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可持續漁業方法
非可持續漁業方法(英語:Unsustainable fishing methods)泛指所有並不符合長時期可持續漁業發展的漁獲濫捕方法[1]。這些方法會被認為屬於濫捕,通常都因為這些方法會威脅魚群的生存,又或會威脅魚群生活的環境,令到生態受損[2]。常見的例子有:爆破捕魚、電力捕魚、甚至在發展中國家常見的投毒捕魚。
在西方社會,使用拖網捕魚被認為會破壞海床生態,被主流海洋環境保護者認為屬於「非可持續漁業方法」[3]。除此之外,其他未經通報及未經規範的捕魚行為都屬於非可持續漁業方法[1]。
相關法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推廣可持續漁業發展. 綠色和平香港網站. 2010-12-16 [2016-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4) (中文(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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