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藩錫
鄧藩錫(1597年3月24日—1643年1月26日),字晉伯,號雲中,南直隸鎮江府金壇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鄧藩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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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東兗州府知府 | |
籍貫 | 南直隸鎮江府金壇縣 |
字號 | 字晉伯,號雲中 |
出生 | 萬曆二十五年二月初八日 (1597年3月24日) |
逝世 | 崇禎十五年十二月八日 (1643年1月26日)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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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天啟元年(1621年),鄧藩錫中式辛酉科應天鄉試第六十二名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登甲戌科三甲二十一名進士,兵部觀政,本年六月授福建龍巖縣知縣,為政清廉耿直,到任後首先革除陋規,擒殺賊人首腦張維新,又捐俸修建學宮,旱災時在岩洞祈禱下雨,令士民懷念[2];九年(1636年)負責同考福建鄉試,到十三年(1640年)因得罪權貴調任浙江嵊縣知縣,在荒年設立粥廠救活不少飢民[3]。崇祯十四年入朝為南京兵部职方司主事、郎中。
崇禎十五年(1642年),出任山東兗州府知府,一抵任已得知清兵入關,他極力修繕兵具,並典當自己衣物和妻妾飾物購買酒食慰勞士兵,很快清兵四萬人抵達城外,他向魯王朱以派說:「府有官,國有王,好像同舟一樣。城池失守,因為貴族只顧金錢,叫鄙人、餓夫守衛。城郭是我的性命,財產則是別人的性命,我不能給予別人性命,怎能期望別人給予我性命?如果魯王能散發積糧振奮士氣,城池還有機會保存。」魯王始終不願意。他和監軍參議王維新、同知譚絲、曾文蔚,通判閻鼎,推官李昌期等十人分門死守兗州府,到十二月八日城池遭攻破,王維新力戰而死,鄧藩錫被抓,不願投降被殺,其妾攜同兒子投井自殺。崇禎十七年(1644年)追贈太僕寺卿,入祀「七君子祠」[1][4]。
家族
编辑曾祖鄧震;祖鄧信,欽依教官;父鄧宗夔。
引用
编辑- ^ 1.0 1.1 光緒《金壇縣志·卷九·人物志》:鄧藩錫 字晉伯,弱冠力學嗜古,從遊者眾,貧族將鬻妻,聞哭聲即以脯金贈。天啟辛酉舉於鄉,崇禎七年成進士,授龍巖知縣,胥吏例納花幣,峻卻之俸,及期以失權貴意左調嵊縣,其年大瘠,置粥廠活飢民無算;陞南京兵部主事,厯郎中,十五年遷兖州知府,甫抵任,已聞大清兵入塞,亟繕守具,自括其衣裘及妾環珥典金買牛酒勞士。未幾四萬騎薄城下,藩錫走告魯王曰:「郡有吏,國有王,猶同舟也。列城失守,皆由貴家惜金錢,而令窶人、餓夫列陴捍禦。夫城郭者,我之命也。財賄者,人之命也。我不能畀彼以命,而望若輩畀我以命乎?王誠散積儲以彭士氣,城猶可存。」王不能從。藩錫與監軍參議王維新,同知譚絲、曾文蔚,通判閻鼎,推官李昌期等十人分門死守。至十二月八日,力不支城破,維新力戰死,藩錫受縛不降被殺,其妾攜稚子投井死。崇禎十七年授太僕寺卿,今崇祀七君子祠。
- ^ 民國《龍巖縣志·卷三十一》·良吏傳:鄧藩錫,字雲中,金壇人,崇禎甲戌會魁,九年知縣事。清介侃直,首革陋規,擒寇魁張維新等戮之,捐俸修學宮,歲旱祈雨巖洞,彌月得雨,築宮崇報,以巖洞為一方形勝,乃以五雲分社課文,巖士卜地築館,計二十餘所,文教大興,士民懷之。
- ^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三代履歷》:鄧藩錫,曾祖震;祖信,欽依教官;父宗夔。雲中,書一房,丁酉年二月八日生,鎮江金壇縣人,辛酉鄉試,會十二名,三甲三十一名,兵部觀政,六月授福建龍岩知縣,丙子本省同考,戊寅以平冠吏部紀録,庚辰调嵊縣。
- ^ 《明史·卷二百九十一·列傳第一百七十九·忠義三》:鄧藩錫,字晉伯,金壇人。崇禎七年進士。歷南京兵部主事。十五年遷兗州知府,甫抵任,已聞大清兵入塞,亟繕守具。未幾,四萬騎薄城下,藩錫走告魯王曰:「郡有吏,國有王,猶同舟也。列城失守,皆由貴家惜金錢,而令窶人、餓夫列陴捍禦。夫城郭者,我之命也。財賄者,人之命也。我不能畀彼以命,而望彼畀我以命乎?王誠散積儲以鼓士氣,城猶可存。不然,大事一去,悔無及矣。」王不能從。藩錫與監軍參議王維新,同知譚絲、曾文蔚,通判閻鼎,推官李昌期,滋陽知縣郝芳聲,副將丁文明,長史俞起蛟及裏居給事中範淑泰等分門死守。至十二月八日,力不支,城破,維新猶力戰,被二十一創乃死。藩錫受縛不降,被殺,其妾攜稚子投井死。魯王以派亦被殺。
參考文獻
编辑- 《明史》·卷二百九十一·列傳第一百七十九·忠義三
- 光緒《金壇縣志》·卷九·人物志
-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三代履歷》
- 民國《龍巖縣志》·卷三十一·良吏傳
相關條目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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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楊開泰 |
明朝龍巖縣知縣 1634年-1638年 |
繼任: 李燁然 |
前任: 丁儒端 |
明朝嵊縣知縣 1640年-1641年 |
繼任: 蔣時秀 |
前任: 宮繼蘭 |
明朝兗州府知府 1642年-1643年 |
繼任: 汪心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