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可持續漁業方法
非可持續漁業方法(英語:Unsustainable fishing methods)泛指所有並不符合長時期可持續漁業發展的漁獲濫捕方法[1]。這些方法會被認為屬於濫捕,通常都因為這些方法會威脅魚群的生存,又或會威脅魚群生活的環境,令到生態受損[2]。常見的例子有:爆破捕鱼、电力捕鱼、甚至在發展中國家常見的投毒捕魚。
在西方社會,使用拖網捕魚被認為會破壞海床生態,被主流海洋環境保護者認為屬於「非可持續漁業方法」[3]。除此之外,其他未經通報及未經規範的捕魚行為都屬於非可持續漁業方法[1]。
相關法例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 1.0 1.1 推廣可持續漁業發展. 綠色和平香港網站. 2010-12-16 [2016-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4) (中文(繁體)).
- ^ 电网捕鱼、殃及子孙. 搜狐网. [2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简体)).
- ^ Black, Richard. Deep-sea trawling's 'great harm'. BBC新聞: Science/Nature. 2004-10-06 [2016-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3) (英语).
- ^ 电网捕鱼为何屡禁不止?. 泰州网.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简体)).
- ^ 浙江渔船来山东青岛捕鱼,所经之处鱼类灭绝. 青岛新闻网.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0) (中文(简体)).
- ^ 电力捕鱼屡禁不止. 萧山网.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6) (中文(简体)).