官;父宗夔。云中,书一房,丁酉年二月八日生,镇江金坛县人,辛酉乡试,会十二名,三甲三十一名,兵部观政,六月授福建龙岩知县,丙子本省同考,戊寅以平冠吏部纪录,庚辰调嵊县。
- ^ 《明史·卷二百九十一·列传第一百七十九·忠义三》:邓藩锡,字晋伯,金坛人。崇祯七年进士。历南京兵部主事。十五年迁兖州知府,甫抵任,已闻大清兵入塞,亟缮守具。未几,四万骑薄城下,藩锡走告鲁王曰:“郡有吏,国有王,犹同舟也。列城失守,皆由贵家惜金钱,而令窭人、饿夫列陴捍御。夫城郭者,我之命也。财贿者,人之命也。我不能畀彼以命,而望彼畀我以命乎?王诚散积储以鼓士气,城犹可存。不然,大事一去,悔无及矣。”王不能从。藩锡与监军参议王维新,同知谭丝、曾文蔚,通判阎鼎,推官李昌期,滋阳知县郝芳声,副将丁文明,长史俞起蛟及里居给事中范淑泰等分门死守。至十二月八日,力不支,城破,维新犹力战,被二十一创乃死。藩锡受缚不降,被杀,其妾携稚子投井死。鲁王以派亦被杀。
参考文献
编辑- 《明史》·卷二百九十一·列传第一百七十九·忠义三
- 光绪《金坛县志》·卷九·人物志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三代履历》
- 民国《龙岩县志》·卷三十一·良吏传
相关条目
编辑官衔 | ||
---|---|---|
前任: 杨开泰 |
明朝龙岩县知县 1634年-1638年 |
继任: 李烨然 |
前任: 丁儒端 |
明朝嵊县知县 1640年-1641年 |
继任: 蒋时秀 |
前任: 宫继兰 |
明朝兖州府知府 1642年-1643年 |
继任: 汪心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